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生產中消防工作
『壹』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方面的建議
1、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扎實做好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內在要求。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2、認真踐行安全生產理念。
具體到安全生產工作,尤其要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切實提升綜合監管品質,強化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責,改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制,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提高生產人員安全意識。
提醒每一個人,安全生產面前,人人有責,要充分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和響應。只有每一個人都重視起來,才能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安全生產、參與安全發展的濃厚輿論氛圍。
4、強化全民安全意識。
增強民眾的參與意識,廣泛動員全民參與,是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我們做好安全生產最不容忽視的環節。
5、嚴格進行執法監督。
我國安全生產還處於脆弱期、爬坡期和過坎期,處於事故易發多發的階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讓安全生產從理念化為行動,同樣離不開強有力的執法監督,離不開責任的層層壓實。
『貳』 怎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1
在企業安全生產活動中,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糾正違章行為,有效防止火災發生而進行的一項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確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消防安全檢查質量,對做好全局性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檢查工作應抓好以下環節。
1.加強組織領導是首要環節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組織者。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作為具體負責檢查、組織和實施管理的保衛消防部門,應主動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以求得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或由領導帶隊組織安全檢查,保衛消防部分的管理人員應給領導當好參謀,及時提供合理的建議,以擴大檢查效果,並提高單位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對火災隱患的整改力度。同時,單位領導要克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中「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欠要,忙起來不要」的思想觀念,經常參加本單位組織開展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力戒形式主義,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另外,各級領導要適時如今有關人員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及時給予具體的指導,並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提供為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明確消防檢查目的是基礎
消防安全檢查不僅要能發現問題,還要能說明問題,更要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決不能有頭無尾,檢查完了就了事。在檢查中,管理人員要認真觀察,對問題必須進行合乎邏輯的、系統的、全面的、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分析,抓住問題的裨和主要方面,向被查部門、人員和在場員工說明火災隱患在哪裡,危險性有多大,依據是什麼等。對於重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防止問題再發生的措施,並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時、定措施,保證檢查效果。對於重視不夠、整改不力的單位和部門,應依照消防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進行通報,從嚴處理。這樣既查明了火災隱患,加大了整改力度,又教育了廣大員工。此外,消防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傾聽員工的意見,了解真實情況,掌握工作主動權,達到檢查的目的。
3.採取有效的檢查方法是關鍵
消防安全檢查不是一項臨時性的工作,不能一勞永逸,安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細致工作,這是因為:
(1)電力生產新設備、新技術的運用,保全防火措施也隨之不斷變化;
(2)季節和氣候也是經常變化的,防火安全工作也有著不同的要求;
(3)員工對防火安全工作的認識和態度,往往隨著工作環境或其他原因的變化而變化。
所以消防安全檢查要結合電力企業的實際,採取例行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抽樣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節假日重點檢查想結合,晝間檢查與夜間檢查相結合的方法,不間斷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保衛消防部門除開展日常例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外,遇有重大活動、節假日和季節變化以及涉及專業性知識較強的,應加強與安監、生產等職能部門的聯系,主動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檢,組成聯合檢查組,統一組織實施,這將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增強檢查人員素質是內在要求
消防管理人員,特別是消防檢查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業務能力。
政治素質包括政治態度、政治品質和思想作風。在政治態度上,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定正確的思想路線;在政治品質上要表裡如一,始終把消防安全工作當作一項事關企業穩定發展的大事來抓,盡職盡責;在思想作風上,嚴格改造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對國家負責,為企業服務,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高度的使命感做好本職工作。
業務能力不僅包括專業技術水平,而且還包括理論和管理水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管理工作,要求消防檢查人員必須練好基本功,熟悉了解消防知識,做到精通業務。與此同時,要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把握好處理問題的政策和尺度,不斷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至關重要
在消防安全檢查中,對一些特殊物質和部位的檢測,人的感官往往難以准確地做出判斷,如易燃可燃氣體、消防栓壓力、靜電接地電阻、電氣設備是否漏電等,因此,配備必要的消防檢測設備可以大大提高消防安全檢查的科學性、准確度和說明力。
綜上所述,消防安全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活動,是實話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具體、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所以必須嚴肅認真、腳踏實地、注重效果,從而促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消防環境。
『叄』 關於安全消防工作的小結怎麼寫
劍南鎮2007年安全消防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領導下,在市安監局和市消防大隊的指導下,根據綿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綿竹市200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竹府辦(2007)72號和綿竹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綿竹市2007年消防工作考核細則的通知》的文件及安全消防工作的目標考核的安排意見,我鎮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的原則,立足防範,落實責任,深入整治,強化監督,鞏固和擴大了專項整治成果,狠抓了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危險源的整治工作,促使我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為全鎮經濟建設和穩定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總結如下:
