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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4-17 20:33:02

⑴ 旅館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賓館(客棧)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賓館(客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這對賓館(客棧)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賓館(客棧)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准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 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第二節 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 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 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 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 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 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 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 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 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後能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⑵ 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人。一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轄區消防安全責任人。

⑶ 旅遊風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領導重視,責任到人,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條件首先,要處理好保護古建築和發展經濟的關系。

加強宣傳,強化培訓,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可靠保障許多古建築管理人員消防意識比較淡薄,所以各基層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古建築管理人員的培訓,定期進行消防考核,加強人員的防火意識,認真做好古建築防火工作。

⑷ 旅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准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台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列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檯布時必須拿到後台,將贓物抖凈,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牆距:貨垛距牆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台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後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准後實施。
以上為範文,請酌情修改!

⑸ 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⑹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是為了認真並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 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6)旅遊局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 為了認真並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 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本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的監 督管理和領導,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准和條列;

2、 將安全工作納入本崗位重要工作范疇和年度個人安全工作的總 體計劃安排、考核中,落實本廠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各項規章制 度,落實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止 安全事故的發生;

3、 確保本崗位所使用的機械電器設備、消防設備設施、工裝器具 得到有效的保養和維護,滿足並符合安全使用標准和要求;

4、 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巡迴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執行設 備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5、 積極主動配合本部門主管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統計 分析及整改責任,配合本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

⑺ 消防安全制度怎麼寫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範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准,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後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範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願)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願)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13項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
第十八條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儲瓶室通風要良好,電氣要防爆,庫房應張掛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第十九條嚴禁在庫房內吸煙或攜帶火種入內。
第二十條使用氣瓶應安裝回火裝置、減壓表,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於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大於10米;氣瓶不要在太陽光下曝曬,不要與帶有油類物品或靜電接觸;搬運氣瓶不準滾地移動或撞擊瓶體。
第二十一條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等);並定期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火警時,目擊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第二十三條滅火方法:可採用冷卻法、窒息法進行滅火。當電氣發生火災時,應先及時切斷電源後,採用不導電滅火器(如: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第二十四條接到火警消息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工作;搶險救災,人人有責,任何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活動。
第二十五條當火災蔓延較快、火勢較大,嚴重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救援活動。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如: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參加搶險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部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屬小孩過失由監護人員負責),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防責任人:
安全部成員:
其他: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公司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公司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公司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五、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安全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安全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六、公司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生產結束時對生產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
六、每日生產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隱患。
七、生產結束後,對生產現場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八、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在生產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安全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安全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填寫保養記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葯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防栓、室內消防栓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三、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四、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並定期(每月一次)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六、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七、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並及時報警。
7、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安全部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的部門或車間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工序停止生產或採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並由安全部門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8、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產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生產現場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公司安全部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安排在非生產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於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生產。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並報經安全部門同意,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鋪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檢查核准,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二、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三、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安全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間。
四、演練前以班組為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六、演練結束後,安全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況,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
10、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介面損壞丟失或丟失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並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
12、專職和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願消防隊,接受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志願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志願消防隊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三、安全對志願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願消防隊員要服從生產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志願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五、志願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六、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七、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准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志,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垛與垛之間不小於0.8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8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1.2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 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採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分廠設大隊,下設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對在防火重點單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1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12、生產區都按一、二、三類畫定動火區;凡在生產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
13、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反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4、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5、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6、娛樂室、員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7、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18、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19、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20、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內。
21、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准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後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後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22、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並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佔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於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乾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並便於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於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於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准,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並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於生產施工現場、不得於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塗上紅色,以便識別。
火災搶救
23、有義務消防隊,有正規的晝夜執勤制度,隨時做好滅火戰斗准備,一旦發生火災可立即搶救,及時搶救人員和物資。
24、發生火災時,千萬不要驚慌,應一面指定專人迅速報警,一面組織力量積極搶救。
25、報警後,起火單位要及時清理通往火場的道路,以便消防車能進入火場。
26、起火單位應派人在起火地點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車輛,使之迅速准確地達到火場投入滅火戰斗。

⑼ 消防安全職責是什麼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統籌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並配備響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7、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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