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城市安全管理條例
⑴ 國家用來對新疆旅遊業發展政策有哪些
新疆具有豐富而獨特的旅遊資源,發展旅遊業的前景十分廣闊。改革開放以來,新疆旅遊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旅遊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旅遊產品日益豐富,旅遊業在推動國民經濟增長,促進對外開放,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旅遊業正在成為自治區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最具發展潛力的優勢產業之一。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國家加大了旅遊業向西傾斜的力度,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這些,都極大地促進新疆旅遊業的發展。同時,也應該看到,新疆旅遊業發展尚處在起步階段,與旅遊發達省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與新疆豐富而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相比,優勢和潛力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為進一步加快新疆旅遊業發展,特做以下決定:
一、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旅遊業是當今世界發展最快、前景最廣的新興產業之一。
中央決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為加快新疆旅遊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決定將旅遊業列為全區經濟發展具有優勢和潛力的產業,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增強機遇意識、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充分利用新疆的區位、資源和市場優勢,盡快實現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加快培育旅遊支柱產業,利用旅遊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地區經濟的整體發展,努力實現從旅遊資源大區向旅遊強區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指導思想。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精神為指導,實施以政府為主導、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大旅遊發展戰略。依託資源優勢,大力開發和發展名牌旅遊產品,最大限度地促進旅遊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的轉化,增強旅遊業的產業帶動和輻射功能,把旅遊業培育成為全區國民經濟最具活力的支柱產業,以旅遊業的大發展推動自治區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治旅,實施以政府為主導,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發展戰略。
2、堅持以國際旅遊為先導,邊境旅遊為支撐,國內旅遊為基礎的發展方針;
3、堅持把旅遊業作為最具發展潛力的支柱產業加以培育,形成大旅遊、大產業、大市場的發展格局;
4、堅持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突出特色、重點開發,大力開發特色旅遊精品;
5、堅持保護第一、合理開發,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良性循環的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模式。
二、加快旅遊業發展的目標
(四)總體目標。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國連接中亞和歐洲的重要國際旅遊地區,旅遊總收入排名進入全國中上水平,成為21世紀初全國旅遊最具活力、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以"絲綢之路"為主線,樹立起新疆旅遊的國際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觀和濃郁的民族風情文化景觀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旅遊精品,新疆旅遊在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整體形象和佔有份額大幅度提高,旅遊設施、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達到全國一流水平,重點旅遊景區間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遊交通網路,旅遊經濟總量和實力明顯提高。到2010年,旅遊產業實力進一步鞏固、壯大,實現從旅遊經濟大區向旅遊經濟強區的歷史性跨越。
(五)旅遊經濟增長目標。到2005年,實現旅遊發展倍增計劃。
國際國內旅遊總收入年均增長10.9%,達到136.82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當年全區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海外旅遊者人數年均增長7.9%,達到38.64萬人(次);旅遊外匯收入年均增長9.5%,達到1.64億美元;國內旅遊者人數年均增長9.5%,達到1338萬人(次),國內旅遊收入年均增長11%,達到123.21億元人民幣。
(六)旅遊產業發展目標。大力開拓入境旅遊客源市場,到2005年,在保持獨聯體、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入境者穩定增長的情況下,東南亞、歐洲、中東市場得到進一步開發。國內旅遊客源市場不斷拓展,全年旅遊接待人數超過100萬人次的地區達到6個,超過300萬人(次)的地區達到4個。旅遊星級賓館超過400家,力爭3至4家國際旅行社進入全國百強國際旅行社,2至3家國內旅行社進入全國百強國內旅行社,2家旅遊企業公司成為上市公司。
三、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大力開發特色旅遊產品
(七)進一步加快發展以五大旅遊區為重點的旅遊景區的開發建設。喀納斯生態旅遊區應以加快開發喀納斯湖、白哈巴河、烏倫古湖等生態旅遊為重點;以天池和博斯騰湖為重點的風景旅遊區,應建成觀光、休閑、度假為主的旅遊目的地;以吐魯番為重點的古文化遺址旅遊區,應圍繞絲綢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遺址的深刻內涵;喀什民俗風情旅遊區要突出濃郁民俗、民風、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遊區以伊寧市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區建設,成為觀光、休閑、度假的旅遊勝地。
(八)加快旅遊名城建設步伐。2005年前,把烏魯木齊、吐魯番、庫爾勒建成國際知名旅遊城市;把喀什、伊寧、哈密、阿勒泰、阿克蘇、石河子、克拉瑪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國優秀旅遊城市。2010年,把烏魯木齊、吐魯番、庫爾勒、阿勒泰、伊寧、喀什建成社會文明、環境優美、功能齊全,交通便捷的國際旅遊城市。
(九)開發建設旅遊精品線路。以"絲綢之路"為主線,以"三線"為骨幹,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大旅遊線路網路。重點建設、推出的"三線"是:吐魯番-庫爾勒-塔中-和田-喀什線,主要以體驗民俗風情、歷史訪古、長壽文化、探險、觀光、考察為主;烏魯木齊-天池-克拉瑪依-烏倫古湖-喀納斯湖線,主要以生態觀光、工業旅遊、休閑、度假為主;烏魯木齊-奎屯-喬爾瑪-那拉提-巴音布魯克-金沙灘-烏魯木齊線,以農業旅遊、休閑、觀光、考察為主。同時,繼續抓好旅遊購物、冰雪風光、商務旅遊、都市風光、探險考察、民俗風情旅遊等多功能精品線路的推廣。
(十)開發名牌旅遊產品。要堅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場、統籌規劃、圍繞重點、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則,盡快開發建設一批在國內外影響大、特色鮮明的旅遊產品。2005年前,把天池、喀納斯、葡萄溝、南山西白楊溝、金沙灘等建成成熟的、與國際接軌的世界級旅遊精品;2010年前,全區重點旅遊地州市均有1至2個世界級或國家級旅遊精品。
四、加大宣傳促銷力度,大力拓展旅遊客源市場
(十一)大力拓展海內外旅遊市場。大力發展入境旅遊,充分利用新疆向西開放的地緣優勢,繼續鞏固、拓展與中亞、西亞及巴基斯坦等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購物市場,著力開發美國、日本、韓國、西歐市場,努力擴大台港澳市場,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場格局。積極發展國內旅遊,加強與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周邊省(區)旅遊市場的協作,重視挖掘區內客源市場潛力。
(十二)辦好旅遊節慶活動。大力開發、發展會展旅遊、商務旅遊、農業旅遊、工業旅遊、都市旅遊、生態旅遊、文化旅遊、節慶旅遊等新興旅遊市場,積極申辦、組織各種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展覽、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活動,借勢造市,形成良好的旅遊效應。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努力把烏魯木齊"烏洽會"、吐魯番葡萄節、博州那達慕大會、喀什達瓦孜等辦成國際國內有較大影響的旅遊節慶活動。
(十三)重視旅遊整體形象的包裝和宣傳。各級黨政和有關部門要把宣傳新疆旅遊整體形象作為對內、對外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單位要與旅遊部門密切配合,開辟旅遊專欄節目,並積極向中央新聞單位和國內外傳播媒體輸送、交流宣傳新疆的旅遊節目,重點推出新疆旅遊名牌。各級外宣、外事、旅遊、文化、新聞、影視等部門要積極邀請國內外新聞記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點旅遊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和采訪,盡快提高新疆旅遊產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遊宣傳促銷手段。運用影視、歌曲、廣告、互聯網等多種宣傳促銷形式,提高宣傳促銷的影響力、覆蓋面和科技含量,增強旅遊宣傳促銷實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各旅遊單位參加國內外旅遊交易會及各種旅遊宣傳促銷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旅遊界的合作。簡化赴海外促銷人員審批程序,實行一年申請、一年有效的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在主要客源國(地區)設立旅遊宣傳促銷窗口或辦事處,與國家旅遊局駐外辦事處密切合作,努力推銷新疆旅遊品。
五、強化旅遊管理,提高綜合服務水平,不斷改善旅遊環境
(十五)加快旅遊法制建設。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旅遊法規和政府規章,建立健全旅遊法制體系。健全旅遊行政執法體系和質量監督網路,盡快組建新疆旅遊執法大隊,提高旅遊執法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全區統一的旅遊投訴電話系統,及時受理投訴,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進一步調整、充實旅遊發展規劃。要按照自治區"十五"規劃的總體要求,繼續抓緊做好全區《旅遊發展規劃》的充實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統籌規劃、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旅遊發展規劃,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旅遊景區(點)的永續利用。
(十七)認真做好旅遊開發項目的立項工作。對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重大旅遊開發項目,要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要統籌考慮旅遊開發項目,對那些符合新疆旅遊投資導向、特色鮮明、具有一定規模的旅遊項目,要優先納入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予以積極支持。自治區計劃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旅遊規劃和項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國民經濟中長期計劃和年度基建技改計劃時,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遊項目建設資金,加大對重點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旅遊基礎設施國債項目要按照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模式進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全區各地和重點旅遊地區政府要建議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處理旅遊市場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十九)強化旅遊安全管理。旅遊活動的各個環節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實責任制,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重點旅遊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旅遊企業、旅遊景區(點)都要制定旅遊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以110、120為中心建立社會聯動系統,及時查處刑事、治安案件,處理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
(二十)加速形成旅遊社、旅遊飯店、旅遊定點企業的規范服務標准。加強旅遊企業服務質量規范管理,牢固樹立服務質量第一的觀念。強化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規范導游解說和團隊運作。加強星級飯店評定工作,將更多的旅遊飯店納入星級飯店的標准化、規范化管理軌道。繼續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經驗,提高新疆飯店管理總體水平。切實加強對旅遊購物等定點單位和旅遊車輛的管理。
(二十一)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和國家級旅遊區(點)。在繼續鞏固和發展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市、庫爾勒市等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創建成果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創建城市范圍,力爭早日將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寧市創建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在全區重點旅遊市、縣開展建設"旅遊強市(縣)"活動,進一步提高城市的旅遊經濟實力和在全國的知名度。積極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工作,規范景區景點的設施標准、服務質量,爭創國家頒布的"A"級旅遊景區(點),進一步提高旅遊景區(點)的綜合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二十二)加速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立旅遊人才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區內院校旅遊專業的辦學優勢,加快培養高、中級旅遊管理人才和實用人才,優化旅遊行業隊伍的學歷和職稱結構。採取多種形式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加強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設。抓好旅遊企業重點是星級賓館和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工作,健全員工持證上崗制度,到2005年,旅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比例達到80%以上。
(二十三)營造良好的旅遊大環境。實施旅遊暢通工程,各執法檢查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途中攔截檢查旅遊車輛,旅遊城市要為旅遊車輛入城提供方便。加強旅遊城市、旅遊景區(點)和旅遊沿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維護新疆旅遊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認真做好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和保護工作。要嚴格制定科學的開發和保護方案,堅持開發和保護並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堅決杜絕對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盲目開發、低水平開發和破壞性開發,努力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十五)大力發展邊境旅遊。要充分發揮旅遊中心城市和邊境口岸的地緣優勢。
通過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著力改善邊境旅遊環境,規范市場秩序,逐步建立與邊境旅遊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和服務功能。
六、圍繞旅遊發展加速交通建設,完善旅遊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遊航空交通建設。把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建成西部國際旅遊的主要進出口岸,形成連接主要旅遊客源國、省內外重點旅遊城市及旅遊景區的旅遊航空網路。圍繞主要客源國市場開拓,積極開辟烏魯木齊至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及歐洲等國際航線。圍繞重點旅遊景區加快區內航空支線建設。
(二十七)建成高等級旅遊公路網路。圍繞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精品線路建設,盡快形成烏魯木齊至各主要旅遊城市、旅遊景區,以及旅遊城市、旅遊景區間的高等級旅遊公路網路。交通部門要在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線路上增開旅遊客運專線。加快建設烏魯木齊-托克遜-庫爾勒、奎屯-伊寧高等級公路;改造升級伊寧-新源、奎屯-喬爾瑪-巴音布魯克-金沙灘、阿克蘇-庫車-庫爾勒、喀什-紅其拉甫、阿圖什-喀什-奧依塔克等干線公路及旅遊公路。
(二十八)發展鐵路旅遊運輸網路。圍繞西部大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提高蘭新鐵路線路的利用率,盡快形成新疆與內地省(區、市)旅遊城市、烏魯木齊與區內旅遊城市的鐵路旅遊運輸網路。提高旅遊列車檔次和運行速度,增開"朝發夕至"豪華舒適的旅遊專列。
