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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跨境旅遊安全救援體系的建立

發布時間: 2022-03-03 20:53:22

① 境外安全防範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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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項目概況
2.2 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商務經理、生產經理、項目書記、總工程師、機電經理組成。安監部長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2)生產經理是坍塌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機電經理是觸電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現場經理是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及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應急第二負責人,分別負責相應事故救援組織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3.2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搶險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總監、現場經理、機電經理、項目工程師和項目班子及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行政部、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物資部、行政部、合約部、食堂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項目衛生所醫生組成,成員由衛生所護士、救護車隊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有項目安全部長,公司相關部門,公司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
4.1.1 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 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4.1.2 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並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衛部門的批准,並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並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並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採取措施進行封堵。
4.1.3 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從採用絕緣導線,不得採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台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築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2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999。
(2)組長接到報警後,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 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5 應急響應
5.1 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5.1.1 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桿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2)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3)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綳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5.1.2 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5.1.3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1)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脫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並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5.2 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著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卧式。
(4)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5)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6)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准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後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鍾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鍾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准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5.3 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1)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並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3)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後,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於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准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6)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7)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准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8)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9)自 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 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4 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1)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2)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3)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5)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並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6)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8)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5.5 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後,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2)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3)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4)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盡快撲滅火情。
(5)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5.6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迅速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交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並派人保護現場。
(3)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做好事後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
5.7 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5.7.1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5.7.2 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樓上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3)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築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囪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築高度不高,最好採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戶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5.7.3 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1)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於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於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2)恐慌行為
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後果。
(3)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於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於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5.8 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5.8.1 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回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5.8.2 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2)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5.8.3 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系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傷:①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②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採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實施救援,避免因採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6 應急物資及裝備
(1) 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鹵代烷、乾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乾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乾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於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於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一個,行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對講機若干。
7 預案管理
7.1 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鑒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製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7.2 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8 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② 企業如何最大限度確保境外人員和資產安全如何在突發應急管理能夠效果最好

論企業應急管理

摘要:
關鍵詞:
本文從企業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闡述了企業如何強化應急管理、完善體
制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安全基礎、提升實戰能力,更加有效地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救
援效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從而更有效的促進企業安全及和諧發展。
企業.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工作與企業發展
企業的發展面對著各種風險,尤其是高風險行業、如從事航運、空運、煤礦開采、化學危險品
儲運、油庫油罐、重特大件運輸等行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安全風險更大。風險會造成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倒閉。風險可以帶來災難,也可以帶來發展的機遇,
但就看企業如何面對。
凡是預則立、不預則廢,是樹立危機和風險意識,建立完善企業應急管理體系,積極主動有效
預防和化解風險,還是被動的,只顧眼前利益,存有僥幸心理、盲目的應對。後者是對企業、對員
工、對社會不負責任的態度,其後果是災難性的不堪設想。因此,做好應急管理工作關系企業的和
諧發展,人員生命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作為企業的每個員工都應把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視為
自己的神聖職責。
2高級領導層的承諾和執行力度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
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是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高級領導層的承諾和
執行力度是全面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全員參與和各級人員的責任心、能力、態度及主觀能動
性將決定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最終效果。如果一個企業的高級領導層對應急管理工作不重
視,不去抓,或者對已制定的應急預案自己就不自覺的執行,那麼勢必會影響企業的整體應急管理
工作。應急管理工作不是企業那個部門、那個人的事要全員參與,否則,就會發生短板效應。所為
短板效應就是在關鍵的崗位或關鍵操作,如果有一個人沒有正確操作就可能引發重大事故。在執行
應急預案中,如果沒有各級人員的高度責任心或高超的應急處置能力、關鍵時刻不能做出正確決策
或手忙腳亂,將直接影響應急搶險和救援效果。
3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
建立良好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是維護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本企業應急組織形式。如領導小組、專家小組、現場處
置小組等。應指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部門
.
(單位)或人員,並明確每一級機構負責單位或人
員和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人及替代關系。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以及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相應職責,明確公司各級職能部門在

應急管理中的救援和保障職責。企業視情可建立應急搶險專家庫,以便指揮機構在必要時成立專家
小組,為現場應急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和技術支持。指揮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研究政策、落實
措施、批准預案、啟動和終止預案、協調和指揮搶險、發布信息和組織演練等。應急指揮機構根據
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負責人和各小組
的工作任務及職責。總之,要使建立起來的應急組織機構,各級部門間介面、職責清楚,做到橫向
到邊、縱向到底。關鍵時刻不拖泥帶水,不互相扯皮,提高救援效果。
4建立監督和獎懲及各種保障機制

