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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3-12 01:04:43

① 旅遊景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旅遊景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服務要求
1引導人員按規定時間准時到崗,旺季周一至周五早8:00到崗,雙休日7:30到崗,淡季周一至周五早8:30到崗,雙休日8:00到崗。工作期間統一著裝、佩證上崗,微笑服務。
2工作期間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范,舉止文明。
3當旅遊車輛進入停車場時,引導人員要指揮車輛進入相應的停車區,黃牌照車輛停在大車區,藍牌照車輛停在小車區,指揮車輛依次停放。
4如有遊客停車詢問,要熱情周到,耐心解答,不可出現不理睬、語氣硬等不禮貌現象。
5禁止車輛在行車路中央停放,如發現應及時制止,並引導司機將車輛停放在相應的停車區。

② 如何做好景區特種設備旅遊觀光車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如果沒有駕駛證,就不能駕駛機動車。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管理范圍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其中,老年代步車、觀光車均不在此列。 實質上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該種車輛僅能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場所和區域使用

③ 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車輛的管理,規范車輛的使用,做好公用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於*************有限公司各種車輛的使用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編寫「****本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3.2行政部負責商務車輛和司機人員的管理及日常車隊事務安排,並定期對各車的清潔、維護和保養情況進行檢查; 3.3司機須服從行政部的合理安排,積極主動完成部門安排工作任務。遵守法紀及交通規則,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對運送的貨物和人員的安全負責,積極做好車輛維護、維修、保養、審檢等工作; 3.4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4.管理規定 4.1用車管理 4.1.1車隊派車原則上按「先申請先安排」進行按需配用,在車輛使用遇沖突時,須協商解決,協商不妥時由行政部根據用車情況的重要性決定車輛的安排; 4.1.2部門公務用車由需求人員填寫《廣東****有限公司用車申請單》(見表1),經部級領導(或部門授權委託人)簽核後,提前1天送至行政部,否則不予以派車; 4.1.3公司商務車以接送客戶為主。只允許接送政府官員、外國客戶、公司領導;主要用於接送客戶和運送適量短途貨品;主要用於運送短途貨物、接送客戶和運載部分采購物品。如有特殊情況需用作他用時,可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部級主管審核後由行政部批准後使用; 4.1.4公司給與私車公用補貼的各級幹部和業務人員,如業務出差、接送客人等的工作需用車的,其路程不超過100公里(佛山、中山、南海、廣州等地)的公務用車,應先用自己的私用車輛處理。遇特殊情況無法處理者,由申請人提出用車申請,經部級主管審核通過,行政部嚴格審核後方可派車; 4.1.5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范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1.6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借用車輛。如有需要,由用車人提出借車申請,經部級主管審核通過,行政部嚴格審核,保安得到行政部領導通知後方可將車鑰匙交借車人使用。如借用時間未超過兩天,則借用當天必須將車輛開回公司不得在外停放。註:不準任何私人借用。 4.2司機管理 4.2.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企業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4.2.2司機要准時、准地點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務,要服從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隨時開通手機,對公司領導或行政部的電話,應盡快接聽、復機。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管理調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3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休息室等候出車。有要事需離開,要告知行政部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行政部報到; 4.2.4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如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2.5司機接派車單於出車前,必須嚴格按「車輛安全檢查記錄表」上的要求(見表2),對各項內容進行檢查並記錄,確保出車前該車安全可靠; 4.2.6司機每日在行政部「行車登記本」上登記出車時間、往返里程數、油耗情況。「行車登記本」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錶相符,行政部每周或不定時核對實際里程,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4.2.7司機必須把日常維護的情況,及時登記在 「車輛安全檢查記錄表」上(洗車及修車必須到公司指定點進行且需以月結的方式進行結賬); 4.2.8司機應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駕車時必須著公司的廠服。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否則不準隨便搭訕; 4.2.9司機人員接送來賓,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有損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4.2.10司機要有保密意識,不得將乘車人員資料、乘車人員商討內容等情況隨意告知他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嚴重者,辭退處理; 4.2.11行車過程中,司乘人員不準在車內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4.2.