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的級別
『壹』 旅遊安全事故的分級 及其級別標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貳』 旅遊安全事故和旅遊公共安全事件的區別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由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遊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並由此導致有關當事人相應法律責任的事件。
旅遊安全事故從程度上可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傷多人,或者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叄』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怎麼辦
發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並安撫未受傷人員防止造成恐慌,同時撥打電話報警。然後組織人員檢查受傷人員的受傷情況以及當時的環境因素。比方說,遭遇車禍後,需要將傷者移動到遠離車輛的通風處,防止碎玻璃扎傷。如果傷者無法自行移動,就要查看傷者的受傷情況,並採取對應的措施。比如脊椎受傷的人,不要移動他,讓他呈側躺狀,右手枕在腦袋下,左手自然收於胸前。因為你沒有專業的設備進行搶救,隨意移動會加重傷勢!這些牽涉到急救知識,扯得太遠了。這些措施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先後順序其實不重要,因為在極短的時間里完成,那點時間其實不算什麼了
『肆』 假若旅遊團隊出現意外事故
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團隊旅遊,必須為旅遊者辦理
意外保險。"又據第七條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金額,國內旅遊每位旅遊者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組團旅遊為旅遊者辦理意外保險及最低保險金額是強制性的,旅行社必須履行該項義務。
2.如果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了旅遊意外保險,出現了人身財物意外事故時,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
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當旅遊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並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旅行社不僅必須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還有義務承擔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的事宜'
3.如果旅行社末給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出現人身意外事放,應當由旅行社承擔旅遊者投保後
應當得到的損失賠償。因為旅行社沒有履行法定的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的義務,侵害了受害者投保後獲得賠償的權利,按照公平原則,責任理應由旅行社承擔。
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保險條款,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保險金額和保險范圍及其與
投保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
『伍』 旅遊安全等級事故包括幾種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陸』 入境旅遊發生重大事故像哪些部門報告
導游證實務考點歸納: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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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安全事故的概念及等級
(一) 概念: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
(二) 等級:
1. 輕微: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 一般: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10萬(含1萬)元者。
3. 重大: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100萬(含10萬)元者。
4. 特大: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二、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一) 處理原則:①迅速處理原則;②屬地處理原則;③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二) 處理程序:
1.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①立即報告;②保護現場;③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④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2.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和程序:
處理原則:由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以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處理程序:①事故報告單位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②做出標記,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如有傷亡,應立即組織醫護人員搶救,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事故報告單位應確認傷亡人員的身份及保險情況,並進行登記。如有死亡,注意保護好遺骸、遺體。對事故現場的物品,要認真清理和保護並逐項登記造冊。③在處理過程中,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為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有關證明文件;④如果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責任方和事故報告單位在對傷亡人員清楚後,要及時報告當地外事部門及國家旅遊局,由當地外事部門或國家旅遊局負責通知外方,而有關組團旅行社應當及時撫慰傷亡者家屬。
3. 特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適用於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①報告;②現場保護;③調查。
『柒』 旅遊安全事故的類別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捌』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怎麼劃分的
你好、、、、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玖』 又談35人死亡上限不要再扯了!
跨年夜,上海市黃浦區外灘陳毅廣場發生群眾擁擠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最新消息:死亡人數已上升至36人。)
目前搶救工作正在進行中,傷者也已送院急救治療。
悲劇讓人警醒,網上卻又出現了題為《神秘的35人編制》的帖子,羅列了近年來的事故及死亡人數,並追問道“這次的上海外灘踩踏事故又控制在35人!為什麼事故死亡人數都是35人?不超過35人是為什麼?”
原因何在?帖子里又附上了“秘密”所在——
國務院34號令勞動部勞安字(1990)9號規定:一次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稱為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事故要控制在36人以內,不然市委書記以上領導要撤職處分!
真是這樣嗎?
其實稍有常識的人就知道,這是一個老謠言了。每次出現安全事故的時候就會被翻出來炒一炒,無論是在安全生產事故分級,還是旅遊安全事故分級中,死亡30人以上都已經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的級別,“35人”不是任何一個等級的界定標准。
2007年8月3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在第一章第三條中指出:“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並未明確指出死傷人數的限定,而是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在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有“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八種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可以看出,是根據具體事件具體分析地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理,並沒有“一刀切”規定處理哪個級別的負責人。
即使在“神奇的35”中,也有頗多不實。其中河南平頂山礦難2009年9月8日公布的遇難人數為35人,但9月9日公布的數據就已為遇難44人。
35人的盤點並不完全屬實
參照:旅遊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根據旅遊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事態發展趨勢,旅遊安全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3.2.1.1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1-2人的旅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旅遊安全事故;
(2)客車、客船等旅遊交通工具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交通工具及人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旅遊安全事故;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旅遊安全事故。
3.2.1.2 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3—9人的旅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旅遊安全事故;
(2)其他因重傷過多、影響較大和涉外(港、澳、台)等旅遊事故。
3.2.1.3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10-29人的旅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旅遊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遊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旅遊安全事故。
3.2.1.4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旅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旅遊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遊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可能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旅遊安全事故。
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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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蝌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