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制度有幾類
1. 安全分為哪幾類
安全分為國家安全、校園安全、實驗室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企業安全、生產安全、 建築工程安全等。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安全分為哪幾類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校園安全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繫到青少年學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長,關繫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
實驗室安全基礎針對科研和教學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全面講述實驗室中經常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的表現特點、產生原因、防治原理、防止措施、安全管理及有關的法律法規。
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宅、人格、名譽等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和公民個人從事和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和交往所需要的穩定的外部環境和秩序。
企業安全是以企業為主體的安全,有企業本身的結構安全和企業安全管理兩個含義
生產安全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建築工程安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制定安全政策、計劃和措施,完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和檢查體系。
2. 旅遊安全事故的類別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3. 我國現行主要的旅遊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中國政府網-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4. 旅遊安全須知都有哪些
現在經濟條件好了,交通也那麼方便,一放假大家就蜂湧而出裝好行囊准備去旅遊呢,但是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哦!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品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意外發生。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遊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葯物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並對遊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飲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瀏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迅速安全通過;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在僥幸心理。
3、遊客登山或參與各類驚險刺激項目時,根據應自身身體狀況進行,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避免參與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未成年人的遊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7、在旅遊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遊客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2、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4、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不要參與涉嫌違法的娛樂活動。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3、遊客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並注意保存好。
風景雖美,但是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財物,把東西合理的放置好,前外不要拿出一樣掉了另一樣,翻得亂七八糟最後什麼都找不到!
5. 旅遊安全責任制度
1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 在行政區域內制定旅遊規劃,從事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監督管理以及旅遊者的旅遊活動
3 發展旅遊業應當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 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服務、指導、協調作用,維護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結合旅遊特色,加強對城市形象和旅遊區(點)的宣傳。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6. 安全規章制度分多少類
物流安全管理制度類似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倉庫管理制度,規范及明確各崗位職責,提高倉庫綜合管理力度和水平。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XXXX公司。
3.內容:
3.1員工紀律
3.1.1必須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團結友好、相互協作、不拉幫結派、不搞小團體,
保持高尚的職業操守和社會公德;
3.1.2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有事必
須事先請假,如有違犯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罰;
