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的第一負責人
Ⅰ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是誰
法律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董事長,因為董事長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以外的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Ⅱ 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能是同一個人。一般情況下,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對生產經營單位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通常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司總裁等。
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指的是企業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為公司級領導,直接對企業一把手負責),或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裁等。
安全分管負責人是在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和指導下負責具體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將黨政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等列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明確了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地位和作用,闡明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
可見,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必須是單位一把手,而分管負責人只是單位安排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或者部門領導。
(2)旅遊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黨政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一責任人是做好安全生產的關鍵。安全生產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意見》之所以把黨政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做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因為安全生產的工作是否落實到位與他們的重視程度有極大的關系。
如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了,那麼這個地區或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肯定是一順百順,成效也非常明顯。反之,如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忽視安全生產工作,那麼這個地區或企業的安全生產肯定搞不好,甚至會釀成大禍。
由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不重視安全生產,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案例:
崑山粉塵爆炸事故、天津「8.12」化工爆炸事故、重慶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0•31」特別重大事故、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事故、黑龍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礦「11•29」重大事故、內蒙古赤峰市寶馬煤礦「12•03」特別重大事故等。
Ⅲ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Ⅳ 有關企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該是
有關企業安全的第一責任者應該是___。
A.生產部主管
B.安全部主管
C.最高層主管
D.產品研發部
選C 最高層主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可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理解有很多種。有的認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有的認為董事長比較合適,因為董事長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投資人,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等重大的決策都由董事長來決定;有的認為總經理更合適,雖然董事長是主要投資人,但可能一個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主要工作由總經理負責,這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很普遍。另外,許多外國的老闆在內地開設很多工廠,通過僱用內地總經理來進行管理工廠,很顯然把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落實到董事長身上不合適。有的認為總裁合適,這主要是指大型集團公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相互合並,大量集團公司成立。有的認為首席執行官合適,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資公司等。有的認為是指合夥人,這主要是指合夥制公司。有的認為是指個體投資人,這主要是指個體經濟而言。總之,主要負責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統稱為主要負責人。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法》中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一般而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這個人,就是主要負責人。
Ⅳ 企業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應該是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
Ⅵ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是對是錯
是對的,但如果他有於其它個人或企業另簽過有關合同,責任會轉移。
Ⅶ 什麼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根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近日印發實施,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構建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
《細則》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
細化五類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的不同職責,明確對黨政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的督促檢查辦法,規定實行安全生產報告、巡查、考核和結果通報「四項制度」。
做到納入黨委政府督查督辦、年度考核、幹部任用考察、獎勵人選及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提名考察「四個納入」,對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的程序、許可權做出規范,量化了責任追究的時效。
(7)旅遊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存在履職不到位、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等6種情形的,將受到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將從重追究責任,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實行終身追責。
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從輕、減輕追責。同時,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幹部予以表彰獎勵。
Ⅷ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什麼人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法律依據如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8)旅遊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擴展閱讀:
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的法律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雜訊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Ⅸ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所負的職責包括:
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爭救援預案;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9)旅遊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擴展閱讀: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
1、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2、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中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部門一生產方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確保安全生產。
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1、落實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落實。
2、通過明確責任使各類人員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建立和諧社會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Ⅹ 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什麼人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生產安全方面承擔全部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