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評估需要材料
⑴ 旅遊景點評價1A 2A 3A 4A A級分別是什麼意思
4A、3A級等景區的意思:由國家旅遊局提出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從景區的旅遊交通、游覽、旅遊安全、衛生、郵電服務、旅遊購物、經營管理、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旅遊資源吸引力、市場吸引力等方面,將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為五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旨在加強對旅遊區(點)的管理,提高旅遊區(點)服務質量,維護旅遊區(點)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新增的AAAAA級主要從細節、景區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7775-1999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的依據、條件及評定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接待海內外旅遊者的不同類型的旅遊區(點),包括以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為主的旅遊區(點)。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6-1993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5971-1995 導游服務質量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旅遊區(點) tourist attraction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有統一管理機構,范圍明確,具有參觀、游覽、度假、康樂、求知等功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設施的獨立單位。包括旅遊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度假區、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美術館等。
3.2 旅遊資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 遊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遊區(點)在區內設立的為遊客提供信息、咨詢、遊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及標志
4.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為四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
4.2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標志、標牌、證書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頒發。
5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依據與方法
5.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確定,依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景觀質量評價體系"的評價得分,並參考"遊客意見評價體系"的得分數。
5.2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包括旅遊交通、游覽、旅遊安全、衛生、通訊、旅遊購物、綜合管理、旅遊資源與環境保護等八個評價項目。"景觀質量評價體系"包括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兩大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繼續分為若干評價子項目。對各子項目賦以分值,各旅遊區(點)按各評價項目及子項目的相應得分數確定其等級。
5.3 "遊客意見評價體系"是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總體印象、可進入性、游路設置、旅遊安排、觀景設施、路標指示、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講解服務、安全保障、環境衛生、旅遊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遊秩序、景物保護等評價項目。每一評價項目分為很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並依此計算遊客意見得分數。
5.4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景觀質量評分細則》及《遊客意見評分細則》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6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條件
6.1 AAAA級旅遊區(點)
6.1.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良好,依託城鎮的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具有一級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遊專線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4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1.4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所有廁所具備沖水、盥洗、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與環境相協調。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識規范、醒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1.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1.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並全面、恰當的使用;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專門投訴電話、信箱。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設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1.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50萬以上。
6.1.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較高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1.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圍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2 AAA級旅遊區(點)
6.2.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好。依託城鎮交通設施完善,進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級以上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設有旅遊專線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能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順暢。標志及中、外文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旅遊(含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准(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美觀、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准確,製作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於2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熟練,熱情服務。配有專門咨詢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2.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治安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體系,或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配備遊客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准確、齊全。
6.2.4 衛生
a)環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地面、道路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協調。全部廁所擁有沖水、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無滴漏。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訊
a) 通訊設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2.6 旅遊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有效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迅速、記錄完整。
6.2.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並使用自身的產品品牌標志;
d)設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專達8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並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投訴電話、信箱。遊客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具有檔次相應的遊客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2.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30萬以上。
6.2.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保護措施先進、得力,遊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優良。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一定的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相應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突出,並與景觀及環境協調;
f)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2.10 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國內具有代表意義;或其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在國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3 AA級旅遊區(點)
6.3.1 旅遊交通
