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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發布時間: 2022-02-23 09:56:14

1.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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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什麼區別

1、不同應用群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車間工人的規范操作,安全管理責任制是領導的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同內容表明,職工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評價安全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評價生產(即:「五同時」制度)。

以及生產、技術、設計、供銷、交通、金融等企業的有關專職機構,各企業對各自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要求負責,各企業要加強勞動保護機構或者專職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所從事的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表明,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組組長由本單位領導任命,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責任感,調動他們的安全生產積極性。

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由行政主管部門、采區、車間、班組(工段)和個人組成,各司其職,各司其職。安全與生產無關。

它反映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只有從上到下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明確。安全管理制度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由全體共同承擔,使安全工作形成一個整體,不能利用生產中的各種事故隱患,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因此,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在實施過程中要把責任、權利和利益結合起來。

(2)旅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擴展閱讀: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經長期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實踐證明的成功制度與措施。這一制度與措施最早見於國務院1963年3月30日頒布的《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即《五項規定》)。

《五項規定》中要求,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各自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必須加以明確的規定。

《五項規定》還要求: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時」制度)。

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在各自的企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企業單位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

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設置不脫產的安全生產管理員;企業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本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項目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設備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蟹⑾鄭」閼叻??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干凈。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桿、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4.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制度》 有哪些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分享給你的朋友吧:i貼吧 新浪微博騰訊微博QQ空間人人網豆瓣MSN

5. 怎樣制定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這是個通用版的: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廠長(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三、認真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四、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五、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和人員,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並組織對所發生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統計、登記和報告,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九、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接受工會、股東、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支持安全科(室)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獎懲制度。
二、經常組織安全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向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任務,並對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四、主持制定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
五、協助主要負責人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工作。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五同時」 制度審查和執行工作。
七、對在用的設備、工藝流程和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定期組織檢查和檢測檢驗,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性,工藝流程的安全性和職業衛生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標准。
八、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監控,組織排除或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九、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十、接到傷亡事故(中毒事故)報告時,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安全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
二、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情況。
三、組織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監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實和按期完成。
四、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和新工人進廠的安全教育。
五、 參加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工傷事故的鑒定工作。
六、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備用,定期進行演習,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其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二、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四、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五、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四、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五、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六、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路,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堅持班前安全活動,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三、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四、做好對本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
五、認真做好本班組新進場人員的進場教育和崗位教育工作。
六、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後,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車間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車間安全人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車間主任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
二、負責或參與制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並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四、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五、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六、負責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問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七、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發生事故後,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四、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五、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六、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八、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職責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任務是: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廠(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標准及安全生產政策的擬訂工作。
二、綜合管理廠(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廠(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公司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廠(公司)所屬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三、負責廠(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發布,對廠(公司)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協調廠(公司)管理范圍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四、組織廠(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項目經理的安全資格審核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六、監督檢查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擬訂廠(公司)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廠(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八、負責對廠(公司)重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審定並最終做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罰。

安全科(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三、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五、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六、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
七、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八、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備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十一、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築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三、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設備安裝、起重機械、施工機具、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工作。
四、在制訂或審訂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內容,並確保實施。
五、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六、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二、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企業技術措施計劃。
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四、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五、負責貫徹工藝紀律管理規定,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六、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七、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生產調度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及時傳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應及時制止,嚴禁違章指揮。
三、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並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科(室)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企業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三、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四、與全體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並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二、負責企業內炸葯、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三、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計劃、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二、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安全措施經費在固定資產、改造資金中提取10%—15%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三、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
四、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五、保證安全經費能夠及時、有效的投入。
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二、監督勞動防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廠長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四、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五、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六、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出糾正。
七、對本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存在事故隱患,提出解決建議。
八、對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要求本單位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6. 請闡述你單位如何落實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1、強化責任落實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的領導責任。要強化安全生產的主動意識,由過去被動抓安全變為自我主動抓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理念,充分認識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從高層管理人員到項目經理人員、現場操作人員,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業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組織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和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僅靠幾個安全員管理安全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動廣大職工參與現場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人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最大隱患,只有加強對人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人的安全意識,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增強人的防範意識,規范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才能築起牢固的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
單位領導要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負起責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真正落到實處。根據施工特點進行安全教育,針對不同工種和不同部位,告知他們本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隱患,控制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現代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人員提出了很高的專業素質要求,他們不僅要組織開展風險防範工作,還必須了解本單位的施工生產,掌握並熟練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參與並指導,監督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高素質的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變得越來越迫切。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把責任心強、具備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熟悉管理知識的人員充實到安全管理崗位上來,讓他們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強化施工現場管理
企業生產施工現場是動態的,要結合施工現場環境,合理布置施工設備、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各項安全防護和用電設施到位,做到施工標牌化,材料堆放標准化、安全標志規范化、環境防治意識化、作業過程有序化,對施工機具和人的各種不安全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及時整改,認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對於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業和工人的「救命錢」,也是預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減少,導致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消除,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要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持續有效地進行安全投入。購買新設備時,必須同時購買與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操作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管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工傷保險是勞動安全的「保護傘」,企業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安全生產工作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個生產環節的系統工程,安全不是單純哪一個部門的工作,單靠某個部門的努力是絕對不行的。這就要求各部門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在履行好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訓作為提高員工安全素質的手段,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復雜的工作,不可能也不應該由人力資源部單獨完成。如果將安全工作看作是某個部門的事情,那麼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嚴格獎懲,增強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
安全生產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於獎勤罰賴、獎優罰劣。對那些提出重要建議,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要給予獎勵。尤其對那些對認認真真、任勞任怨、在工地上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專兼職安全員,要給予必要的激勵和獎勵,使他們在安全管理的崗位乾的更踏實、更有干勁。

