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1. 安全責任清單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如下:
1、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 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3、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4、 其他副總經理和廠辦公室的安全職責;
5、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職責;
6、 企業專職安全員及安環部的安全職責;
7、 技質部的安全職責;
8、 設備部的安全職責;
9、 采購、銷售運輸部門及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10、 財務部門的安全職責;
11、其它部門的安全職責;
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都是圍繞政府自身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展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權力清單是將政府及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以清單形式加以詳細列舉並對社會公開,使之科學有效運行;而責任清單則從責任的角度對部門職責進行直觀表述,明確部門職責,界定職責界限,加強公共服務,防止政府管理缺位;
2、作用不同。權力清單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主要解決部門亂作為的問題,重點是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放開;而責任清單是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主要解決部門不作為的問題,加強公共服務,把將該管的管住、該扶的扶好。兩張清單相互配套,著力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現代化政府治理體系,旨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2.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本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項目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設備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蟹⑾鄭」閼叻??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干凈。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桿、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3.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內容要相對應么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這一概念要廣一些,它包涵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內;安全生產責任制,我自己的理解就是指:生產崗位八項管理制度中的其中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是:(1)進廠的新學員和外單位來廠培訓、學習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否則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2) 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法和生產操作安全技術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
(3) 嚴格遵守崗位紀律,不睡崗、不串崗、不看書、不看報、不幹與生產無關的事情,有事離崗要請假。
(4)嚴格工藝紀律,精心操作,做好各種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楚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者要為接班者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5)按時巡檢,及時清除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班長和值班調度匯報。
(6)按要求著裝,持證上崗,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
(7)對安全裝置、聯鎖信號、事故信號不得隨意調試和拆除,發現失靈立即向車間和值班調度匯報。
(8)對交出的檢修設備,必須進行工藝安全處理。
(9)發生事故要立即向車間和值班調度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處理後匯報,盡量保持事故現場,並詳細記錄。
(10)積極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設備加強維護保養,崗位做到整潔文明。
(11)外來參觀人員,必須在本廠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或佩戴參觀證,否則崗位人員有權謝絕參觀。
4.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具體如下:
1、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5、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6、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8、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5.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什麼區別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區別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一份制度文件,屬於程序文件下屬的3級管理文件。該文件規定安全生產相關活動的管理范圍、管理事項以及應急預案。
崗位責任制,是一份細則文件,詳細規定說明如何管理安全生產活動以及相關部門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是安全管理范疇里的一種管理工具,就是用責任明確、責任細化、責任判定的方式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包括如何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如何判定、追溯安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