保證應急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必須建立監督和獎懲及各種保障機制,以提高體系人員的執行
力度。
4.1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
企業在應急管理中實行各負其責,逐級管理,層層負責制度,避免管理上漏洞,存有死角。各
級職能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監督檢查,並自查與監督檢查相結合。應急管理要作為各級管理
和崗位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4.2制定獎懲制度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實行行政
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讀職行為
的,按照企業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建立各種保障機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但並不限於此:
4.3.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企業要建立、完善先進的應急通信系統,並作好平時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應急通信24小
時暢通。應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如國家應
急救援中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資委、交通部、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和有關政府機構及
海內外相關救助部門通訊聯系。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行業主管機關、救援機構、船級社等一切
有關部門通信聯系。

③ 建立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如何找準定位

地方應急救援體系由於直接面對各企業,是我國應急救援體系的基礎和關鍵。由於各地經濟支持能力、自然條件和企業狀況各不相同,建立地方應急救援體系的方法不能一刀切,而應根據各自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步驟和措施。
存在的問題目前,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應急救援力量分散,應急指揮職能交叉
二是,應急管理薄弱,應急反應遲緩
三是,應急裝備數量不足,且技術落後
四是,應急救援預案操作性差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但預案的操作性較差,主要表現在:需求分析(應急能力需求和應急救援體系脆弱分析等)不足,預案框架結構不合理,目標、責任和功能不清晰,包括分級響應和應急指揮在內的動作程序缺乏標准化規定。
找準定位地方應急救援建設應定位在指揮有力、反應迅速上。筆者認為,完善、高效的地方應急救援體系應當由三個系統組成: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技術裝備保障系統、政策預案支持系統。
一、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各應急救援組織需要一個綜合指揮機構來協調,因此,各地方政府應設立由政府領導掛帥的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域應急救援工作。同時聘請一定數量的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二、技術裝備保障系統
技術裝備保障系統應包括:信息通訊保障系統、運輸保障系統、搶救裝備保障系統。其中,信息通訊保障系統應當由計算機骨幹網路系統、資料庫系統、計算機輔助調度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無線通訊系統、無線移動數據傳輸系統、有線通訊系統、車輛定位系統、圖像監控極大屏幕顯示系統、語音記錄系統、衛星現場圖像實時傳送系統、專家庫系統、指揮中心安全系統、無人職守的機房集中監控系統共14個子系統構成。
三、政策預案支持系統
與地方應急救援體系有關的法規和政策分為3個層次:一是由政府頒布的規章,二是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法令、規定和應急救援預案,三是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標准或管理辦法。
把握三個原則
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量大,建設工期長。要想在全國范圍內短時間投入大量資金來建成所有地方應急救援體系,是不可能的。各地方應在建設中本著科學的態度,始終把握好三個原則:
一、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的原則
二、拓寬思路、多方籌措的原則三、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的原則

