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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管理實務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2-04-17 00:31:21

『壹』 2個關於旅行社案例的分析

先說啊!我不是專業的,說的不好不要罵我~~~
問題1:現在的旅行公司的利潤應該是不太大的,所以現在的旅遊線路要加一些購物點,如果出現上述所說的把時間提前,而不至於遊客起鬨,作為導游應該做的是⑴把旅遊線路作改動,最主要的 是把D市最經典的景點提供給遊客,購物點不去這樣可以省時間讓遊客多玩點。⑵現在的團隊餐可以說是很垃圾的,很多的遊客都會因為這些嘮叨兩句,我的 建議是在到達D市的第一次用餐,給遊客提供團隊餐,這樣好讓遊客心理有數知道什麼是團隊餐,(只能吃飽,不能吃好)然後第二餐提供好的,在提供之前給他們說因為飛機的緣故,行程有所改變,這時遊客的心理會知道這頓飯是旅行社彌補他們的。⑶最後給遊客安排時間上要緊湊,把時間盡量的給趕回來點,讓遊客放心。
問題2:⑴小劉還因該了解該團的人員是老年人,是否哪個人有什麼病?所去的景點能否對他的病有影響。就是身體狀況了。
⑵在趕赴飯店的途中小劉可以加一些老年人愛聽的話題,最簡單的是帶上一盤老年人愛聽的CD等,遺漏的是這些老年人的口味,(愛吃辣的?鹹的?等好在用餐時盡量做到對他們的口味)
⑶歡迎詞我不會不好意思
⑷現在做導游禮貌當然少不了,我認為最成功的導游是能聽到遊客的笑聲,就拿清點人數說:人到齊了嗎?到齊了我們開會,請沒來到的人舉手。這只是個例子,別的就靠導游自己去想吧
呵呵,我也不是導游,我也很少跟團旅遊都是自駕的多在這胡扯兩句不好意思!!
寫這么多謝謝你把最佳回答送我吧

『貳』 總結發生在春節期間的安全事故以及身邊的安全隱患。 要求!以案例故事的形式。 對案例故事加以分析(為什

據中國消防在線消息,據統計,2010年2月12日零時至19日12時,中國共發生火災7480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35人,受傷13人,直接財產損失2849萬余元。死亡人數與去年春節相比下降47%,全國未發生重特大火災。

公安部消防局聯合警務督察局節前組成10個督察組,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春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察。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深入開展冬季防火大檢查,以事關國計民生的供電、供水、供油、供氣、供暖等部門和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據統計,春節期間,各地共組成檢查組2.3萬余個,檢查單位11.3萬余家,發現火災隱患9.9萬余處,已督促整改8.6萬余處,下發法律文書3.2萬余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737家。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節日執勤備戰,加大對人流物流重點場所和重點單位的「六熟悉」頻度和滅火預案演練力度,在重點時段派出消防車沿街巡防和在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現場監護,及時撲救火災和開展冰雪災害搶險救援。