一、 領導重視,責任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年初我鎮根據市委、市府、市安監局和市消防大隊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全市安全消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了〈〈劍南鎮2007年安全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層層簽訂,把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責任落實到各個社區居委會、企業負責人頭上,召開專題會議將今年安全工作的重點向鎮屬單位一把手和從事安全管理的人員作了統一布置,制定了《劍南鎮2007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劍府發(2007)字第158號文件和2007年各項消防、安全大檢查等文件,把全鎮安全工作作了全局性的安排和布置,為搞好今年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 檢查落實,宣傳到位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
一年來我鎮開展了以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法》、《防洪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為重點的各項宣傳和檢查工作,分別在2007年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和節假日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大檢查,並結合以春季百日安全生產活動為重點的一系列安全檢查、宣傳活動;制定了安全事故隱患整治計劃;在「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舉辦了安全消防知識講座和上街宣傳活動;在「11·9」宣傳日前舉辦了安全消防知識進社區講座和上街宣傳咨詢活動;還結合汛期安全建立了劍南鎮防汛搶險指導部,制定了2007年防汛工作意見,搶險預案和值班制度,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結合年度各項檢查進行了集中安排和布置,通過制定一系列文件,開展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為重點的各項檢查20餘次,促進了我鎮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形勢的穩定和好轉。各企業開展了崗位安全培訓,安全生產常識考核,特種化工廠還在5月份組織了廠內職工進行了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社區居委會以板、牆報等形式對消防、安全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安全基本知識,提高了安全防範意識。
三、 促進整改是安全生產的突破口
一年來我鎮在開展的20餘次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檢查和宣傳等活動中,得到了市安監局、市消防大隊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鎮黨委、政府領導親自帶領檢查組深入到企業生產一線和居民樓院之中,細致的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按照中、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和有關精神,認真地抓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把查找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責任作為檢查的重點,一年來,通過安全大檢查共查出18起安全隱患,限期整改1起(家得利商場正在整改之中),在受檢的社區居委會和企業中都能高度重視,使全鎮一年內未發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和一般性事故,嚴格地執行了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措施,各企業堅持了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堅持安全消防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消防隱患整改納入了2007年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到獎懲逗硬,為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奠定了良好基礎。
面對新的一年的到來,我鎮將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監局、市消防大隊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使「安全發展」理念深入人心,達成共識,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建立安全消防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安全消防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監管機制,強化企業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預防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機制,以德陽市安全示範鎮為基礎,針對我鎮的實際情況,開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動,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和杜絕一般事故的發生,為全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提供一個寧安、祥和的環境,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肆』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伍』 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以前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當前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消防工作的方針一直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陸』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責任心」是安全的前提和保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指導方針,結合安全生產的實踐,通過"抓思想是核心、抓管理是方法、抓規章制度是保障、抓隱患是重點"的指導思路,方能保障平平安安過大年。
『柒』 如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1、要配備齊全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
2、落實巡查檢查制度,嚴禁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等危險行為;
3、要經常檢查建築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4、嚴禁違章搭建、佔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5、要定期組織開展員工培訓,舉辦應急逃生疏散演習,提高單位員工的「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消防員職責主要有消滅火災、搶救災害、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同時也參與救護工作(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為民服務、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內部勤務等工作。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員不僅具有強健身體,適用各種復雜、多變和危險的環境,而且要求消防員具有過硬的業務本領,精通消防業務理論和滅火技術、戰術,同時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遇到危險時情緒穩定,不慌、不懼,保持良好的觀察、記憶、判斷和思維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捌』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3、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8)旅遊安全生產中消防工作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責任必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這就明確指出了安全生產是全員管理。「縱向到底」就是生產經營單位從廠長、總經理直至每個操作工人,都應有各自己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
各業務部門都應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就從根本上明確了安全生產不是哪一個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門一家的事,而是事關全局的大事,這體現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基本思想。「橫向到邊」,這里分為四個層面,就是: 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操作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