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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發布時間: 2022-04-11 08:21:35

① 如何做好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1、旅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定期質量檢查,滿足安全要求。2、娛樂器具的安全管理,(與上相同)操作、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3、導游的安全管理,導游必須有一定的安全知識,救護知識,安全意識等,4、遊客的安全管理,對遊客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旅遊注意事項。5、旅遊地點的管理,對旅遊地點的風土人情,人文地理等的了解,提醒旅遊者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所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② 如何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一、職責劃分明確是做好執法工作的保證。我國的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大多數是隸屬於安全監管局的內設機構,系參公(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全監管部門要注重強化內部分工與管理,對事故調、執法管轄、案件審理、市縣兩級執法機構職責劃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確界定。一是做好業務處(室)與執法機構之間的事權劃分,找准執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錯位、不擾民,讓基層安監執法人員有位、有職、有權;二是理清各級執法機構的職能、職責與執法范圍,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提高業務素質能力是做好執法工作基礎。切實制定執法人員年度業務學習和培訓計劃,採取個人學習、集體學習、集中培訓和處出參觀等方式開展業務學習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新進人員的業務培訓,如每月安排1~2天時間進行集中業務學習,全年組織兩次以上全地區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各縣(市)區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輪流在各縣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活動和現場交流分析會,通過各種途徑來切實提基層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與履職能力。
三、廉潔公正執法是執法工作用前提。積極引導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實際工作中,要求執法人員努力踐行廉潔行政各項規定,妥善處理與被監察對象的工作關系,堅決不做違反原則的事情,不搞假公濟私,不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在涉及到當事人利益的行政處罰等具體工作時,堅持做到陽光透明,科學民主決策,集體討論決定。
四、執法與服務相結合是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有效辦法。

③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④ 求文檔: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0〕25號)及國家和省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密組織,嚴格監管監察,加強有效執法監督,採取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及時發現、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全省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防範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孫國強副省長任組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訓華、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監局)局長蒲建江、黨組書記李尚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光榮、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王澤洪、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吳曉森、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劉揚、省農委副主任肖榮軍、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周從啟、省質監局副局長徐國駿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辦,負責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省專項行動具體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
從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個月時間在全省各行業和領域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全省性專項行動。深入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種設備、冶金有色等11個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打擊國務院安委會確定的8項共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具體工作內容分解情況詳見附件)。
(二)區域性專項行動。各地區、各部門在認真開展全省性專項行動的基礎之上,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確定重點打擊的行業和領域,並結合2009年以來開展的安全生產執法、治理行動查出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來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特徵,找准主攻方向,明確打擊的重點內容,抓好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尤其是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影響惡劣、屢禁不止的嚴重、典型、頑固非法違法行為,全面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政府統籌,企業自查。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集中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各縣(市、區)、各鄉(鎮)要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100%全覆蓋檢查,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地區要組織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經貿)、農業、國土資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質監、商務、監察、司法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強力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建停業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停建停業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取締;對查處的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窩點,依法炸封取締,並嚴防死灰復燃;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可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規定標准,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層層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抓住關鍵環節,採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夜間檢查等多種方式,增強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針對性、有效性,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由省安委辦牽頭,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分別帶隊組成9個督導檢查組,對9個市(州、地)開展督導檢查(具體督導檢查方案由省安委辦制定)。各市(州、地)、各縣(市、區)和各大中型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對所轄縣(市、區)、鄉(鎮)和單位全覆蓋開展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此次專項行動是在全國安全生產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由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的,是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充分認識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把專項行動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落實《貴州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在專項行動中著力強化「四個加強,四個堅決」。進一步加強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事故和專項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堅決從嚴從重從快進行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強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不平等競爭、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行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和鏟除領導和組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骨幹分子和黑惡勢力;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堅決查處包庇、縱容、支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保護傘」和國家工作人員。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和領域特點,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要親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負責人要親自抓。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要深入分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客觀因素,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事故頻發的地區、行業和單位,抓住關鍵環節,該停產停業停建整頓的堅決停產停業停建整頓,該關閉取締的要堅決關閉取締,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從嚴處理。
(三)標本兼治,注重實效。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推進,做到「六個結合」:把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結合起來,全面深入推進;把從嚴、從快與公正、規范執法結合起來,堅持依法辦事;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構建安全生產防控體系結合起來,注重強化基礎工作;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注重工作實效;把日常執法與開展明查暗訪結合起來,注重改進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層次問題與完善規范制度結合起來,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狠抓責任落實。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不力的,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責任。要進一步加大事故結案和跟蹤督辦力度,確保事故按期結案;認真分析、總結、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堵塞漏洞;將事故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落實列入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計劃,狠抓責任追究落實到位,督促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五)營造全員參與氛圍,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在專項行動期間,要廣泛動員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注重宣傳效果,動員和引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廣大幹部職工,全面理解、全員參與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和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群團工婦組織的作用,鼓勵和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加強信息報送,推進信息通報。省安委辦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通報制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向省安委辦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請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關部門將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於2010年11月5日前報送省安委辦,由省安委辦匯總後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安委辦。
附件: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內容分解表
附件
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內容分解表