7.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制有什麼區別

1.安全生產責任制:該文件是一份制度文件,屬於程序文件下屬的3級管理文件。該文件規定安全生產相關活動的管理范圍、管理事項以及應急預案。

2.崗位責任制:該文件是一份細則文件,詳細規定說明如何管理安全生產活動以及相關部門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是安全管理范疇里的一種管理工具,就是用責任明確、責任細化、責任判定的方式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包括如何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如何判定、追溯安全責任

3.二者的區別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部分。

8.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人員安全管理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並經常或定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4、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 親自主持並批准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 親自主持並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 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 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審核。
14 、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總管理處至總經理處解決。
4 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准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並提請總管理處至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5 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 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 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生產廠(副)長/經(副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總經理領導下,生產廠(副)長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督導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貫徹執行。
2 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 組織制定並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認真貫徹執行。
4 認真組織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 組織好各項安全活動,組織好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 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7 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 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並採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能力。
9 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並對其進行處罰。
10 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課(副)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部門課(副)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協助第一安全責任人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動火報告;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安全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對車間安全員、各部門安全執行官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檢查公司各部門安全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並使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5、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6、組織並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未落實到位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總結經驗。

生產部門安全執行官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部各部門安全執行官在各各門直接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安全工作;
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制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部門直接安全責任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直接責任人搞好職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車間(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作好記錄。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向安全直接責任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負責車間安全技術設施、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9、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保證工作現場的通道暢通,隨時注意機械設備的動作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安全防護用品有無正確使用與佩戴。

業務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有關危險化學品銷售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
2、參與制訂、修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營業部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直接安全責任人搞好業務部員工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負責對客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取得進行調查。

倉庫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倉庫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貫徹有關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倉庫安全技術設施、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檢查倉庫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4、制訂倉庫部門教育培訓計劃,並參加對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組織班組員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班前講安全要求,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檢查、督促班組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制止員工違章作業;
5、負責班組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6、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對於班組無力整改的隱患,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並向班組長報告。發生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
員工安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2、熟悉並掌握企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主要危險性、事故的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認真檢查,核對下班前的注意事項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4、杜絕違章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崗位的工作記錄要清晰、真實、完整;
5、不定時和定時檢查相結合,准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異常情況;
6、嚴禁設備帶故障作業,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故障及時停機申請維修。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絕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向領導報告;
8、發現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
9、對本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部門安全管理生產責任制

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負責制定、修改、補充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准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並提請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批。
3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車間職員工進行年度職工安全教育。
4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車間、部門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當場制止並按有關規定處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並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依據隱患危害程度和責任大小進行績效考核。
5 負責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法規,並依據有關新法規制定新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教育和宣傳。
6 負責調查、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事故性質及危害及時向副總經理、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並制定有效的事故防範措施。
7 負責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據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並督導或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檢討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8 負責勞保標準的制定,督導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及佩戴,對購買不合格的勞保用品,有權要求重新購買。
9 負責動火的安全審批工作。
10 負責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講解本廠的特點及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事項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罰。
11 負責制定公司安全年度計劃及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按計劃要求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安全理論及消防技能培訓。
12 負責全廠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統一管理。
13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培訓,協助上級領導組織演練。

消防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管理;
2、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3、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對義務消防人員培訓教育,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火災應急救援演習;
4、編制、修訂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5、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6、負責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購置計劃、配備、檢查、維護和管理;
7、事故發生時,組織消防人員撲滅火災,負責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總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對公司的機械、動力、設備、通風排風設施、建築物以及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對消防安全裝置、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檢測工作;
3、制訂或參入審定有關設備采購計劃、設備改造方案。組織編制設備、動力裝置的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工期方案,確保工程期間安全和質量;
4、負責對設備、動力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參加有關設備、動力重大事故的處理;
5、組織制訂、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鑒定並監督執行;
6、指導企業各單位的安全工作,協助各單位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負責對特種設備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並作好檔案記錄;
8、編制、修訂工藝技術指南、工藝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工藝技術指南和工藝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參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修訂;
9、負責在生產技術革新、廠房、設備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的同時,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
10、負責因工藝和工藝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並制訂防範措施;
11、負責定期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專項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制訂整改方案。

品管/體系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2、負責各種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准確的分析數據;
3、編制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安全技術說明書和產品檢驗的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監督發生事故的有關數據的測定和分析。
5、嚴格按標准檢驗原材料及產品,並做好記錄,出具相關檢驗報告,完善質量台帳;
6、提供企業產品生產原料、產品和中間產品的理化性質和安全防護方法。

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監管,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2、凡安全措施沒有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3、監督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

采購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批准計劃的品種、數量、產地采購物品,確保安全質量;
2、采購危險化學品,應索要供貨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未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負責要求供貨商對送貨附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安全標簽;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3、措施計劃所需物資編入物資供應計劃,按要求供應;並負責解決日常生產中所涉及安全問題所需的物資;
4、、負責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

9.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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