(二十九)完善旅遊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門要通力配合,盡快完善旅遊城市、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交通沿線的通信、郵政、電力、銀行、醫療、供水、餐飲、環保等服務設施和功能。徹底治理旅遊景區(點)臟、亂、差現象,加快公共廁所工程建設,堅持"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風景區(點)、旅遊線路沿線的加油站、停車場等沒有建立規定水沖廁所和環保廁所的,旅遊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有權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實行政策傾斜,扶持旅遊業發展
(三十)進一步加大對旅遊業的支持力度。自治區計劃、財政、旅遊等部門要積極想辦法爭取國債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計劃、財政部門要確保自治區每年260萬元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00萬元旅遊發展基金和200萬元旅遊宣傳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以此為基數每年遞增15%。各地也要不斷加大對旅遊業的財力支持。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通過上市發行股票等方式進行融資。
(三十一)充分發揮口岸優勢,搞活邊境旅遊。要進一步簡化出入境手續和旅遊購物通關檢驗手續。要利用新疆與哈薩克口岸邊民互市免簽證的便利條件,不斷擴大旅遊購物貿易,並在稅費徵收上予以優惠。外匯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商業銀行在定點旅遊購物市場、邊境口岸設立外匯兌換點,為遊客提供方便,防止外匯流失或進入黑市進行非法交易。自治區外辦、公安等部門要繼續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我方人員赴哈方邊境地區進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點邊境口岸對境外遊客實行72小時免簽證和落實簽證有關政策。對於赴海外旅遊促銷人員的審批,實行一次申請、一年有效的辦法。同時,抓緊新增13個開放縣(市)的有關報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發揮市場價格機製作用,合理運用旅遊景區(點)票價調節淡旺季遊客流量;民航部門要加大民航機票分季節、時段、航線進行差別定價的力度。
(三十三)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各地要加大對旅遊賓館、飯店繳納各種費用情況的檢查清理力度,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該減少的要減少,該取消的要堅決取消。
(三十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旅遊投資者解決在項目開發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對經營有困難的,經有關部門認定,自企業開業之日起,3年內免繳生產經營場所房產稅。對旅遊經營項目用地,只收征地費,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費。
(三十五)繼續大力推進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和"旅遊強縣"活動。對人選的旅遊城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基礎設施項目立項、資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三十六)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各種經濟成份在新疆投資旅遊建設、興辦合資旅行社和其他旅遊企業。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國家、集體、部門、企業、個人一齊上,內外資一起上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財務投入旅遊業,努力擴大旅遊發展規模,積極完善多元化的旅遊市場主體。有關部門要認真篩選好的旅遊設施項目並爭取進入國家《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外商進行投資。鼓勵新疆旅遊企業參與國內區域性經濟合作,加強與區外旅遊企業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勵開發生產旅遊紀念品和旅遊商品;對開發生產旅遊紀念品的經營者享受免徵3年所得稅的政策。
八、切實加強對旅遊業發展的領導
(三十八)各級黨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旅遊業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政府主導型的旅遊業發展戰略,加強對旅遊工作組織協調領導和支持力度,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旅遊業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為旅遊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行業的管理職能。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旅遊產業意識,主動配合旅遊部門工作,增強為發展新疆旅遊業服務的意識,切實轉變觀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從各方面支持旅遊業的發展。
(三十九)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要嚴格實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要不斷規范旅行社、導遊人員的經營行為,健全投訴機制,完善處理程序,提高投訴結案率,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旅遊業務、擾亂旅遊市場的行為。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旅遊消費,堅決抵制和嚴厲打擊"黃、賭、毒".
(四十)加強旅遊安全和衛生保障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旅遊安全工作,切實做好旅遊區(點)和旅遊城市的社會治安、交通管理、衛生防疫等工作。要建立預警聯動系統;制定旅遊安全、消防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防止旅遊意外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旅遊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區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要進一步發揮其宏觀協調作用,堅持例會制度,及時協調處理全區旅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人大要抓緊制定《旅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治區旅遊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⑵ 1996.10月通過了全國第一部地方旅遊法規是
國家旅遊局令第28號 《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2008-06-10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准》(2007修訂本)2007-06-25
中國旅遊強縣標准(試行)2007-06-25
四川省旅遊條例 2006-11-21
國家旅遊局令第27號 《國家旅遊局行政許可實施暫行辦法》2006-11-13
甘肅省旅遊條例2006-07-28
旅遊業地方標准備案登記表2006-06-27
旅遊業地方標准立項預報登記表2006-06-27
旅遊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編制目錄 2006-06-27
全國旅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通告 2006-0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2006-06-23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04-29
國家旅遊局令第26號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2006.4.162006-04-16
杭州市旅遊條例2006-01-01
國家旅遊局令第25號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5.12.292005-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2005-12-08
安徽省旅遊條例2005-10-21
陝西省旅遊管理條例2005-09-29
遼寧省旅遊條例2005-09-23
國家旅遊局令第23號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2005.8.52005-08-05
國冢旅遊局令第24號 《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 2005.8.52005-08-05
山東省旅遊條例2005-08-01
雲南省旅遊條例2005-08-01
山西省促進旅遊產業發展條例2005-07-01
國家旅遊局令第22號 《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管理辦法(試行)》2005.6.32005-06-03
國家旅遊局令第21號 修訂《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2005.6.32005-06-03
國家旅遊局令第20號 對《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的修訂 2005.2.172005-02-17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修訂)(GB\\/T17775-2003) 2004-10-28
上海市旅遊條例2003-12-31
吉林省旅遊條例2003-11-29
國家旅遊局令第19號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2003.6.122003-06-12
江西省旅遊區(點)導遊人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2003-06-01
海南省旅遊傭金結算管理辦法 2003-03-01
《旅遊規劃通則》(GB\\/T18971-2003)2003-02-24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 2003-02-24
《旅遊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8973-2003) 2003-02-24
江西省旅遊區(點)導遊人員管理辦法2003-01-01
國家旅遊局令第18號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2002.10.282002-10-28
西藏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 2002-10-01
山西省旅遊條例2002-09-25
新疆旅遊宣傳促銷實施辦法2002-08-26
《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LB\\/T 005-2002)2002-07-27
福建省旅遊條例2002-05-01
貴州省旅遊村寨定點管理暫行辦法2002-02-27
國家旅遊局令第17號 《國家旅遊局第一批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2001.12.312001-12-31
國家旅遊局令第16號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1.12.272001-12-27
國家旅遊局令第15號 《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 2001.12.262001-12-26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2001-12-12
旅行社管理條例2001-12-11
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2001-12-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GB\\/T 10001.2-2002)2001-07-04
《旅遊服務基礎術語》(GB\\/T 16766-1997)2001-06-11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GB\\/T 16767-1997)2001-06-04
國家旅遊局令第14號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辦法》2001.5.152001-05-15
國家旅遊局令第13號 《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定暫行辦法》2000.11.222000-11-22
國家旅遊局令第12號 《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2000.10.262000-10-26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 10001.1-2001)2000-06-05
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1999-06-16
《導游服務質量》(GB\\/T 15971—1995)1999-06-10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1999-05-14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1999-03-30
安徽省旅遊管理條例1999-03-26
外國在華常駐人員攜帶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1999-03-10
湖北省旅遊管理條例1999-01-2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1999-01-01
陝西省旅遊管理條例1998-08-22
國家旅遊局令第10號 《旅遊統計管理辦法》 1998.5.15 1998-05-15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1998-04-25
遼寧省旅遊管理條例 1997-11-29
四川省旅遊管理條例1997-10-17
國家旅遊局令第9號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1997.9.11997-09-01
山西省旅遊管理條例1997-07-30
雲南省旅遊業管理條例1997-05-28
國家旅遊局令第8號 《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管理規定》1997.5.81997-05-08
國家旅遊局令第7號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 1997.3.271997-03-27
國家旅遊局令第6號《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1996.12.281996-12-28
國家旅遊局令第5號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6.11.281996-11-28
山東省旅遊管理條例1996-10-14
河北省旅遊業管理條例1996-0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1996-08-10
河南省旅遊管理條例1996-07-27
《星級飯店客房客用品質量與配備要求》(LB\\/T 003-1996)1996-06-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96-06-11
對《旅行社管理條例》有關"旅遊意外保險"的含意的答復1996-06-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1996-06-04
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1996-06-01
《旅遊業標准體系表》編制說明1996-01-15
廈門市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暫行規定1996-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1995-12-25
《內河旅遊船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5731-1995)1995-1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10-30
海南省旅遊管理條例1995-06-22
《旅遊汽車服務質量》(LB\\/T 002-1995)1995-06-02
國家旅遊局令第2號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1995.1.11995-01-01
國家旅遊局令第3號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1995.1.11995-01-01
關於對旅遊行業標准歸口管理范圍的批復1993-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1992-1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過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規定1991-09-10
國家旅遊局令第1號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1990.2.201990-02-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1989-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1988-08-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1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1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旅客攜運和個人郵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規定1985-02-15
⑶ 與酒店管理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賓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
一、綜合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2年4月5日頒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酒店賓館業發展正在走向自律。該規范內容涉及客人預訂、登記、入住、飯店收費、保護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顧客貴重物品的保護、顧客一般物品的保護、洗衣服務、停車場管理等九大方面。
2、《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
本標准首次於1993年9月1日發布,修訂於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4月11日發布,該《通知》主要涉及旅遊業的發展、旅遊交通配套條件等。其中第三條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的規定。