節日期間,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17979起,出動車輛29849輛次,出動官兵18萬餘人次,其中,火災撲救7435起,搶險救援3694起,社會救助2880起,共搶救遇險被困群眾1585人,搶救財產價值7.6億元。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產隱患,既著眼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又不放過一個小問題,不留一處死角,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嚴厲的手段,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各種不負責、不作為、不落實等問題,進一步強化各地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二、時間安排
2011年1月14日~2011年1月24日。
三、任務分解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街道辦事處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整改。
(二)區直有關部門組成10個檢查組,分行業、分領域全面開展排查整改。
1、建築施工和液化氣站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深入施工現場以防墜落、防垮塌、防滑、防火、防風等「五防」為重點,對模板支撐、塔吊作業等環節及用電設備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加強對小工程、小項目的監督檢查。做好液化氣站及其供應點儲存、灌裝、運輸等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住建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質監分局、區用電所、區消防大隊
2、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點路段、事故多發路段、農村道路及水上交通進行安全檢查。嚴查非法載客、客車超員、機動車帶病上路、超速行駛和酒後駕駛等交通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機局、區公路分局、區交管大隊
3、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大危險源、危化品生產企業和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等環節進行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
4、非煤礦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非煤礦山采礦、探礦作業進行全面排查,打擊非法開采、非法轉讓、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及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局
5、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的專櫃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情況進行排查,禁止店外經營和設置流動攤點銷售煙花爆竹,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非法經營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
6、旅遊及消防公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旅遊景點、景區、飯店的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管理,加強旅遊安全知識宣傳,提高遊客自我保護意識,確保旅遊安全。
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古民居、商場、醫院、網吧、歌舞廳、賓旅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築區的消防安全、電氣電路安全。
牽頭單位:區旅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文廣新局、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7、供水及食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涉及供水安全方面進行檢查,切實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全面、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
主要檢查餐飲具消毒是否到位,是否購進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製品,是否經營腐敗變質、污穢不潔和過期等食品。
牽頭單位:區衛生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委、區住建委、區工商分局、區商務局
8、校園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學校的周邊環境、保安執勤、器械配置、校車管理,出入登記、教師值班、校園監控、特殊用房、體育消防設施等基本情況,以及水、電、暖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加強校園安全防範薄弱環節。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公安分局
9、木竹加工企業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有安全隱患的、有鍋爐容器的及安全生產主體意識不強的木竹加工企業,督促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切實消除木竹加工企業用電、防火等安全隱患。
牽頭單位:區林業局
責任單位: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10、機械電子及服裝紡織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紡織服裝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消防人員值班情況和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消防設施、裝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機電企業重點檢查操作特種設備和特殊工種的員工是否持證上崗,設備管理是否規范,勞動保護措施是否建立和實行等。
牽頭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區經信委、區工商聯、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此外,環保、水利、農機、特種設備、電力等行業和領域,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確保本行業和領域的生產安全。
(三)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在2011年1月26日以前,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迅速部署。各地、各部門、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分析本地、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狀況,迅速制定行動方案,組織各有關責任單位開展檢查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分管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要親力親為,深入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2、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跟蹤督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依法責令整改,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並指定專人跟蹤督辦,整改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銷案。對一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定期跟蹤督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頓,並登記建檔,實行掛牌督辦,嚴禁邊整改邊生產,對外停產、對內生產,嚴防因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3、認真分析,及時總結,按時上報。各地各部門和牽頭單位要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進行分析總結,找出問題、不足和差距,不斷完善工作責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排查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和各牽頭單位要將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部署、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於2011年1月26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辦和區安委辦。

就看到的資料,大多數都是零隱患,我也無法了~~~,事故大多是快到放假,大家安全意識下降等你在發揮發揮吧!你再想想辦法吧!祝你好運,兄弟!

『叄』 旅遊企業規章制度

旅遊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標准規范化

《旅遊管理規章制度全集》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旅遊企業成本核算及財務管理全書》
1張
980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旅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與成本控制實務手冊》圖書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旅遊損害賠償項目與賠償金額計算標准及精選案例分析》
1張
9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旅遊市場競爭策略分析實施,市場營銷最佳方案確定選擇與服務技巧實務全書》
1張
9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現代旅行社規范化經營管理制度全集》
1張
9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最新旅遊安全事故防範措施與責任認定處理辦法實用全書》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區質量等級的劃分方法,評定標准與旅遊區安全管理》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政策法規與標准規范全集》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景點,旅行社服務產品創新開發與服務等級評定實務手冊》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文明風景旅遊區創建評選標准與安全管理實務全書》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港口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與經濟評價手冊》
1張
798元
200元
付款方式
公司電話:010—88500618/28/38
公司傳真:010—88500628
聯 系 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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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88500618 88500628 88500638 傳 真:010—88500628

『肆』 <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考>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在旅遊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遊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遊安全為旅遊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鬆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遊者能真正融人到旅遊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遊安全隨旅遊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遊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遊地形象,給旅遊者心頭蒙上陰影,並對旅遊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遊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遊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遊局的旅遊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遊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遊安全法規,如《旅遊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遊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遊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遊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遊局外,旅遊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遊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遊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遊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遊安全管理的低效。旅遊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遊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遊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於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並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遊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遊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等。但由於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遊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於經營的滯後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遊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灣遊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遊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台灣遊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遊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遊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遊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遊管理部門注意到旅遊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遊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遊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備,並公布了旅遊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於「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遊主管機構更於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遊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遊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陝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遊局也分別發出了《關於加強汛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於加強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海外旅遊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採取評分方式,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後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遊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遊局共收到旅遊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遊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於旅遊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遊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遊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遊安全統計並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路。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症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旅遊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於引起旅遊者注 意,提高旅遊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遊部門、景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遊警察 建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遊地居民、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遊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遊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遊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後工作、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遊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遊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遊保險制度、制定便於各種旅遊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遊意外保險屬於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遊者根據自願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遊保險。
6、加強旅遊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遊地的旅遊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遊產品、旅遊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遊地、旅遊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遊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遊安全意識 確保旅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於旅遊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遊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旅遊業的重要性,部分旅遊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遊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遊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遊者又要面向旅遊地社區和旅遊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遊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遊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遊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遊業的關系,二為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遊安全( 管理)學科 鑒於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遊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遊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於對我國旅遊業運行中的旅遊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遊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遊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遊安全管理規范和標准提供理 論依據