3.1.3上班時間儀表整潔,按公司要求穿好工衣、戴好工牌,違者按公司員工手冊處
罰;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褲進入倉庫(女員工一律不得穿超短裙進入倉庫),違者每次
罰款10元;
3.1.4忠於職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與調度,凡指定加班人員,除有特殊理由經主
管人員同意外,不得拒絕加班,如有異議,必須做到「先服從後投訴」的原則,否則,
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
3.1.5工作時間不得任意串崗、離崗,如須離開,須經主管人員批准後方可離開,違
者,每次罰20元。
3.1.6上班時間不得睡覺、聽音樂、玩游戲、吃零食、看書報、大聲暄嘩、打鬧逗笑
等,違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開始在上一次基礎上翻倍處罰(即第二次40元,
第三次80元,依次類推);
3.1.7倉庫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相互聊天閑談、
搬弄是非、擾亂秩序,違者,按違犯公司廠規廠紀論處;
3.1.8不得攜帶煙火、危險品、違禁品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倉庫,倉庫內嚴禁吸
煙(包括洗手間等公共場所),違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予
以辭退;
3.1.9不準私拿、夾帶公司物品出倉庫,違者以偷竊論處,按物品價值10倍予以罰
款,並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3.1.10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的規定,不得違規操作叉車、機器和設備,違者每次罰款50元;
3.1.11作業中必須嚴格按照倉庫各崗位的作業程序或標准進行作業,不得隨意變更
操作標准和方法,違者每次罰款20元,如因違規操作導致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予以辭
退並賠償損失;
3.1.12 以GSP和5S管理為標准,搞好所負責倉庫、區域的環境衛生工作,違者每次
罰款10元;
3.1.13各崗位員工必須做好各項日常事務,包括葯品的分類、整理、整頓、帳務、
盤點等,做到「日事日畢,日結日清」。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各崗位員工只有努力工
作,提高品質和服務,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
3.2崗位職責
3.2.1倉庫主管/副主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1.1負責起草倉儲部門各崗位作業流程、作業標准和各項制度的建設並不斷優化
及完善;
3.2.1.2負責各倉庫區域的整體規劃和布局;
3.2.1.3負責倉儲部日常工作安排、實施、監督;
3.2.1.4負責葯品收發、裝卸、搬運、儲存、保管、配送,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和監控;
3.2.1.5負責組織倉庫不定期盤點、月度盤點和年終盤點,並在每月5日之前上報上
月度盤點盈虧報表,如未按期上交,須罰款50元,往後每延誤一天加罰30元;
3.2.1.6負責每月統計和上報近效期物品催銷報表,在每月5日前呈報部門經理,如
未按期上交,須罰款50元,往後每延誤一天加罰30元;
3.2.1.7負責采購退貨物品、報損物品的統計和申報工作;
3.2.1.8負責常銷、熱銷物品安全庫存的設置;
3.2.1.9負責制定倉儲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內容,開展對下屬的作業技能及理論知識培訓;
3.2.1.10負責部門員工的考勤、出勤監控及呈報;
3.2.1.11負責部門環境維護,作業安全、儲存安全、消防安全、台風防範等措施的制定;
3.2.1.12負責傳達公司的各項政策,並監督實施;
3.2.1.13配合各部門做好協調工作,完成上級和公司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並
對下屬負管理連帶責任。
3.2.2倉庫組長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2.1熟記GSP物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認真執行《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保證在庫物品的儲存質量,對倉儲管理過程中的物品質量和
數量負主要責任;
3.2.2.2在倉庫主管的領導下負責物品的入庫、搬運、裝卸、保管、養護、出庫等環
節的安排和管理監督工作,提出倉庫管理運行及維護改造計劃,在批准後貫徹執行;
3.2.2.3負責指導新進入職和在職收發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的崗位技能和作業知識培
訓(包括XX專業知識、GSP知識),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收發貨差錯和質量事故。因
管理失職導致XX物品收錯、發錯、多發、少發、漏發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
3.2.2.4負責安排下屬對倉庫力求科學化、規范化、標准化、做到分類分區、定點定
位、存放有序、零整分開,帳物對號,以便於收發和盤點。如非庫存面積受限因素之
外,因管理不力違犯GSP和5S管理規定的,每次罰款20元,並立即整改,限期未整
改者加罰20元;
3.2.2.5每日上班5分種後安排倉庫員工對各倉庫、區域、作業場所、辦公場所做清
潔工作,如因環境污染致使物品變質受損,視受損失物品金額的多少,對倉庫組長作
相應罰款處理;
3.2.2.6安排倉管員每日做好散整件的移庫工作,如因未安排做移庫致使影響作業進
度和銷售業績的,承擔管理不力責任,每次須罰款10元;
3.2.2.7負責倉物品品月度盤點、年終盤點、不定期盤點的實施,並向主管上報盤點
差異,未按期完成盤點和瞞報盤點差異的,每次須罰款30元;
3.2.2.8指導各倉庫員工按GSP要求對物品進行裝卸、搬運和堆放,執行安全操作規
范,未正確指導作業的,造成物品受損,須承擔管理責任;
3.2.2.9負責帶領倉庫人員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霉、防蟲、防鼠、防鳥、
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3.2.2.10組織帶領倉庫員工,認真完成上級和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既定目標;
