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
A. 安全事故的防範有哪些措施
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為: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4、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擴展閱讀
安全事故的防範要求
1、先要增強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職工的責任心,特別是要防止對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熱、時緊時松的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綳緊「安全」這根弦,堅持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2、其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把責任落到實處,只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及時發現缺陷、消除隱患。
3、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保護體系和監察體系的作用,堅持有章必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
B. 旅遊安全與防範措施
1\在景點旅遊過程中,不讓陌生人靠近團隊
2\不讓陌生人上旅遊車,半路上更不要讓人上車.
3\入住酒店時,要提醒遊客注意財產安,另外,導游要知道走火通道在哪裡,遇到火災時,要及時通知遊客逃生.
C. 景區和導游如何預防遊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1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2組織搶救;
3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4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5安撫旅遊者情緒;
6 寫出事故報告;
7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2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3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4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5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6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7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8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9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D.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E. 作為一名遊客,你在旅遊前和旅遊過程中會採取哪些措施來預防或者應對旅遊安全
一個是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也要注意防範其他人給自己可能造成的傷害,比如說不去人多擁擠的地方,以免造成踩踏事故,在去景點的途中也不要一個人獨自行動,最好提前報備,自己有了安全意識,旅遊也就安心了。
我們的回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關注我們!望採納!
F. 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及相應的預防應急措施
各生產單位的生產特點與行業特徵有所不同,制定預防措施與應急方案測重點與具體實施辦法也有所不同。要結合《安全法》和行業、上級主管機關的規定來制定製定預防措施與應急方案。
可以參考:http://www.safehoo.com/Tech/Build/201603/434106.shtml
G. 旅遊景區如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旅遊景區的安全、服務、檢查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