序號 行業
領域 非法違法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打擊措施及要求 責任單位 協作單位
1 煤礦 1.《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4.非法違法盜採煤炭資源的,超層越界開採的,以探代採的。 (一)1.各類煤礦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煤礦企業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84號)精神;6.對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礦井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7.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8.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9.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陽電監辦,貴州保監局
2 非煤
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私挖盜採的,超層越界開採的,以探代採的;2.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3.超能力生產的,未按設計和規定進行施工建設和生產、作業的;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5.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7.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8.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一)1.各類非煤礦山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非煤礦山企業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84號)精神;6.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7.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9.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和落實好「三同時」手續,嚴把審查審批關。10.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陽電監辦
3 尾礦庫 1.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運營的;2.新建、改建、擴建、閉庫、閉庫後重新啟用以及回採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項目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3.建設中的尾礦庫改變庫址、等別、壩型、排洪方式,未經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原審批部門批準的;4.生產運營中的尾礦庫,未經批准改變築壩方式,壩型、壩外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位置,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的;5.尾礦庫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尾礦庫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培訓的;6.尾礦庫超能力排放的。 (一)1.各類尾礦庫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尾礦庫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主體責任;6.嚴格執行尾礦庫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尾礦庫安全許可制度,加快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7.加強尾礦庫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尾礦庫;9.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貴陽電監辦
4 道路
交通 1.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從事運輸、維修作業,不按國家和行業標准從事維修的;2.駕駛人酒後駕駛、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無證駕駛、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3.客運車輛夜間10時至凌晨6時行駛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4.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不按規定安裝使用GPS的,駕駛人故意遮擋、損壞GPS終端的;5.非法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貨箱違法載人的;6.非法生產、拼裝車輛(船舶)上路行駛(航運)的;7.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一)1.各類道路交通運輸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開展專項檢查和打擊;6.充分利用GPS監控數據,嚴查客運車輛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公路行為;7.對不按規定安裝GPS的企業,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8.不依法報告事故的,從重處理;9.要加強重點客運站周邊、旅客集散地的監督和檢查,杜絕非法組客、售票,嚴厲打擊非法營運。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 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省旅遊局
5 建築
施工 1.項目未經審批或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築活動的;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施工的;3.無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建築施工的;4.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5.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法定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6.施工單位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託管、代管、掛靠的;7.施工單位未執行隱患排查制度,拒不執行監察指令、不接受監管的;8.施工、監理有關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9.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10.無相應資質從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安裝;特種設備未按要求報檢備案的等。 (一)1.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工地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對各類違法非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和打擊;6.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手續不全的,立即停工並進行處罰;7.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或屢次發生事故的,從重處理並驅逐出本地市場。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貴陽電監辦
6 危 險
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2.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3.建設項目未經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4.安全許可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6.特種設備和其他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未經檢測檢驗或檢測檢驗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一)1.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無證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堅決取締、依法關閉;對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6.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或投入試生產運行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和試生產,並依法從嚴處罰;7.全面清查企業特種設備和其他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情況,對未經檢測檢驗或檢測檢驗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法嚴肅查處;8.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 煙花
爆竹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葯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4.安全許可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6.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一)1.各類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堅決取締、依法關閉;對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按非法生產經營處理;6.全面清查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對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從嚴處罰;7.加大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8 民用爆
炸物品 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3.爆破企業無民爆物品儲存專用倉庫,無專業危貨運輸車輛的;4.爆破施工企業無具有執業資格的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工程爆破技術人員「一證多用」,掛靠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業不具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資質,假借開展爆破服務實質是違法銷售民爆物品;6.無煤礦井下爆破資質的爆破施工企業非法開展煤礦井下爆破作業活動。 (一)1.各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加強民爆物品流向監管不缺位,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會;6.對現有爆破施工企業逐級逐一進行清查,達不到《民爆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停業整頓。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省工商局
9 水上
交通 1.無證駕駛或所持證件與所駕船型不符,酒後駕駛,超載、超員行駛的;2.船舶未經檢驗合格繼續航行的;3.非法造船、改裝船舶的;4.農用船舶、漁業船舶、貨運船舶非法載客營運的;5.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碼頭的。 (一)1.各類水上交通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加強日常監管及水上巡邏管控,加大處罰力度;6.取締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碼頭及非法造船、改裝船舶窩點;7.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乘客和群眾的安全意識。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農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
10 特種
設備 1.特種設備製造、安裝單位,未經監督檢驗,即出廠和交付使用的;2.部分在用特種設備特別是重點工程工地流動作業起重機械和小型鍋爐未辦理使用登記的;3.部分特種設備特別是壓力管道未開展定期檢驗的;4.電站鍋爐未經許可,擅自進行維修,且未經監督檢驗既投入使用的;5.壓力管道特別是化工企業,未按規定程序私自更改設計和改造,使用未取得製造許可單位生產的壓力管道元件的;6.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7.氣瓶充裝單位未按規定實行固定充裝和混合充裝氣體的等。 (一)1.各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行為;6.加大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7.加強製造、安裝環節監督檢驗工作;8.加強定期檢驗工作,重點監控設備定期檢驗率100%;9.加強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質量的監管,重點監控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質監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貴陽電監辦
11 冶金
有色 1.違反冶金有色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准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3.有限空間作業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4.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擅自進行施工建設及未進行竣工驗收組織生產的。 (一)1.各類冶金有色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督促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標准規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策措施,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罰;6.按照《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項目,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企業完善相關手續。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國資委