3.2.2.11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3出庫復核組長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3.1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把好物品出庫配送質量和數量復核關的管理工作;
3.2.3.2對發貨物品進行質量和數量的檢查和核對管理,對配送物品質量完好和數目
准確負管理責任;
3.2.3.3安排和分配各復核員的工作任務,協助復核員做好復核工作;
3.2.3.4指導復核員嚴格執行《葯品出庫復核程序》,未指導復核員按規定作業導致物品多發、少發、錯發、漏發等情況的發生,每次罰款20元;
3.2.3.5詳細做好出庫復核記錄;
3.2.3.6參加每月定期盤點和不定期盤點工作;
3.2.3.7做好環境維護和安全防範措施;
3.2.3.8自覺學習物品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業務工作技能;
3.2.3.9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4收貨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4.1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堅持質量原則,把好物品入庫質量和數量的第一關;
3.2.4.2負責按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所有購進物品、配送退回物品逐批
進行點收,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供應商來貨在4小時內完成,銷後退回物品在一天
之內清點完畢),如不能按時完成,每次罰款30元(特殊情況除外);
3.2.4.3對購進物品、配送退回物品的質量和數量負責,如造成入庫物品品名、規格、
批號、生產廠家、有效期、數量等發生錯誤的,每次罰款20元;
3.2.4.5負責對各種規格卡板的分類、整理、擺放等工作;
3.2.4.6參加月度盤點、年終盤點、和不定期盤點工作;
3.2.4.7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5養護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5.1堅持「質量第—」』的原則,在質量管理部的技術指導下,具體負責在庫物品
的養護和質量檢查工作;
3.2.5.2對物品養護質量負直接責任;
3.2.5.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物品理化性能和儲存條件的規定,結合庫房
實際情況,採取正確有效的養護措施,確保物品在庫儲存質量,未做好養護措施導致
物品變質、失效的,須承擔受損失物品的全額賠償。
3.2.5.4負責對庫存物品定期進行循環質量養護檢查,—般物品每季一次,重點養護
品種增加檢查次數(每月一次),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如未按規定做養護檢查,每次
罰100元;
3.2.5.5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物品、易變質物品、已發現質量問題物品的
相鄰批號物品、儲存時間較長的物品,應加強養護並建立物品養護檔案;
3.2.5.6結合庫存養護管理的實際,確定重點養護品種;
3.2.5.7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物品,應掛黃牌暫停發貨,同時報質量管理部處理;
3.2.5.8指導並配合保管員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各定時對溫、
濕度作記錄,否則,每次罰款20元;
3.2.5.9根據氣候環境變化,結合夏防、冬防計劃,做好養護措施;
3.2.5.10正確使用養護、保管、計量設備,並定期檢查保養,做好計量檢定記錄,確
保正常運行;
3.2.5.11每月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物品的質量信息;
3.2.5.12自覺學習物品業務知識,提高養護工作技能。
3.2.6發貨員/保管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6.1認真執行《物品管理法》和《物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堅持「質
量第一」的原則;
3.2.6.2負責按照配貨單憑證將出庫葯品配發給復核員,做到配發安全、准確、及時,
故意拖延時間造成配送投訴不及時的,每次罰款10元;
3.2.6.3發貨應按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包裝外觀的檢查,發現問題停止發貨,並報質
量管理部復查處理,未報告者每次罰款10元;
3.2.6.4發出物品要堅持按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發貨時查對品
名、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外觀質量等,在發貨憑證上簽名負責,
否則,每次罰款10元;
3.2.6.5對配發的物品質量和數量直接負責,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發貨差錯和質量事
故,因失誤造成物品錯發、多發、少發、漏發等情況,如能追回損失的每次罰款20
元,如無法追回的,由發貨員和出庫復核員按物品進貨價格全額賠償,並分別承擔50%;
3.2.6.6負責物品應分類別、分劑型、分功效、分批號、分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批
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不同批號物品不得混垛;
3.2.6.7設立保管帳卡,按批號正確記載物品進、出、存動態,保證帳貨、帳卡、帳
帳相符,及時分析、反饋物品庫存結構及適銷情況;
3.2.6.8做好物品的效期管理工作,一年內近效期物品按月填寫效期催銷報表;
3.2.6.9每日早上上班15分鍾後自覺做好需移庫物品的移庫工作,因未提前和及時做
移庫工作,導致客戶投訴配送不及時的,每次罰款10元;
3.2.6.10.參加每月定期盤點和不定期盤點工作;
3.2.6.11按GSP安全操作執行物品裝卸、搬運、移動、堆放,未按規定操作致使物品
受損,須全額賠償損失;
3.2.6.12工作之餘對倉庫勤掃地、拖地,清潔用品和搬運工具要擺放在指定位置;
3.2.6.13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7出庫復核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7.1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把好物品出庫配送質量和數量復核關;
3.2.7.2按配貨單逐批復核發貨物品,做到數量准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標志清晰;