④ 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實現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前瞻網指出:「十二五」期間是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旅遊強國的關鍵時期,旅遊業作為服務業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不僅對相關產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而且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深化旅遊業改革,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對於推動我國經濟加速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推進國內外交流合作具有重大意義。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擴大社會就業總量的有效舉措。旅遊業具有聯動性廣、經濟性強的特點,可以對相關產業的發展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研究表明,旅遊業每增加1個單位效益就可以帶動其他產業增加4個單位效益。與此同時,旅遊業就業具有門檻低、覆蓋面廣、勞動密集的特點,可以有效帶動其他行業就業。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研究發現,旅遊業每增加1個就業崗位就可為其他產業帶來5個就業機會。加快發展旅遊業將會在未來緩解嚴峻的就業壓力,給我國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巨大助力。旅遊業相較其他產業而言,具有資源消耗低、環境成本小的優勢。加快發展旅遊業,可以實現依靠資源消耗促進經濟增長的傳統模式向低耗能、高收益的新模式轉變,達到自然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統一。同時,大力發展旅遊業,可以引領和帶動相關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轉變以能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為主的貿易出口模式,發展低碳經濟,構建低碳社會。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擴大國際文化交流、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積極接待入境旅遊,打開國門,歡迎各國朋友,通過旅遊讓其充分了解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狀況,逐漸消除他們的一些錯誤認識和偏見;另一方面,大力組織民眾出境旅遊,走出國門,通過宣傳中華文明來提升華夏文化在世界各國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塑造開放、自由、民主、富強的國家形象。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轉變旅遊業發展方式,實現產業融合。轉變旅遊業發展方式,要著重將簡單粗放的發展模式向規模化、效益化進行轉變,不僅要注重硬體設施的建設,還要優化服務和提高環境質量,實現旅遊業與其他產業間的融合發展。一方面,在景點建設開發時,要充分考慮當地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對當地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堅持保護為主的原則,適度、科學地開發生態旅遊資源。另一方面,應加速旅遊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合理利用農村的特色旅遊資源,依託當地生態環境,積極發展草原旅遊、湖泊旅遊、山川旅遊等,同時藉助歷史文化資源,開發一大批特色古鎮、古村,完善鄉村旅遊設施和旅遊產品,增加鄉村旅遊的吸引力,推動鄉村經濟發展;加強對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創新設計,鼓勵旅遊用品的研發,推動旅遊裝備製造業的發展;充分藉助文化、體育、信息、交通等行業優勢,實現不同行業間的交叉互補,推動旅遊產品和行業的發展。
構建多樣化旅遊產品,實現結構創新。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於旅遊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當前旅遊產品仍然比較單一,為滿足群眾的需求,需要加大對旅遊產品多樣化的開發。旅遊產品開發要從市場需求出發,通過對當地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吸引更多的遊客參觀游覽。其一,要抓住人們對於休閑旅遊的內在需求,開發休閑旅遊產品,建設公共休閑設施,營造積極健康的休閑文化。其二,大膽創新方式方法,不斷升級旅遊產業結構,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例如,要遵循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切實加強規劃工作,在編制旅遊規劃時本著高標准、高要求的原則,做到專業、個性、創意和特色;要加快發展國際旅遊,堅持入境游和出境游並重的思路,轉變旅遊市場結構,實現國內游和國際游均衡發展;要實施精品戰略計劃,加快重點景區建設步伐,將景區打造成集觀光、度假、休閑、商務等多維一體的綜合景區。
進行旅遊業管理創新,深化市場機制。旅遊管理機制創新是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升級旅遊產業結構,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革新人才培養方案,創造出適合旅遊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政府要加快職能轉變,引導企業深化改革,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堅持公平競爭原則。企業要實行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改革企業發展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社會融資和政府支持,提高規模效益和服務質量,加強市場競爭力。通過整合中小型旅行社,建成一批集旅遊、購物、住宿、娛樂為一體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大型旅遊企業,使旅行社從「小、散、弱」向龍頭式的集團化方向轉變,成為推動旅遊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的中堅力量。大力發展旅遊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監督,規范企業行為,遵循市場秩序,並不斷鼓勵民營、私營企業的參加。
建設旅遊業保障體系,加強旅遊安全。建立旅遊業的安全保障體系,首先要完善旅遊業咨詢、信息服務和安全救援體系等旅遊管理的服務能力,實現對廣大遊客生命財產的負責。其次要建立健全旅遊保險制度,完善旅行社責任險、旅遊意外險等旅遊險種,增強旅遊保險的理賠效能,提高規避和化解風險的能力。最後,要不斷完善旅遊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認真聽取和處理遊客的投訴意見,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具體而言,各地旅遊景區應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及緊急救援機制;強化對遊船、大型觀光旅遊設施、索道等的安全管理;加強景區內餐飲住宿衛生管理;大力宣傳安全防範知識,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強化應急能力,切實保障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資料來源 前瞻產業研究院)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不明的地方歡迎追問 還望採納謝謝!

⑤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⑥ 如何構建全域旅遊保障體系

據報道,5月份文化和旅遊部未來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繼續鎖定市場頑疾,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一日游」亂象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不斷凈化旅遊消費環境。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相關負責人尚生龍表示,大眾旅遊時代,全域旅遊成為國家戰略,旅遊業從單一景點景區模式向綜合目的地統籌發展模式縱深轉變。在這個背景下,就更需要建立適應全域旅遊時代的假日管理保障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不光是假日旅遊,全域旅遊也有「全時旅遊」的概念,真正做到全方位的立體化保障未來還需要立法層面的跟進。

文章來源:央廣網

⑦ 應急體系建設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建設應急基礎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 排查和治理突發事件風險隱患、 組建培訓專兼職應急隊伍、 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應急演練、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等方面內容。

(7)如何實現跨境旅遊安全救援體系的建立擴展閱讀:

部門應急

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1、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2、鐵路防洪應急預案

3、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4、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7、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10、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預案

11、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12、風暴潮、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

13、赤潮災害應急預案

14、三峽葛洲壩梯級樞紐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5、中國紅十字總會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6、國防科技工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7、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8、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9、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0、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1、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22、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4、鐵路網路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5、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6、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7、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28、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9、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0、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31、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32、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3、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4、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5、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6、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7、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

38、國家醫葯儲備應急預案

39、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40、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41、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4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用航空器應急控制預案

43、葯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

44、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

45、煤電油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

46、國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47、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8、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9、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0、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1、海關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2、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

53、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4、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5、新華社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

56、外匯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⑧ 如何建立旅遊可持續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

