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
⑴ 去台灣旅遊怎麼辦理簽證
1、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2、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三十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3、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證旅行證件。
4、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1)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⑵ 去台灣旅遊需要辦哪些手續
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5、辦理好通行證請於指定日期內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
6、申請人攜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2面清晰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復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二、前往戶籍所在地有資質旅行社辦理《個人游入台許可證》:
1、申請書(照片不必貼在申請書上,所有資料必須填寫詳細.不能空白)。
2、照片(白底2寸清晰照片)。
3、申請人身分證復印件。
4、大通證照片頁及G簽。
5、申請人戶全戶戶口卡。
6、財力證明:
存款證明(必須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重點是開立日期必須於送件日當天開始算起,往前推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的日期)。
公司在職證明(必須使用公司正式紙張填寫.重要是必須填寫職位.年薪15萬人民幣RMB以上的證明.公司章戳必須清晰,且必須寫清幣種、開具日期)。
中國大陸所發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
7、緊急連絡人或是組團社經理級以上人員也可以做為擔保人,聯絡人表格簽名欄一定要手寫,聯絡人必須年滿20歲以上。
8、行程表(要有來台進出日期.航班及航班時間、起飛降落時間、簡易旅遊地點、住宿飯店及電話)。
9、如果是18歲以上在學之大學生,一定要附上在學證明、學生證。
(2)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向由海旅會會同有關部門指定的經營赴台旅遊的組團社咨詢報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單位報名及參加其組織的赴台旅遊活動。
2、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參團旅遊,整團往返。
3、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旅行證件,並將證件復印備份,可將復印件連同證件照片與證件原件分別存放。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當立即報告領隊並同時報警、報知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以下簡稱台旅會)。
⑶ 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去台灣旅遊一般需要辦2證1簽。「2證」是指台灣通行證和入台證,「1簽」是指個人簽(G簽)。
⑷ 廈門到台灣旅遊須要辦理什麼樣手續
需要哪裡《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入台證》和簽注。
所需材料:
請材料
編輯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4)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2019年4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將實行「全國通辦」。
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後,可以實現三個「都能辦」:全國各地都能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與戶籍地一致;內地居民都能辦,即不受戶籍地、居住地等條件限制,內地居民均可在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出國出境證件都能辦,可在異地申辦。此外,申請人異地申辦赴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還可在自助簽注機上辦理,立等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⑸ 一個人自己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在線預申請
1、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須登陸出入境管理辦事大廳進行預申請,通過後預約辦理時間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關申請材料於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地點「網上預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申請。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
3、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或未選擇網上預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照出入境業務受理范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廳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照相
(四)申請
1、遞交申請材料。
2、回答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4、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申請人應當於遞交申請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進行繳費。
(5)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三)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⑹ 個人可以去台灣旅遊嗎,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個人可以去台灣旅遊,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需辦理兩個證件:
1、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有效個人旅遊簽注(G簽);
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所需資料:
1) 本人白色背景彩色2寸照片1張;
2)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 本人戶口本原件及戶主頁、本人頁、本人變更頁復印件。
2、 辦理赴台個人旅遊入台證
由具有赴台旅遊資質的旅行社辦理(7個工作日),所需資料
1) 提供本人填寫完整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表;
2) 提供附有效個人旅遊簽注(G簽)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原件;
3) 本人白色背景彩色2寸照片3張;
4) 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 本人戶口本全家頁復印件;
6) 提供本人名下銀行開具的5萬以上存款證明(註:存款證明上存入日必須是申請日前的一個月)或者提供本人年薪13萬人民幣以上的收入證明;
7) 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戶口本全家頁復印件
3、夫妻或一家三口申請赴台個人游入台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出生證明復印件或獨生子女證,只需提供其中一人名下的存款證明或年薪13萬人民幣以上的收入證明即可,
同時需填寫「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
⑺ 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在線預申請
1、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須登陸出入境管理辦事大廳進行預申請,通過後預約辦理時間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關申請材料於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地點「網上預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申請。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
3、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或未選擇網上預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照出入境業務受理范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廳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照相
(四)申請
1、遞交申請材料。
2、回答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4、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申請人應當於遞交申請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進行繳費。
(7)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三)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⑻ 我想去台灣自由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1、入台證
全稱「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行政當局「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大陸地區(含港澳)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8)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開放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的城市共計47個:
第一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福州、濟南、西安。
第三批台灣個人游城市:蘇州、武漢、寧波、青島、鄭州、沈陽、、揚州、長春、石家莊、長沙、昆明、南寧、合肥、泉州。
第四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台、漳州。
第五批台灣個人游城市: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
⑼ 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不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可以嗎詳解謝謝!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可以的。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為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2019年4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將實行「全國通辦」。
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後,可以實現三個「都能辦」:全國各地都能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與戶籍地一致;內地居民都能辦,即不受戶籍地、居住地等條件限制,內地居民均可在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出國出境證件都能辦,可在異地申辦。
(9)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辦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2、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3、台灣居民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⑽ 想要去台灣旅遊,要辦簽證么要走什麼程序
去台灣旅遊需要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程序如下:
一、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由申請人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2、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已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採集,但需本人進行指紋核驗。核驗通過的可復用已存指紋信息,核驗未通過,但經調查身份屬實的,應當重新採集指紋。
二、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10)2019年去台灣旅遊辦理擴展閱讀
截至2019年2月,允許符合條件的大陸居民異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的城市:
實施范圍: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實施人群: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