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⑴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和運輸經營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車隊和車隊隊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各分支機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准,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九)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十)按相關規定報告道路旅客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參與企業營運車輛的選型和客運駕駛人的招聘等安全運營工作;
(四)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並立即上報。對相關管理部門抄告、通報的車輛和客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⑵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⑶ 求汽車租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⑷ 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樣嗎
大體是一樣的: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這是基本要求,當然也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 增加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針對具體車輛、不同線路、以及不同天氣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⑸ 請問辦理道路運輸證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您能給我提供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 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的安全工作預案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關的防範措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具體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並組織落實;布置和檢查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學習;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懲,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處理及善後工作;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定期組織好安全生產檢查及各項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檢查,積極採取措施,整改檢查出的隱患。3、駕駛員工作職責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維護交通秩序, 確保安全行車。(2)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完好,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各種相關證件。(5)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2、業務負責人要與貨物的托運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確定貨物的性質,根據本單位車輛情況分配運輸任務,通知駕駛員貨物的類型、數量等貨物的情況和客戶地址信息。駕駛員接到出貨任務時,必須先對車輛進行檢查,按照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進行貨物運輸,嚴禁運輸各類危險貨物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3、貨物運輸作業中根據貨物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等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謹慎操作,確保車輛和貨物的運輸安全。(1)貨物裝載: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及貨物的特點裝卸貨物,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不超高、超寬、超載,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露、破損;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篷車輛如需遮篷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廂式車輛要關好廂門,防止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2)貨物運輸: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嚴禁超速駕駛、疲勞駕駛,不要將車輛交予其他無關人員駕駛,要確保貨物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3)貨物卸載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4、貨物運輸作業中突發事故時要保護現場,保護貨物財產,並迅速報告交警、單位應急部門和保險公司,及時通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人為 ,職務 ,其主要職責如下: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包括全面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重大節日檢查、車輛回場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其他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及時整改落實。2、監督檢查、貫徹執行車輛安全生產方針、交通法規,落實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的管理制度。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做定期維護。3、監督檢查車輛部門對駕駛員進行駕駛安全技術的培訓和考核,定期抽查駕駛員對道路貨物運輸相關法規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定期檢查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和從業資格證件,詢問駕駛員的身體狀況,防止疲勞駕駛。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駕駛員進行一定的懲罰。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符合以下要求:(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運輸服務;(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4)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6)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並對車輛的上戶、年度檢驗、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進行登記,並到運輸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件,隨車攜帶方可上路運營。2、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運行安全,保護環境,降低運行消耗,提高運輸質量,認真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損壞。日常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定期二級維護,由具有資質的汽車修理廠完成,並出具竣工出廠合格證。3、認真執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評定等級,出具檢測報告,每年定期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並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車隊>
一、 車輛管理
1、 本公司的車輛由倉儲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對車輛調度。
2、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告知車輛性能、狀況並到車隊調度處備案。專任駕駛員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 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領導核准後交倉儲部車隊調派(主管領導不能核準的部門,由主管領導簽批授權委託書到車隊備案)。
4、 「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時間、路徑、起止目的地。
5、 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6、 車輛到達目的地後,按對方要求妥善停置車輛。
7、 車輛出門按公司的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管理
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有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有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5、 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 駕駛員出車歸來後應到車隊調度處登記當日出車路橋費,實際出車路線等其它特殊情況。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並將車門鎖好。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駕駛員對車隊調度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長反映。出廠後以生產銷售為主,聽從用車部門的工作安排。
9、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發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獎外,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按《2003年車隊承包合同》的規定承擔損失。
三、 車隊服務范圍及費用分配
1、 車隊服務范圍:銷售部要求送貨上門的客戶(產品售價中包含運費)不包括主機廠相關人員的其它業務要求,製造部外加工單位(產品裝飾費中已含運費的除外),采購部(外協加工單位不含運費,外購件除外),財務部、質管部、倉儲部的零星用車。
