旅遊局安全科工作職責
1. 山東省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1、統籌協調全省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3、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領域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省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4、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省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推動全省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台在山東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6、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省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7、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安全科人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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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職責
一、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建立健全工程處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四、負責編制工程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業務培訓需求計劃,報相關部門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制定工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實施。
六、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對傷亡事故調查與現場處理,並對傷亡事故及時上報。
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定期檢查、教育。
安全科許可權
一、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二、對職業安全健康標准體系按計劃運行情況進行評價,並要求有關單位對內審指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三、責令施工單位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嚴重行為。
安全科職責、許可權
及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
安全科職責
一、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建立健全工程處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四、負責編制工程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業務培訓需求計劃,報相關部門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制定工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實施。
六、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對傷亡事故調查與現場處理,並對傷亡事故及時上報。
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定期檢查、教育。
安全科許可權
一、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二、對職業安全健康標准體系按計劃運行情況進行評價,並要求有關單位對內審指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三、責令施工單位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嚴重行為。
四、經授權可協調處理與外部有關生產安全事故中責任劃分、索賠、賠償等事宜。
安全科科長
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
二、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並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和修改。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活動,有計劃開展安全、環保檢查,積極組織整改,消除隱患。
四、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五、嚴格掌握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的發放標准。
安全科科員
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並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二、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堅持深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消除隱患。
四、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防範措施,參與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的使用和發放情況。
六、負責安全內業的管理,及時正確反映情況。
安全科工作目標
一、實現年度內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達到全處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三、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
四、安全內業管理程序化、規范化,達到貫標標准。
3. 濰坊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假日旅遊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旅遊標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辦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和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台在濰坊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旅遊局的工作內容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遊區(點)、旅行社、星級飯店、定點餐館、旅遊汽車公司、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三)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審批各類旅遊接待設施項目,對須由市發展計劃部門立項審批的旅遊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意見;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業統計工作。 (四)研究擬定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旅遊市場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業對外對內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五)審核並報批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定點工作;指導旅遊企業改革發展工作。 (六)推行旅遊服務標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制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崗位培訓、旅遊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組織和指導市內公民出國(境)旅遊業務。 (九) 指導市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6. 當前中國旅遊局承擔那些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主要職能:
(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 旅遊局的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 旅遊安全行政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旅遊局必須設立旅遊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熟悉安全業務的專業幹部。
第七條 市、縣旅遊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 市、縣旅遊局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與旅遊安全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規定;
(二)制定本轄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各旅遊部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組織和實施本轄區的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
(六)對轄區的旅遊安全工作進行通報或表彰;
(七)監督、檢查有關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旅遊者人身、財物的保險制度;
(八) 建立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一般事故,每月上報一次。重大事故,接到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旅遊主管部門;
(九)直接參與重大旅遊事故處理工作;
(十)受理本轄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召開本轄區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十二)組織交流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教訓;
(十三)協同公安、衛生、工商、園林等部門開展對旅遊環境的整頓、治理工作;堅決制止向旅遊者敲詐、勒索、強行兜售的不法行為;
(十四)依靠當地政府協調本轄區旅遊單位之間有關旅遊安全方面的關系;
(十五)負責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9. 石家莊市旅遊局的石家莊市旅遊局設5個職能處(室)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工作;
負責綜合材料及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對內對外旅遊市場宣傳、市場開發和客源的招徠工作,根據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制訂並實施對外銷售戰略和年度計劃;
組織旅遊行業國外展銷會,管理外聯工作,實施外聯計劃;
組織指導全市對內對外各類旅遊宣傳品的設計、製作。 負責編制全市旅遊資源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旅遊資源的普查、論證工作;
負責全市旅遊系統基建項目指導、重點項目建設和資金籌措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旅遊商品的研製、生產和銷售工作;
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對全市各類旅行社、旅遊飯店、涉外餐館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負責全市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各類旅行社、旅遊飯店、涉外餐館負責人的崗位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所有涉外旅遊服務單位的服務規范、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價格進行宏觀指導;
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負責全市旅遊景區、景點的環境、秩序的宏觀管理工作;
負責國內旅遊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和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
組織草擬旅遊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及實施措施;
搜集研究國際、國內旅遊業的重要信息,為旅遊業發展提供決策咨詢;
組織起草地方性旅遊法規。 負責機關財務經費的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財務、會計和外匯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
協調旅遊行業財政、稅收、信貸、外匯工作;
管理旅遊事業費和其它旅遊開發建設資金;負責直屬企業的管理工作;
負責對直屬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