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旅遊景點的安全監管
Ⅰ 旅遊景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屬哪個部門監管
你好:
如果是封閉式的旅遊景區,那麼道路(不屬於道路交通法規中的道路),有公共道路通過景區,那麼它受景區和公安交警部門的雙重安全監管。
附:小景區其實只能算是一個公園或游樂場所。而大的景區則就是一個小社會,一般都設有維持景區安全的派出所等執法機構。
依據是:
1、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原則。即:誰投資誰受益(虧)誰負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2、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要加強治安、安全管理,要設置維護游覽秩序和治安的機構或專門人員,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治安巡邏和檢查。對尋釁鬧事、擾亂秩序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要嚴厲打擊,確保國家財產和遊人的安全。對船、車、纜車、索道、碼頭等交通設施、游覽活動器械、險要道路、繁忙道口及危險地段要定期檢查,落實責任制度,加強管理和維護,及時排除危岩險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險地段及水域或猛獸出沒、有害生物生長地區要設置安全標志,作出防範說明。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開展游覽活動.
Ⅱ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Ⅲ 旅遊局能不能管旅遊景點
看哪種的,如果是私人開發的,景點產權歸屬村集體之類,又不參加國家級AAA之類評選,旅遊局管不到,又縣、鄉政府管理。但景點屬於國家土地上的,並參評的,旅遊局有管轄權
Ⅳ 旅遊景區的電瓶車營運許可和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
你好:
如果是封閉式的旅遊景區,(如杭州西湖的環湖電瓶車),那麼它在受景區的監管的基礎上應該還受公交部門的營運許可和安全監管。具體如何還得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說。
Ⅳ 旅遊局對景區怎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2.是否具有事故應急預案,
3.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檢查是否實行;
5.各項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Ⅵ 不是a級旅遊區 有哪些部門監管
只要是旅遊景點都歸旅遊局管理,收費和質量問題除了旅遊局還可以找工商和質監
Ⅶ 旅遊局下屬單位可以在旅遊局監管的風景名勝區經營盈利的活動嗎
就下屬單位這里有一句監管豐順名勝經營活動,可以做得更好。
Ⅷ 旅遊局監管什麼
1、管理旅行社,導遊人員、旅遊景點。接受遊客投訴,處理旅遊投訴、安全事故等等。
2、負責旅行社年檢、導游培訓、考察,督察旅行社、導游、景點工作。
3、再有就是政策上的規劃之類的。什麼宣傳活動。
Ⅸ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和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
旅遊景區的遊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並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
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遊船,安全監管應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遊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