4、《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5年2月21日發布,主要內容涉及(1)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境功能要求;(2)為防止環境污染和擾民事件的發生,對具以上城鎮興辦飲食、娛樂;
5、《旅店業衛生標准》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為規定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雜訊、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本標准適用於各類旅店。本標准不適用於車馬店。它引用標準是GB 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及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二、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發布,主要內容為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不得從事違法違紀等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同時廢止。主要內容為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等。
4、《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1999年5月25日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5、《公安部關於實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1995年2月6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為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的嚴格審批制度,及對《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幾處解釋。
6、《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於1990年2月20日發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遊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勵與懲罰等內容。
7、《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實施,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主要對煙草系統賓館飯店的組織管理、安全管理、檢查與整改、責任與追究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旅遊安全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擬訂本市旅遊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職責許可權范圍內督促、檢查旅遊業重點單位落實有關旅遊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組織制訂旅遊安全應急預案,消除事故隱患,依法查處違反旅遊安全規定的行為;對相關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及時報告,並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旅遊安全工作。 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門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設施,切實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旅遊經營者應當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向旅遊、公安等有關管理部門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報告。 經營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種旅遊項目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項目,其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並定期檢測。
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安全運轉,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組織消除。 旅行社組織旅遊,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導游員在引導旅遊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旅遊區(點)應當根據旅遊安全、環境保護、文物保護以及服務質量等要求,確定旅遊接待承載能力,實行遊客流量控制。
旅遊區(點)達到或者接近遊客流量控制標准時,旅遊區(點)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進行疏導,並採取分時進入或者限制進入等措施。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管理和旅遊服務質量的檢查、監督。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主動出示有效執法檢查證件,依照法定程序,文明執法。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旅遊經營活動。 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向旅遊、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投訴;
(三)有仲裁協議的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旅遊者投訴後,應當在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在4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答復投訴者;對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北京市旅行社質量監督管理所依法受理旅遊者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投訴。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國家規定的執業證書進行導游或者領隊活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導遊人員或者領隊進行導游或者領隊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罰款。(2010年12月23日刪除)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旅行社委派從事導游或者領隊活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或者領隊證並予以公告。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旅遊業管理和行政執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本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⑸ 場怎樣做旅遊市調查水庫遊船安全管理.水庫旅遊安全管理.
目前,無論是旅遊企業的經營者還是投資者,都面臨著一種兩難的選擇:要生存發展必須不斷開發新的產品,投資新的項目。但是,開發新的產品、投資新的項目卻無法對未來市場的前景與收益有一個相對准確、完整、權威的預測系統,這是阻礙旅遊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所以,無論是滿足富裕起來的人民,還是考慮投資回報,旅遊行業對信息的需要是迫切的。
1.旅遊市場調查及其現狀旅遊市場信息主要分為兩大塊:區域規劃和市場調查。目前,在宏觀層面上,即區域規劃已得到旅遊城市和景區的重視,但在微觀層面上,即旅遊市場調查這個領域,比起消費品行業,還是有很大的距離。
國內旅遊管理部門早已經開始旅遊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但這種整理主要停留於技術環節之上。一些旅遊信息系統的推出只是完成了信息採集的過程,信息是有了,數據也有了,但最為重要的是對這些信息和數據的分析及市場預測依然欠缺。科學的、系統的、專業的旅遊市場信息有相當大的市場空間。
2.旅遊市場調查的內容旅遊市場調查的基本內容包括地點、時間、如何做、為什麼幾個方面。通過調查,我們可以了解過去包括現在旅客的流量,各個景點品牌佔有率,銷售數據的監測,廣告效果監測,遊客滿意度,質量控制,景點形象;還可以預測未來,了解市場。
一般對旅遊經營者來講,更關心有多少遊客在不同的旅遊城市或景點,數量是上升還是下降,誰是潛在的客戶群體,廣告推廣活動是否有效,旅遊者是否喜歡我們的產品,我們下一步的市場在哪裡?
有些旅遊業經營者還關心新產品的開發。為此,市場研究行業借鑒快速消費品的調查經驗,結合旅遊業的特點,發展了一系列調查旅遊市場的研究模型,如早期的平衡分析法。
3.市場調查在中國旅遊市場的實踐近年來,國內旅遊企業越來越意識到市場調查的重要性。以景區為例,一些景區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和自身策略的需要,每年在制定市場計劃之前,都在它的目標市場范圍內進行市場調查。
目前,大部分景區所面臨的主要任務是,不但要通過營銷策略的優化和跨區域市場策略的實施,盡可能保持現有的客戶和營業收入,更重要是要通過旅遊產品的重新組合和旅遊產品的創新,進而在競爭激烈的旅遊市場推出符合主要客戶群體需求的、以某種特色為主的產品,吸引新的遊客。為此,在調查目的中,應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旅遊消費新的需求趨勢
●客源市場社會和經濟因素的變化對旅遊成長性的影響
●目標客源市場旅遊消費者出遊意願、動機和旅遊線路選擇變化的趨勢分析
●遊客選擇旅行社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旅行社服務滿意度
●景區在目標客源市場的形象定位和再定位的策略
●新的旅遊產品(老產品的重新組合,創新產品)的概念測試
●新的旅遊產品要素分析(觀賞性,娛樂性,參與性,舒適性,價格等)
●不同目標群體與不同旅遊產品要素的偏愛度的模擬測試在以上的調查目的中,旅遊新產品的開發難度最大。這是因為旅遊產品是服務類的產品,它不像功能產品,能給消費者帶來直接的利益。旅遊產品主要是通過人們的視覺、感覺、心理的作用,使遊客得到某種享受。所以一般來說,開發服務類的產品比功能產品的定位更難。
為加強對水域遊船的安全管理,保障遊人乘船安全,作以下規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域開辦遊船業務的單位和乘船遊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二、開辦遊船業務,須按下列程序申報審批:
(一)在市園林局直接管理的公園內開辦的,由市園林局批准;
(二)在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庫等水域(禁駛遊船的水源保護區除外)開辦的,由市水利局批准;
(三)在其他水域,由水域管理單位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批准。
經批准後,報當地公安分(縣)局進行安全檢查,取得安全合格證後,方准開辦。對無安全合格證的,予以取締。
三、開辦遊船業務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遊船須有公安機關指定檢驗單位核發的船隻檢驗合格證,船隻上應標明載重線、船隻編號、載乘定員。不準超載。
(二)定期對遊船進行維修、保養和安全檢查,加強安全技術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況。
(三)船隻數量,由公安機關根據水域條件核定。不準超額。
(四)機動船(艇)駕駛人員,須經公安機關指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取得駕駛執照。禁止無照駕駛和酒後駕駛。
(五)遊船活動水域須建有遊船碼頭,碼頭高出船弦40厘米以上的,應設置穩固的台階板。
(六)面積大的水域,須劃定遊船活動區。遊船活動區與游泳區用明顯標志隔開。遊船活動區內禁止游泳。
(七)根據水域狀況和服務規模的大小,按公安機關的要求設置相應的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救護人員要經常巡視,負責落水遇險的搶救。
(八)遇四級以上大風或暴雨時,遊船停止活動。
(九)建立售票管理和安全宣傳等制度,維護良好秩序。
四、遊人乘坐遊船,必須遵守秩序,不得擁擠和駕船打鬧;不得將遊船駛入游泳區或禁止遊船活動區域;不得跳船換乘和從船上跳水游泳;不得倒賣船票和轉租遊船。
五、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安全合格證,擅自經營遊船業務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二)、(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八)項規定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的,除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處罰以外,可以採取限期整頓的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注銷安全合格證,並予以收回。
七、本規定由市公安局監督實施,並負責解釋執行中的具體問題。
水利工地特別是樞紐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水庫旅遊安全管理。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二是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和安全人員配備情況;三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水庫安全管理情況;四是油庫、炸葯庫、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情況;五是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六是交通安全和車輛、船舶安全管理及維護保養情況;七是水庫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八是水利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情況;九是職工、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遵章守紀情況;十是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和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等。
⑹ 旅遊城市評定標准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評定標准
最高得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60)
1.1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 30
1.1.1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於15%(含15%) 30
1.1.2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10%-15%之間 20
1.1.3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5%-10%之間 15
1.1.4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3%-5%之間 10
1.2 旅遊業外匯收入 30
1.2.1 超過10億美元(含10億美元) 30
1.2.2 在5-10億美元之間(含5億美元) 20
1.2.3 在1-5億美元之間(含1億美元) 15
1.2.4 在1000萬-1億美元之間(含1000萬美元) 10
1.2.5 在500-1000萬美元之間(含500萬美元) 8
1.2.6 在500萬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35)
2.1 城市對旅遊業發展有明確且重要地位(如支柱產業、龍頭產業、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 10
2.1.1 由市人代會議通過的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這樣產業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提出這樣產業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關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夠明確突出的 6
2.2 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2.1 納入五年發展計劃和遠景目標規劃 5
2.2.2 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5
2.3 城市旅遊產業規模(即旅遊總收入、旅遊外匯收入 等)與同級城市相比居領先水平 10
2.3.1 在全國居前三名 10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8
2.3.3 縣級市在本地區居前兩名 6
3 城市旅遊業投入和專項政策支持(35)
3.1 旅遊業被列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並有相應配套政策
3.1.1 財政政策(在投資、貸款等方面)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3.1.2 旅遊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在稅收、創匯獎勵等方面) 5
3.1.3 旅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旅遊業發展的政策 (交通、園林、城建、文化、鐵路、物價等部門)
5
3.2 市政府對旅遊業發展有專項資金或專項政策支持 10
3.2.1 旅遊業在市計劃部門和財政的年度的計劃中單列戶頭或有專項投資資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設立制度化專項資金支持或有專項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專項資金投入 6
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保障 10
3.3.1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且每年保持增長
10
3.3.2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 8
3.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來源 6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主導機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遊業發展有專題部署 5
4.2 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旅遊協調議事機構或制度 5
4.2.1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每年經常專題協調議事 5
4.2.2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協調議事(每年兩次以下) 3
4.3 市政府每年召開旅遊工作會議 5
