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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旅遊客運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4-02 05:23:10

Ⅰ 客運車輛中途托運貨物安全管理辦法

適用於營運客車行李艙載貨運輸管理。

3.工作程序

3.1營運車輛應當配置下置行李艙,乘客行李須放置在行李艙中。

3.2行李艙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須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3.3公司客運車隊應與受理人簽訂行李艙載貨運輸管理協議,明確托運物品運輸安全管理職責,對客運班車駕駛員和乘務員進行行李艙載貨運輸安全教育和培訓,保障運輸過程托運物品安全。

3.4營運車輛行李艙應鎖止有效,密封可靠,艙內應有照明設施;行李艙地板應平整、完好,具有抗磨、耐油、不易燃、耐腐蝕、能濕洗等性能;行李艙載貨質量的標識完好、清晰;托運物品安全檢查和開封驗視場所應設置監控設備。

3.5行李艙載運物品應為經安檢合格的旅客隨身行李和托運物品,不得載運禁運物品。載運物品應以能夠順暢進出行李艙艙門、不超過行李艙內徑尺寸為限。行李艙最大載貨質量應不大於客車允許最大總質量與整備質量和核定載客質量之差。

3.6客運駕駛人應負責監督裝載,確保行李艙裝載符合相關要求。行李艙裝載托運物品時,應合理均衡配重,避免因裝載不合理導致車輛運行時重心偏移;對於容易在艙內滾動、滑動的物品應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在同一艙位的物品宜平鋪式裝載,整艙裝載的高度相近;托運物品應與旅客行李分隔。

3.7客運班車駕駛員或乘務員應隨車攜帶運單等相關單證;行駛途中車輛應保持平穩運行;途中停車休息時,駕駛員或乘務員應檢查行李艙和艙門鎖定裝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客運班車不得在規定的站點以外裝運物品;托運物品中轉運輸時,駕駛員應與中轉客運站辦理托運物品卸載的相關查驗及交接等手續;運輸途中發生異常情況,駕駛員應及時告知受理人

Ⅱ 如何做好景區特種設備旅遊觀光車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如果沒有駕駛證,就不能駕駛機動車。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管理范圍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其中,老年代步車、觀光車均不在此列。 實質上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該種車輛僅能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場所和區域使用

Ⅲ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和運輸經營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車隊和車隊隊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各分支機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准,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九)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十)按相關規定報告道路旅客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參與企業營運車輛的選型和客運駕駛人的招聘等安全運營工作;
(四)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並立即上報。對相關管理部門抄告、通報的車輛和客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Ⅳ 依據交通運輸管理辦法,旅遊客運車輛是否能夠長期從事客運班線經營

每年要進行車檢,並要去旅遊管理局備案。

Ⅳ 省際旅遊客運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省際旅遊客運定站點、定時間發車、定線營運的,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
省際班車客運線路審批程序辦理,並核發省際班車客運線路標志牌。
(二)省際旅遊客運非定站點、定時間發車、定線營運的,由經營者提出申請,報車籍地省級運政管理機關批准,憑統一的省際旅遊客運標志牌運行,不需向相關省運政管理機關申報。
(三)旅遊客車不得沿途攬客。
八座(含八座)以下出租汽車跨省運送旅客時,必須標志齊全,憑交通部門核發的
《道路運輸證》運行。允許返程載客,但不得停留異地經營。
九座以上出租汽車跨省運送旅客時,視同包車辦理。

Ⅵ 依據交通運輸管理辦法,旅遊客運車輛長期從事客運班線經營是否違規違法

要看是否屬於定線旅遊客運,如果屬於定線旅遊客運,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如果屬於非定線旅遊客運,屬於違規行為。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條 旅遊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遊客運和非定線旅遊客運。
定線旅遊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Ⅶ 制定客運企業營運車輛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3、嚴禁酒後回車、疲勞行車;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後高速行駛。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製定此制度:一、車輛檔案管理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二、車輛檢查1、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准:(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後四輪的定位準確;(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於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准。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三、車輛保養和審驗1、關於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準的修配廠;(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簽章;(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四、車輛報廢規定1、報廢條件: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15%的。(5)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6)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2、報廢程序(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報市車管所批准,從批准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本文出自《中國交通執法論壇》——網址,原文地址:

