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遊安全突發事故處理論文
⑴ 探究鐵路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論文
《新時代高速鐵路的安全怎樣去保障》以這樣的題目展開鐵路安全保障闡述。
⑵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⑶ 求一篇關於旅遊景區食品安全問題方面的論文。如通過,高分追加!
淺談季節性旅遊市場食品監管的方式方法
目前正值旅遊旺季,確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遊景點監管的重點,也是工商部門監管的主要對象。針對旅遊市場周期短、遊客相對集中,食品經營者結構復雜、客流量大、監管難度大等特點,如何加大對旅遊市場食品、餐飲的監管,是擺在我們工商部門的首要問題,探索對其監管方式和方法,對於今後監管工作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 目前季節性旅遊市場餐飲經營存在的問題:
1、因經營的條件所制,難以辦理《衛生許可證》。這些旅遊勝地由於受自然、生活等環境的制約,再加上經營設備簡陋,經營周期短,經營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衛生部門要求,不具備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因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衛生許可證》。
2、因有關前置手續的制約,為辦理營業執照造成難度。季節性強的旅遊勝地經營的大部分是商業、餐飲業。在對餐飲業的監管上,由於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經營者提供衛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人員《健康證》,而絕大多數經營者全年只能經營3至5個月時間,再加上經營的從業人員不穩定,正因為如此,從衛生部門要求獲取不到辦證的資格,工商部門就無法辦理辦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者就領不到《營業執照》。
3、對工商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造成困難。工商機關對旅遊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嚴把市場准入關。因大部分經營者的前置許可不夠條件,因而就造成了無序進入或違法經營(無照經營)長期存在,給工商部門日常監管造成了許多不便。同時也制約著旅遊市場的發展和遊客對本地區旅遊景區食品安全的信譽度。
4、經營的飲食質量無法保證。在「三證」尚不健全、監管難以深入、各職能部門職權不及時到位的情況下,經營者經營的飲食質量就難以保證,萬一發生飲食方面不安全問題時就無法查處,形成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當地政府以經營的商戶屬於衛生、工商、公安為理由推辭,衛生部門以沒辦《衛生許可證》為由不參與處理,工商部門沒辦營業執照處罰難以介入等問題,到最後處理的結果將導致遊客不滿意,經營者意見大的問題。
二、監管的方法:
1、配合衛生部門辦理臨時《衛生合格證》。面對以上問題,我們應本著確保遊客食品安全,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景區餐飲業的管理,應由景區管委會協調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聯手,形成監管合力。對不符合辦理《衛生許可證》條件可以協調衛生部門嘗試核發臨時《衛生合格證》的辦法,以解決前置許可的問題。
2、辦理確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實名登記制。對辦不下《衛生許可證》的,採取實名登記制的辦法:一是經營者出攤經營前出示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並予以復印,詳細登記經營者出攤位置、名牌號;二是登記經營者詳細地址,起碼知道經營者是什麼地方人,萬一出了問題,就能及時聯系;三是由工商部門對採集到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進行建檔保存、備查。
3、簽訂食品安全合同,責任到人。在經營前,由衛生、工商部門對經營者簽訂有關食品安全責任合同書,合同上必須載明有關各負責任承諾等事項,應負的責任范圍。
4、建立市場查巡制。實行實名管理以後,對經營者在日常監管中具有以下4個作用:
(1)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明確了雙方間的連帶責任。經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簽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合同書以後,明確了經營者在經營中各種事項,達到的標准,如發生不安全事故時所負的責任,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經營者不得規范各自的經營行為,也不得不考慮自己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2)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彌補了原先經營者地址不詳、聯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徹底改變以往傳統地做法,對經營者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及住所要與公安核實,經審驗准確無誤後備案,同時所備案的聯系方式是否能打通,並每月聯系一次。這樣萬一發生什麼問題,就能果斷做出應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3)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方便了日常監管。一般旅遊勝地離工商所比較偏遠,為日常巡查工作帶來很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對外地來本地經營的,人員流動性大、經營周期短、經營人員又不穩定,加之我們日常監管因人員少、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局限,一度曾出現過監管不到位、巡查缺失、記載不詳等問題,導致有些旅遊市場曾發生過食物中毒事件。實行這一管理後,就會降低事故發生的極率,提高日常監管力度。
(4)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取得了遊客的信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後,對每個經營者製作一個《文明經商監督牌》,正面標明經營者姓名、年齡、地址、營業執照號、監督電話等事項,反面印有《文明經商公約》,讓遊客一看,一目瞭然,如發生什麼問題遊客就撥打監督電話,也能說清經營者的姓名。這樣以來,讓遊客吃的放心、住的舒暢、喝的滿意、玩的快樂,領略大自然的美,逐步提高旅遊景點對遊客的滿意程度。
⑷ 誰幫我寫一篇關於酒店安全方面的論文
淺談酒店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而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酒店經營、服務、效益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那麼如何消除事故隱患,解決經營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問題,切實保障賓客、員工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為酒店提供安全的經營、服務環境呢?我認為必須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酒店高層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安全工作。俗話說得好「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酒店安全工作也不例外,安全工作好不好,關鍵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只有酒店的主要負責人重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並重視安全管理人員,將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實,那麼酒店的安全工作才能搞好,經營秩序才能有保障,才能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否則,酒店的安全工作無法正常開展,也不能做到安全經營,安全事故也就可能會接連不斷的發生,賓客、員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酒店必然會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也會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二是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僅憑領導重視還是不夠的,還應將安全責任層層分解並落實下來,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酒店形成安全責任統一體。構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經營管理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酒店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酒店崗位責任制的一部分,是安全經營規章的核心。它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安全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才能取得實效。
