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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2-23 13:56:24

①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於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並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 內容與要求
4.1 日常安全檢查
4.1.1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迴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於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 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並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築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於《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上,並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②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怎麼寫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解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行業的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整治行動,確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及時治理,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堅決將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運管所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明確查處重點、范圍和步驟,落實責任和措施,採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平常時段與重點時段相結合等方法,強化對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整治行動。重點依法打擊或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不按從業資格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5、站場經營者不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檢查「三品」、進行車輛安檢和出站復核登記的;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不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

7、瞞報事故的;

8、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長途客班車未按照省局要求,設立中途司機休息點的(800公里以上);

10、駐站管理未履行職責的;

11、其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行動。著重開展以下教育活動:

1、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營運客車駕駛員崗位培訓、職業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客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強化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特殊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引導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典型,推廣經驗,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促進運管機構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強化第一責任和責任第一,落實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責任,把安全生產與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認真抓好,努力形成領導有力、職責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責權利相對應的責任體系,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道路運輸系統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責任措施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各縣(區)運管所要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今年以來,我市道路運輸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切忌驕傲,要認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訓,提高防範安全事故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一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召開永州到廣東方向的車輛較多,安全防範責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氣炎熱,近期湖南常處於4
0度的高溫狀態,車輛易發生機損事故;三是鐵公競爭激烈,道路旅客運輸量減少,經營者重收入輕安全,易出現超載、超速的現象。在這種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情況下,更要求我們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運管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運輸企業要從講發展、講生存的角度,切實抓好安全。各縣(區)運管所、運輸企業一把手要負起總責來,把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立即行動,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當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區)運管所要注重行業安全監管,嚴格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著力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規范應急救援程序,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損失。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各縣(區)運管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於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法定保險的落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GPS動態監管。

(八)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各縣(區)運管所要加強運管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對行業安全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熟悉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強、安全理論知識豐富的運管人員,組建一支專業型行業安全管理隊伍,並賦予履行職責必需的職權,使安全生產工作處於時時監控、處處監控之下。在抓好行業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意識、操作技能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整個「整治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5日~8月10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內容、目的和意義。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試等形式,進一步宣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普及安全行車知識,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運輸安全意識,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8月11日~8月20日)。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單位要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排查隱患,採取特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確保長途客車駕駛員中途休息。對所有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客運車輛,道路企業要設立中途休息點,確保駕駛員中途休息制度落實到位。對凌晨2點到5點的班車,必須進休息點休息。中途休息點的地址選定按「誰經營、誰設置」的原則進行。有長途客車的客運企業要制訂中途休息點設置方案,並於8月10日前同時上報市運管處和省局客運科。市處派專人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省局將進行抽查。凡未設立駕駛員休息點的長途班車,一律實行整改,暫時取消企業該班線的經營資格,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

2、狠抓源頭安全管理。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工作。運管所要嚴格考核駐站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督車站落實防超載、防「三品」上車、防車輛「帶病行駛」等各項安全措施。客運站必須確保「三品」檢查儀正常使用。凡發生「三品」檢查儀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經安檢上車、車輛未經安檢或安檢不合格出站及站內超載等現象的汽車客運站要進行整改,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車輛所屬公司在整改期內停止新增客運班線。

3、牌證發放符合要求。重點加強紙質客運標志牌的發放管理,牌證發放審批權上收一級,按照「誰審核、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運管所發放的牌證必須由縣運管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處發放的牌證要由市處主要負責人簽發。各縣(區)運管所都必須使用「湖南省道路運輸台帳管理系統」列印省、市際加班、包車以及市際旅遊紙質客運標志牌,凡未使用省局列印系統列印的牌證,一律視為無效證件。各所要嚴格核實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做好牌證發放管理工作。
信息來源:博安網-事故安全隱患排查系統

③ 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四項制度是什麼,要具體內容

  1. 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中國政府對肉類、蔬菜等高風險進口食品實行基於風險管理的檢驗檢疫准入制度,包括:對出口國申請向中國出口的高風險食品開展風險分析,對風險可接受的食品與出口國主管部門簽署檢驗檢疫議定書,對國外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對動植物源性食品實施進境檢疫審批等。

  2. 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進口食品到達口岸後,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驗檢疫,只有經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允許進口。入境地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口食品的驗放手續,之後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在檢驗檢疫時如發現質量安全和衛生問題,立即對存在問題的食品依法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3. 完善的質量安全監控制度。在依法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的同時,對風險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檢驗中發現問題較多的食品和項目實行重點監控。對發現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現同一問題的進口食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採取包括提高抽樣比例、增加檢測項目、暫停進口在內的嚴格管制措施。

  4. 嚴厲的打擊非法進口制度。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建立了關檢合作機制,聯合打擊非法進口食品行為。2006年與歐盟委員會簽署了《中歐聯合打擊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合作安排》,明確了雙方將通過開展信息通報、技術合作、專家互訪和聯合專項打擊行動措施等,共同打擊欺詐、夾帶、非法轉口、走私等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

④ 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許可權。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 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⑤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技部門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安委會下屬各專業安全組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技術部門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技部部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技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公司各安全專業組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技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技部門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技部門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技部門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技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5.5.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附《隱患報告登記表》

⑥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 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應依據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 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 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 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 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准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准。

⑦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的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其結果、獎勵辦法等幾個部分。

一、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1.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 較大事故隱患:是指隨時有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3.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隨時能夠造成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徵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二、排查與報告:

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班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三、整改:

各車間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四、獎懲:

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各班組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本單位《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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