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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與安全管理考試

發布時間: 2022-04-11 03:28:31

㈠ <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考>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在旅遊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遊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遊安全為旅遊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鬆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遊者能真正融人到旅遊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遊安全隨旅遊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遊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遊地形象,給旅遊者心頭蒙上陰影,並對旅遊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遊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遊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遊局的旅遊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遊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遊安全法規,如《旅遊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遊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遊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遊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遊局外,旅遊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遊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遊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遊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遊安全管理的低效。旅遊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遊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遊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於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並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遊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遊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等。但由於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遊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於經營的滯後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遊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灣遊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遊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台灣遊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遊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遊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遊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遊管理部門注意到旅遊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遊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遊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備,並公布了旅遊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於「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遊主管機構更於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遊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遊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陝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遊局也分別發出了《關於加強汛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於加強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海外旅遊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採取評分方式,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後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遊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遊局共收到旅遊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遊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於旅遊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遊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遊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遊安全統計並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路。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症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旅遊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於引起旅遊者注 意,提高旅遊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遊部門、景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遊警察 建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遊地居民、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遊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遊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遊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後工作、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遊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遊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遊保險制度、制定便於各種旅遊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遊意外保險屬於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遊者根據自願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遊保險。
6、加強旅遊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遊地的旅遊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遊產品、旅遊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遊地、旅遊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遊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遊安全意識 確保旅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於旅遊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遊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旅遊業的重要性,部分旅遊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遊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遊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遊者又要面向旅遊地社區和旅遊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遊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遊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遊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遊業的關系,二為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遊安全( 管理)學科 鑒於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遊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遊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於對我國旅遊業運行中的旅遊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遊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遊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遊安全管理規范和標准提供理 論依據

㈡ 旅遊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一、出發前准備事項
(一)基本注意事項

1.
旅遊者在臨行前應考慮自身身體狀況,必要時旅行前徵得醫生同意,方可動身。如有體質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遊者必須堅持治療,防止舊病復發。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種慢性病,平時需要用葯治療者,出遊時切不可遺忘服葯,否則,可能導致舊病復發、病情加重或惡化。

2.
臨行前,旅遊者應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隨身攜帶一些必備的葯品及常用葯品(如感冒葯、止瀉葯、暈車葯等),根據天氣變化准備衣物及雨具。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3.
到野生動物保護區游覽,應盡量穿中性顏色衣服,如棕色、米色或土黃色;白色和其他鮮艷的眼神會令動物不安。同時,為防止叢林中的蚊蟲叮咬,請盡量穿長袖衣褲。有些項目需穿長褲才適合,請女遊客在帶裙子的同時,不要忘記帶輕便的鞋子和長袖衣褲。

4. 現在很多酒店屬於綠色環保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請旅遊者自備好洗漱用品。

5. 臨行前安排好家中相應事宜,把旅遊線路、旅行社緊急聯系人等信息告訴自己家人,同時,也可將自己家人的緊急聯系方式告知旅行社。

6.
請旅遊者務必帶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個人旅行用品、車船票、飛機票等,准時到達約定的集合地點,請勿遲到。有些景區景點對於軍人、老人、兒童、殘疾人士有一定優惠,請旅遊者提前向導游出示證件以便導游購買優惠門票,如購買門票後再向導游出示,將不能享受優惠。

(二)簽訂旅遊合同時注意事項

1.
請旅遊者認真閱讀旅遊合同,仔細核對合同中旅遊者信息,確認姓名和證件號碼無誤,如因旅遊者證件號碼或姓名有誤,造成不能通過海關檢查、不能登機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損失將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2. 建議購買旅遊人身意外險,潛水、自駕車、騎馬、滑雪、漂流等高風險項目旅行社在此特別提醒,建議投保高風險意外險種。


二、行程中注意事項

(三)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項

1.
黃金周或者其他旅遊旺季期間,由於國內、國際航班中加班機、包機的數量大增,極易引起航班的延誤,如遇此種情況,請旅遊者在候機廳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處亂跑,以免誤機。同時,航空公司因運力等因素有可能臨時調整航班,如有此情況發生,本公司將對旅遊行程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敬請旅遊者配合與諒解。

2.
旅遊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飛機、汽車、火車、輪船、地鐵及景區內的游覽索道、觀光車、遊艇等,下稱交通工具)在行駛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時,旅遊者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3.
旅遊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系好安全帶,在交通工具停穩後方可離開;上下交通工具時,須排隊等候,講究文明禮貌,並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4.
旅遊者乘坐交通工具時,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不要將頭、手、腳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5. 旅遊者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並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若出現貴重物品遺失、被盜,汽車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6.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隨身攜帶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年滿16周歲未辦理身份證的旅遊者須持派出所證明原件)。