4.4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4.1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4.2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范性文件 3
4.5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遊業法規體系 15
4.5.1 市人大頒發綜合性旅遊法規 15
4.5.2 市人大轉發上級人大綜合性旅遊法規 10
4.5.3 市人大發布規范旅遊管理的決定或決議 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70)
5.1 旅遊行政管理機構
5.1.1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健全,職責分明,統一管理全市旅遊業發展。 5
5.1.1.1 市編委批準的機構及"三定方案",有固定辦公地點 5
5.1.1.2 單獨設立機構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3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5.1.2 有行政執法授權的旅遊執法隊伍,依法進行管理,使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1 成立旅遊執法大隊,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設的旅遊執法的機構和人員,效果明顯 3
5.1.2.3 有兼職旅遊市場執法的隊伍,有檢查,有成果 1
5.2 旅遊行業管理工作
5.2.1 設置旅遊質監所並為旅遊消費者處理各種投訴,使各種質量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10
5.2.1.1 圓滿解決率100% 10
5.2.1.2 圓滿解決率90%以上 8
5.2.1.3 圓滿解決率80%以上 6
5.2.2 旅遊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0
5.2.2.1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經常聯合檢查,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效果顯著
10
5.2.2.2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聯合抽查,並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效果明顯
8
5.2.2.3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能聯合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參與全市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批 5
5.2.4 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旅遊統計管理辦法》、《旅遊統計調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起比較完整科學的旅遊統計制度 5
5.2.4.2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發布旅遊統計數據 5
5.2.4.3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對海外及國內旅遊者抽樣調查 5
5.2.5 城市對旅遊標准化工作有持續推進的方案和措施,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旅遊標准化工作管理人員並開展了相關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實、有記錄
10
5.2.6 積極開展旅遊標准化工作,主要是宣傳貫徹國家標准、宣傳貫徹行業標准、指導和推動企業標准 10
5.2.6.1 以上三項工作都能夠全面開展 10
5.2.6.2 以上三項工作能夠開展兩項 8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5.2.6.3 以上三項工作僅能夠開展一項 6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60)
6.1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6.1.1 有機構、有規劃、有布置、有檢查 10
6.1.2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10
6.1.2.1 有獲得中宣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10
6.1.2.2 有獲得省委宣傳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8
6.1.2.3 有獲得市委宣傳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6
6.2 在旅遊行業積極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愛崗敬業活動,成效顯著
10
6.2.1 有國家旅遊局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10
6.2.2 有省部級單位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8
6.2.3 有受到市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6
6.3 旅遊行業普遍開展創"青年文明號"活動,成效顯著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10
6.3.2 一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省級、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6
6.4 各類旅遊經營單位(旅行社、飯店、旅遊景區(點)、
旅遊車船公司、旅遊餐飲及購物場所等)積極開展創文明行業活動,設立文明示範窗口,成效顯著
10
6.4.1 有國家級示範窗口的 10
6.4.2 有省部級示範窗口的 8
6.4.3 有市級示範窗口的 6
6.5 各類旅遊經營相關單位(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計程車公司、商店等)積極開展創文明行業活動,環境 整潔,服務規范;設立文明示範窗口,成效顯著
10
6.5.1 有國家級示範窗口的 10
6.5.2 有省部級示範窗口的 8
6.5.3 有市級示範窗口的 6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45)
7.1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8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7.1.1 綠化覆蓋率大於30%(含30%) 8
7.1.2 綠化覆蓋率在20%-30%之間(含20%) 5
7.1.3 綠化覆蓋率在10%-20%之間(含10%) 3
7.2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
7.2.1 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含80%) 8
7.2.2 無害化處理率在60%-80%之間(含60%) 5
7.2.3 無害化處理率在50%-60%之間(含50%) 3
7.3 城市建成區雜訊平均值小於58分貝(含58分貝) 8
7.4 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小於100 8
7.5 城市飲用水質達標率大於95%(含95%) 8
7.6 動員全市人民搞好旅遊環境的整治,迎接海內外旅遊者,無違章建築,無垃圾積存
5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100)
8.1 旅遊咨詢服務中心
8.1.1 在機場、火車站、碼頭、商業及交通中心區等遊客
集散地設立旅遊咨詢服務中心,具有咨詢、預定、
受理遊客投訴等功能,各種信息資料能夠及時更新
10
8.1.1.1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齊全 10
8.1.1.2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不夠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區僅能提供旅遊宣傳資料(方式不限),使遊客能從中查到旅遊信息
6
8.1.2 電台、電視台、主要報紙有固定的旅遊欄目 3
8.1.3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咨詢電話 3
8.1.4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投訴電話 5
8.1.5 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等交通集散地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5
8.1.5.1 普遍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5
8.1.5.2 部分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4
8.1.5.3 僅火車站(或汽車站)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3
8.2 以下場所設置規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8.2.1 機場、火車站、碼頭 2
8.2.2 市區通往機場、火車站、碼頭的幹道 1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8.2.3 市區通往主要旅遊區(點)的道路 1
8.2.4 旅遊飯店 1
8.2.5 旅遊區(點)內 1
8.2.6 國際會議中心、展覽中心 1
8.2.7 旅遊娛樂場所 1
8.2.8 旅遊購物場所 1
8.2.9 旅遊餐飲場所 1
8.3 語言環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對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 3
8.3.2 主要旅遊區(點)有中英文對照的說明牌或導游錄音 3
8.3.3 旅遊服務場所服務人員能夠用普通話接待客人 2
8.3.4 旅遊服務場所有能夠用英語會話的服務人員 3
8.4 公用設施服務系統
8.4.1 主要街區設有公用電話亭完好無損 3
8.4.2 主要旅遊經營單位的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 5
8.4.3 星級飯店的外幣兌換點設置符合《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
2
8.4.4 機場外幣兌換點應設在醒目位置,有當日外匯牌
價公告,營業時間在18小時以上
3
8.4.5 有可以容納200人以上、具有同聲傳譯系統的國際
會議中心
5
8.4.6 有800個標准展位以上的展覽場館 5
8.5 城市夜景
8.5.1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街道,向市民和旅遊者提
供購物、娛樂、餐飲服務
10
8.5.2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晚間游覽點 10
8.5.3 有晚間水上游覽項目 5
8.5.4 旅遊區(點)有晚間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旅遊項目 5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和培訓(40)
9.1 旅遊教育
9.1.1 開辦旅遊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9.1.1.1 單獨設立旅遊職業高中或中專的 5
9.1.1.2 在職業高中或中專設立旅遊班的 3
9.1.2 高等學校中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2 旅遊培訓
9.2.1 市旅遊局建立以下項目的統計,檔案資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基地或固定的培訓點
5
9.2.3 飯店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3.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3
9.2.5 車船公司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5.1 80%以上取得各級旅遊局的崗位培訓證書 5
9.2.5.2 70-79%取得各級旅遊局的崗位培訓證書 3
9.2.6 旅遊企業從業人員80%以上經過各種專業的培訓 5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進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機場或有距市區1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民用機場
5
10.1.2 機場開通國際航線(或包機)並有相應的配套服務 5
10.1.3 本市有火車客運站或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客運火車站
3
10.1.4 火車站有旅遊列車停靠 2
10.1.5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運碼頭 5
10.1.6 以山為主要景區的城市,山上有方便遊客的旅遊纜車或索道
5
10.1.7 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高速公路進、出口 5
10.2 市內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遊區(點)的交通
10.2.1.1 有規范服務的觀光巴士 3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0.2.1.2 有能滿足遊客需求的旅遊專線車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遊區(點)公共汽車 3
10.2.2 出租汽車服務
10.2.2.1 出租汽車數量上和時間上能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3
10.2.2.2 出租汽車統一座套,清潔衛生,規范服務,按里程錶計價,不拒載,不欺詐。
5
10.2.3 旅遊車船
10.2.3.1 城市有一家以上旅遊汽車公司,且認真執行《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准》
3
10.2.3.2 以山水風光為主要景觀的城市有遊船公司,且規范化服務,遊船清潔衛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遊船公司有符合《內河遊船星級標准》二星級以上遊船及高檔遊船
5
11 城市的旅遊區(點)開發與管理(40)
11.1 旅遊區(點)開發
11.1.1 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與開發,並有5處以上旅遊區 (點)年接待遊客總量不低於50萬人次
10
11.1.2 有已投入運營、年接待量在10萬人次以上的旅遊度假功能區
10
11.2 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 4
11.2.1 有評為AAAA級的旅遊區(點) 4
11.2.2 有評為AAA級的旅遊區(點) 3
11.2.3 有評為AA級的旅遊區(點) 2
11.2.4 有評為A級的旅遊區(點) 1
11.3 旅遊區(點)的質量管理
11.3.1 管理制度落實, 游覽秩序井然,無遊客擁擠現象 2
11.3.2 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無亂堆亂放現象 2
11.3.3 安全設施齊備且維護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2
11.4 旅遊區(點)規劃與保護
11.4.1 旅遊區(點)都有經市政府批準的總體規劃,無違反規劃建設項目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1.4.2 城市規劃確定本市風格獨特、具有游覽價值的街區,並制定法規加以保護,如禁止再建高層建築、清理違章亂立的廣告牌、調整街道園林綠化等
5
12 城市的旅遊促銷與產品開發(60)
12.1 旅遊促銷指標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國內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3%以上 10
12.2 旅遊旅遊促銷工作
12.2.1 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促銷目標、計劃,並付諸實施 5
12.2.2 積極參加國家旅遊局主辦的國際、國內旅遊交易會,並積極參加國家和省旅遊局組織的海外促銷
5
12.2.3 城市開通旅遊信息網站,為海內外旅遊者提供信息 5
12.2.4 每年有一次以上市政府舉辦的大型旅遊節慶活動 5
12.3 旅遊產品開發
12.3.1 城市有歷史文化、文物古跡資源,市政府每年對旅遊區(點)的文物保護有投資,措施得力,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2 城市有古代園林, 市政府每年對旅遊區(點)的園林保護有投資,措施有效,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3 城市有人文景觀(主題公園),其主要景觀具有國內獨特性,無重復性建設,經營情況良好,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4 城市有休閑度假設施,其主要休閑度假功能區內設施完備、服務規范、項目豐富,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5 城市經常舉辦國際會議、展覽或體育比賽、文化交流活動,其設施、組織水平與國際水平接軌,並在市場促銷中注意突出本城市的特色,成效顯著
2
12.4 旅遊產品開發
12.4.1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生態旅遊線路 2
12.4.2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農業或工業旅遊線路 2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2.4.3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體育或保健旅遊線路 2
12.4.4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修學或民俗旅遊線路 2
12.4.5 有2種以上有較好效益的其他專項(或特種)旅遊產品
2
13 城市的旅遊住宿設施(50)
13.1 旅遊飯店
13.1.1 客房的數量、檔次基本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5
13.1.2 星級評定率達到80%以上 10
13.1.3 星級飯店的復核率每年達到100% 5
13.1.4 全市旅遊飯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
13.1.4.1 達到60%以上 10
13.1.4.2 50%至60%之間 5
13.1.5 三星級以上飯店能為客人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 5
13.2 社會旅館
13.2.1 市旅遊局對接待國內旅遊團隊的住宿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 5
13.2.3 為入住旅遊者提供規范服務,保彰客人的合法權益 5
14 城市的旅行社(40)
14.1 旅行社經營形象
14.1.1 旅行社門市門面整潔、標志醒目;經營資格證明擺放在明顯位置;有旅遊價目表及資料
10
14.1.1.1 以上三項均符合要求 10
14.1.1.2 以上兩項均符合要求 8
14.1.1.3 以上一項符合要求 6
14.1.2 有國家旅遊局近兩年內公布的國際旅遊100強或國
內旅遊100強旅行社
5
14.2 旅行社服務質量