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並說明原因; 4.2.13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4.2.14司機應每天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要求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塵、油污、泥水痕跡,全車前後擋風車窗玻璃明亮。車廂內無浮塵、雜物,保潔箱內無隔夜垃圾,車內空氣無異味; 4.2.15司機出車回公司後,應將車匙交到前門保安處統一保管,嚴禁將車匙帶出公司。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方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4.2.1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4.2.17司機值班規定:節假日或特定時間的值班,以司機駕駛的車種及日常駕駛的車型,採用輪班制的方式安排值班,必要時由行政部決定值班司機; 4.2.18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處理。 4.3費用分配 4.3.1司機或其它部門人員駕駛公司車輛時,負責該車發生因駕駛人員過失而造成的各種違章罰款; 4.3.2用車費用由行政部綜合管理控制,每月將相關費用統計,由財務部列入各用車部門的成本預算指標; 4.3.3嚴格各部門合理用車,節約用油。為節約公司經費和認真執行汽油定量供應,保證部門應急任務的需要,對日常用車必須從嚴控制。 4.4車輛保養管理 4.4.1車輛管理實行定人定車管理,司機負責本人駕駛車輛的維護和保養,行政部每星期按要求對各車輛檢查驗收工作; 4.4.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天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料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4.3定期每月保養兩次,包括內外車箱和引擎的清潔,按各車的售後服務保養手冊中規定的里程要求,送相應車的專業服務站進行保養。每行程5000公里時,更換機油、機油隔或柴油隔及清潔空氣濾清器、空調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行程10000公里時,更換空氣濾清器、空調濾清器; 4.4.4各車司機在出車完畢後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潔工作,如指定車輛管理司機連續安排行車,影響清潔和維護工作,則留廠司機要自覺進行車輛保養。 4.5車輛維修 4.5.1司機出車前需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報行政部審批並送外維修,以免影響車輛的正常調度; 4.5.2司機有責任檢測車輛各部件的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小修理在本廠內,如要外出修理,由負責該車的司機申請,經行政部審核批准後,方可送外維修; 4.5.3行政部建立車輛維修台帳,記錄各車維修費用、維修點。對常出現的問題,如屬司機操作技能而致,對司機提出操作技能改進意見以作改善。 4.6保險與審檢 各司機負責注意車輛的年審、保險和二保工作,對新到期的證件要及時告知行政部,如因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責任由司機承擔。 4.7證件管理 4.7.1責任司機必須對所承包車輛的各種證件的齊全和完好負責,對一切遺失證件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司機負責; 4.7.2外借其它部門人員使用,駕駛員要負責證件保管工作,如證件遺失,責任由駕駛員負責。 4.8事故處理 4.8.1公司的司機或私車公用的駕駛者如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通知交警部門等待交警到現場處理、判定責任,並通知保險公司; 4.8.2事故發生後迅速以電話通知公司,並於兩日內填寫汽車肇事報告表呈報行政部領導,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人員有嚴重傷亡時,立即通知行政部處理; 4.8.3行政部接獲事故通知,迅速往事發地點查勘處理。先急救傷患,而後協助交警查勘現場; 4.8.4公司司機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以開除。 4.8.5交通事故如屬公司司機負全責或主要責任其費用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司機要酌情負責交通事故處理費用。未經行政部安排出車的事故費用,由駕駛人員負全責。一切保養和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機械事故,追究駕駛司機責任; 4.8.6屬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謹守以下要求: 4.8.6.1各車主,因公外出一定要通知相關領導,說明外出時間、地點、事情經過,在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時有追蹤依據可查; 4.8.6.2一般事故由責任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責任方屬公司私車公用的車主,且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保險范圍,公司則酌情與車主分擔費用; 4.8.6.3如車主因個人無證駕駛、醉酒開車等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自己負責。 5.考核要求 5.1行政部負責對本管理辦法的進行檢查考核; 5.2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凡不按以上管理規定,將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違規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④ 旅遊風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領導重視,責任到人,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條件首先,要處理好保護古建築和發展經濟的關系。

