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的旅遊發生安全事故
㈠ 旅遊中發生安全事故該怎麼辦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㈡ 跟著公司組織的活動去旅遊景點遊玩出了事故然後沒買保險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第一景區應該有保險。景區的車造成你們的損失,景區應該賠償你們的,朋友的公司員工把你們漏調了?這次只是出事故,如果有生命危險呢???首先他們是公司組織沒有託付旅行社?如果托旅行社的話,旅行社是有責任險的。再者就是看你個人有沒有上的保險。。如果你個人上的保險可以啟動。如果你說你朋友的公司員工的失誤造成你的損失。你只能自認倒霉。。
㈢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怎麼辦
發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並安撫未受傷人員防止造成恐慌,同時撥打電話報警。然後組織人員檢查受傷人員的受傷情況以及當時的環境因素。比方說,遭遇車禍後,需要將傷者移動到遠離車輛的通風處,防止碎玻璃扎傷。如果傷者無法自行移動,就要查看傷者的受傷情況,並採取對應的措施。比如脊椎受傷的人,不要移動他,讓他呈側躺狀,右手枕在腦袋下,左手自然收於胸前。因為你沒有專業的設備進行搶救,隨意移動會加重傷勢!這些牽涉到急救知識,扯得太遠了。這些措施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先後順序其實不重要,因為在極短的時間里完成,那點時間其實不算什麼了
㈣ 參加單位組織的 旅遊活動 發生意外事故 算不算工傷
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4點: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第2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㈤ 旅遊安全事故的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㈥ 旅行社組織旅遊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1.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特別是重傷旅遊者,要對其止血,包紮,實行初步處理。 2.設法打電話呼叫救護車或攔車將受傷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搶救。 3.指定專人保護現場,盡快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人調查處理。 4.在公安人員未到之前,如因組織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做出標記。 5.公安人員進行調查時,接待人員與駕駛員應實事求是的介紹事故發生的狀況,不得隱瞞和推卸責任。 6.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後,接待人員要迅速向旅行社領導報告事故與人員受傷情況,聽其指示,要求派車將未受傷和輕傷者接回飯店或繼續旅遊活動。同時做好旅遊者安定工作。 7.旅行社管理者與接待人員要前往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旅遊者,表示慰問。 8.對事故中死亡的旅遊者,應按有關死亡事故處理程序妥善處理。
㈦ 公司組織旅遊員工溺水死亡,算工傷嗎
單位組織員工跟旅遊團去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算工傷。
公司組織員工跟團外地旅遊,是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三)項所說「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為因工外出期間。
公司組織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受到傷害是因為工作原因收到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人活動不是公司組織的活動項目,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㈧ 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出車禍,算是工傷嗎
單位組織員工去旅遊隨團活動中車禍算工傷。
公司組織員工旅遊,是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三)項所說「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為因工外出期間。
公司組織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車禍受傷,受到傷害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人活動不是公司組織的活動項目,發生車禍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