三是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完善的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及預案。我們在落實了上述工作之後,就應著手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是開展工作的准繩。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員工安全守則、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等。對於各種設備的操作,應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對外來施工單位應與其簽訂《治安、防火安全協議書》,對用火的均需辦理《動火證》。同時,我們要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及預案,使工作有章可循,真正遇到突發事件時才能忙而不亂。制度的制定要詳細、具體,有可操作性,而後就在於落實,要把這項工作當作重要任務來抓,從細微處入手。強調按章辦事,在制度面前堅持人人平等,對違章者該批評的批評,該處罰的處罰,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按章辦事、遵章守紀」的良好風氣,「樹立安全管理永無止境」的理念。
四是必須開展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素質和管理水平。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目的是增強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是確保酒店安全經營的有效措施。通過教育與培訓使各級管理人員「精」、普通員工「會」。安全教育與培訓要根據不同的時期或不同的教育對象採用不同的教育形式,它的方法很多,比如請領導或專業人員講課;組織安全方面的活動,舉辦安全知識競賽、模擬火場的消防演習等,旨在增強安全意識和操作的直觀感。贛電大廈多年以來一直堅持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同時,大廈還利用《贛電大廈》報、板報、宣傳標語等形式宣傳安全方面的知識,以及在安全方面涌現的好人好事、先進經驗等內容,營造出濃厚的安全氛圍。
五是必須加強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安全檢查不僅是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也是酒店搞好安全工作的客觀要求,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首先是要制定好安全檢查制度,其次是認真落實好檢查制度,通常可以通過季節性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各崗位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日安全檢查等制度的落實,達到一個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根本目的。
六是必須保證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和抓好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一是要保證在安全方面的投入,要樹立「花錢保平安」的理念,如設施設備的老化、滅火器材、消防聯動設備的維護保養等等,都需要投入資金,在這方面不能出現「欠賬」,該買的一定要買,該換的一定要換,該修的一定要修,否則就會不斷產生和增加新的隱患,形成「舊債」未還又欠「新賬」的惡性循環。二是要明確專人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責任到人,確保安全設施設備質好量足,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⑸ 關於旅遊危機管理論文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怎麼寫
我小本畢業 這問題有難度
⑹ 碰到突發事故,導致旅遊投訴,旅行社應該如何處理以避免危機
正視問題 從遊客角度出發 防止激化矛盾 必要時予以一定經濟補償 注意疏解情緒 同時正面引導宣傳
⑺ <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考>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在旅遊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遊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遊安全為旅遊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鬆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遊者能真正融人到旅遊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遊安全隨旅遊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遊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遊地形象,給旅遊者心頭蒙上陰影,並對旅遊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遊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遊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遊局的旅遊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遊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遊安全法規,如《旅遊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遊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遊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遊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遊局外,旅遊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遊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遊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遊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遊安全管理的低效。旅遊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遊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遊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於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並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遊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遊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等。但由於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遊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於經營的滯後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遊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灣遊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遊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台灣遊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遊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遊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遊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遊管理部門注意到旅遊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遊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遊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備,並公布了旅遊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於「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遊主管機構更於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遊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遊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陝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遊局也分別發出了《關於加強汛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於加強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海外旅遊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採取評分方式,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後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遊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遊局共收到旅遊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遊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於旅遊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遊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遊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遊安全統計並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路。