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控旅遊安全事故舉例
1. 旅遊過程中常見的突發事件案例
外出旅遊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狀況,甚至是災難性事件,學點小常識有備無患。
NO.1遭遇蜜蜂的攻擊
一旦招致蜜蜂的攻擊,惟一的辦法是用衣物保護好自己的頭頸,反向逃跑或原地趴下;被蜜蜂蜇後,可用針或鑷子挑出蜂刺,不要擠壓。然後用氨水、蘇打水甚至尿液塗抹被蜇傷處,也可用冷水浸透毛巾敷在傷處,減輕腫痛。
NO.2防治熱昏厥
注意避免體力消耗過大;多喝含有鹽的水或飲料;應盡快將患者移至陰涼處躺下。喂其一些涼開水,最好在水中加鹽飲用
2. 總結發生在春節期間的安全事故以及身邊的安全隱患。 要求!以案例故事的形式。 對案例故事加以分析(為什
據中國消防在線消息,據統計,2010年2月12日零時至19日12時,中國共發生火災7480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35人,受傷13人,直接財產損失2849萬余元。死亡人數與去年春節相比下降47%,全國未發生重特大火災。
公安部消防局聯合警務督察局節前組成10個督察組,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春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察。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深入開展冬季防火大檢查,以事關國計民生的供電、供水、供油、供氣、供暖等部門和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據統計,春節期間,各地共組成檢查組2.3萬余個,檢查單位11.3萬余家,發現火災隱患9.9萬余處,已督促整改8.6萬余處,下發法律文書3.2萬余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737家。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節日執勤備戰,加大對人流物流重點場所和重點單位的「六熟悉」頻度和滅火預案演練力度,在重點時段派出消防車沿街巡防和在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現場監護,及時撲救火災和開展冰雪災害搶險救援。
節日期間,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17979起,出動車輛29849輛次,出動官兵18萬餘人次,其中,火災撲救7435起,搶險救援3694起,社會救助2880起,共搶救遇險被困群眾1585人,搶救財產價值7.6億元。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產隱患,既著眼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又不放過一個小問題,不留一處死角,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嚴厲的手段,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各種不負責、不作為、不落實等問題,進一步強化各地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二、時間安排
2011年1月14日~2011年1月24日。
三、任務分解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街道辦事處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整改。
(二)區直有關部門組成10個檢查組,分行業、分領域全面開展排查整改。
1、建築施工和液化氣站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深入施工現場以防墜落、防垮塌、防滑、防火、防風等「五防」為重點,對模板支撐、塔吊作業等環節及用電設備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加強對小工程、小項目的監督檢查。做好液化氣站及其供應點儲存、灌裝、運輸等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住建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質監分局、區用電所、區消防大隊
2、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點路段、事故多發路段、農村道路及水上交通進行安全檢查。嚴查非法載客、客車超員、機動車帶病上路、超速行駛和酒後駕駛等交通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機局、區公路分局、區交管大隊
3、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重大危險源、危化品生產企業和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等環節進行隱患排查。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
4、非煤礦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非煤礦山采礦、探礦作業進行全面排查,打擊非法開采、非法轉讓、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及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局
5、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的專櫃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情況進行排查,禁止店外經營和設置流動攤點銷售煙花爆竹,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非法經營行為。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
6、旅遊及消防公共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旅遊景點、景區、飯店的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管理,加強旅遊安全知識宣傳,提高遊客自我保護意識,確保旅遊安全。
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古民居、商場、醫院、網吧、歌舞廳、賓旅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築區的消防安全、電氣電路安全。
牽頭單位:區旅委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文廣新局、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7、供水及食品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對涉及供水安全方面進行檢查,切實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全面、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
主要檢查餐飲具消毒是否到位,是否購進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製品,是否經營腐敗變質、污穢不潔和過期等食品。
牽頭單位:區衛生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農委、區住建委、區工商分局、區商務局
8、校園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學校的周邊環境、保安執勤、器械配置、校車管理,出入登記、教師值班、校園監控、特殊用房、體育消防設施等基本情況,以及水、電、暖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加強校園安全防範薄弱環節。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辦)、區公安分局
9、木竹加工企業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有安全隱患的、有鍋爐容器的及安全生產主體意識不強的木竹加工企業,督促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切實消除木竹加工企業用電、防火等安全隱患。
牽頭單位:區林業局
責任單位: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10、機械電子及服裝紡織安全檢查組
檢查內容:紡織服裝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消防人員值班情況和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消防設施、裝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機電企業重點檢查操作特種設備和特殊工種的員工是否持證上崗,設備管理是否規范,勞動保護措施是否建立和實行等。
牽頭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區經信委、區工商聯、區消防大隊、區用電所
此外,環保、水利、農機、特種設備、電力等行業和領域,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確保本行業和領域的生產安全。
(三)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在2011年1月26日以前,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迅速部署。各地、各部門、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分析本地、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狀況,迅速制定行動方案,組織各有關責任單位開展檢查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分管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要親力親為,深入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2、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跟蹤督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依法責令整改,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並指定專人跟蹤督辦,整改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銷案。對一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定期跟蹤督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頓,並登記建檔,實行掛牌督辦,嚴禁邊整改邊生產,對外停產、對內生產,嚴防因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3、認真分析,及時總結,按時上報。各地各部門和牽頭單位要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進行分析總結,找出問題、不足和差距,不斷完善工作責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排查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和各牽頭單位要將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部署、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於2011年1月26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辦和區安委辦。
就看到的資料,大多數都是零隱患,我也無法了~~~,事故大多是快到放假,大家安全意識下降等你在發揮發揮吧!你再想想辦法吧!祝你好運,兄弟!
3.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4. 旅遊法規案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遊客出遊應購買的幾種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關於頒發旅遊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通知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中國海關有關出入境規定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
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自費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護照申請審批規定
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
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管理規定
導遊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規則(試行)
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旅遊汽車服務質量
星級飯店客房客用品質量與配備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旅遊消費官司就地審結
法規: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旅遊投訴小常識
旅遊保險賠償范圍及金額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法則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海關對海外來華旅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的基本標准(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規定
5. 景區和導游如何預防遊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1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2組織搶救;
3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4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5安撫旅遊者情緒;
6 寫出事故報告;
7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2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3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4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5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6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7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8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9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6. 酒店重大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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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預防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