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旅遊安全監管職責
A.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B. 請闡述你單位如何落實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1、強化責任落實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的領導責任。要強化安全生產的主動意識,由過去被動抓安全變為自我主動抓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理念,充分認識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從高層管理人員到項目經理人員、現場操作人員,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業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組織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和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僅靠幾個安全員管理安全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動廣大職工參與現場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人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最大隱患,只有加強對人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人的安全意識,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增強人的防範意識,規范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才能築起牢固的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
單位領導要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負起責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真正落到實處。根據施工特點進行安全教育,針對不同工種和不同部位,告知他們本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隱患,控制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現代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人員提出了很高的專業素質要求,他們不僅要組織開展風險防範工作,還必須了解本單位的施工生產,掌握並熟練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參與並指導,監督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高素質的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變得越來越迫切。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把責任心強、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熟悉管理知識的人員充實到安全管理崗位上來,讓他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強化施工現場管理
企業生產施工現場是動態的,要結合施工現場環境,合理布置施工設備、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各項安全防護和用電設施到位,做到施工標牌化,材料堆放標准化、安全標志規范化、環境防治意識化、作業過程有序化,對施工機具和人的各種不安全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及時整改,認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業和工人的「救命錢」,也是預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減少,導致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消除,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要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持續有效地進行安全投入。購買新設備時,必須同時購買與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操作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管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工傷保險是勞動安全的「保護傘」,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個生產環節的系統工程,安全不是單純哪一個部門的工作,單靠某個部門的努力是絕對不行的。這就要求各部門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在履行好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訓作為提高員工安全素質的手段,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復雜的工作,不可能也不應該由人力資源部單獨完成。如果將安全工作看作是某個部門的事情,那麼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嚴格獎懲,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
安全生產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於獎勤罰賴、獎優罰劣。對那些提出重要建議,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要給予獎勵。尤其對那些對認認真真、任勞任怨、在工地上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專兼職安全員,要給予必要的激勵和獎勵,使他們在安全管理的崗位乾的更踏實、更有干勁。
C. 江西省旅遊條例的解讀
2015年5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條例》草案,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7月30日,《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旅遊條例》同時廢止。制定《條例》是將我省關於旅遊資源保護和旅遊產業發展的有效經驗和戰略規劃上升為法律制度,《條例》的實施將為我省旅遊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一、修訂《條例》的背景
旅遊業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是我省服務業中最有條件率先崛起的產業。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旅遊業發展和旅遊法制建設高度重視,2009年制定了《江西省旅遊條例》,《條例》實施6年來,對於推動我省旅遊業發展,優化旅遊發展環境,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旅遊業在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旅遊市場主體大量增加,旅遊新型方式蓬勃興起,旅遊新興業態層出不窮,需要依法予以規范。二是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及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為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先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出了許多新規定,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需要地方結合實際,加以細化和完善,以便貫徹執行。三是我省各地圍繞旅遊強省的戰略目標,深化改革,強力推進,在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旅遊新業態培育發展,旅遊市場營銷監管等方面,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地好經驗,好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固定下來。因此,為進一步引領和推動我省旅遊業發展,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在原《條例》基礎上,進行了刪除或基本刪除部分修改和新增,修訂後由原來60條增加為75條,內容上作了較大的調整和修改。在修訂中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把握「促發展、扣熱點、重統籌」三個原則,更加註重「以人為本」、「依法行政」、「文明旅遊」,在旅遊經營與服務、旅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調整。增加了旅遊者、旅遊安全兩章,增加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現役軍人等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新增各級政府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統一負責行政區域內旅遊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使旅遊安全工作由「獨奏曲」變成「大合唱」。對旅遊規劃與資源保護、旅遊促進與發展的部分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具體體現為:
(一)關於旅遊規劃與資源保護
我省旅遊資源豐富,種類全、數量多、品位高,科學規劃和有效保護旅遊資源,對發展我省旅遊業十分重要。主要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在保留原條例有關旅遊規劃制訂、修改、公告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跨行政區域且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由共同上一級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二是新建、改建、擴建旅遊項目和旅遊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要求,對市場與產品功能進行合理定位,進行差異化開發,避免低水平和重復建設。三是編制旅遊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和建設旅遊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縣級以上住建、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對旅遊開發強度實施分類指導和嚴格控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開發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二)關於旅遊促進與發展
省委、省政府關於旅遊強省決定對促進我省旅遊發展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提出了全面要求。《條例》作為我省綜合性旅遊法規,相應增加了我省促進旅遊業發展的主要措施。一是規定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前景的旅遊項目在年度土地供應中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符合旅遊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模式,加大旅遊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省內旅遊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上市,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部門會同其他部門建立待開發的旅遊建設項目庫,指導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遊項目的投資。四是推進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文化、體育、教育等社會資源的開發,發展生態旅遊、水上旅遊、療養健身旅遊等,實現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關於旅遊經營服務與市場監管
為了進一步規范旅遊經營行為,加強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條例》主要增加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網路旅遊經營者應當為旅遊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旅遊服務信息,涉及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相關產品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標明,並向旅遊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二是本省農民以自有宅基地住宅或其他條件從事農家旅遊經營的,應當按照相關旅遊標准完善設施,規范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四)關於旅遊安全