Ⅷ 旅遊專列運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適應旅遊市場需求,規范旅遊專列運輸組織和管理,開辟新的運輸經濟增長點,提高運輸市場佔有份額,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遊專列是指由旅行社或單位(以下簡稱包車人)要求臨時開行並往返全部包用的旅客列車。
第三條開行旅遊專列應以方便用戶、協調統一、合理利用、利益共享、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為原則,確保安全、舒適、有序。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直通旅遊專列,局管內開行的旅遊專列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開行旅遊專列編組不少於12輛,載客車輛不少於10輛,宿營車只能使用1輛,原則上不得使用軟卧車。特殊情況必須報鐵道部批准。
第六條旅遊專列的車輛應盡量使用新型空調車。使用新型空調車時,服務設施和服務標准不低於「品牌旅客列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使用普通客車時,車輛設備、設施,服務備品、衛生標准應符合《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標准》的規定,每三輛車中應有一輛茶爐車。
第七條旅遊專列的值乘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不得臨時僱傭或由其他工種人員頂替。
第八條旅遊專列的旅行速度不得低於同線路圖定普通快車的速度。
第九條包車人(如幾家旅行社或單位同時包用一列車時,應提出一個牽頭單位)應不少於25個工作日前向始發站或其上級客運主管部門提出開車要求並填寫包車申請表(見附表1)。
第十條接到開車要求部門應於2日內向上級客運主管部門提出開車申請表(見附表2)。
第十一條旅遊專列在京廣、京九、京滬、京哈、隴海、浙贛六大幹線跨局或跨部控分界口以及跨三局以上運行時,由鐵道部審批。除此之外,由開車局與相鄰局協商同意後,由開車局審批,報鐵道部備案。在局管內開行時,由鐵路局審批。需報鐵道部審批時,由鐵道部運輸營運主管部門歸口受理,由營運、調度部門制定階段性方案後批復。
第十二條審批部門自接到開車申請表日起,有固定運行線的,必須於3個工作日內,無固定運行線的,必須於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以電傳形式批復申請部門。同意開車的,包車人必須於開車15日前向鐵路局確認,具體開車時間在確認後以調度命令下達。
第十三條車站接到批復後,要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包車的規定,與包車人簽訂包車合同並收取相當於運費20%的定金。當日售票的可不收定金。
第十四條旅遊專列本著質量最佳、效益最佳,同等條件以申報時間先後的審批原則安排開行。
第四章運輸費用
第十五條包用普通旅遊專列(載客車輛為硬座、硬卧,如混掛軟座、軟卧時,軟座、卧軟不超過載客車輛三分之一)時,票價按不低於標記定員90%核收。編組中軟座、軟卧輛數超過三分之一時,按全列標記定員核收票價。
產生空駛和編掛1輛餐車時,不收空駛費和餐車使用費。編掛餐車超過1輛時,超過的輛數核收餐車使用費。
使用全列新型空調車時,票價可在規定的上浮幅度內浮動。
旅遊專列的旅遊團體享受折扣優惠票價的同時,還可以按實際乘車人數享受20人中免費1人,超過20人每增加10人免費1人的優惠待遇。
上述優惠條件可由鐵路局在此范圍內自行掌握。
第十六條包用全列軟座(卧)或豪華列車時,按《鐵路旅客運價規則》規定的定員核收票價和服務費;餐車、娛樂車核收使用費。
編組中餐車、娛樂車合計超過兩輛時,超過的輛數按新型空調硬卧車標記定員收費。包車人對車輛設備、服務設施等另有需求時,可另議價格,但每輛車不得低於新型空調硬卧標記定員的收入。
第十七條旅遊專列編組不足規定輛數時,所欠輛數每輛按普通硬卧車(60人)標記定員票價的60%核收欠編費;中途站停留超過24小時、折返站停留超過48小時,自超過日起,按日核收停留費。不足12個時按半日核收。
第十八條旅遊專列單程里程通算計算票價。運行徑路涉及國鐵、地鐵、合資鐵路或特殊運價區段時,分段(國鐵段加總)計算,加總核收(地鐵、合資鐵路段票價表見附表3)。
第十九條旅遊專列包車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各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承運人違約時,雙倍返還定金,包車人違約時,定金不退或按《鐵路客運運價規則》標准,核收延期使用費或停止使用費。收取定金時,填寫「客運雜費收據」,返還定金時,加倍部分填寫「退款證明書」。
第五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條發站接到開車命令後,應立即通知包車人到站辦理制票手續,定金沖抵運輸費用。
旅遊專列的運輸費用由始發站使用代用票一次收清,其他站、車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費用。填寫代用票時,發到站欄填寫如:北京──廣州
廣州──北京
旅遊專列不從原徑路返回時,按實際徑路計算,以距始發站最遠的停車站做為折返站填寫票據。
第二十一條代用票交包車人持有,並另復印一張交折返站。其餘乘車旅客每人發給一張團體旅客證,團體旅客證隨代用票使用有效。
第二十二條旅遊專列發車後,車票不辦理中途改簽、分乘、變徑或退票。旅客自己要求中途下車出站時,憑團體旅客證出站,未乘區間車票失效,恢復旅行時應另行購票。
第二十三條旅遊專列不得超員運輸,不得使用鐵路公用乘車證。
第二十四條旅遊專列的旅客在運輸中發生傷、病時,由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載明系旅遊專列旅客並記錄代用票票號,車站按照一般旅客發生傷、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旅遊專列國鐵段票價的60%和雜費列開車局收入,票價的40%列折返局收入,停留費列停留局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旅遊專列按票面記載人數分別統計始發局和折返局發送人數。
第二十七條旅遊專列始發局對每趟專列應向包車人發放旅遊專列開行意見反饋表(見附表4),返回後由包車人將意見電傳鐵道部。
第二十八條各鐵路局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旅遊專列(分直通與管內)開行情況統計表(見附表5)統計後電傳報部。
第六章運輸組織
第二十九條涉外旅遊專列比照特快列車辦理。旅遊專列運行時分標准和技術站作業標准按運行圖規定的特直快旅客列車標准執行。除有旅遊需求的站辦理旅客乘降外,其他站不辦理客運業務。
第三十條旅遊專列根據旅遊需要安排相對固定的運行線、臨時運行線和到開時刻。遇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局管內圖定普通旅客列車時刻。
第三十一條旅遊專列由客運機車牽引,機車交路按圖定客運機車交路辦理。旅遊專列的車輛技術檢查和上水作業、上餐料按照正常旅客列車辦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行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專列的組織,確保旅遊專列安全正點。旅遊專列的安全正點列入旅客列車正晚點統計;由於開行旅遊專列而影響的其他貨物列車,根據調度調整命令統計正晚點。
第三十三條旅遊專列車底在折返站停留時,折返站應上水、補油並提供列車整備,供電及乘務員住宿等條件。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於旅遊專列開行信譽好、服務、衛生、車況、設備質量好、旅客和旅行社反響好的鐵路局,鐵道部將授予《旅遊專列最佳組織單位》的稱號,並在以後批准旅遊專列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十五條對旅遊專列開行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監察辦法》中關於服務差錯處罰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分別給予500元和2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旅遊專列臟、亂、差,旅客或包車人反映強烈或有投訴的,給予全路通報批評並限期整頓。整頓期間不再批准開行旅遊專列。
第三十七條上水站不按規定給旅遊專列上水的,按照服務差錯給予處罰並通報全路批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辦理。其他符合旅遊專列開行基本條件的,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4月25日起實行,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原發《旅遊專列運輸組織管理辦法》(鐵運[1999]29號)同時作廢。

