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到危險時
㈠ 旅遊法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時,在旅遊者文明旅遊方面怎麼做
你好 根據旅遊法,要求如下
第九條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 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第十一條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第十二條 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三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遊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㈡ 人身財產安全受威脅時,採取什麼方式應對
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實際威脅時,可採取報警求助或適當的正當防衛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採取正當防衛,必須是犯罪行為正在實施且合法權益正受犯罪行為危害,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犯罪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三、對正在實施的殺人、強奸、爆炸、綁架、搶劫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㈢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和境外旅遊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例 受到侵害的原因
1、嚴查登記,客人出入反復核實信息
2、設立全天候立體監控
3、安保人員巡邏配報警器 酒店設置緊急按鈕
4、加強宣傳,要求客人將貴重物品託管
5、建立飯店門禁檢查制度
㈣ 旅遊法規定了旅遊者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新《旅遊法》的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旅遊者
第九條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 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第十一條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第十二條 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三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遊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㈤ 出國旅遊碰到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如何獲得領事館
任何情況都可以,小到丟了護照,大到生命受到威脅都可以找當地大使館求助
㈥ 消費者在( )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㈦ 旅遊法規定的旅遊者的權利有哪些
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
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㈧ 旅遊飯店如何保護好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設立全天候立體監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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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飯店注意事項:
1、到飯店用餐時自帶的現金不要暴露在公眾面前。
2、吃飯時最好選擇靠近餐廳一角的位置, 一是有較好的視線來觀察,二是角落使行竊者不易下手。
3、座位如果靠近過道位置,不要把衣服直接掛在椅背上、大部分飯店座椅上有衣服罩套,可以把掛在椅背上的衣服用衣服套罩住。不然小偷經過時容易下手。
4、吃飯時應把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要貼身放好。
5、吃飯中途上廁所或是要干其他事時,要隨時攜帶好物品,不要留置在用餐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