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狀
㈠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本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項目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設備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蟹⑾鄭」閼叻??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干凈。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桿、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㈡ 求一篇關於旅遊景區食品安全問題方面的論文。如通過,高分追加!
淺談季節性旅遊市場食品監管的方式方法
目前正值旅遊旺季,確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遊景點監管的重點,也是工商部門監管的主要對象。針對旅遊市場周期短、遊客相對集中,食品經營者結構復雜、客流量大、監管難度大等特點,如何加大對旅遊市場食品、餐飲的監管,是擺在我們工商部門的首要問題,探索對其監管方式和方法,對於今後監管工作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 目前季節性旅遊市場餐飲經營存在的問題:
1、因經營的條件所制,難以辦理《衛生許可證》。這些旅遊勝地由於受自然、生活等環境的制約,再加上經營設備簡陋,經營周期短,經營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衛生部門要求,不具備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因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衛生許可證》。
2、因有關前置手續的制約,為辦理營業執照造成難度。季節性強的旅遊勝地經營的大部分是商業、餐飲業。在對餐飲業的監管上,由於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經營者提供衛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人員《健康證》,而絕大多數經營者全年只能經營3至5個月時間,再加上經營的從業人員不穩定,正因為如此,從衛生部門要求獲取不到辦證的資格,工商部門就無法辦理辦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者就領不到《營業執照》。
3、對工商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造成困難。工商機關對旅遊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嚴把市場准入關。因大部分經營者的前置許可不夠條件,因而就造成了無序進入或違法經營(無照經營)長期存在,給工商部門日常監管造成了許多不便。同時也制約著旅遊市場的發展和遊客對本地區旅遊景區食品安全的信譽度。
4、經營的飲食質量無法保證。在「三證」尚不健全、監管難以深入、各職能部門職權不及時到位的情況下,經營者經營的飲食質量就難以保證,萬一發生飲食方面不安全問題時就無法查處,形成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當地政府以經營的商戶屬於衛生、工商、公安為理由推辭,衛生部門以沒辦《衛生許可證》為由不參與處理,工商部門沒辦營業執照處罰難以介入等問題,到最後處理的結果將導致遊客不滿意,經營者意見大的問題。
二、監管的方法:
1、配合衛生部門辦理臨時《衛生合格證》。面對以上問題,我們應本著確保遊客食品安全,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景區餐飲業的管理,應由景區管委會協調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聯手,形成監管合力。對不符合辦理《衛生許可證》條件可以協調衛生部門嘗試核發臨時《衛生合格證》的辦法,以解決前置許可的問題。
2、辦理確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實名登記制。對辦不下《衛生許可證》的,採取實名登記制的辦法:一是經營者出攤經營前出示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並予以復印,詳細登記經營者出攤位置、名牌號;二是登記經營者詳細地址,起碼知道經營者是什麼地方人,萬一出了問題,就能及時聯系;三是由工商部門對採集到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進行建檔保存、備查。
3、簽訂食品安全合同,責任到人。在經營前,由衛生、工商部門對經營者簽訂有關食品安全責任合同書,合同上必須載明有關各負責任承諾等事項,應負的責任范圍。
4、建立市場查巡制。實行實名管理以後,對經營者在日常監管中具有以下4個作用:
(1)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明確了雙方間的連帶責任。經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簽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合同書以後,明確了經營者在經營中各種事項,達到的標准,如發生不安全事故時所負的責任,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經營者不得規范各自的經營行為,也不得不考慮自己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2)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彌補了原先經營者地址不詳、聯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徹底改變以往傳統地做法,對經營者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及住所要與公安核實,經審驗准確無誤後備案,同時所備案的聯系方式是否能打通,並每月聯系一次。這樣萬一發生什麼問題,就能果斷做出應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3)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方便了日常監管。一般旅遊勝地離工商所比較偏遠,為日常巡查工作帶來很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對外地來本地經營的,人員流動性大、經營周期短、經營人員又不穩定,加之我們日常監管因人員少、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局限,一度曾出現過監管不到位、巡查缺失、記載不詳等問題,導致有些旅遊市場曾發生過食物中毒事件。實行這一管理後,就會降低事故發生的極率,提高日常監管力度。
(4)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取得了遊客的信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後,對每個經營者製作一個《文明經商監督牌》,正面標明經營者姓名、年齡、地址、營業執照號、監督電話等事項,反面印有《文明經商公約》,讓遊客一看,一目瞭然,如發生什麼問題遊客就撥打監督電話,也能說清經營者的姓名。這樣以來,讓遊客吃的放心、住的舒暢、喝的滿意、玩的快樂,領略大自然的美,逐步提高旅遊景點對遊客的滿意程度。