Ⅸ 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客運行車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客運公司、汽車運輸公司和出租汽車公司。公司將本制度落實到所有從業人員和車輛。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第四條 安全生產實行總公司依法監督、分公司全面負責、職工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公司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安全員一起對所轄部門安全生產負總責。第五條 公司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制度,積極支持、檢查、督促本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安全生產活動,杜絕事故隱患。第六條 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准、規范、規程及勞動防護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維護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第七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運輸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第八條 各分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台帳,負責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第九條 公司員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技術操作規程,實施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嚴禁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第十條 公司掛靠車輛及承包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配合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車輛維修作業。發生安全事故者,車主及駕駛員承擔直接責任,公司承擔管理責任。第三章 駕駛員、乘務員管理第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營運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同時要求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應聘大型客車駕駛員還必須具備安全行車3年以上客車駕駛經歷。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駕駛員由公司考核錄用;公司班車客運建立行車日誌制度,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始發站、中途停靠站、終點站、停車時間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技術故障、隱患、事故、道路狀況等。司機和乘務員有科學的作息要求。第十三條 公司建立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或帶病上崗。第十四條 公司對駕駛員實行動態考核,對違反交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行車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認真進行處理。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及時解聘或調任其他工作。第十五條 乘務員應具有安全乘車及識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基本業務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懂得基本的醫療搶救和事故逃生常識。第四章 客運車輛管理第十六條 客運車輛必須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第十七條 公司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第十八條 公司建立車輛各級維護制度並組織實施。日常維護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公司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01)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各級維護必須由具備資質條件的汽車維修廠負責實施,並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第五章 車輛運行管理第十九條 客運班車應嚴格按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發車前的報班安全例檢按有關規定執行。每日收車按指定站點停放。第二十條 公司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和事故處理記錄,並與掛靠車主或承包經營者簽訂安全運輸合同。第二十一條 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第六章 安全風險防範和事故處理第二十二條 車主應足額辦理車輛安全保險。一旦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乘務員應以最快方式將發生事故的車號、班次、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當地公安交警、投保公司和企業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盡力搶救受傷人員,認真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公司相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善後事宜。第二十三條 重大、特大事故處理完結後,公司應在事故調解賠償完畢或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寫出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報當地交管部門。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如實做好事故統計及事故報告,並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重點線路進行重點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第七章 基礎資料管理第二十五條 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類基礎檔案,諸如:安全會議記錄、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安全監督檢查記錄、駕乘人員檔案、事故登記台帳、事故統計報表、掛靠承包經營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內容檔案、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行車日誌、車輛牌證台帳、車輛調度日誌、營運線路行車基本要求資料台帳等。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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