加強宣傳,強化培訓,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可靠保障許多古建築管理人員消防意識比較淡薄,所以各基層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古建築管理人員的培訓,定期進行消防考核,加強人員的防火意識,認真做好古建築防火工作。

⑤ 旅遊景區停車場保安管理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範。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遊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本上註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並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遊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範應急措施,保障遊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⑥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⑦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均要有會議記錄。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總結本企業近期內安全工作的成績及存在問題,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有效地開展安全活動。
二十四、安全學習日制度
安全學習日活動每周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活動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乘務員和管理人員傳達、學習有關安全行車的法規、文件、交流、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和方法,並貫徹實施。駕駛員每月學習不得於2次,要有本人簽名的原始記錄。
一、 教育與培訓制度
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車檢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天,教育培訓的主要項目有:①交通法規教育,②職業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車知識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務服務標准及崗位職責,⑥車輛回場必檢業務常識和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 嚴格執行交通部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做到車輛來源合法,手續完備,證照齊全,按要求投保,強化車輛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使車輛保持在良好的技術狀態下營運。
(三) 認真督促駕駛員做好也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搞好日常維護。要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對車輛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檢查登記,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車方憑證向車站報班。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和車輛不準進站配載,不準營運。
(四) 要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作業規范,做好維護、修理作業和輪胎使用規定,確保車況良好,附屬用具設施齊全有效。不準使用無廠牌、無標記的偽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建立單車台賬、統一格式、記錄型號、使用數據、使用時間、行駛里程、維修技術等。
(六) 車輛技術檔案要做到一車一檔,每輛車的檔案包括,①購車發票,②道路運輸證,③車牌及線路牌,④行駛證,⑤進站證,⑥車輛押金單,⑦責任經營者及轉包記錄,⑧車輛變更記錄,⑨路費,⑩保險單等。
二十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駕駛員都要通過政治思想、駕修技術、身體素質在方面考核,嚴格審查從業資格,駕駛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行車、業務知識、勞動紀律教育,錄用後應經過1-3個月的熟悉試用階段,試用合格後,方可單獨執行運輸任務。
(二)、嚴格加強車輛駕駛管理,抓好駕駛員安全行車可靠性鑒定,分類排隊,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政治思想、交通法規的教育、培訓,使廣駕駛員遵紀守法,尊客愛貨,服從 管理,熱愛本職,遵章行車,自覺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駕駛員。
(三)、要督促駕駛員在執行運輸任務前自覺檢查車輛牌證、行車路單、客貨票據及隨車安全設備、工具等是否齊全可靠,檢查乘客人數是否超員或漏員,檢查核定行李情況,嚴禁「三品」上車。
(四)、要經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姿態,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關心駕駛員生活,並給予必要幫助,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並不斷地改善他們工作和生活環境,同時,要注意勞逸結合, 防止駕駛員疲勞開車。
二十七、(五)、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發生行車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
(六)、建立駕駛員技術檔案,做一人一檔,每名駕駛員檔案包括:①駕駛證,②從業資格證,③身份證,④招聘考核原始記錄,⑤聘用合同,⑥風險抵押金單,⑦安全公里記錄,⑧獎勵表彰記錄,⑨事故責任者檢討書,⑩處罰決定等。
二十八、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三項。其中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主要包括 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安全檢查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記錄等。行車事故檔案做到一事故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資料包括:①事故現場圖,②事故報告,③事故責任認定書,④索賠資料,⑤肇事駕駛員檢討書,⑥事故責任者處理報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車安全考核招標並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建立完整的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年頭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小結,年尾有考核總結表彰。並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十、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生產作業場所和生產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要做好詳細記錄和簽章手續。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方案及時整改。同時,對重點車隊、重點駕駛員、重點線路、重點運輸、重點季節進行重點監控管理。
安全檢查還包括對車輛進行動、靜態檢查和每年的年審、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十一、車輛安全風險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風險抵押標准:大客車10000元/輛,中巴客車5000元/輛。
(二)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屬單位可先從該車風險抵押金中提款墊交,責任經營者事後補充缺額。
(三)車屬單位設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擠點挪用。
(四)責任經營者退出經營時,車屬單位應將抵押金如數退還,不得拖欠。
三十二、駕駛員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車屬單位經考核聘用駕駛員後,駕駛員必須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購買駕駛員安全行車保險後,才能正式上崗。
(二)受聘駕駛員要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2000元/人。駕駛員發生行車責任事故,車屬單位可按其應負責任的比例從抵押金中支付,駕駛員違反車屬單位規定需實施經濟處罰時,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後駕駛員必須及時補足。解聘駕駛員,應退抵押金。
三十三、車輛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車屬單位要設立安全互助金,落實監管人員,設立專門賬戶,嚴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額留作積累,不再退還。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標准,根據車輛質量和車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客車每月200-400元/輛,中巴客車每月100-200元/輛。
(三)運輸單位結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發放標准應作出詳盡的規定,並公布於眾,監督實施。
(四)、車屬單位每年應從互助金的總額提取20%作為安全活動經費。
三十四、車輛安全例檢制度
(一)、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本單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要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檢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單位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四)、長途客車每班次進行一次安全例檢,短途客車每天進行一次安全例檢。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三十五、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管理制度
(一)、根據(粵安監[2009]69號)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縣(區)際經上客運班車、旅遊包車、教練車全部要安裝和使用符合省標准以上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以下簡稱GPS).
(二)、車屬單位要建立GPS監控平台,成立GPS監控小組,對本單位營運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並認真做好監控記錄。
(三)、每個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應統一選擇一個GPS營運商經營,以便於管理和監控。
(四)、各運輸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的獎懲規定,對超速行駛和繞道行駛等違規行為的車輛進行懲罰,確保行車安全。
三十六、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一)、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24小時內報告交通局。
(二)、凡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接報後2小時內用電話報告交通局,並立即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上報並及時續報事故傷亡人數變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三)、事故責任認定後,運輸企業應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上報交通局。
(四)、運輸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規范地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表》。每月的月報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報交通局。
(五)、對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漏報的單位責任人,要作出嚴肅處理或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的評獎資格。
三十七、獎懲制度
建立安全機構,進行安全目標考核,對安全行車、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受到損失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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