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區安全生產執法范圍
A. 安全生產職責范圍有哪些
安全生產職責范圍有以下幾點:
(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提出落實措施。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整體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時,突出安全發展戰略並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安全生產與地勘經濟協調發展。
(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重大事項。黨委會每年不少於2次,黨支部會每年不少於4次,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及時研究部署。
(四)支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從機構設置、幹部配備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為安全生產監管幹部成長創造條件。
(五)加大領導班子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重點要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中,把安全生產工作成效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加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力度,支持同級紀檢部門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紀行為,依法依規落實對黨員幹部的責任追究。
(七)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思想宣傳工作之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著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組織工青婦等群眾團體、職工家屬圍繞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相關活動,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全面參與、主動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B.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誰管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所以:
1、從責任角度來說,是旅遊景區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從監管角度來說,是同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C. 《安全生產法》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適用的范圍:在中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除外。
《安全生產法》的調整的是安全生產法律關系,即各行各業的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之間,在從事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活動中所發生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關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人員,在履行法定職權時與生產經營單位、有關社會組織和從業人員之間所發生的監督管理關系。
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管理者與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關系;生產經營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組織、公民之間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關系;涉外安全生產管理關系。
(3)旅遊區安全生產執法范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D. 哪些方面屬於安全生產的范圍
,包括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家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E. 安全生產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和產品安全,以及交通運輸安全等。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勞動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它既包括對勞動者的保護,也包括對生產、財物、環境的保護,使生產活動正常進行。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F. 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工作內容是什麼
是安監局下屬的監察大隊, 公務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待遇。
主要工作:
(一)負責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的監察。重點監察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對監察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相應的強制措施;
(二)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察;
(三)負責監察生產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行為;
(四)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以及通過檢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及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六)負責監察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承擔全區各種安全生產大檢查、各類專項整治的執法監察工作;
(八)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
(九)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和執法情況分析工作;
(十)承擔區政府和區安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G. 安監工作范圍是什麼
安全生產監察員的工作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3、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發現違法行為,有權制止或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5、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6、安全生產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
1、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5、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7、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9、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1、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12、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13、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旅遊區安全生產執法范圍擴展閱讀:
安全監管的五大功能
1、強制性制約功能
為了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對管理過程中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各個階段進行的檢查、牽制活動。主要是通過即時糾偏,使管理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2、參與功能
為了保證監管活動的有效性,使監管者參與每項具體管理活動,並在參與中實施監管。監管活動要滲透於決策、計劃、實施、監督、評價等每一環節之中。如對管理目標,既要檢查目標的先進性、科學性,還要檢查計劃的嚴密性、可行性。這表明,監管的重點是抓源頭。
3、預防功能
除了檢查糾偏以外,還要善於發現和尋找各種對未來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現實因素或潛在因素,以預防、阻止各種錯誤和偏差的產生和出現,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管理最佳效益的獲得。監管就其實質而言,是管理的一項職能,是眾多管理活動的一部分,這就決定了監管與被監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這一點往往被錯誤地理解。
4、反饋功能
監管也是一種反饋,而且是一種及時的反饋,對管理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監管首要是檢查,通過審核檢查,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偏差,從決策的目標是否先進,計劃的安排是否合理,指揮是否得力,協調是否有效,以及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完備等各方面都能反饋有關信息。
5、保障功能
監管也是最為有效的一種保障,即使國家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實現。為了實現這一功能,對某些利益集團的對抗行為,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有時不得不運用國家行政的手段予以強制性糾正。
H. 安全生產范圍包括哪些
1.從適用范圍分有: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
2.從性質或法律效力分有: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
國家標准,簡稱國標,是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
GB為強制性標准
GB/T為推薦性標准
GB/Z為與國標有關的指導性文件,有的能升格為GB或GB/T,有的廢止。
3.AQ標准從安全生產領域分為:
通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粉塵防爆、防塵防毒、塗裝作業、煙花爆竹、個體防護裝備和機械安全等10個領域。
I. 安全生產重大執法范圍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內容很多,只要是違反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內容都是他們的執法內容。
日常執法中常見的監管內容一般包括以下:
1-對員工和新入職人員的培訓情況,看是否符合培訓的學時,是否存有培訓檔案;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項檔案;
3-是否對相關的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4-是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5-是否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
6-是否對現場的隱患周期性的進行排查,是否有排查記錄;
7-現場存放使用的各類安全相關器材、設施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是否有維保記錄;
8-現場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如存在會檢查是如何進行管控的;
9-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接受了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持證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