14.2.1 貫徹《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游全部持證上崗,導游詞規范、健康、文明
5
14.2.2 執行《導游服務質量》國家標准,導游員參加等級考試的比例超過80%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4.2.3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行業標准,與旅遊團(者)普遍簽訂規范化的合同
5
14.2.4 出境游組團社嚴格執行《旅行社出境游服務質量》標准,經營規范
5
14.2.5 旅行社及時、認真地處理旅遊者投訴,近兩年內沒有嚴重質量事故的投訴
5
15 城市的旅遊餐飲(40)
15.1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餐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飲特色與質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飲風味的餐飲點相對集中的街區
5
15.2.2 在旅遊者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和場所,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館 5
15.2.4 有適應主要客源國遊客口味的餐館 5
15.2.5 有可以接待海外遊客的穆斯林餐館 5
15.2.6 以上餐館就餐環境整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保鮮等有關法規和標准
5
16 城市的旅遊購物(40)
16.1 旅遊商品創匯佔全市旅遊創匯(或旅遊商品收入佔全市旅遊總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統計局公報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間 15
16.1.3 在15(含)—20%之間 10
16.1.4 低於15% 5
16.2 旅遊購物場所及商品
16.2.1 有方便旅遊者購物的相對集中的步行商業街區 5
16.2.2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購物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6.2.3 購物商場設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遊商品專櫃 5
16.2.4 主要旅遊區(點)銷售有反映本景區(點)特徵的旅遊紀念品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7 城市的旅遊文化娛樂(40)
17.1 城市有一處以上固定場所常年在晚間為海外旅遊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一處以上能為旅遊團隊提供文藝表演的歌舞餐廳
8
17.3 城市有一處以上旅遊景區(點)能在白天開展定時文表演
8
17.4 以民族風情為主要景觀的少數民族較多的城市,在少數民族生活區內有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民族文娛表演和參觀項目
5
17.5 星級飯店普遍有比較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3
17.6 各種旅遊文化娛樂活動內容健康,嚴禁「黃、賭、毒」 8
18 城市的旅遊廁所(40)
18.1 數量與分布
18.1.1 主要街區及旅遊區(點)的廁所可以滿足需求 5
18.1.2 市區通往郊區(縣)旅遊區(點)路上,如需設立廁所的已設立旅遊廁所
5
18.1.3 旅行社門市所在地及旅遊購物、餐飲場所已設立旅遊廁所
5
18.2 質量與管理
18.2.1 以上廁所都是水沖式廁所或環保型廁所 5
18.2.2 以上廁所廁位間設隔板和門,有手紙,男廁設小便器 5
18.2.3 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廁位的旅遊廁所 5
18.2.4 以上廁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標識規范、清楚 5
18.2.5 以上廁所管理制度嚴格,無穢物,無異味 5
19 城市的旅遊市場秩序(70)
19.1 「一日游」市場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規章,對「一日游」市場進行檢查 5
19.1.2 「一日游」經營規范,無爭奪地盤、強拉遊客和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行為
5
19.2 游覽環境和旅遊商品市場秩序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9.2.1 主要旅遊區(點)對攤販實行集中管理,主要旅遊區(點)、集中購物街區及其他旅遊購物場所環境整潔
5
19.2.2 無圍追兜售、尾隨強賣現象,無乞討現象 5
19.2.3 無假冒偽劣商品 5
19.2.4 無價格欺詐、脅迫消費等行為 5
19.3 旅遊車輛證照齊全,無「黑車」 8
19.4 城市對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嚴格審核,無「黑社」
8
19.5 認真貫徹《旅行社管理條例》,全市旅行社經營規范,無超范圍經營,無承包掛靠,無虛假廣告
8
19.6 嚴格執行導游計分制和網路化管理,全市導游皆有歸屬,無「黑導」,無非法「陪游」、「伴遊」
8
19.7 近兩年無關於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投訴 8
20 城市的旅遊安全與保險(40)
20.1 旅遊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發情況下可以救助遊客 3
20.1.2 在旅遊場所規范執法,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3
20.1.3 旅遊區(點)和遊客集中場所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3
20.1.4 旅遊經營單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範制度,每年都進行檢查落實
3
20.1.5 近兩年內無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 8
20.2 旅遊緊急救援
20.2.1 城市有緊急救援機構並公布緊急救援電話號碼,突發情況下可以救援海內外旅遊者
3
20.2.2 主要旅遊區(點)有醫療救護點 3
20.2.3 執行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及報告制度 3
20.3 旅遊保險
20.3.1 旅行社投保責任險率達100% 8
20.3.2 有與保險公司合作開辦的其他旅遊保險項目 3
合計得分:
⑺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7)旅遊城市安全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⑻ 旅遊安全責任制度
1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在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
3 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 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服務、指導、協調作用,維護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結合旅遊特色,加強對城市形象和旅遊區(點)的宣傳。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⑼ 哪個立窯水泥廠處理垃圾成功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訂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50餘項行政法規;發布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餘件。
中國已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准體系。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國家環境標准樣品標准及其他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截至2005年底,國家頒布了800餘項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北京、上海、山東、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餘項環境保護地方標准。
中國不斷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近年來,國家連續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中國刑法還對破壞環境資源罪有專門規定。國家頒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並連續三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公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7.5萬多起環境違法案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萬家,對1萬多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國家還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多起違法行為。
中國實行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目前,全國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226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總人數達16.7萬人;有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3854個,總人數達5萬多人。各級政府綜合部門和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多數大中型企業也設有環保機構,負責本部門和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從業人員達30多萬。
二、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污染防治是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與過去相比,中國工業污染防治戰略目前正在發生重大變化,逐步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式控制制轉變,從濃度控制向總量和濃度控制相結合轉變,從點源治理向流域和區域綜合治理轉變,從簡單的企業治理向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轉變。與1995年相比,2004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工業廢水、工業化學需氧量、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了58%、72%、42%、55%和39%。與1990年相比,2004年全國每萬元人民幣GDP能耗下降45%,累計節約和少用能源7億噸標准煤;火電供電煤耗、噸鋼可比能耗、水泥綜合能耗分別降低11.2%、29.6%和21.9%。
——淘汰和關閉一批技術落後、污染嚴重、浪費資源的企業。「九五」(1996—2000年)期間,國家關閉8.4萬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企業。2001—2004年,連續三次發布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淘汰3萬多家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並對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煉焦、皂素、鉻鹽等八個重污染行業進行集中整頓,停建、緩建項目1900多個。2005年,關停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水泥、鐵合金、煉焦、造紙、紡織印染等企業2600多家,並對水泥、電力、鋼鐵、造紙、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和技術改造,使這些行業在產量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呈持續下降趨勢。
——開展循環經濟實踐。一是實行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的源頭和全過程充分利用資源,使廢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生態設計。目前,化工、輕工、電力、煤炭、機械、建材等行業5000多家企業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全國已有12000多家企業獲得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800多個企業、18000多種規格型號產品獲得環境標志認證,年產值約600億元人民幣。二是在工業集中地區積極發展生態工業,使上游企業的廢物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延長生產鏈條,做到廢物產生量最小,實現「零排放」,並建設生態工業區,實現區域或企業群的資源最有效利用。目前,中國已建立了17個不同類型的生態工業園。三是統籌規劃工業與農業、生產與消費、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實行可持續生產和消費。國家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有關省市選擇82家單位開展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個城市開展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海南、吉林、黑龍江等9省積極開展生態省建設,全國150個縣市開展了生態縣(市)創建工作。
——積極防範突發環境事件。200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信息發布等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應急預案、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應急預案、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等九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以及《黃河流域敏感河段水環境應急預案》、《處置化學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中國對127個分布在全國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附近的重點化工石化類項目進行了環境風險排查;對近5萬家重點企業進行了全面、拉網式檢查。
——對工業危險廢物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度。2003年,國家開始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強化了工業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等各項制度。2005年,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由1998年的131萬噸增至339萬噸。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實行嚴格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中國共有運行的核電廠5座(9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8座;在建的核電廠2座(4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座,沒有出現重大核安全問題,實現了「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不遭受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輻射照射和污染」的目標。中國嚴格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放射源安全與保安行為准則》,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放射源進出口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等有關手續。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近年來,中國政府把「三河」(淮河、遼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國家重點工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兩控區」(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作為全國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取得明顯成效。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三河」、「三湖」流域面積達81萬平方公里,跨越全國14個省(市) ,居住人口3.6億。國家制定並實施重點流域「九五」、「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計劃,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排污單位,逐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方式,並建設了一批重點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05年底,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2130個項目中,已完成1378項,占項目總數的65%。「三河」、「三湖」流域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達416個,日處理能力2093萬噸;流域內的500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已有80%以上實現了達標排放。目前,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減,水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控制,一些河段和湖體水質有明顯的改善。國家投入181.67億元人民幣在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建設了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清理了庫底固體廢物,確保庫區水質安全。