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症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旅遊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於引起旅遊者注 意,提高旅遊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遊部門、景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遊警察 建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遊地居民、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遊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遊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遊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後工作、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遊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遊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遊保險制度、制定便於各種旅遊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遊意外保險屬於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遊者根據自願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遊保險。
6、加強旅遊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遊地的旅遊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遊產品、旅遊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遊地、旅遊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遊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遊安全意識 確保旅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於旅遊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遊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旅遊業的重要性,部分旅遊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遊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遊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遊者又要面向旅遊地社區和旅遊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遊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遊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遊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遊業的關系,二為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遊安全( 管理)學科 鑒於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遊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遊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於對我國旅遊業運行中的旅遊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遊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遊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遊安全管理規范和標准提供理 論依據
⑻ 有關於導游帶團常識和旅遊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漏接、空接、錯接的預防和處理
二、旅遊活動計劃和日程變更的處理
三、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四、遺失的預防和處理
五、遊客走失的預防和處理
六、遊客患病、死亡問題的處理
七、遊客越軌言行的處理
八、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實事求是地向旅遊者說明情況,誠懇地向他們道歉,求得他們諒解。
2)如有費用問題,應及時賠付給旅遊者。
3)提供更加熱情周到的服務,高質量地完成計劃內的節目,以求盡快消除旅遊者因漏接帶來的不愉心裡
空接事故
1)立即與接待社有關部門聯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遲時間不長,可留在接站地點繼續等候。
3)通知各接待單位做相應的更改。
4)如推遲時間較長,導游員要按有關部門的安排,重新落實接團事宜。
處理錯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領導報告。2)如果錯接發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兩個團之間,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換旅遊團。3)如果錯接在同一旅行社,兩名導游員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換旅遊團。4)如果錯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團,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設法盡快交換旅遊團,並向旅遊者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並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應立即與飯店聯系,看客人是否已抵達飯店,並向旅行社報告。
旅遊團抵達時間延誤,在一地的旅遊時間縮短
1)分析延誤帶來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接待社和組團社報告,並找出解決方案。
2)在計調部門的協助下落實交通、住宿、游覽變更事宜。
3)立即調整活動日程,壓縮在每一景點的時間,盡量不減少計劃內的游覽
,導游員應如何處理?
1)及時報告計調部門,落實房、餐、車的變更。
2)調整活動日程,延長各景點的時間,經組團社同意,適當增加景點。
3)調整活動日程時,要與領隊和全陪協商,取得他們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誤機事故的發生?
1)提前落實遊客離站的交通票據,核對日期、班次、時間、目的地.
2)若交通票據沒有落實時,要隨時與旅行社聯系,了解航班有無變化。
3)臨行前,不安排遊客去環境復雜的景點游覽,,不組織去熱鬧的場所購物。
4)安排充裕的時間去機場,確保在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遊客走失
1)了解情況,立即尋找。
2)尋求公安、景點管理部門的幫助。
3)與飯店聯系。
4)向旅行社報告。
5)做好善後工作。
6)寫出事故報告。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時丟失行李
1)仔細分析可能出現差錯的環節。2)主動關心遊客,幫助其解決生活問題。3)隨時與有關方面保持聯系,了解查找的情況。4)如果找到,及時還給遊客,並由責任方向遊客道歉。5)如果確認丟失,應協助遊客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在晚間自由活動時,遊客走失
1)立即報告旅行社,請求指示和協助。2)報告管區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徵,請求沿途尋找。3)找到走失者後,應表示高興,問清情況,必要時指出不妥之處。4)提醒其他遊客引以為戒。5)遊客走失後若出現其他情況,則視情況作其他事故處理。
對遊客患一般疾病
1)勸其及早就醫,注意休息,不要強行游覽。
2)多關心患病的遊客。
3)必要時,導游員可陪其到醫院就診,但應向遊客講清,費用自理。4)嚴禁導游員擅自給患者用葯。
謹記電話:122、120、110
⑼ 旅遊途中突發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當旅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時,第一及時撥打120急救車協助入院檢查治療,第二同時通知所在的地接旅行社和組團社,第三根據發生事故的不同情況可解決事故(先與傷者協調事故,)情節嚴重者報案解決,第四還要盡量解決客人的旅遊行程,把事故造成的損失盡可能的降低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