㈢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旅遊景區是指以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區域場所,能夠滿足遊客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旅遊需求,具備相應的旅遊設施並提供相應的旅遊服務的獨立管理區。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的問題如下:
1、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4、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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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集合工作實際,淺談如何做好旅遊安全生產本職工作
不知道你是做景區的還是做旅遊的。我從旅遊方面說。
無非就是如何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嘛,將採取哪些措施保障。
個人認為一是景區選擇(比如要選擇靠譜的,知名的,別往那種不知名的景點帶;還有比如夏季就要避免去海邊或做好措施,因為有台風這種提前預判)
二是路途上的安全,如選擇有資質的交通公司之類的;
三是做好導游的培訓,讓導游充分發揮安全帶頭人的作用;
四是做好遊客的培訓,遇見緊急事情應該如何做。
㈤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㈥ 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3.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5.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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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安全生產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健全我xx的「安全風險,安全制約,安全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xxx安全管理施工水平,實行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使xx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認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確保工地2004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項目工地經理與______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如下:
一、 xx部門必須實現以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為「0」;
---一般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0」;
---大面積傳染病和突發性急性中毒事件為「0」;
---放射性事故為「0」;
---輕傷負傷率降低到1.5‰以下;
---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的設置率、規范率達到100%;
---爭創「無違章」單位。
二、 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在安全工作上必須做到以下內容:
1、 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必須模範遵守公司和工地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發布與公司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的指令,嚴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責任制在本單位全面落實,並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 保證公司、工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在本單位內全面實施,並自覺服從工地安監部的監督和管理。
3、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體系,使之有效運轉;配備專職安全員,並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對安全員提出的問題及時協助解決,保證安全員對安全工作有獨立的管理和獎懲權。
4、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當「安全與工期、效益」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5、 參加生產碰頭會時,首先匯報本單位的安全施工情況和安全問題落實情況;在組織本單位每周生產會議時,安排安全工作,並寫入會議紀要。
6、 在公司及上級的安全檢查中杜絕各類違章現象。
7、 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與班組長簽定安全責任狀。
8、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親自參加,做到有檢查、有整改,記錄齊全。
9、 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進入施工現場(包括在上下班的工地道路上)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為他人樹立榜樣,負有查禁違章的責任,對發現的各類違章現象要予以查處。
10、 對工地安監部查出的問題,保證按要求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安監部復查,杜絕不接受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現象。
11、 保證與本部門有業務工作聯系的外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規定。
12、 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工地安監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提出整改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並填寫事故登記表,嚴禁隱瞞不報或降低對責任者的處罰標准。