——「兩控區」污染防治。1998年中國政府批准劃定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涉及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75個城市、地區,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公里。國家在「兩控區」內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推廣清潔燃料和低硫煤,大中城市禁止民用爐灶燃用散煤。與1998年相比,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標城市比例由32.8%增加到45.2%;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超過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由15.7%下降到4.5%。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自1998年以來,北京市連續實施了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天然氣、電採暖、地源熱泵、建築節能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和節能技術進一步推廣,到2005年,北京市天然氣用量達到32億立方米,城市熱網集中供熱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嚴格機動車排放管理,對在用機動車實施了環保標志管理,對高排放黃標車採取限行措施,並淘汰老舊機動車30多萬輛,發展天然氣公交車2800輛,2005年提前實施了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准(相當於歐洲三號標准);修訂完善了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准,加大建築工地管理,加強對道路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市區100多家污染企業實施關停搬遷,全市水泥立窯生產線全部關停。經過積極治理,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從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各種大氣污染物濃度普遍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渤海污染治理。2001年中國政府批復《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各類渤海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工程項目166個,在建項目70個,投資達175億元人民幣,其中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44個,形成污水日處理能力355.3萬噸,新建城市垃圾處理場18個,形成垃圾日處理能力7000多噸,新建生態農業、生態養殖項目89個,新建船舶港口和溢油反應項目9項,初步遏制了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的趨勢。
四、城市環境保護
中國城市化率已從1995年的29.04%提高到2004年的41.76%。針對城市化快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綜合措施,使城市環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與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個百分點。
從城市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中國的許多城市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全面達標規劃,測算大氣和水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逐步優化城市的功能分區。許多大中城市在城區發展中實行「退二進三」的策略,即退出第二產業進入第三產業,關閉了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利用地價杠桿把一些污染企業遷出城區,按照「工業入園、集中治污染」的原則,實行技術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一些城市把舊城改造與調整城市布局相結合,解決老城區臟亂差的問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大力調整城市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集中供熱,減輕燃煤污染。在城市建設工程中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對直轄市、省轄市、部分大中城市、旅遊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減少建築工地的粉塵污染。
中國各級政府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財政投資的重點,促進了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截至2004年底,城市污水處理率達46%,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52%,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40%。近年來,機動車排放標准從國家第Ⅰ階段標准提高到國家第Ⅱ階段標准,並制定了國家第Ⅲ階段標准。一些城市開展清潔汽車行動,積極推行低污染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清潔燃料汽車。自2000年7月起,全國停止銷售、使用含鉛汽油,每年可減少排鉛1500噸。
全國500多個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對城市環境質量、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量化,綜合評價城市政府的環保工作。從1997年起,按照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設施完善、環境改善的要求,開展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目前,全國共有100多個城市(區)在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其中56個城市和直轄市的5個城區已創建成功。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或好於二級的天數均大於80%,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大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城市綠化覆蓋率大於35%,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藍天、碧水、綠地、寧靜、和諧」已成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的重要標志。
近年來,國家大力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建設國家園林城市,改善人居環境。到2004年底,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為31.66%,綠地率為27.72%,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7.39平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長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翻了一番。目前,全國已命名國家園林城市83個、園林城區4個,國家園林縣城10個,並有12個城市獲得了「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五、農村環境保護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防治農業環境污染、改善農村環境是中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等創建活動,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前,全國有178個鄉鎮獲得「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稱號。國家重點在「三湖」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黃河三角洲地區,開展畜禽漁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綜合防治示範。一些省市加大村莊環境整治力度,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近年來,國家興建各類農村飲水工程80多萬處,解決了6700多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不安全問題。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和污染防治示範,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加強農葯和化肥環境安全管理,推廣高效、低毒和低殘留化學農葯,禁止在蔬菜、水果、糧食、茶葉和中葯材生產中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葯、農膜和污灌帶來的面源污染,保證農產品安全;開發生產新型安全優質高效飼料,提高飼料吸收利用率,減少養殖產品葯物殘留和有害物質的排放;推廣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工程。
——生態農業和生態示範區建設。中國政府把生態農業建設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目前,全國生態農業建設縣達到400多個,開展示範區建設縣市達500多個,其中國家級生態農業縣102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233個。近年來,有機食品相關的管理和發展機制不斷完善,出台了《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食品國家標准》;出台了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准和認證實施規則,開展源頭治理;開展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創建工作,已命名43個國家級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推動有機食品的產業化發展。全國有機認證面積超過300萬公頃。
——發展旱作節水農業。截至2005年,國家投入7億多元人民幣,在水資源匱乏的乾旱區、半乾旱區建設了460多個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綜合運用農藝、生物和工程措施及旱作農業技術,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農業生產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國家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啟動了以秸稈覆蓋、免耕播種、深松和除草技術為主要內容的保護性耕作項目,重點在環京津區和西北風沙源頭區建立了兩條保護性耕作帶。截至2005年底,共建立示範縣100個。
——農村新能源建設。開發與推廣農村新能源是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十五」期間,國家先後投入35億元人民幣,重點推廣以沼氣建設為紐帶的能源生態模式。到2005年底,全國沼氣用戶已達1700多萬戶,年生產沼氣65億立方米。國家大力發展畜禽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已建成2200多處,年處理畜禽糞便6000多萬噸;建成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13.7萬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500多處;推廣省柴灶1.89億戶,太陽能熱水器2850萬平方米。同時,還積極推廣使用太陽灶、風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經過長期不懈努力,中國一些地區生態環境開始得到改善。
——造林綠化。中國政府確立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指導方針,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啟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營造林面積自2002年以來連續四年超過667萬公頃。近年來,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迅速增加,林齡結構、林相結構趨於合理,森林質量趨於提高,實現了由持續下降到逐步上升的歷史性轉折。目前,全國森林面積達1.7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達18.21%,森林蓄積量達124.56億立方米。國家重視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從1998年起,中國開展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和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等。「十五」期間,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共營造生態公益林800萬公頃,9333萬公頃森林資源得到休養生息;退耕還林工程共完成造林2133萬公頃,其中生態退耕538萬公頃,荒山荒地造林1200萬公頃,封山育林133萬公頃;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各項治理任務達667萬公頃;「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工程造林341萬公頃,新封山育林346萬公頃。
——草原保護。為加強草原的生態建設和規劃管理,草原工作戰略重點實現由經濟目標為主向「生態、經濟、社會目標並重,生態優先」的轉變,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復,草原生態環境逐步好轉。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的投入持續增加,2000—2005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90多億元人民幣,實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復與建設、草原圍欄、牧草種子基地、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態建設等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截至2005年底,全國人工種草累計保留面積達到1300萬公頃,草原改良面積1400萬公頃,草原圍欄3300萬公頃,有20%的可利用草原實施了禁牧、休牧和劃區輪牧。
——土地保護、開發與整治。中國政府把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國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礎。同時,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使亂佔耕地現象得到抑制。2004年各項建設佔用耕地較上年下降37%,總體實現數量上的占補平衡。國家還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十五」期間,通過對農村及城鎮土地、災毀土地、工礦區廢棄土地等進行科學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復墾土地7.6萬公頃,建成了一批布局規整、生態環境良好的新農村,部分資源枯竭型城市和重點礦區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的治理和恢復。
——水土保持。國家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土保持、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東北黑土區和珠江上游南北盤江石灰岩地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等多個專項工程,水土流失重點防治范圍由長江、黃河上中游拓展到東北黑土區、珠江上游和環京津等地區。國家開展示範區和示範工程建設,已建成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00多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縣190個,示範小流域1398條,並開始實施第一批62個面積不少於300平方公里的示範區和50多個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建設。在全國188個縣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工程,所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區全面實施封育保護,封育保護面積達12.6萬平方公里,並在「三江源區」實施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工程。目前,已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80個縣全部或部分實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圍60多萬平方公里,封禁區內的植被得到了較快的恢復。「十五」期間,全國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02萬平方公里,綜合整治小流域11500多條,建設基本農田406萬公頃,營造水土保持林、經果林和水源涵養林1533萬公頃,建設攔沙壩、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350多萬座(處),淤地壩7000座。
——防沙治沙。中國政府將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作為改善生態環境,拓展生存和發展空間,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頒布實施了《防沙治沙法》,批復了《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05—2010年)》,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實施一批防沙治沙重點工程,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同時出現凈減少。截至2004年底,全國荒漠化土地為263.62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為173.97萬平方公里,與1999年相比,五年間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凈減少379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凈減少6416平方公里;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減輕,重、極重度荒漠化面積減少24.59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的趨勢得到初步抑制。