加強旅遊安全監管,才能保障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此,《條例》增加了四項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工作,旅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二是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衛生管理等制度。三是旅遊運輸車輛、船舶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員、船員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消防、救生等安全設施設備。四是經營潛水、漂流、摩托艇、低空飛行等高風險旅遊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經營許可,經營者還應當對參與的旅遊者進行安全培訓。
D. 怎麼強化安全監管職能,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機構隊伍、監管設施設備以及安全中介技術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大量事故隱患得到了治理,各種違法、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受到了嚴厲打擊,廣大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全社會的安全意識普遍提高,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初步形成。
深刻體會堅持不懈地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監管執法機構建設,不斷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的能力,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確保各級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重要組織保障。以下幾方面的工作舉措值得我們認真總結:
一是注重加強組織領導,著力健全各級各部門聯合聯動監管體制。
二是注重責任落實,著力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制。
三是注重監管執法機構建設,著力完善安全監管體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訓制度,著力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履職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著力推進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為安全生產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奠定堅實基礎。
上述幾方面措施,有效加強了全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監管執法機構建設,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的能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和隱患治理,嚴厲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強對危化品持證企業、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推動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完成自動化改造。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面完成改造提升。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狠抓石英砂和木質傢具製造企業的職業危害治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集中開展了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組織協調各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分別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員密集場所和消防、旅遊、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安全生產法治秩序進一步規范,較大事故多發頻發的勢頭得到遏制。
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處在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特殊時期,安全生產領域各類矛盾、問題和隱患還很多,形勢依然嚴峻。突出表現在:一是事故總量仍然過大,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時有發生。二是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粗放的發展方式沒有根本轉變,大量潛在的事故隱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業主體責任尚未落實到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現象屢有發生。四是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時有發生。五是安全監管機構隊伍不夠健全,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同時存在監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實問題。
在2015年,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監管執法機構建設,不斷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的能力,持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全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強化責任制落實。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效能。基本形成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安全監管與執法能力明顯提高。
安全生產工作將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實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為核心,加強基礎工作,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加強安全監管體系、法制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省、市、縣、鄉鎮(街道)和企業五級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推進建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強化鄉鎮、街道基層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推進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裝備配備逐步達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標准要求。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意識,按照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監管部門實施執法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故調查、信訪答復、信息公開、復議應訴等執法活動的程序性規則,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告知、聽證、集體決定、文書送達和立卷歸檔等程序性制度。著力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水平。著力加強安全監管隊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不斷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創新發展。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年底進行全省安全生產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進一步增強安監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切實履行職責使命,自覺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
E. 基層單位的旅遊安全管理職責是什麼
你寫錯了吧
應該是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吧?
基層單位履行具體的管理職責,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安全隱患排查、安全意識及技能教育、班前安全講話等
F. 山東省旅遊條例的第五章 旅遊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規范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社會監督的旅遊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定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 公安、 衛生、旅遊等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妥善處理,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如實報告。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公安、交通運輸、文化、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境保護、旅遊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對旅遊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完善旅遊安全預測、預警機制,健全旅遊安全標識和導引系統,向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旅遊安全信息,共同做好旅遊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旅遊經營者並督促整改。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旅遊景區經營者,在確保安全和有效保護旅遊景區生態環境、保障旅遊秩序和不影響旅遊團隊行程的前提下,確定遊客最大控制容量和時段,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行全國統一的旅遊服務熱線,向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旅遊投訴、旅遊提示等公共服務,並與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衛生等公共服務熱線形成聯動機制。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旅遊投訴制度,設立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機構,配備旅遊市場專職監督管理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接到旅遊者投訴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處理: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向投訴人送達不予受理的通知並告知理由;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移送並告知投訴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答復投訴人。
G. 旅遊安全責任制度
1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在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
3 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 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服務、指導、協調作用,維護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結合旅遊特色,加強對城市形象和旅遊區(點)的宣傳。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H.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I. 如何做好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1、旅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定期質量檢查,滿足安全要求。2、娛樂器具的安全管理,(與上相同)操作、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3、導游的安全管理,導游必須有一定的安全知識,救護知識,安全意識等,4、遊客的安全管理,對遊客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旅遊注意事項。5、旅遊地點的管理,對旅遊地點的風土人情,人文地理等的了解,提醒旅遊者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所引發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