『伍』 一些旅遊資源受到破壞的案例,分析它們是由於哪些因素造成的

破壞旅遊資源的因素大體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壞又可分為突發性破壞和緩慢性破壞兩種。
1,突發性破壞:自然界的某些突發性變化,如: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泥石流等。
2,緩慢性破壞:自然界的風化作用、溶蝕作用、侵蝕作用、氧化作用、風蝕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塊移動、溫度變化和潮濕以生物的生命規律等,都會對旅遊資源產生影響。,
(二)人為因素是多方面的、嚴重的,大大超過了自然風化的破壞程度。按破壞的根源可分為戰爭破壞、建設性破壞、旅遊開發經營性破壞和旅遊者的破壞。
對旅遊資源進行保護主要可採取的措施:
(1)對旅遊資源的保護應採取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注意加強對旅遊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2)對於自然作用所帶來的危害,主要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以預防,如室內展覽館、隔離裝置等。因條件限制不宜採取類似措施的,則應經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治理和修繕。
(3)為了防止由於旅遊者方面的原因而對旅遊資源可能帶來的危害。
①加強本地的旅遊規劃工作,充分估計環境容量飽和給旅遊資源帶來的破壞性影響。
②對於重要的文物建築、供遊人觀賞的珍稀動植物等,應架設隔離裝置,避免遊人觸摸攀爬。
③對於違反有關規定者要予以制止,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於旅遊者以外的其他人為原因,如當地居民、旅遊企業等造成的破壞,除應加強旅遊資源保護的宣傳外,還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實際上,宣傳和立法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分派和落實有關執法和保護工作的責任。

『陸』 在線跪求旅遊法規案例分析答案! 希望詳盡些

你們旅遊是散客還是團隊?遊客來自不同地方三三兩兩的拼在一起的?還是單位組織的大團隊?要是團隊就直接去找你們報名的組團社,他們負責幫你們聯系地街,全部按照行程中的來走。沒有中間叫大家補住宿費這一說。如果是散客就比較麻煩,三三兩兩的,你就是區找你們報名的組團社,這中情況也是不會幫忙處理,錢是你自願當時交出來的。而且導游有沒有要團隊裡面的人幫忙寫意見書?就是團隊快結束的時候,一般導游都會守著你們寫,大家不會寫不好的東西。但是這個意見書等到來報名的組團社理論的時候他回問,要是不滿意幹嘛寫好的意見書,現在他也幫不了你,啞巴吃黃連。你們交錢的時候有沒有要憑證?有沒有簽字同意?
如果你所敘述屬實:
1.酒店到底有沒有換是當地地接社決定的,地陪要是爭取了自己旅行社的同意可以跟大家收取這部分費用。要是是自己擅自收費,這樣他就屬於欺騙旅遊消費者,導游證扣十分。扣完十分不能通過年審,會終止帶團。(但是在chai na 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塞幾張紅紙)
2.覺得你們的全陪也是,全陪應始終和遊客站在一條線上。發生這種事情,她不能要遊客交餐費,應該問組團社是不是有這種情況,得到證實之後再交但是同時要給大家一個滿意的可以接受的答復。要是她是私心想要和地接分錢的話(行業中很普遍的的,管理部都睜隻眼閉隻眼的,沒人管),這樣就不對,屬於欺騙消費者,也屬於以明示暗示方式向遊客索要消費。扣10分或者6分。
3.我們的旅遊發展太快了,問題層出不窮。有的時候大家旅遊把不滿怨恨全部轉嫁給導游。導游工資很低,還有很多沒有工資的。他們收這個錢的目的就是作為這幾天的工資了。這種做法表面上我們的政策法規再嚴厲批評著,背地又被允許贊同著。每個行業都實行拍馬屁送禮,哪裡的guan都是一樣的。要是你覺得全程導游服務還很賣力服務態度還很好,那就說明這個導游盡力了,他坐的那些都是行業默認的,他工作應該做的。
啟示就是:要想旅遊的舒服順心,就花高價走自由行。我們的拆那已經決定了我們這個行業的發展和潛規則了。
希望我的答復能讓你滿意

該說的說不了,河蟹的發布不了。

『柒』 求助!一個有關旅遊法律案件分析!