——海洋環境保護。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構建了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制定和實施了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合理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積極實施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計劃和重點海域的環境保護計劃,繼渤海之後,中國政府於2005年啟動了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珠江口及毗鄰海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在長江口和珠江口及其毗鄰海域開展了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陸域、海域同步的環境監測和調查工作。中國政府嚴格執行海洋工程和海上傾廢的審批制度,強化對傾倒活動的執法監視,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國家批准了《赤潮災害應急預案》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溢油應急計劃》,並納入國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了海洋災害應急機制。加強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危險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體系建設。截至2004年底,中國已建立各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20個,一批海洋珍稀物種得到保護,珊瑚礁、紅樹林及海草床等重要生境得以保護。通過採取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壓縮捕撈漁船、完善休漁制度、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區、實施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等措施,保護和恢復海洋漁業資源。
——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建設。中國政府把建立自然保護區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349處,面積達150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5%,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網路;全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天然植物群落類型都得到保護。國家在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開展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在東江源、洞庭湖、秦嶺山地等18個典型區域開展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試點。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肅、青海等省(自治區)開展了地方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目前,經中國政府審定命名的風景名勝區有677個,其中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87個。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武夷山、廬山、武陵源、九寨溝、黃龍、青城山—都江堰、三江並流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一批自然保護區,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或《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路》、《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全國建有各類森林公園數量超過1900處,其中國家森林公園627處。全國共有85個國家地質公園,其中安徽黃山、江西廬山、河南雲台山、雲南石林、廣東丹霞山、湖南張家界、黑龍江五大連池和河南嵩山等八家地質公園首批進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名錄。
——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是一個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國家,國家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編寫了《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編制了《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目前,全國共建立野生動物拯救繁殖基地250處,野生植物種質資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處,使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上千種野生植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種群。同時,開展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建立了6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開展了全國外來入侵物種調查,針對危害較大的主要外來入侵生物開展了「十省百縣」滅毒除害行動,提高了公眾防止外來入侵生物的意識和能力。全國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的189種野生植物中有71%的野外種群達到穩定生存發展的標准;全國野生動物調查的252種野生動物中有55.7%的種群穩中有升,揚子鱷、朱䴉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種群成倍增加,野生大熊貓數量達到1596隻,人工圈養數量達到183隻。一些物種的分布區逐步擴展,黑嘴鷗、黑臉琵鷺等物種的新記錄、新繁殖地或越冬地被不斷發現。一百多年未見蹤跡、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宣布為世界極危物種崖柏被重新發現。
——濕地保護。中國政府頒布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編制實施《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05—2010年)
⑽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有哪三個重點
目 次
序號 項 目 分 類 最高得分 頁碼
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 60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 35
3 城市旅遊業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 35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政府主導機制 3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 70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60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 45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 100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培訓 40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 60
11 城市的旅遊景區的開發與管理 40
12 城市的旅遊促銷與產品開發 60
13 城市的旅遊住宿 50
14 城市的旅行社 40
15 城市的旅遊餐飲 40
16 城市的旅遊購物 40
17 城市的旅遊文化娛樂 40
18 城市的旅遊廁所 40
19 城市的旅遊市場秩序 70
20 城市的旅遊安全與保險 40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60)
1.1 旅遊業總收入相當於本市GDP比重 30
1.1.1 大於15%(含15%) 30
1.1.2 在10%-15%之間 20
1.1.3 在5%-10%之間 15
1.1.4 在3%-5%之間 10
1.2 旅遊業外匯收入 30
1.2.1 超過10億美元(含10億美元) 30
1.2.2 在5-10億美元之間(含5億美元) 20
1.2.3 在1-5億美元之間(含1億美元) 15
1.2.4 在1000萬-1億美元之間(含1000萬美元) 10
1.2.5 在500-1000萬美元之間(含500萬美元) 8
1.2.6 在500萬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35)
2.1 城市對旅遊業發展有明確且重要定位(如支柱產業、龍頭產業、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 10
2.1.1 由市人代會議通過的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產業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明確產業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關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夠明確突出的 6
2.2 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2.1 納入五年發展規劃和遠景目標規劃 5
2.2.2 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5
2.3 城市旅遊產業規模(即旅遊總收入、旅遊外匯收入等)與同級城市相比居領先水平 10
2.3.1 在全國居前三名 10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5
2.3.3 縣級市在本地區居前兩名 3
3 城市旅遊業投入和專項政策支持(35)
3.1 旅遊業被列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並有相應配套政策
3.1.1 財政政策(在投資、貸款等方面) 5
3.1.2 旅遊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在稅收、創匯獎勵、入境旅遊人數或人天數增長獎勵等方面) 5
3.1.3 旅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旅遊業發展的政策(交通、園林、城建、文化、鐵路、物價等部門)
5
3.2 市政府對旅遊業發展有專項資金或專項政策支持 10
3.2.1 旅遊業在市計劃部門和財政的年度的計劃中單列戶頭或有專項投資資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設立制度化專項資金支持或有專項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專項資金投入 6
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保障 10
3.3.1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且每年保持增長
10
3.3.2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 8
3.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來源 6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主導機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遊業發展有專題部署 5
4.2 有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旅遊協調議事機構或制度 5
4.2.1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每年經常專題協調議事 5
4.2.2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協調議事(每年兩次以下) 3
4.3 建立假日旅遊協調機構,有效解決所出現的問題 5
4.4 市政府每年召開旅遊工作會議 5
4.5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4.5.1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5.2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范性文件 3
4.6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遊業法規體系 10
4.6.1 市人大頒發綜合性旅遊法規 10
4.6.2 市人大轉發上級人大綜合性旅遊法規 8
4.6.3 市人大發布規范旅遊管理的決定或決議 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70)
5.1 旅遊行政管理機構
5.1.1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統一管理全市旅遊業發展 10
5.1.1.1 市編委批準的機構及"三定方案",有固定辦公地點 10
5.1.1.2 單獨設立機構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6
5.1.2 有行政執法授權的旅遊執法隊伍,依法進行管理,使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1 有專職旅遊執法機構,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設的旅遊執法機構,有成效 3
5.1.2.3 有兼職旅遊執法人員,有檢查,有一定成效 1
5.2 旅遊行業管理工作
5.2.1 旅遊質量監督機構健全 5
5.2.2 為旅遊消費者處理投訴,使各種質量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10
5.2.2.1 圓滿解決率100% 10
5.2.2.2 圓滿解決率90%以上 8
5.2.2.3 圓滿解決率80%以上 6
5.2.2 旅遊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0
5.2.2.1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經常聯合檢查,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效果顯著
10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5.2.2.2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聯合抽查,並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效果較明顯
8
5.2.2.3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參與本市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批 5
5.2.4 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旅遊統計管理辦法》、《旅遊統計調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較為完整科學的旅遊統計制度,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發布旅遊統計數據 5
5.2.4.2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開展抽樣調查 5
5.2.4.2.1 對海外及國內旅遊者進行抽樣調查 5
5.2.4.2.2 僅對國內旅遊者進行抽樣調查 3
5.2.5 城市對旅遊標准化工作有持續推進的方案和措施,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旅遊標准化工作管理人員並開展了相關工作
5
5.2.6 積極開展旅遊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旅遊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指導和推動旅遊企業制定標准 10
5.2.6.1 以上三項工作全面開展 10
5.2.6.2 以上三項工作能夠開展兩項 8
5.2.6.3 以上三項工作僅能夠開展一項 6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60)
6.1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10
6.1.1 有獲得國家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10
6.1.2 有獲得省部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8
6.1.3 有獲得市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6
6.2 旅遊行業積極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愛崗敬業活動,成效顯著 10
6.2.1 有國家旅遊局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全國模範導游員、全國優秀導游員、巾幗建功標兵 10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6.2.2 有省部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導游員、巾幗標兵 8
6.2.3 有市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導游員、巾幗標兵 6
6.3 旅遊行業和相關經營單位開展創"青年文明號"、「文明示範窗口」、「巾幗文明崗」活動,成效顯著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稱號 10
6.3.2 二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或省級稱號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省級、市級稱號 6
6.4 開展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 成效顯著 8
6.4.1 有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1處以上 8
6.4.2 有省級文明風景旅遊區2處以上 6
6.4.3 有市級文明風景旅遊區3處以上 4
6.5 積極開展提升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 2
6.6 創優驗收對海內外遊客抽樣調查結果 20
6.6.1 總分4.5分以上 20
6.6.2 總分4分以上 15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45)
7.1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8
7.1.1 綠化覆蓋率>30% 8
7.1.2 綠化覆蓋率>20% 5
7.1.3 綠化覆蓋率>10% 3
7.2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
7.2.1 無害化處理率>80% 8
7.2.2 無害化處理率>60% 5
7.2.3 無害化處理率>50% 3
7.3 城市建成區雜訊平均值<58分貝 5
7.4 空氣污染指數(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 8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7.4.1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80% 8
7.4.2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75% 6
7.4.3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75% 4
7.5 城市飲用水質達標率>95% 8