a)可進入性較好。依託城鎮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區的公路、航線方便、通暢;
b)有專用停車船場所。布局較合理,容量能滿足遊客接待量要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較順暢。標志及中外文字規范、准確、醒目,符合相應國家標准;
c)區內旅遊(含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堅實,或航道深邃、寬闊、無阻擋;
d)區內基本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3.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醒目,文字准確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
b)有多種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內容豐富,製作較為精美;
c)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證上崗。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科學、准確、生動;
e)設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接待服務的遊客中心或相應場所。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業務較熟練,熱情服務。設有咨詢投訴電話。
6.3.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施完好,正常運行,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較好地維護治安秩序。
c)事故處理及時,記錄檔案准確、齊全。配備遊客常備葯品。
6.3.4 衛生
a)環境比較整潔。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基本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比較協調。70%廁所擁有沖水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潔凈、無污垢,無堵塞、無滴漏。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污跡、無異味,比較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較美觀、實用。垃圾及時清掃,日產日清,基本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訊
a)通訊設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具備國內直撥功能;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3.6 旅遊購物
a)購物場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於維護景觀氛圍。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比較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管理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及時、妥當,記錄完整。
6.3.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能得到有效貫徹,定期監督檢查,保存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和質量形象;
d)設立旅遊接待室;
e)高級管理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70%;
f)有經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組織措施得力。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受理投訴的人員和投訴電話、信箱。遊客投訴處理及時、妥善,記錄基本齊全;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醒目;
j)具有供遊客休息的設施,數量基本能滿足遊客需要;
k)能夠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配備旅遊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關特殊服務。
6.3.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10萬以上。
6.3.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0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等旅遊資源保護措施明確、有效,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保護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環境氛圍良好。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較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比較協調,或具有緩沖區域。綠地面積佔有一定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比較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與景觀及環境基本協調;
f)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3.10 旅遊資源的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具有代表意義;或資源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屬於獨有或罕見景觀。
6.4 A級旅遊區(點)
6.4.1 旅遊交通
a)通往旅遊區(點)的交通基本通暢,有較好的可進入性;
b)具有停車(船)場所,其泊位基本能滿足接待需要。場地較平整、堅實或水域較順暢。有中外文字標志;
c)設有可供遊人通行觀覽的步道或航道,路面基本平整、堅實,航道比較順暢;
d)區內無嚴重污染環境的交通工具。
6.4.2 游覽
a)各種引導標志(入口游覽導游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醒目、規范,符合GB 10001的規定。標識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覽宣傳教育材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製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內容較豐富;
c)導游員(講解員)服務基本能滿足需要,導遊人員持證上崗,普通話達標率100%,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導游(講解)詞比較科學、准確、生動;
e)能提供咨詢服務。
6.4.3 旅遊安全
a)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施完好,正常運行,危險地段防護設施齊備、有效,標志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能定時、定期進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處理及時、妥當,記錄檔案比較准確、齊全。配備遊客常備葯品。
6.4.4 衛生
a)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游覽參觀場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
b)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檢測標准;
c)公共廁所引導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及格調與環境比較協調。50%廁所擁有沖水設備、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便池比較潔凈,室內較整潔,比較干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明顯,數量能滿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較美觀、實用。垃圾及時清掃,基本上能日產日清,不留陳舊垃圾;
e)餐飲服務符合國家關於食品衛生的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訊
a)出入口或遊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
b)通訊服務在營業時間內方便、暢通,收費合理。
6.4.6 旅遊購物
a)購物場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築造型、色彩、材質比較有特色,與環境協調;
b)具有本地區特色的旅遊商品。明碼標價,無價格欺詐行為;
c)市場有序。經營者佩戴胸卡,亮照經營,無尾隨兜售或強買強賣現象。對市場違規事件處理公正,記錄完整。
6.4.7 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備;
b)交通、衛生、環保、導游服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監督檢查,保存書面記錄和總結;
c)具有一定的產品形象和質量形象;
d)設立旅遊接待室;
e)高級管理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60%;
f)有相應級別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開發建設項目基本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衛生、環保等各項業務培訓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實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
h)設有投訴處理崗位和電話、信箱。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有比較完整的記錄檔案;
i)遊客集中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規范;
j)設有適當的遊客休息設施。
6.4.8 年接待海內外旅遊者人次在3萬以上。
6.4.9 旅遊資源與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GB 3095-1996中規定的二級標准;
b)雜訊質量達到GB 3096-1993中規定的1類標准;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HZB1的規定;
d)景觀、文物、古建築等旅遊資源保護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能夠保持文物古跡和自然景觀的特有風貌;
e)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較協調,周邊建築物與景觀格調比較協調,綠地面積佔有一定比例,植物與景觀配置比較得當,或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比較落實,效果較好。出入口建築主體格調與景觀及環境基本和諧;
f)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遊資源和游覽氣氛。
6.4.10 旅遊資源的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本地區內具有重要意義;或其珍貴、稀少與奇特程度在本地區獨有或罕見景觀。
7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與監督檢查
7.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按國家和地方兩級進行。