健全的旅遊立法是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產業建立和良性發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遊立法是培育、規范旅遊市場秩序,應對和接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建立我國旅遊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和步驟。許多旅遊業比較發達的和法制比較完善的國家,旅遊法律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成為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以部門法為主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框架體系,但是從部門法的角度看,我國旅遊法律還存在著嚴重滯後性。這種滯後性已給發展旅遊業帶來了不利影響,甚至出現了一些企業為了賺錢,在開發旅遊資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壞環境、糟踏資源的項目,擾亂旅遊經營市場、侵害遊客合法權益,使我國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旅遊大環境的建立面臨嚴重的挑戰。這種滯後性主要表現為:

一是旅遊基本法和單行法空白。旅遊基本法屬於我國旅遊法律體系中的「憲法」,是各級、各類旅遊立法的淵源和依據。旅遊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僅對於旅遊法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且對於我國旅遊業的整體發展也具有規范和指導意義。但自建國以來,我們尚未制定過一部全面、系統的旅遊的基本法律或單行法律。九屆全國人大以來,不斷有代表建議國家應將旅遊法的制定頒布作為當前旅遊業發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專門力量,加快旅遊產業法律體系的建設[1]。事實上,旅遊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個中國旅遊法制建設處於「群龍無首」的狀態,也使得地方性旅遊立法活動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據和原則。這種狀況也是引起目前旅遊市場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國家級旅遊立法數量少,層次低,旅遊法律體系很不完備。改革開放後我國非常重視法制建設,但至今沒有一件專門調整旅遊關系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調整旅遊關系的行政法規僅有三件[2],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遊規章也僅有六件。總體上看,現行的法規、規章在立法層次上沒有對國家發展旅遊業的原則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規定,也沒有對旅遊業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關系作出有效的約束和調整。所以,在我國旅遊法律體系中,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為社會公共產品在數量上供給嚴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階上處於比較低的層次,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立法思想過時,內容簡單、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遊立法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近年來,一些地方為了實現和保障旅遊業在本地產業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繼出台了地方性旅遊法規。但由於各地市場經濟和旅遊業發育程度不同,這些地方性旅遊法規立法水平參差不齊,內容不一,個別的還存在與國家政策導向相抵觸的現象。同時由於其適用范圍分別僅限於本行政區域,因而無法實現對整個西部地區旅遊資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統一協調各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更無法實現跨省、跨區域間的旅遊合作。

法理學原理告訴我們,法的運行與作用的發揮不是僅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龍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結構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共同發揮作用。

旅遊立法也應當是多層級、全方位發展。要加強和完善旅遊立法,首先要合理協調「兩級」的立法關系。國家立法要先於地方立法,要在宏觀上能夠規范和引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與國家立法相互協調,增加國家立法在地方的適應性,細化國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調動「兩級」立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在規范、保障、引導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產業建立、旅遊市場秩序維護及旅遊監管體制創立與運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國家級旅遊立法的進程。國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幾個層次的法律法規:一是完善旅遊大環境的法律。這類國家級大法的重點是解決旅遊發展的法治大環境問題。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保險法、食品衛生與安全法等。這些大法對旅遊發展的宏觀環境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法律已經制定,現在需要逐步修訂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遊法。旅遊法是規范旅遊業發展的綜合性實體法和部門法。同時該法作為規范旅遊業的「憲法」,還要為旅遊單行法、國務院旅遊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旅遊法規提供立法依據和指導。所以,旅遊法對旅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旅遊法》的內容應重點放在:「明確旅遊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確定國家發展旅遊業的原則和措施,確立合理開發、科學利用旅遊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制度,規定對旅遊者權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遊行政法。這是由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旅遊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等形式出現。國務院旅遊法規的內容一般操作性比較強,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遊法律那麼復雜。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還有一些行政法規如稅收、出入境管理、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等涉及到旅遊方面,但這些都不是針對旅遊業發展而專門頒布的旅遊行政法規,在適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還不相協調,需要進一步完善與修訂。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旅遊行政法規的類型與數量還遠遠不夠,與旅遊大國不相適應。應當盡快制定和頒布《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旅客權益保護條例》《旅遊飯店管理條例》《旅遊安全與旅遊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四是搞好部門規章的配套工作。這是由國家旅遊局單獨制定或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各種調整特定旅遊關系的行業性規范。部門規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國家旅遊局頒布的13件。這些部門規章是目前我國旅遊行業中遵循得比較多的規范,包括一些具體規定和技術標准,是調整全國旅遊工作的主要規范。這類旅遊規章需要進一步清理、補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點是要抓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旅遊條例、旅遊資源保護條例、旅遊市場行為的監管及遊客利益保護等地方性旅遊規范[4],細化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遊立法的空間范圍;注意把比較成熟的由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及時上升為穩定的地方法規。這樣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為旅遊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積累豐富的地方立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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