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國旅遊遭遇警察當場擊斃
⑴ 棄槍仍擊斃!美5名警察涉嫌過度執法被指控,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近日,美國警方公布的一段視頻,記錄了俄克拉馬州,一位十五歲的少年棄槍後然被警察擊斃的視頻。這段視頻一經發出,遭到了無數網友的吐槽和評論。可能大家對美國警察的常規操作已經見怪不怪了。
一,事件經過美國俄克拉馬州的一位15歲少年持槍到一家便利商店搶劫,警察接到報警後便迅速趕到現場。在現場,警察不斷向犯罪嫌疑人喊話,要求放下手中的槍械。犯罪嫌疑人也非常的配合,立即扔下了自己的手中槍械。此時,他一隻手舉起,另一隻手摸向了自己的屁股袋。就在這個時候,警察的槍聲就發出了。犯罪嫌疑人當場死亡。
⑵ 山東某縣長老婆在美國旅遊被美國警察三山斃
不要胡說,你以為中國人都無知?越是領導他們家屬越低調,別說國外了在國內都不敢高調。這個視頻不是女的是男的,名叫迪蘭·塔巴利,年齡27歲,曾在美國海軍擔任信息系統技術人員。精神有問題與警察發生纏斗。
⑶ 山東一縣長老婆在美國旅遊與警察糾纏被擊斃
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污衊中國人的假新聞,實際情況被警察擊斃的是退役的美國海軍陸戰隊員。
⑷ 由於美國警察槍殺黑人事件現在去美國旅遊有影響嗎
沒影響啊。美國人的種族歧視是一直都有的。只要晚上別出去逗留,少去黑人區就沒問題了。
⑸ 山東女遊客被美國警察打死
扯淡
認真看過視頻嘛?那長頭發明明是個男的,而且也無法確認是亞裔面孔!
事實上,那是9月22日發生在美國加州亨廷頓,被擊斃的是一個美國海軍退役人員,據警方通報精神不正常
美國警察在美國搶擊美國人,中國人都散了吧
⑹ 在美國襲警是啥後果,警察可不可以把襲擊者斃了
如果因為襲警而對警察造成傷害的,一般會構成襲警罪、加重攻擊罪等重罪罪名。根據情節、傷害程度,可能被判處5到15年監禁的輕刑;如果造成後果嚴重的,則可能是20到60年的監禁;造成後果特別嚴重的,則可能被判終身監禁,或被判處死刑(在《那個人犯了一級謀殺!等等,什麼是一級謀殺?》一文中便提到過,美國部分州已經撤銷了死刑,也仍然有一些州還保留著)。
在美國,構成襲警罪一般要滿足這四個條件:
1.對警察造成傷害(這一條各個州有所不同,部分州可以不造成傷害,主要看是否有試圖襲警的行為)。
2.被攻擊的對象是警察(包括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等,各地區有所不同)。
3.正在執行公務。
4.有理由相信襲擊者清楚被攻擊對象的執法身份(比如:警察出示證件、身穿制服等等)。
美國大多數州認定襲警行為應當受到嚴厲的懲罰,畢竟,警察本身是一個高危職業。和接觸客戶的上班族不同,警察們接觸到的,大多是罪犯。基本上,基於對警察這個特殊職業的保護——哪怕是一般的襲警,沒有造成傷害等後果,也可能被判罰款,甚至一個不小心被判個一年以下的監禁。
美國人認為,警察的職責就是保護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要保護好民眾,首先要保護好警察們自個兒的安全。最現實的問題就是,美國是允許個人持有槍支的,因此,當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是絕對不能侵犯他們的權威的!
⑺ 美國的笨警察在高速路反被擊斃是真的嗎
美國的笨警察在高速路反被擊斃,這種情況根本一點不稀奇。
⑻ 勿做槍下鬼,遭遇美國警察掏槍怎樣才能保命
按照警察的命令辦.不要打絲毫折扣.