7.6. 動員全市人民搞好旅遊環境和市容市貌的整治,無亂張貼小廣告,無垃圾積存,無占街擺攤、無亂扔雜物與隨地吐痰,城區及通往景區的城郊結合部無衛生死角 8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100)
8.1 旅遊咨詢服務中心
8.1.1 在機場、火車站、碼頭、商業及交通中心區等遊客集散地設立旅遊咨詢服務中心,具有咨詢、預定、受理遊客投訴等功能,各種信息資料能夠及時更新,工作人員服務規范
10
8.1.1.1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服務規范 10
8.1.1.2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不夠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點僅能提供旅遊宣傳資料,使遊客能從中查到旅遊信息
6
8.1.2 飯店前廳或商務中心提供本地「一日游」等短程旅遊產品資料 2
8.1.3 電台、電視台、主要報紙有固定的旅遊欄目 2
8.1.4 建立旅遊網站,推動網上旅遊信息發布,健全旅遊公眾信息服務渠道 3
8.1.5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咨詢電話 3
8.1.6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投訴電話 3
8.1.7 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等交通集散地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5
8.1.7.1 普遍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5
8.1.7.2 部分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3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8.2 以下場所設置規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8.2.1 機場、火車站、碼頭 2
8.2.2 市區通往機場、火車站、碼頭的幹道 1
8.2.3 市區主要街道及通往主要旅遊區的道路 1
8.2.4 旅遊飯店 1
8.2.5 旅遊景區內 1
8.2.6 國際會議中心、展覽中心 1
8.2.7 旅遊娛樂場所 1
8.2.8 旅遊購物場所 1
8.2.9 旅遊餐飲場所 1
8.3 語言環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對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和旅遊景區(方向)指示牌 5
8.3.2 主要旅遊景區有中英文對照說明牌或導游錄音 2
8.3.3 旅遊服務場所服務人員能用普通話接待客人 2
8.3.4 旅遊服務場所有能夠用英語會話的服務人員 2
8.4 公用設施服務系統
8.4.1 主要街區設有公用電話亭且完好無損 2
8.4.2 主要旅遊經營單位的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且價格有優惠 5
8.4.2.1 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且價格有優惠 5
8.4.2.2 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 3
8.4.3 星級飯店的外幣兌換點設置符合《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 2
8.4.4 機場外幣兌換點設在醒目位置,有當日外匯牌價公告,營業時間在18小時以上 2
8.4.5 主要旅遊飯店接受國際旅行支票及信用卡支付、受理銀行卡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8.4.6 有可以容納200人以上、具有同聲傳譯系統的國際會議中心,每年舉辦國際會議
5
8.4.7 有800個標准展位以上的展覽場館,每年舉辦展會 5
8.5 城市夜景與晚間旅遊活動
8.5.1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街區,向市民和旅遊者提供購物、娛樂、休閑、餐飲服務 10
8.5.2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晚間游覽點 5
8.5.3 有晚間水上游覽項目 5
8.5.4 旅遊景區有晚間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旅遊項目 5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培訓(40)
9.1 旅遊院校
9.1.1 開辦旅遊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 5
9.1.1.1 單獨設立旅遊職業高中或中專的 5
9.1.1.2 在職業高中或中專設立旅遊班的 3
9.1.2 高等院校中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1.2.1 本市高等院校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1.2.2 有非本市高等院校旅遊系或旅遊專業合辦點 3
9.2 旅遊培訓
9.2.1 旅遊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檔案資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社會的旅遊培訓基地或固定培訓點 5
9.2.3 飯店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3.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3
9.2.5 A級旅遊景區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9.2.5.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5.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6 旅遊企業從業人員80%以上經過各種專業培訓 5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進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機場或有距市區1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民用機場
5
10.1.2 機場開通國際航線(或包機)並有相應配套服務 5
10.1.3 本市有火車客運站或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客運火車站
3
10.1.4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運碼頭 5
10.1.5 以山為主要景區的城市,山上有方便遊客的旅遊纜車或索道
5
10.1.6 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高速公路進、出口 5
10.2 市內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遊景區的交通
10.2.1.1 有規范服務的觀光巴士 3
10.2.1.2 有能滿足遊客需求的旅遊專線車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遊景區公共汽車 3
10.2.2 出租汽車服務
10.2.2.1 出租汽車數量能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5
10.2.2.2 出租汽車統一座套,清潔衛生,規范服務,按里程錶計價,不拒載,不欺詐
5
10.2.3 旅遊車船
10.2.3.1 城市有旅遊汽車公司,認真執行《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准》
3
10.2.3.2 以山水風光為主要景觀的城市有遊船公司,且規范化服務,遊船清潔衛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遊船公司有符合《內河遊船星級標准》二星級以上遊船及高檔遊船
5
11 城市的旅遊景區開發與管理(40)
11.1 旅遊景區開發
11.1.1 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與開發,並有年接待遊客總量不低於50萬人次的旅遊景區 5處以上 8
11.1.2 有已投入運營、年接待量在10萬人次以上的旅遊度假區 6
11.2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 10
11.2.1 有評為AAAAA級的旅遊景區 10
11.2.2 有評為AAAA級的旅遊景區 8
11.2.3 有評為AAA級的旅遊景區 6
11.2.4 有評為AA級的旅遊景區 4
11.2.5 有評為A級的旅遊景區 2
11.3 旅遊景區的質量管理
11.3.1 管理制度落實, 游覽秩序井然,無遊客擁擠現象 2
11.3.2 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無亂堆亂放現象 2
11.3.3 安全設施齊備且維護良好,無安全隱患 2
11.4 旅遊景區規劃與保護
11.4.1 旅遊景區都有經市政府批準的總體規劃,無違反規劃建設項目
5
11.4.2 城市規劃確定本市風格獨特、具有游覽價值的街區,並制定法規加以保護,如禁止再建高層建築、清理違章亂立的廣告牌、調整街道園林綠化等
5
12 城市的旅遊促銷與產品開發(60)
12.1 旅遊促銷指標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國內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5%以上 10
12.2 旅遊旅遊促銷工作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2.2.1 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促銷目標、計劃,並付諸實施 5
12.2.2 積極參加國家旅遊局主辦的國際、國內旅遊交易會,並積極參加國家和省旅遊局組織的海外促銷
5
12.2.3 每年舉辦有地方特色的旅遊節慶活動 5
12.3 旅遊產品特色
12.3.1 城市有歷史文化、文物古跡、古代園林等資源,市政府對資源保護有投資,措施得力,並在市場促銷中突出產品特色
2
12.3.2 城市有人文景觀(主題公園),其主要景觀具有國內獨特性,無重復性建設,經營情況良好,並在市場促銷中突出產品特色
2
12.3.3 城市有休閑度假設施,其主要休閑度假功能區內設施完備、服務規范、項目豐富,並在市場促銷中突出產品特色
2
12.3.4 城市經常舉辦國際會議、展覽或體育賽事、文化交流活動,其設施、組織水平與國際水平接軌,並在市場促銷中突出城市特色
2
12.4 旅遊產品開發
12.4.1 有2條以上成熟的生態旅遊線路 2
12.4.2 有2條以上成熟的紅色旅遊線路 2
12.4.3 有2條以上成熟的農業或工業旅遊線路 2
12.4.4 有2條以上成熟的體育或保健旅遊線路 2
12.4.5 有2條以上成熟的鄉村或民俗旅遊線路 2
12.4.6 有2種以上成熟的其他專項(或特種)旅遊產品 2
12.4.7 工農業旅遊示範點 5
12.4.7.1 有國家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 5
12.4.7.2 有省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 3
13 城市的旅遊住宿設施(50)
13.1 旅遊飯店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3.1.1 客房的數量、檔次基本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5
13.1.2 星級飯店的復核率每年達到100% 10
13.1.3 綠色旅遊飯店 10
13.1.3.1 有金葉級綠色旅遊飯店 10
13.1.3.2 有銀葉級綠色旅遊飯店 6
13.1.4 全市旅遊飯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
13.1.4.1 達到60%以上 10
13.1.4.2 50%-60%之間 5
13.2 社會旅館
13.2.1 市旅遊局對接待國內旅遊團隊的住宿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 5
13.2.3 為入住旅遊者提供規范服務,保障客人的合法權益 5
14 城市的旅行社(40)
14.1 旅行社經營形象
14.1.1 旅行社門市門面整潔、標志醒目;經營許可證明懸掛在明顯位置;有旅遊價目表及資料
8
14.1.1.1 以上三項均符合要求 8
14.1.1.2 以上兩項均符合要求 6
14.1.1.3 以上一項符合要求 4
14.1.2 有國家旅遊局近兩年內公布的百強旅行社 5
14.1.3 有經過省市旅遊及相關部門評定的服務質量資質等級旅行社、誠信旅遊社 2
14.2 旅行社規范經營
14.2.1 認真貫徹《旅行社管理條例》,全市旅行社經營規范,無超范圍經營,無承包掛靠,無虛假廣告
5
14.2.2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行業標准,與旅遊團(者)普遍簽訂規范化的合同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4.2.3 出境游經營規范,使用《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文本》 5
14.2.4 旅行社與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 5
14.2.5 旅行社及時、認真地處理旅遊者投訴,近兩年內沒有嚴重質量事故的投訴 5
15 城市的旅遊餐飲(40)
15.1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餐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飲特色與質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飲風味的餐飲點相對集中的街區 5
15.2.2 在旅遊者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和場所,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館 5
15.2.4 有適應主要客源國(地)遊客口味的餐館 5
15.2.5 以上餐館就餐環境整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保鮮等有關法規和標准 10
16 城市的旅遊購物(40)
16.1 旅遊商品創匯佔全市旅遊創匯(或旅遊商品收入佔全市旅遊總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統計局公報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間 15
16.1.3 在15(含)—20%之間 10
16.1.4 低於15% 5
16.2 旅遊購物場所及商品
16.2.1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購物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6.2.2 有方便旅遊者購物的相對集中的步行商業街區 5
16.2.3 購物商場設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遊商品專櫃 5
16.2.4 主要旅遊景區銷售反映本景區特徵的旅遊紀念品 5
17 城市的旅遊文化娛樂(40)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7.1 城市有固定場所常年在晚間為海內外旅遊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為旅遊團隊提供文藝表演的歌舞餐廳 8
17.3 城市有旅遊景區在白天開展定時文藝表演 8
17.4 以民族風情為主要景觀的少數民族較多的城市,在少數民族生活區內有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民族文娛表演和參觀項目
5
17.5 城市普遍有比較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3
17.6 各種旅遊文化娛樂活動內容健康,無「黃、賭、毒」 8
18 城市的旅遊廁所(40)
18.1 數量與分布
18.1.1 主要街區及旅遊景區的廁所可以滿足需求 5
18.1.2 市區通往郊區(縣)旅遊景區路上,如需設立廁所的已設立旅遊廁所
5
18.1.3 旅行社門市所在地及旅遊購物、餐飲場所已設立旅遊廁所
3
18.2 質量與管理
18.2.1 以上廁所都是水沖式廁所或環保型廁所 5
18.2.2 以上廁所廁位間設隔板和門,有掛鉤,有手紙,男廁設小便器 5
18.2.3 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廁位的旅遊廁所 3
18.2.4 以上廁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標識規范、清楚 5
18.2.5 以上廁所管理制度嚴格,無穢物,無異味 7
18.3 有通過省市旅遊及相關部門按照旅遊廁所質量等級標准評定的星級旅遊廁所 2
19 城市的旅遊市場秩序(70)
19.1 「一日游」市場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規章,對「一日游」市場進行檢查 5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19.1.2 「一日游」經營規范,無爭奪地盤、強拉遊客和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行為
4
19.2 游覽環境和旅遊商品市場秩序
19.2.1 主要旅遊景區對攤販實行集中管理,主要旅遊景區、集中購物街區及其他旅遊購物場所環境整潔
5
19.2.2 無圍追兜售、尾隨強賣現象,無乞討現象 4
19.2.3 無假冒偽劣商品 4
19.2.4 無價格欺詐、脅迫消費等行為 4
19.3 旅遊車輛證照齊全,無「黑車」 4
19.4 城市對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嚴格審核,無「黑社」
5
19.5 嚴格執行導游計分制和網路化管理,全市導游皆有歸屬,無「黑導」,無非法「陪游」、「伴遊」
5
19.6 旅遊服務質量
19.6.1 執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游服務質量》標准,導游全部持證上崗,導游詞規范、健康、文明 5
19.6.2 中高級導游員占導遊人員總數達到5%以上 5
19.6.3 旅遊和相關部門建立旅遊企業信譽檔案 5
19.6.4 旅遊和相關部門建立旅遊企業誠信評價制度 5
19.6.5 組織旅遊企業開展誠信旅遊活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簽訂「誠信公約」等 5
19.6.6 近兩年無關於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投訴 5
20 城市的旅遊安全與保險(40)
20.1 旅遊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發情況下可以救助遊客 3
20.1.2 在旅遊場所規范執法,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3
20.1.3 旅遊景區和遊客集中場所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3
最
高
得
分 分
檔
計
分 檢
查
得
分
20.1.4 旅遊經營單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範制度,每年都進行檢查落實
3
20.1.5 近兩年內無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 8
20.2 旅遊緊急救援
20.2.1 城市建立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緊急救援機構並公布緊急救援電話號碼,突發情況下可以救援海內外旅遊者
3
20.2.2 主要旅遊景區有醫療救護點 3
20.2.3 執行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及報告制度 3
20.3 旅遊保險
20.3.1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率達100% 8
20.3.2 旅行社能夠向旅遊者提供有關旅遊項目保險服務 3
合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