北京某國際旅行社在取得《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後,便組織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張某16人報名參加。此旅行社因太過匆忙,未對地接社進行比較選擇,就隨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組織不力,泰段沒有地陪,許多景點不能游覽。張某回北京後,便至北京這家旅行社提出索賠,該社辯解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張某等於是前往旅遊質監局投訴,發現該旅行社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只有60萬元。請問:
(1)旅行社辯解是否正確?
答:旅行社的辯解不正確,因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旅行社組織旅行者出境旅遊,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後,方可委託其承擔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為錯誤之一;因鏡外旅行社違約,使旅遊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的境內旅行社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然後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償,故該社詳解純屬狡辯,是為錯誤之二。
(2)若旅行社無力賠償,是否適用於質量保證金?
答: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還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故該社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不足,需補繳100萬元,另外,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適用保證金對旅遊者進行賠償,因此張某此次所投訴的旅遊事故適用於質量保證金。

『捌』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玖』 求英文版的 旅遊安全事故案例100分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405)

The 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was adopted on April 28, 2004 at the 49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It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of May 1, 2004.

Premier Wen Jiabao

April 30, 2004

The 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 present Regulation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RTS).

Article 2 All vehicle drivers, pedestrians, passengers, road traffic activity-related entities and indivial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abide by the present Law.

Article 3 The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the county level or above shall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oad safet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rganiz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the traffic, formulate an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on road traffic safety, determine an administrative target and make an implementation plan.

Chapter II Vehicles and Drivers

Section 1 Motor Vehicles

Article 4 The registrations of motor vehicles shall be classified into initial registration, modification registration, transfer registration, mortgage registration and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Article 5 When applying for the initial motor vehicle plate or driving permit, an applicant shall file an application to the traff

......

『拾』 有沒有人有旅遊管理學的案例分析的答案呢!!!急急急

1
「思考與實訓」參考答案
第一章 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 一、旅行社的設立
1.(1)Y旅行社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處罰依據是《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根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務網點的不同可列表比較如下: 不同點 分 社
服務網點
設立地域
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只限設在設立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
的行政區劃內
經營范圍
可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但不得超出其設立社的經營范圍
僅限於在設立社的經營范圍內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服務
設立資金 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需增加質量保證金5萬,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需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
無資金要求
管理制度
與設立社統一人事、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與設立社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和統一咨詢服務規范

2.(1)ABC (2)ABC (3)ABC (4)AB 二、旅行社的經營原則及經營規則
1.(1)本案是一起嚴重的甩團事故,市旅遊局對旅行社處以25000元的罰款,其依據是《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即,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依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業務經營規則包括如下幾條:不得做虛假的廣告宣傳,不得組織旅遊者到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

2014年度細分行業報告匯集 製造行業報告 互聯網行業報告 農林牧漁行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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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地區旅遊,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介紹和安排含有違法內容的旅遊項目,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提供服務或進行業務合作應簽訂合同,應選擇有資質的旅遊輔助服務者等。
2.(1)B (2)D
3.(1)BD (2)ABCD (3)ABCD 三、旅行社的管理
1.(1)F旅行社有以下違規行為:○1未與聘用的導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2聘用了未
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的導遊人員;○3提供的導游服務不達國家標准(不講解或講解差);
○4縮短游覽時間;○5欺騙遊客購物。
(2)F旅行社應賠償遊客的損失,但僅限於導游服務費和在增加的購物點里所購物品的價款。洪某要求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訴求得不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
(3)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1)A (2)C (3)B (4)D (5)B 3.(1)ABCD (2)ABC 四、旅行社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1)G旅行社主觀上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首先,賓館在衛生間張貼著「小心滑倒」的提示語,已經履行了安全提示和告知義務,並無過錯。其次,原告范女士系成年人,在其淋浴時自身應有安全保護意識,應注意防止因滑濕而摔倒,其摔倒與自身主觀過失有關。再次,G旅行社嚴格按照雙方所簽的旅遊合同履行自身義務,而且領隊服務也很周到,並經常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已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不存在主觀過錯。范女士雖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賓館內洗澡摔倒受傷,但傷害是其自己不小心的結果,與旅行社無關。最後,原告范女士稱是為接導游叫早電話而摔倒,但沒有證據證明,法庭難以認定其損傷與導游服務有關。
(2)基於上述原因,本案旅行社不存在過錯,范女士受傷與旅行社無關,故法院應駁回原告范女士的起訴。范女士如不服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1)A (2)C 3.(1)ABD (2)ABCD