7.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托運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規定,若超過請旅遊者自付超重費,具體規定可咨詢旅行社工作人員;旅遊者隨身攜帶液體登機將被禁止,如堅持要帶少量液體上機,則必須開瓶檢查,為避免安檢麻煩,請旅遊者將所帶液體予以托運。

8. 旅遊者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飛行安全,扣好安全帶,不帶危險或者易燃品,不在飛機升降期間使用手提行動電話、移動電腦等相關電子用品。

9.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參加水上活動時,請旅遊者按規定穿著救生衣,並遵照工作人員的指導。乘坐快艇遊玩時,所有旅遊者請抓緊扶手,年幼或者年長者請不要坐船頭,以免發生不測。

10.
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乘機、坐車、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階處站穩,乘車時注意顛簸路段及司機急剎車,以免扭傷或摔傷身體。途中嚴禁追跑打鬧,以免發生危險。勿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任意更換座位,頭、腳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帶兒童的遊客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兒童的安全。在火車上打水不宜過滿,3/4處為宜,以免燙傷。

(四)住宿注意事項

1.
抵達酒店後,旅遊者須聽從導游安排;酒店住宿以兩人一室、自由組合為原則,如出現單男單女,本公司將調換夫妻用房或者調整為三人房;隨行的小孩12周歲以上才能佔床,請旅遊者諒解。如果旅遊者特別指定單人房間,請於出行前支付單人房差額並取得本公司的確認,以免出行後產生紛爭。

2.
旅遊者入住酒店後,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及安全轉移的路線。請保管好房卡或鑰匙,檢查房間內設施(衛浴設備、遙控器、煙缸、毛巾浴巾等)師父有損壞、缺少、污染。如發現有損壞、缺少、污染及時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時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染發的旅遊者請自備一條毛巾、枕巾或是等發幹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頭上。

3. 使用酒店物品時,請看清是否免費使用。退房時自行結清房間提供的飲料、食品、洗滌和長途電話費用。

4. 沐浴時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墊放好以防滑倒摔傷,酒後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5.
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者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貴重物品請放置酒店保險箱,注意保管好收據;如隨身攜帶,請注意保管,若出現被盜後果自負。

6.
旅遊者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導游並記下他們的手機號碼,外出前到酒店總台領一張飯店房卡,如果旅遊者迷路時,可以按房卡提示的電話、地址安全順利返回酒店。

7. 如旅遊者選擇消費酒店的配套健身娛樂設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請務必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動,本公司僅限於提醒告知義務。

8.
如遇緊急情況請勿慌張:發生火警時請勿搭乘電梯或者隨意跳樓,應鎮定判斷火情,主動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者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行;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者潑水降溫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五)飲食衛生注意事項

1.
外出旅遊,旅遊者應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鮮、未剝皮的水果,不可光顧路邊無牌照攤檔,忌暴飲暴食,應多喝開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煙,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潔食品和海鮮引起的腸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
在旅遊目的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撊??(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現食物不衛生或者存在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3. 不要隨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 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遊者應自備一些常用葯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葯品。

5. 如對飲食有特殊要求,請在報名時告知旅行社並提前與導游說明,以便導游更好的給您安排飲食。

(六)景區注意事項

1. 抵達景區後,請謹記集合地點、時間、所乘游覽的巴士車牌號。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提示和忠告,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
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景點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參與登山等活動時,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3.
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者活動時,旅遊者須注意乘船安全,應穿戴救生衣,不可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險河道;選擇水下游泳時,因攜救生設備助游。

4.
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帶,氣壓低,空氣含氧量少,易導致人體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應,請旅遊者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興奮,洗澡水不易過熱,學會正確呼吸方法。16周歲以下及60周歲以上者,患有貧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較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婦等人士不宜進入高原旅遊。

5. 泡溫泉時,旅遊者應注意水溫和礦物質含量是否適合自己的身體,有些疾病不宜泡溫泉,請遵醫囑。

6. 乘坐纜車或者其他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7.
高風險娛樂項目,如雪上摩托、騎馬、草地摩托、快艇、漂流、攀岩等,請旅遊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仔細閱讀景區提示,在景區指定區域內開展活動,注意人身安全。酒後禁止參加高風險娛樂項目。

8. 在景區參觀游覽時,請聽從導游的安排,不要擅自離隊,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者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

9.
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注意人身安全,謹記導游提醒的各種注意事項以及景區的各種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攝照片時,旅遊者不要專注於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邊或者腳下的危險。

10. 請自覺維護景區衛生,不亂扔廢物,不在禁煙區抽煙,不要投食喂動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1. 到少數民族地區旅遊,請注意民族禁忌,尊重當地民俗及法律法規。

(七)購物注意事項

1.
請勿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由於小攤位物品真偽及質量難以保障,盡量不要在小攤位購買物品。如必須購買,請看好再與商家討價。無意購買時,請勿向商家問價或者還價,以免發生爭執。

2.
購物時,請注意商品質量及價格,應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並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如商品無質量問題,只是價格偏高,旅行社只能協調處理,不能負責退換,敬請注意。

