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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旅遊設施安全監管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3-30 21:00:40

① 旅遊景點設施要求與規定

現在不同了,隨著園區的開發建設,市政基礎設施也在不斷完善,村裡有了寬闊的柏油路,一直通到村外的公交站,村民出行方便多了,每周都要到市區逛一兩次。「現在村民進一次城,要比以前節約近一半的時間,而且隨著收入的不斷提高,一些村民還買了私家車,到市區也就十幾分鍾的事兒。」平措扎西面帶笑容地說,晚上的時候,柏油路兩旁的路燈也會准時亮起,給晚歸的人提供很多方便。「聽說,主支幹道完工後,所有道路的路燈都會亮起來,到時候,村民就不怕走夜路了。」

按照規劃,園區內的道路規劃按照「大環路+小環路+放射狀支路」來建設。西藏文化旅遊創意園區管委會主任朱梅品說,目前,園區市政道路主環線已經全部建成通車,今年擬開工的11條支幹道,也正在辦理相關前置手續。「建設過程中,與道路相關的路燈、地磚、行道樹等配套設施也將同步施工,為企業、遊客和村民提供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隨著各大項目的落地開建,西藏文化旅遊創意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近日,記者在慈覺林村看到,柏油路、人行道地磚、路燈、排水渠、防洪渠、公交車道等設施一應俱全。為了滿足園區的發展建設,高壓線路搬遷工程、水系綜合整治項目、自來水廠提升改造工程均已經於去年12月底正式施工;擬開工的11條園區支幹道正在辦理相關前置手續。今年,園區將啟動排污、供暖、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智慧園區要求、國家5A級景區標准完善園區基礎配套設施。

進展

目前,園區市政道路主環線已經全部建成通車,今年擬開工的11條支幹道,也正在辦理相關前置手續。與道路相關的路燈、地磚、行道樹等配套設施也將同步施工。

規劃

今年計劃全面完成園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完成園區二期市政道路、三期市政道路、水系綜合整治、高壓線路搬遷、水廠提升改造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

2

配套設施逐步完善 商家投資更有信心「雖然園區自開工建設以來,已經吸引了一批區內外投資商的注意,我們的招商引資工作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也有很多投資商信心不足,一直處於觀望狀態,並沒有正式簽約。」朱梅品說,但是隨著園區市政道路陸續建成通車,各項基礎設施相繼開工和逐步完善,投資商的信心也是與日俱增。2015年,園區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為5億元,實際完成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共計7.174億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43.5%。

② 游樂設施安全由哪個部門監管

消防部門,衛生部門

③ 海邊旅遊注意事項

海邊遊玩注意事項很多

1. 到了海邊,下水前切記,稍微活動一下身體,喝點水,吃點東西,不可吃得過飽,八分飽就好,不然你入水後會很難受的。入水前輕微活動全身各關節是為了防止你入水後突然抽筋。水性一般的人最好不要太往裡走,和大家一起活動比較安全。(海和游泳池不同,海有潮漲潮落之分,一旦漲潮,你離海邊距離變遠,體力消耗過大極其危險),切記啊!!最好還是多人一起下水,同伴中至少一人帶一隻救生圈,以防萬一,另外,不要在水中過分嬉戲防止嗆水,如果身邊東西被水流帶走追不上就千萬別再繼續追,以免被暗流卷跑切記啊~!
2. 海邊的陽光不比平日里的陽光,所以切記不要在陽光下長時間暴曬。小心隔個三五天皮膚又痛又掉皮的你就該哭了,建意不進水時身上加一件衣服是很必要的~建議不論在不在水時在都帶一頂鴨舌帽,防止臉部曬黑。在海邊最好不要飲酒,酒後切記不可下水,耳朵進水後應及時控出(進水的耳朵沖下,側頭,以手握拳較使力與頭部同時合擊數次,至水流出為止)另外,游泳後千萬別搓澡,只用浴乳洗一下就OK了,記住哦。這時的皮膚最弱了,稍不注意就會破掉。
最重要的還是安全問題,咱出去玩兒就是圖個快樂,安全是第一位的 是吧

④ 海上旅遊項目有哪些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海上旅遊項目因其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而深受廣大遊客歡迎。然而隨之而來的涉海旅遊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需要廣大遊客高度警惕。

海上旅遊安全風險較高,部分遊船公司經營管理鬆懈、一些涉水項目安全設施建設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為此,文化和旅遊部特別提醒廣大遊客參加海上旅遊項目時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

三是正規商家,精心選擇。選擇正規旅行團組,簽訂正式旅遊合同,並留意合同中有關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理賠范圍和要求;出境游建議出行前購買合適的境外旅行意外保險,謹慎選擇旅行項目;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務必選擇正規經營、報價合理的承運方,謹防低價陷阱。

四是遇險冷靜,科學求助。如遇緊急情況,請保持鎮定,及時尋找工作人員或報警求助;境外遇險,可及時報警並向當地使領館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中心尋求幫助。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