最重要一點,也是警察現場執法口中不斷強調的_____把你的雙手,放在他們能夠明白看清楚的地方!不要有絲毫掏口袋的動作!警察會以為你在掏槍!
如果口袋裡有證件,證明你是個好人.在等待警察給你戴上手銬之後,你可以讓警察從你口袋裡慢慢掏出證件來.
⑼ 如果我國公民去美國旅遊故意搶奪在街上巡邏警察的槍支並且擊斃對方,那麼會因為是中國人而無罪遣反中國
這是不可能的。在他國犯罪,就按他國的法律懲處。
⑽ 美國警察當街擊斃一男子,美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
那是去年春天的一個早晨,正在執勤的美國洛杉磯警官史蒂文·加西亞攔截了一輛被盜車輛。據加西亞後來報告說,他突然發現汽車發動後沖了過來,便掏出手槍來對轎車連開10槍,其中7槍打中了駕駛者——一個13歲的黑人孩子布朗,致使其當場死亡。事後警方調查發現,加西亞開槍時並沒有站在布朗汽車的行進方向,其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不久前,洛杉磯警察局裁定,加西亞違反規定,應給予紀律處罰。洛杉磯市政府也表示,將給受害者的母親賠償150萬美元。這樣的警察誤殺事件在許多國家都出現過,它再次表明,雖然各國警方對警察開槍均有嚴格規定,但絕對嚴格的執行卻並非易事。特別是在越來越多的犯罪者攜帶性能良好的武器、襲警事件又屢屢發生的情況下,既要確保警察和公眾的安全,又要減少誤傷,這已經成為困擾世界許多國家警方的難題。
美國:隨時准備依法開槍是警察必備素質
美國是世界上槍支泛濫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國民間約有2億多支槍。犯罪分子非法獲得的槍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還強大。因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隨時准備依法開槍。美國警察開槍的動作往往十分迅速,因為他們無法判斷和自己講話的人是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最瘋狂的警察執法錄像》節目曾播過這樣的畫面:一名警官攔下一對違反了交通規則的騎自行車者。就在這名警官離他們不到2米時,自行車後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槍,朝他頭部連開3槍。這位幸運的警官側身躲過了子彈,在接受采訪時,他潸然淚下,感嘆自己差點就與家人永別。
美國警察原來長期使用左輪手槍,但因其裝彈少、射程短,後來改為現在使用的射程遠、威力大,可裝18發子彈的格洛克半自動手槍。「9·11」事件後美國空警首次開槍擊斃可疑乘客,就因為該男子聲稱背包中有炸彈。事後證明,他患有精神疾病,出事時沒有服葯。對普通美國民眾來說,不要被誤認為有襲警企圖很重要。如果被警車攔下,司機停穩車後,應該搖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經允許千萬不要亂翻東西,更不要擅自開門下車。因為一名警察檢查證件時,他的搭檔就站在車的另一側,時刻准備開槍射擊襲警者。
每個美國警察在開槍前的一剎那一定要想清楚兩個問題:第一,開槍是否合法?也就是說警察開槍必須是為了保護民眾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發生。第二,除了開槍以外,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解除威脅?比如說,當壞人駕駛汽車向一名警察沖過來的時候,假如這個警察能夠憑借縱身一躍而脫險,那麼按照洛杉磯警察局的規定,就不應當開槍。
美國警察每次在執行任務中開槍後,都要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冗長的表格。由於美國槍支泛濫,美國法律禁止警察鳴槍警告,因為鳴槍警告往往讓逃跑者跑得更快,襲警者下手更狠。「依法」是美國警察開槍而不被懲治的前提。違法開槍的警員,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法律規定嚴格,但是讓一名神經緊張的警察在一剎那判斷出是否應該開槍有時絕非易事。4月17日在洛杉磯發生了一起誤殺事件,一對墨西哥裔情侶吵架後,男方開槍打傷女方後逃跑,巡警趕到現場後發現不遠處有一個人的穿著、長相與疑犯相近,就叫對方舉手站起來,對方卻掏出槍來,警察立刻將其擊斃,後來證明是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