3. 請勿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者取物。

4. 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者娛樂時,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物品及證件。

5. 非旅行社指定購物點,旅遊者消費屬個人行為,如產生糾紛,旅行社可協助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溫馨提醒

1.
為了確保旅行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80歲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 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 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 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
60歲(含)以上70歲以下老年人報名出遊的,需填寫《健康證明》後方可報名,70歲(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屬陪同方可出遊;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臨時監護人陪同,如同行人員中有未成年人無父母陪同出遊的,同行的成年出遊人均視為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負責全程看管、照顧未成年人,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旅遊者在出發前或行程中因身體不適而終止旅遊或變更行程的,或因身體原因造成損害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㈢ 導游證考試需要考哪些科目

導游證是不需要考的,你所說是指導游資格證。很多考生說報名參加導游證考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原由是導游資格證需要參加考試、考核,而導游證不需要考試,通過了導游資格考試,取得導游資格證書。然後憑資格證書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或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注冊。再拿這些資料到當地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局)申請領取導游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給予頒發導游證。也就是說導游資格證是申請導游證的前提,是獲得導游證的先決條件。

報名參加導游資格考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頒發導游資格證書→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或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注冊→憑合同或登記資料到旅遊局申請導游證→符合條件者頒發導游證→帶團

導游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①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
②具有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旅遊專業)或者以上學歷
③身體健康(報名時需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④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更多關於導游資格考試信息你可以上
http://www.qnr.cn/zy/dy/

這里了解一下~

祝你好運!~

㈣ 我國現行主要的旅遊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中國政府網-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㈤ 旅遊安全管理的意義

旅遊安全是指旅遊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它包括旅遊活動各環節的相關現象,也包括旅遊活動中涉及的人、設備、環境等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既包括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觀念、意識培育、思想建設與安全理論等"上層建築",也包括旅遊活動中安全的防控、保障與管理等"物質基礎"。

沒有安全,便沒有旅遊。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是旅遊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旅遊業發展的事實證明,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不僅影響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可能帶來巨額經濟損失;旅遊安全事故危及旅遊者生命和財產,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旅遊安全事故還會損害國家的旅遊聲譽,阻礙旅遊業發展。因此,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氣象、地質、水難、生物危害等自然災害,交通、消防、游樂設施等事故,飲食衛生、傳染病、急病急症等公共衛生事件,政治社會、刑事案件、人群聚集、文化習俗等社會文化事件的防範對策和應急處置方法,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旅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旅遊危機管理等。

參考資料:
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旅遊安全文化建設
及時對遊客加強安全文化宣傳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引導遊客遵紀守法;加強道德宣傳教育,引導遊客禮服謙讓;加強防火防盜宣傳教育,告誡遊客管理好火源火種,在林區不要抽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要充分發揮處在工作最前沿、與遊客接觸最緊密的旅行社導游員、車輛駕駛員、賓館服務員等的宣傳優勢,要求他們在宣傳景區景點時,必須宣傳安全知識、告知安全事項,提醒遊客安全旅行。同時,充分利用景區旅遊服務系統、環保客運車載電視等,向遊客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
二、旅遊安全設施建設
防護設施規范化。在車行道路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撞牆、警示樁、反視鏡等;在行人游道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製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規范。
游覽設施標准化。索道、觀光天梯、無軌電車、環保客車、遊船、遊艇等游覽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景區要定期對游覽設施進行檢測、檢修和維護。職能部門要按有關技術和安全要求,對游覽設施准確核定載客人數、承載重量、運行速度等,並要求旅遊接待單位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安全運營。
監控設施信息化。加強對景區游覽設施及部分景點危險點監控系統的設置,力爭實現對景區及游覽設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達到自動監控、自動識別、自動報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設施現代化。根據景區的資源類型和旅遊產品項目的特點,合理設置旅遊救援設施,盡量保證設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則。
三、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要根據全年不同時期旅遊活動的特點和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旅遊安全管理重點,深入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旅遊活動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要求,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要重點整治旅遊客運車輛帶故障運營、超載、超速運行、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行為,切實保障旅遊車輛的安全運行。公安、食品葯品監管、衛生、工商、物價等部門要著重加強對防丟失被盜、防食物中毒、防欺詐遊客等的監督檢查。
四、旅遊安全事故應急管理
科學制訂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景區管理部門要針對旅遊地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屬地救護、就近處置」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預案。
建立固定應急隊伍。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旅遊安全事故的性質和等級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經常進行應急演練。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各級應對突發旅遊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練掌握應急方法和應急組織程序,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迅速、高效。
建立旅遊安全風險基金制度。要求旅遊企業向政府職能部門繳納一定數目的安全風險基金,主要用於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善後賠償,以此進一步鞭策、督促旅遊企業抓好安全工作。

㈥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㈦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㈧ 如何進行旅遊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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