第二章 導遊人員管理制度 一、導遊人員概念
1.旅行社的說法錯誤。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員。因此,導游的工作行為應視為旅行社的行為,旅行社應對此負責。
2.A

3
3.ABCD
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1.(1)從事導游工作必須取得導游證,只有導游資格證而無導游證是不可以從事導游工作的。
(2)本案「導游」的行為屬於無證導游,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無證導游要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布,給予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對委派該導游的旅行社,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1)C (2)A (3)D (4)A (5)D (6)B (7)C (8)A 3.(1)ABCD (2)ABCD (3)ABCD (4)CD (5)ABCD (6)ACD (7)AC 三、導遊人員計分管理與年審管理
1.(1)王某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
(2)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並予以公告。
(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在年審時,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給予警告批評。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導遊人員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1)1)導游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擅自增加、減少旅遊項目並向旅遊者兜售物品。2)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增加、減少旅遊項目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二十三條規定,導游向遊客兜售物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會吊銷導游證並予以公告。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的,一次性扣除8分;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6分。累計扣達10分,暫緩通過年審。
(2)1)不屬於。如果是旅行社的決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響,致使導遊人員中止導游活動的,不是《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擅自中止」,因為擅自中止還必須符合一個條件,即必須是徹底中止。這里說的「徹底」中止,是指導遊人員徹底放棄了原來的導游活動。如果導遊人員某種原因,暫時放棄了正在進行的導游活動,待該原因消失後又進行導游活動,這是導游活動的中斷進行,而不是導游活動的中止。
2)在案例中,導游還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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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對於導游職責的規定。
(3)1)導游在引導旅遊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到可能危機旅遊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徵得多數旅遊者同意,可以行使調整變更接待計劃的權利,但是必須立即報告旅行社。
2)導游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關於不得擅自增加旅遊項目和禁止欺騙遊客消費的規定。
2.(1)B (2)B (3)B (4)D
3.(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D (6)ABCD 五、領隊人員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沒有要求接待社導游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未制止導游的前述行為。
根據《出境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應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領隊安小姐暫扣其領隊證,造成惡劣影響的,吊銷其領隊證。
2.(1)B (2)C (3)C
3.(1)ABCD (2)ABC (3)ACD (4)ABC 第三章 旅遊合同法律制度 一、旅遊合同的訂立
1.(1)應該承擔。因為《合同法》規定,「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纜車費用的表述存在歧義,依照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規則,旅行社應該支付遊客乘坐纜車的費用。
(2)該條款無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老人加收旅遊費,屬於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責任,因此無效。
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准》第六條:在同一旅遊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因此旅行社應返還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 二、旅遊合同的效力
1.出境游目的地是由我國政府和目的地國家共同協商確定的,旅行社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該旅行社雖然具有經營出境游資格,但北美國家當時尚未對中國公民開放旅遊業務。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簽訂的旅遊合同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該旅遊合同當然無效。
2.D

5
三、旅遊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沒有違約。因為《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辯權,不構成違約。 四、旅遊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1)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同時,《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准》第五條也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旅遊費用。
(2)旅遊者王某的損失應由北京F旅行社賠償,北京F旅行社賠償後再向廣西H旅行社追償。
五、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說法不正確。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明。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1)B (2)C (3)B 第四章 旅遊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外國旅遊者入出境管理制度
1.(1)B (2)C
2.(1)ABCD (2)ABCD 二、中國旅遊者出境旅遊管理制度
1.(1)C (2)B
2.(1)ABCD (2)BC
三、出境旅遊組團社和旅遊者的義務及法律責任
1.(1)市公安局拒絕李某出國申請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據我國《護照法》規定,在國外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的人員,公安機關在其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國處罰期滿後重新申請護照。 2.CD
第五章 旅遊交通管理制度 一、旅遊交通運輸合同
1.(1)鐵路部門應當給予退票,並退還王某全額票款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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