⑤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計劃如何報市政府審批

一般來說 市安監局報市政府審批 應用請示的文頭
比如 關於上報XXX市安監局2014年行政執法計劃的請示
然後寫明 按照 XXX 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 XXXX上報政府
當否,請批示。
後面附上你的執法計劃。

⑥ 如何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淺議如何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和漂浮,這就要求我們安監工作者不斷提高個人素質和執法能力,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下面就安監工作者如何做好安全監管工作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是要善於開道鑿渠「尋路子」。針對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及工企業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要時刻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開拓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新路子。首先要善於探尋新的理論,用以指導工作開展;其次要善於探尋新的管理方法,使管理工作更科學,更嚴密,更有效;第三要善於探尋新的工作實踐方法,讓企業和群眾易於接受,共同努力,促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要經常開闊思路「想點子」。針對安全監管工作點多、面廣、線長,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反復性和復雜性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必須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要做好經常性分析預測,始終做到有應對的辦法;要善於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安全監管,讓安全管理真正成為各級管理者第一位的管理,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我會安全」。
三是要自覺固本思源「學本子」。針對安全監管必須以法為依據、執法必嚴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不掌握了
解和正確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編及各種規章制度,就不能正確執法,無法為安全生產帶來法的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捨得時間,騰出工夫,潛下身來,熟讀、熟記「安全法規」,深刻理解其中內涵,堅持把理論知識學習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
四是要勇於嚴格執法「找岔子」。針對在安全隱患的排查和安監執法實踐中,常常遇到個別企業的「冷遇」,認為安全檢查是「找岔子」、雞蛋里挑骨頭」、一時不理解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要有耐心,學會細致地做工作;要有信心,講明利害,持之以恆,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時更要有勇氣,繼續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中不氣餒,不厭戰,不退縮。勇於「找岔子」,就是要在看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現隱患和問題,盡好安全監管職責。
五是要學會剖析麻雀「開方子」。針對安全監管對象繁雜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不但要有能夠發現安全隱患的本領,同時也應有象醫生開處方一樣為隱患治理開方子的能力,首先要學會超前思維開「預防處方」,及時開出預防各類隱患發生的「方子」,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其次針對一些小問題開「快治處方」,配合幫助企業現場解決,盡快解決;第三針對較大的問題開「根治處方」,督促企業停產治理,不讓企業帶著大隱患生產經營。
六是要時刻嚴於律己「照鏡子」。針對利益驅使易范錯誤的特點,作為安全監管工作者,工作中要嚴於律己,常用鏡子照照自己,做個清白之人,要始終把保證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常想肩負的職責,要經常警戒提醒自己,不生非分之想,不存貪贓之念,不幹枉法之事;要「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以公平公正作鏡,就會說話有底氣,贏得更多的尊重。