7.2 國家旅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分別是全國和地方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成立全國和地方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
7.3 國家旅遊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AAAA級、AAA級旅遊區(點)的評定工作。地方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AA級、A級旅遊區(點)的評定工作。
7.4 各級旅遊區(點)的具體評定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細則三:遊客意見評分細則
1、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對遊客意見的評分,以遊客對該旅遊區(點)的綜合滿意度為依據。
2、遊客綜合滿意度的考察,以評定檢查員在旅遊區(點)聯絡員陪同下,在評定現場直接向遊客發放、回收、統計國家旅遊局統一規定的《旅遊區(點)遊客意見調查表》的方式進行。
3、在質量等級評定過程中,《旅遊區(點)遊客意見調查表》發放規模,應區分旅遊區(點)的規模、范圍和申報等級,一般為30~50份,採取即時發放、即時回收、最後匯總統計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應低於80%。
4、《旅遊區(點)遊客意見調查表》的分發,應採取隨機發放方式。原則上,發放對象不能少於三個旅遊團體,並注意遊客的性別、年齡、職業、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遊客綜合滿意度的計分方法:
(1)遊客綜合滿意度總分為100分。
(2)計分標准:
①總體印象項為20分。很滿意為20分;滿意為15分;一般為10分;不滿意為0分。
②其他16項每項為5分,總計80分。各項中,很滿意為5分;滿意為3分;一般為2分;不滿意為0分。
(3)計分辦法:先計算出所有《旅遊區(點)遊客意見調查表》各單項的幾何平均值,再對這17個單項的幾何平均值加總,作為本次遊客意見評定的綜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單項在所有調查表中均未填寫的情況,則該項以其他各項(除總體印象項外)的平均值計入總分。
6、旅遊區(點)質量等級遊客意見綜合得分最低要求為
AAAA級旅遊區(點):75分
AAA級旅遊區(點):60分
AA級旅遊區(點):50分
A級旅遊區(點):40分
⑵ 旅遊景區AAA級申報,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報材料1、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書一份;2、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一式三份;二、審批程序1、申請評定A級旅遊景區的單位要根據國家標准和評定細則的要求進行自檢,自檢結果達到相應等級標准和細則規定的,填寫《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並向縣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提出評定申請;2、申報1A級的單位,由縣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組織評定、審批,公告;3、申報2A、3A級的單位,由縣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審核同意,並報省級旅遊景區評定機構檢查評定,合格的由省級評定機構審批,公告。三、收費標准不收費四、承諾時限30天(不含省旅遊局審批時限)
⑶ 旅遊產業的評估項目需要什麼資質
旅遊開發需要資質
旅遊開發公司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一定數額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5、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6、申請設立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1)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此外旅遊開發如果涉及到房地產項目,還要在當地住建局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項目。
⑷ 安全風險評估一般是有誰來做的另外,冶金行業的安全風險評估需要准備哪些資料的
很復雜的,你最好找一家專業機構幫你做,並且花錢也很多,要有思想准備
⑸ 安全評估應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評價應分為准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准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准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范等資料。
c)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被評價方應提前准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審核有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
b)根據現場檢查計劃中的試驗,檢查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安全與施工環境安全管理和監控預警和安全控制工作到位,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標准和本國際標准評估和等級。
c)計算安全評價總分,劃分安全等級。
d)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機構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評估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評價報告內容全面,文章清晰,數據完整,建議可行,評價結論客觀公正;文章要簡潔准確,論點要清晰明了,便於閱讀和檢驗。
b)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和安全管理。
(5)旅遊安全評估需要材料擴展閱讀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⑹ 旅遊線路設計需不需要風險評估
設計線路和考察線路不一樣,考察有風險。參團走,需要了解旅行社資質,然後看服務標准里德細節,關鍵是含的保險保額是多少,具體細則看清就行。簽合同是最關鍵的。
⑺ 如何申請注冊安全評估公司,環境評估公司,需要什麼資料,是什麼流程,希望詳細說明
你要申請甲級的還是乙級的啊
申請甲級評價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能夠獨立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調查分析和主要環境要素的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生態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監測數據的能力,能獨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專職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四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六名以上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其中有不少於六從具備從事環境影響評價三年以上的工作業績。上述所有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人員的持證上崗要求,熟悉和遵守國家與地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四)具備專職從事工程、環境、生態、社會經濟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五)配備有與業務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和計算機繪圖設備。 第六條 申請乙級評價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能夠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調查分析和主要環境要素的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生態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監測數據有分析、審核能力並能獨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專職技術人員中,應有六名以上的高、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上述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人員的持證上崗要求,熟悉和遵守國家與地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四)具備專職從事工程、環境、生態、社會經濟等專項工作的技術人員; (五)配備有與業務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和計算機繪圖設備。 第七條 申請甲級評價證書的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徵求申請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甲級評價證書。 第八條 申請乙級評價證書的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審查並簽署意見,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二)申請單位將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將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核; (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乙級評價證書。 第九條 人員配置不完全具備乙評價證書資格要求的申請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核准,可申請只開展填報環境影響報告表業務的乙級證書。申請程序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執行。
⑻ 國家安全事項評估需要什麼資質
一、
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種,根據其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確定各自的業務范圍。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劃分標准見附件1。
甲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批、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頒發證書。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除煤礦以外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
二、
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下列建設項目或者企業的安全評價,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四)生產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其他大型生產企業。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或其有關部門對安全評價有特殊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⑼ 旅遊項目風險評估
可以從一個地區的發展上入手,比如政府的一些旅遊政策,旅遊項目,發展規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