13、 施工時,首先完善安全設施再開始施工,消除裝置性違章;保證所轄項目的安全設施按標准化搭設,同時,為本部門的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14、 本單位使用的外協隊必須經過工地安監部的安全施工能力審查合格,復查率100%。所使用的外包零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查體合格。全部持安全施工上崗證上崗,杜絕私招亂雇現象。
15、 建立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檔案,職工安全考試合格率達到100%。
16、 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保證做到活動內容充實,記錄簽字齊全。
17、 保證本部門所有的施工項目都有安全施工措施,且按規定審批,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註明「一對一「結伴名單。特殊危險作業填寫作業票,按規定進行審批。
18、 堅持文明施工,保證本單位的所轄施工區域整潔、干凈,施工時做到「隨干隨清、工完料盡場地清」。
19、 不使用未經試驗的起重索具和電動工具,保證性能良好。現場所用的電動工具全部經過漏電保護器,符合現場用電管理規定。
20、 保證所有人員不違章作業。
三、 安全獎懲:
1、 對於全年實現安全目標的xx部門按照考核進行獎勵;對於未實現安全目標的xx部門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2、 工地安監部代表項目經理,每月對安全生產責任狀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3、 安全獎勵基數為 元。
年兌現獎金金額=基數X平均考核分%-扣除金額
4、 發生一起死亡事故或重大機械、交通、火災、設備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獎,並罰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5000元。
5、 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扣除安全獎的50%,並罰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2500元。
6、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安全獎的20%,並罰款1000元。
7、 發生一起輕傷或惡性未遂事故,不按規定處理的或隱瞞不報、事後補報的每次罰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1000元。
8、 輕傷負傷率超過1.5‰,每超過1個千分點,罰施工處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1000元。
9、 公司、省局或業主組織安全檢查中每發現一起違章現象,罰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100元;對查出的問題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200元,並通報批評。
10、 本安全生產責任狀中所列必須做到的安全工作條款,每項未落實扣考核分10分。
四、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工地安監部、xx部門)各存一份。
五、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執行,至2004年12月31日止。
xx部門第一安全責任者(簽字):____________
簽 定 時 間:
年 月 日
這個責任狀範例很典型,說白了就是針對安全生產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確立一份有關實現安全生產達到一定標准要求的承諾書,並且在承諾書中針對所達到的既定安全生產標准要求的部分規定的明確的獎勵措施,同時對實際沒有達到安全生產標准要求的部分做出明確得處罰措施。這就要求責任人針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全權負責,並且其執行效果與獎懲直接掛鉤。就如同戰場軍令狀一樣,實現拿下目標陣地的標准就官升三級,未能實現則飲彈自盡。不知道這么解釋能否清楚?希望能幫到你。
㈧ 旅行社的安全生產月的實施方案
一、活動啟動
7月1日召開全市旅遊系統安全工作會議,傳達各級安全會議精神,學習5月31日《**日報》市長署名文章,部署旅遊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營造氛圍
沿街的酒店賓館、旅行社、旅遊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區懸掛張貼宣傳標語,設置安全宣傳欄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活動
7月3日早8:30選擇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車站廣場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宣傳咨詢活動。
四、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活動
配合**市旅遊局開展一次安全集中執法檢查活動(避免重復檢查)。
五、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月活動
組織酒店賓館、旅行社、景區(點)有關人員參加市安監局組織的培訓。
六、開展「四個一」作品徵集活動
在旅遊系統(旅行社經理、導游員、駕駛員、酒店管理人員、景區管理人員等旅遊從業人員)中,組織開展一次以「講述一個旅遊安全故事、舉出一個安全警示案例、介紹一種安全自救常識,總結一條安全旅遊經驗(格言)」「四個一」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在身邊,幸福天下游」作品徵集活動。7月下旬將優秀作品匯編成冊,並舉行頒獎和贈書儀式。
市旅遊局將組織督導組督促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月」活動,並將活動情況列入年度考核指標內容。
㈨ 什麼是旅遊景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旅遊景點的特種設備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對各旅遊景點基礎設施進行徹底排查,及時修復不安全隱患。三是啟動旅遊景點應急預案,及早做好人員轉移,景點負責人帶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四是加強特種行業的管理,五是加強景區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知識培訓,做好應戰准備。五是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重視安全防範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黃金周和旅遊旺季來臨之際,安全檢查和強化訓練,確保遊客安全萬無一失。
㈩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誰管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所以:
1、從責任角度來說,是旅遊景區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從監管角度來說,是同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