2、 車隊各類車型費用標准按2002年標准和統計口徑執行。
3、 內部費用以「用車單」為准,按各部實際用車里程數與標准單價計算。
4、 對於不屬車隊服務范圍的用車,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一式二聯,經用車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交到車隊進行費用核算,按實際用車里程與實際市場價格收取出車運費並在「用車單」上註明價格,扣除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出車費及輔料費按實際收回運費(含抵款)利潤的50%作為獎勵及二次分配基金。
5、 公司責任的急件產品發生的運費由責任部門承擔,外單位用車的運費由用車人向外協廠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單位運費則由用車人工資承擔。采購部調拔材料用車費用如含在調拔單價中則由采購部承擔運費。
6、 屬於車隊服務范圍的實際發生費用(財務核算扣除折舊)與分攤到各部門的消耗之差為車隊當月的利潤情況。費用超標按5%扣罰車隊工資,年末拉通計算。
7、 不屬於車隊服務范圍的費用,月末由車隊將用車通知單匯總後到財務科結算費用。
8、 修理費、燃油費超標按車隊承包合同考核。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⑻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均要有會議記錄。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總結本企業近期內安全工作的成績及存在問題,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有效地開展安全活動。
二十四、安全學習日制度
安全學習日活動每周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活動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乘務員和管理人員傳達、學習有關安全行車的法規、文件、交流、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和方法,並貫徹實施。駕駛員每月學習不得於2次,要有本人簽名的原始記錄。
一、 教育與培訓制度
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車檢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天,教育培訓的主要項目有:①交通法規教育,②職業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車知識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務服務標准及崗位職責,⑥車輛回場必檢業務常識和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 嚴格執行交通部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做到車輛來源合法,手續完備,證照齊全,按要求投保,強化車輛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使車輛保持在良好的技術狀態下營運。
(三) 認真督促駕駛員做好也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搞好日常維護。要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對車輛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檢查登記,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車方憑證向車站報班。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和車輛不準進站配載,不準營運。
(四) 要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作業規范,做好維護、修理作業和輪胎使用規定,確保車況良好,附屬用具設施齊全有效。不準使用無廠牌、無標記的偽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建立單車台賬、統一格式、記錄型號、使用數據、使用時間、行駛里程、維修技術等。
(六) 車輛技術檔案要做到一車一檔,每輛車的檔案包括,①購車發票,②道路運輸證,③車牌及線路牌,④行駛證,⑤進站證,⑥車輛押金單,⑦責任經營者及轉包記錄,⑧車輛變更記錄,⑨路費,⑩保險單等。
二十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駕駛員都要通過政治思想、駕修技術、身體素質在方面考核,嚴格審查從業資格,駕駛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行車、業務知識、勞動紀律教育,錄用後應經過1-3個月的熟悉試用階段,試用合格後,方可單獨執行運輸任務。
(二)、嚴格加強車輛駕駛管理,抓好駕駛員安全行車可靠性鑒定,分類排隊,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政治思想、交通法規的教育、培訓,使廣駕駛員遵紀守法,尊客愛貨,服從 管理,熱愛本職,遵章行車,自覺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駕駛員。
(三)、要督促駕駛員在執行運輸任務前自覺檢查車輛牌證、行車路單、客貨票據及隨車安全設備、工具等是否齊全可靠,檢查乘客人數是否超員或漏員,檢查核定行李情況,嚴禁「三品」上車。
(四)、要經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姿態,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關心駕駛員生活,並給予必要幫助,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並不斷地改善他們工作和生活環境,同時,要注意勞逸結合, 防止駕駛員疲勞開車。
二十七、(五)、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發生行車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
(六)、建立駕駛員技術檔案,做一人一檔,每名駕駛員檔案包括:①駕駛證,②從業資格證,③身份證,④招聘考核原始記錄,⑤聘用合同,⑥風險抵押金單,⑦安全公里記錄,⑧獎勵表彰記錄,⑨事故責任者檢討書,⑩處罰決定等。
二十八、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三項。其中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主要包括 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安全檢查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記錄等。行車事故檔案做到一事故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資料包括:①事故現場圖,②事故報告,③事故責任認定書,④索賠資料,⑤肇事駕駛員檢討書,⑥事故責任者處理報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車安全考核招標並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建立完整的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年頭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小結,年尾有考核總結表彰。並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十、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生產作業場所和生產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要做好詳細記錄和簽章手續。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方案及時整改。同時,對重點車隊、重點駕駛員、重點線路、重點運輸、重點季節進行重點監控管理。
安全檢查還包括對車輛進行動、靜態檢查和每年的年審、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十一、車輛安全風險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風險抵押標准:大客車10000元/輛,中巴客車5000元/輛。
(二)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屬單位可先從該車風險抵押金中提款墊交,責任經營者事後補充缺額。
(三)車屬單位設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擠點挪用。
(四)責任經營者退出經營時,車屬單位應將抵押金如數退還,不得拖欠。
三十二、駕駛員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車屬單位經考核聘用駕駛員後,駕駛員必須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購買駕駛員安全行車保險後,才能正式上崗。
(二)受聘駕駛員要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2000元/人。駕駛員發生行車責任事故,車屬單位可按其應負責任的比例從抵押金中支付,駕駛員違反車屬單位規定需實施經濟處罰時,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後駕駛員必須及時補足。解聘駕駛員,應退抵押金。
三十三、車輛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車屬單位要設立安全互助金,落實監管人員,設立專門賬戶,嚴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額留作積累,不再退還。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標准,根據車輛質量和車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客車每月200-400元/輛,中巴客車每月100-200元/輛。
(三)運輸單位結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發放標准應作出詳盡的規定,並公布於眾,監督實施。
(四)、車屬單位每年應從互助金的總額提取20%作為安全活動經費。
三十四、車輛安全例檢制度
(一)、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本單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要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檢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單位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四)、長途客車每班次進行一次安全例檢,短途客車每天進行一次安全例檢。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三十五、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管理制度
(一)、根據(粵安監[2009]69號)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縣(區)際經上客運班車、旅遊包車、教練車全部要安裝和使用符合省標准以上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以下簡稱GPS).