⑤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5)海邊旅遊設施安全監管辦法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⑥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6)海邊旅遊設施安全監管辦法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⑦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的監察規定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全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
第四條 從事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依法經核准,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鑒定結論、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大型游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
第六條 鼓勵推行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第七條 製造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對首次使用的新技術,製造單位應當驗證其安全性能。
第八條 製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游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
對在整機設計使用期限內需要檢驗、檢測或更換的部件,應當設計為可拆卸結構;對不能設計為可拆卸結構的部件,其設計使用期限不得低於整機設計使用期限。
第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完成後,製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第十條 製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標准、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製造。
製造單位委託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購零部件的,應當按照其質量體系的要求,加強質量控制並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大型游樂設施或者試制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製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進行型式試驗。
在申請型式試驗之前,製造單位應當對試制的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制定試驗方案,進行安全性能試驗和測試。
第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出廠時,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
第十三條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應當明確規定使用條件、技術參數、操作規程、乘客須知、試運行檢查項目、人員要求、設備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維護保養項目和要求、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整機和主要受力部件設計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檢測和易損件更換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當確認場地、設備基礎、預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重新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規定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落實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標准、安全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等進行作業,加強現場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范圍、項目和要求,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運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十八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竣工後,安裝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
安裝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和無損檢測報告,以及經製造單位確認的安裝質量證明、調試及試運行記錄、自檢報告等安裝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次重新安裝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拆卸後,應當在原使用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登記標志置於大型游樂設施進出口處等顯著位置。
第二十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後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在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二十一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設備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五)維護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八)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九)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建立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裝技術資料;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表;
(四)改造、修理技術文件;
(五)年度自行檢查的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並如實記錄。對日常維護保養和試運行檢查等自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並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運營使用單位進行本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必備工具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的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註明設備的運動特點、乘客范圍、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救援人員、營救設備和急救物品。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運營使用單位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其他運營使用單位或公安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聯合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第二十六條 運營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並保證設備運營期間,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
運營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制定並落實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計劃;
(三)負責設備使用狀況日常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發現問題應當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四)負責組織設備自檢,申報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
(五)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習;
(六)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七)負責技術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配備滿足安全運營要求的持證操作人員,並加強對服務人員崗前培訓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應急技能,協助操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
操作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操作人員守則;
(二)每次運行前應當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對保護乘客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三)運行時應當密切注意乘客動態及設備運行狀態,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四)熟悉應急救援流程。發生故障或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停止運行或採取緊急措施保護乘客,並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五)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進行改造的,改造單位應當重新設計,按照本規定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和監督檢驗,並對改造後的設備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並在驗收後30日內將符合第十八條要求的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三十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修理、重大修理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進行。大型游樂設施修理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過程,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重大修理監督檢驗;未經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運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經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
大型游樂設施修理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將有關大型游樂設施的自檢報告等修理相關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大型游樂設施重大修理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將有關大型游樂設施的自檢報告、監督檢驗報告和無損檢測報告等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三十一條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發生故障、事故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對因設計、製造、安裝原因引發故障、事故,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製造、安裝單位應當對同類型設備進行排查,消除隱患。
第三十三條 對超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允許繼續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管理,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檢頻次,確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樂設施主要受力部件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換。
第三十四條 運營使用單位租借場地開展大型游樂設施經營的,應當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場地提供單位應當核實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的運營使用條件。 第三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規定等有關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開展檢驗前,應當告知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將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檢驗人員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向受檢單位出具書面檢驗意見並報送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於現場不具備檢驗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報檢單位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第三十七條 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大型游樂設施製造、安裝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的;
(二)未對設計中首次使用的新技術進行安全性能驗證的;
(三)未明確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的;
(五)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出廠文件內容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六)對因設計、製造、安裝原因,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排查處理的。
第三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單位違反本規定,未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的;
(二)設備運營期間,無安全管理人員在崗的;
(三)配備的持證操作人員未能滿足安全運營要求的;
(四)未及時更換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場地開展大型游樂設施經營的,未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要求進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予以警告,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要求,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其規定實施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無專用土建基礎,方便拆裝、移動和運輸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運營使用單位,是指從事大型游樂設施日常經營管理的,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改造,是指通過改變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設備運動形式、重要幾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統等,致使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發生變化的活動。
維護保養,是指通過設備部件拆解,進行檢查、系統調試、更換易損件,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以及日常檢查工作中緊固連接件、設備除塵、設備潤滑等活動。
修理,是指通過設備部件拆解,進行更換或維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
重大修理,是指通過設備整體拆解,進行檢查、更換或維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統或安全裝置功能,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6月29日發布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中關於大型游樂設施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⑧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⑨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景區管委會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並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

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遊船,安全監管應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遊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

(9)海邊旅遊設施安全監管辦法擴展閱讀

景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景區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監部門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具體負責景區安全生產信息和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活動,維護景區穩定;承擔景區安委會、綜治委的日常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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