⑦ 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好經驗好方法有哪些

隨著全市 十破十立、十強化十轉變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開展,市安監局職工在執法工作中,怎樣做好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與服務工作呢?通過對省委第十一屆二次全會和市委第六屆二次全會精神的深入學習,我們深刻意識到不知不會就是隱患、不幹不做就是瀆職。要做好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與服務工作就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把思想統一到省委和市委的決策部署上來,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十破十立,十強化十轉變。
一是突破信心不足的思想,樹立敢於爭先的意識,不斷強化爭先意識,由自我滿足向增比進位轉變。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中的年輕幹部,執法經驗欠缺,在執法的時候容易顯示出信心不足,畏首畏尾、猶豫不決、前怕狼後怕虎,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突破這種心理,要敢想、敢做、敢說、敢爭取,敢爭先、敢承擔責任。
二是突破墨守成規的思想,樹立開拓創新的意識,不斷強化創新意識,由墨守成規向追求卓越轉變。墨守成規,就是不願意創新、不願意改革、不願接受新事物,習慣於舊觀念、舊思路、舊方法、舊做法。工作中,一些監管執法人員認為,只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就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其實不然,有規有矩固然重要,執法也比較容易,但是當面對新問題,新形勢,新挑戰時,我們就必須用一些新方法、新手段結合實際,解決問題。要樹立起開拓創新的意識,換一個角度去思考問題,創新安全監管執法新思路。有突破,有創新,才會有發展。
三是突破自我滿足的思想,樹立追求卓越的意識,不斷強化精品意識,由粗枝大葉向嚴謹細致轉變。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狠抓執法效能建設、狠抓安全生產監管、狠抓基層基礎工作,扎實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扎實推進工作措施落實,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各項指標完成創下歷史最好水平,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了穩定、並趨於好轉的態勢。但是我們不能自我滿足,要追求卓越,追求行業頂尖水平、精益求精、樹立意識,爭先創優,做好日常監管監察執法工作。
四是突破封閉保守的思想,樹立包容合作的意識,不斷強化開放意識,由封閉保守向合作共贏轉變。一定要破除這種封閉保守的思想,樹立安全執法的威信,既要得到企業的包容,又要執法到位。
五是突破消極等待的思想,樹立搶抓機遇的意識,不斷強化機遇意識,由消極等待向主動爭取轉變,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由坐等上門向主動服務轉變。作為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我們絕不能等安全事故發生了才行動,而是要積極主動去排查隱患、防患於未然。作為執法人員,我們更要樹立執法先送法、監察先服務的理念,積極與企業聯系,並通過開展送法下基層、送法進企業等活動,主動為企業、群眾、基層提供安全服務,讓企業員工積極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來。
六是突破怕擔責任的思想,樹立勇於擔當的意識。要使貴州省後發趕超,每個貴州人,特別是領導幹部就必須百分之百地勇於擔當,萬不可不求無功,但求無過。每個執法支隊幹部都肩負安全重任,我們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面對工作,竭盡全力做好份內工作;要克服畏懼心理、厭戰心理和碰運氣、講概率的僥幸心理,發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的精神,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生產安全。
七是突破說多做少的思想,樹立干字當頭的意識。後發趕超是靠實干、善乾乾出來的。我們安監工作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標准,內容繁雜,但都細致明確,我們要少說多干,沒有掌握清楚,就不能瞎說,不能說大話、沒有根據的話,不能說不利於團結、不顧全大局的話。信口開河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拿不準的事決不能隨意說或者說些模稜兩可的話。少說還有個意思就是沒做或沒做好、沒做完的事不能謊報軍情,少說吹噓的話,否則會給領導決策帶來嚴重偏差造成嚴重失誤。
八是突破反應遲緩的思想,樹立立說立行的意識。說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落後了要趕上去,容不得半點反應遲緩,必須比別人快上加快。因此,一定要培養立說立行的意識。在發生或處理安全事故時,任何一個安監人員都不能反應遲緩,遲緩的信息、遲緩的報告會直接導致領導決策遲緩、造成工作不暢和處置不力。所以我們要樹立立說立行的意識,要反應快,做事迅速。
總之,作為一名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我們要理解執法與服務是一個互為互動、辯證統一的關系,執法要以服務為先導,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執法要與宣傳法律法規相結合,增強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執法要以服務為後續,才能達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

⑧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景區管委會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並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

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遊船,安全監管應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遊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

(8)旅遊局安全監管執法計劃擴展閱讀

景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景區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監部門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具體負責景區安全生產信息和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活動,維護景區穩定;承擔景區安委會、綜治委的日常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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