(二)、車屬單位要建立GPS監控平台,成立GPS監控小組,對本單位營運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並認真做好監控記錄。
(三)、每個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應統一選擇一個GPS營運商經營,以便於管理和監控。
(四)、各運輸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的獎懲規定,對超速行駛和繞道行駛等違規行為的車輛進行懲罰,確保行車安全。
三十六、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一)、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24小時內報告交通局。
(二)、凡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接報後2小時內用電話報告交通局,並立即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上報並及時續報事故傷亡人數變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三)、事故責任認定後,運輸企業應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上報交通局。
(四)、運輸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規范地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表》。每月的月報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報交通局。
(五)、對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漏報的單位責任人,要作出嚴肅處理或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的評獎資格。
三十七、獎懲制度
建立安全機構,進行安全目標考核,對安全行車、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受到損失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⑼ 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客運行車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客運公司、汽車運輸公司和出租汽車公司。公司將本制度落實到所有從業人員和車輛。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第四條 安全生產實行總公司依法監督、分公司全面負責、職工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公司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安全員一起對所轄部門安全生產負總責。第五條 公司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制度,積極支持、檢查、督促本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安全生產活動,杜絕事故隱患。第六條 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准、規范、規程及勞動防護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第七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運輸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第八條 各分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台帳,負責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第九條 公司員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技術操作規程,實施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嚴禁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第十條 公司掛靠車輛及承包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配合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車輛維修作業。發生安全事故者,車主及駕駛員承擔直接責任,公司承擔管理責任。第三章 駕駛員、乘務員管理第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營運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同時要求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應聘大型客車駕駛員還必須具備安全行車3年以上客車駕駛經歷。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駕駛員由公司考核錄用;公司班車客運建立行車日誌制度,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始發站、中途停靠站、終點站、停車時間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技術故障、隱患、事故、道路狀況等。司機和乘務員有科學的作息要求。第十三條 公司建立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或帶病上崗。第十四條 公司對駕駛員實行動態考核,對違反交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行車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認真進行處理。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及時解聘或調任其他工作。第十五條 乘務員應具有安全乘車及識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基本業務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懂得基本的醫療搶救和事故逃生常識。第四章 客運車輛管理第十六條 客運車輛必須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第十七條 公司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第十八條 公司建立車輛各級維護制度並組織實施。日常維護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公司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01)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各級維護必須由具備資質條件的汽車維修廠負責實施,並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第五章 車輛運行管理第十九條 客運班車應嚴格按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發車前的報班安全例檢按有關規定執行。每日收車按指定站點停放。第二十條 公司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和事故處理記錄,並與掛靠車主或承包經營者簽訂安全運輸合同。第二十一條 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第六章 安全風險防範和事故處理第二十二條 車主應足額辦理車輛安全保險。一旦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乘務員應以最快方式將發生事故的車號、班次、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當地公安交警、投保公司和企業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盡力搶救受傷人員,認真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公司相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善後事宜。第二十三條 重大、特大事故處理完結後,公司應在事故調解賠償完畢或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寫出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報當地交管部門。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如實做好事故統計及事故報告,並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重點線路進行重點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第七章 基礎資料管理第二十五條 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類基礎檔案,諸如:安全會議記錄、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安全監督檢查記錄、駕乘人員檔案、事故登記台帳、事故統計報表、掛靠承包經營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內容檔案、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行車日誌、車輛牌證台帳、車輛調度日誌、營運線路行車基本要求資料台帳等。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⑽ 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
1.協助車隊安全生產,全面履行本車隊的安全消防保衛工作。
2.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消防保衛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操作章程。
3.堅持在生產一線,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監督駕駛員的思想動態,駕駛技術和安全行車狀況,及時處理現場安全問題,交通事故和消防治安事故,分析違法原因,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整改糾正,杜絕「病」車投入營運,防範交通事故,消防治安事故的發生。
4.或是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
5.落實安全運輸,消防保衛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制度。
6.開展形式多樣化的培訓教育活動,作好記錄,通過實際案例分析,教育駕駛員,反違章,防事故,消除安全隱患。
7.監督駕駛員合理作息,監督排班營運狀況,杜絕疲勞駕駛。
8.掌握駕駛員思想健康情況,及時化解各項矛盾,防止駕駛員帶「病」開車。
9.每季度對駕駛員,保安員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處理意見,報車隊領導處理。
10.安全檢查,要日查與月查,小查與大查,抽查與普查想結合,善於發現和從根源上安全消防幾治安隱患,嚴處違法行為,以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1.現場救援,處理交通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駕駛員保安員,按照有關規定對肇事者提出處罰意見,執行公司的處罰決定。
12.即使,准確填報事故報表。
13.做好駕駛員檔案,如(招聘考核,違法違規記錄,責任事故,安全學習,培訓,獎賞。)保安員檔案,事故統計報表檔案,安全稽查整改檔案,事故即處理檔案,安全文件檔案,安全會議(活動)記錄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工作。
我一個一個字打的。。累死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