3.2.7.3復核要認真查核客戶、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外觀
質量等,在發貨憑證上簽名負責;
3.2.7.4對復核出庫物品負質量完好、數量准確責任,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發貨差錯
和質量事故,造成物品錯發、多發、少發漏發等情況,如能追回損失每次罰款20元,
如無法追回的,由發貨員和出庫復核員按物品進貨價格全額賠償,並分別承擔50%;
3.2.7.5結合庫存養護管理的實際,確定重點養護品種;
3.2.7.6對質量不合格的物品,應暫停發貨,並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報質量管理機
構進行質量復查,否則,每次罰 20元;
3.2.7.7按要求做好散貨裝箱和裝箱記錄;
3.2.7.8認真做好物品出庫復核記錄,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准確,便於質
量跟蹤,復核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物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3.2.7.9負責按要求與公司運輸司機和承運公司做好物品的質量和數量交接,如交接
錯誤,須賠償全部損失;
3.2.7.10參加每月定期盤點和不定期盤點工作;
3.2.7.11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8倉庫輸單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8.1每日10時前整理好供應商送貨單據送交財務,並做好交接;
3.2.8.2負責采購入庫物品、出庫物品資料數據的錄入和列印,如錄入錯誤,導致錯
誤延續至下一崗位,並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20元;
3.2.8.3負責移庫物品資料數據的錄入,如錄入錯誤導致配貨員找貨困難和物品數據
混亂的,每次罰款10元;
3.2.8.4負責每月盤點表的製作和列印,並負責盤點對帳;
3.2.8.5協助倉庫主管做好近效期物品催銷報表、報損物品統計報表、采購退貨申請
報表及其它數據統計工作;
3.2.8.6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各項其它臨時工作任務。
3.2.9運輸員崗位職責及處罰標准
3.2.9.1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確保配送運輸過程中的物品質量;
3.2.9.2承擔對本地配送物品的運輸質量責任;
3.2.9.3按規定的程序履行與發貨倉管做交接手續,確保質量、數量的准確無誤;
3.2.9.4裝運物品應根據門店的配送順序和客戶的先後,依次裝車,並檢查配貨周轉
箱的標識,防止差錯;
3.2.9.5裝運物品應標識清晰,包裝牢固,數量准確,堆碼整齊,不得將物品包裝倒
置、重壓,堆碼高度要適中;
3.2.9.6根據物品儲存條件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保溫、冷藏運輸工具;
3.2.9.7特殊管理物品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定手續,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並盡量縮短運輸距離和時間;
3.2.9.8應根據氣候條件及物品性狀,採取防雨雪、防日曬、防顛簸、防偷盜等措施;
3.2.9.9按照物品包裝圖示的要求,規范裝卸操作,防止葯品破損,確保物品安全;
3.2.9.10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物品送達各目的地,如因運輸延誤配送,造成客戶投
訴或退貨,每次罰款30元,(交通阻塞、車輛故障除外),遇交通阻塞、車輛故障情
況要及時電話聯絡對方收貨人,向對方收貨人作出解釋,並及時通知倉庫主管和相關
銷售業務員;
3.2.9.11負責監督客戶的裝卸,客戶在裝卸和搬運過程中造成物品受損,要及時作好
記錄,並報告倉庫主管和相關銷售業務員;
3.2.9.12按規定程序同門店質量驗收員和各客戶收貨員當面核對配送物品的質量及
數量,並辦理交接手續;
3.2.9.13及時向倉庫主管和質量管理部反映運輸過程中收集的質量信息及可能發生
的質量問題;
3.2.9.14對本地配送的物品負責,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3.2.9.15不得駕駛公司車輛辦私事或未經允許交由他人駕駛,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
的一切費用,對有此行業者公司可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通報批評、降薪、停職、辭
退,並處或單處罰款50-500元。
3.2.9.16按規定時間返回後須將車匙交行政管理部保安處,出車時再向保安領取;
3.2.9.17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禁工作時間內喝酒駕駛,否則,第一次罰款
10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
7. 旅遊可以分為哪幾類
一、按地理范圍分類
按旅遊者到達目的地的地理范圍劃分,旅遊活動可以分為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
二、按旅遊性質和目的分類
按旅遊性質和人們出遊的目的劃分,旅遊活動可分為六大類:
1、休閑,娛樂,度假類
2、探親,訪友類
3、商務,專業訪問類
4、健康醫療類
5、宗教朝聖類主要是指宗教界人士進行的以朝聖,傳經佈道為主要目的的旅遊活動.
6、其他類
三、按人數分類
1、 團隊旅遊
2、散客旅遊
3、自助旅遊
4、互助旅遊
(7)旅遊安全制度有幾類擴展閱讀
旅遊指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裡,但連續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
對於旅遊資源的類型,有多重劃分方法,但根據各國普遍的做法,旅遊資源大體上可分為三大類,一類是自然旅遊資源,一類是人文旅遊資源,還有一類是社會旅遊資源。
自然旅遊資源:主要是天然賦存的具有游覽觀光、休息療養、娛樂體育等吸引力的地理要素,這些要素或以單體和單體組合,或以某種要素為主輔以其它要素組合構成旅遊資源。
人文旅遊資源:是指能夠吸引人們進行旅遊活動的古今人類所創造的物質實體或以其為載體的神話傳說、名人軼事等。
宗教文化資源: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參觀游覽型的宗教建築藝術,如壇、廟、寺、觀、帶有人格神色彩的大型塑像,以及賦予其中的裝飾、雕塑、壁畫、楹聯、碑刻等; 另一類是這些宗教建築和藝術本身營造的宗教活動場所。如各種宗教的神職人員佈道求法,現代旅遊者中也有大量專為求神拜佛而光顧宗教寺廟道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