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安全問題
1.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旅遊景區是指以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區域場所,能夠滿足遊客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旅遊需求,具備相應的旅遊設施並提供相應的旅遊服務的獨立管理區。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的問題如下:
1、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4、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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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大旅遊勝地出遊注意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1.桂林:游灕江莫上無照竹排
桂林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提醒廣大遊客,游灕江時一定要乘坐正規的竹排。
警方表示,灕江水面的無照竹排往往會以壓低價格的方式吸引遊客,無照竹排沒有任何安全設施,遊客站在上面極為危險。
同時,民警提醒遊客,來桂林要小心黑導游,這些人往往集中在景點門口,以極低的價格吸引旅遊散客。當遊客入套之後,黑導游不去景點,卻誘導遊客去指定地點買特產,從中抽取提成。
主要景點:灕江、象鼻山、七星公園等。
2.麗江:爬雪山量力而行
麗江市公安局的趙警官提醒遊客,爬雪山一定要視個人身體情況量力而行,而且爬山不要選擇偏僻小路。
趙警官提示遊客,此時雪山山頂的氣溫已經低於零下20攝氏度,爬山前一定要多穿衣服;身體素質不好的遊客最好不要爬山。
另外,雪山地形險惡,遊客一定要在導游的帶領下爬山;如果沒有導游,也不要選擇那些比較偏僻的小道兒攀登。如此一來,非常危險還可能與外界失去聯系。
主要景點:玉龍雪山、麗江古城、玉水寨等。
3.廈門:不要在礁石上貪玩
鼓浪嶼是廈門人的驕傲,最高峰日光岩是廈門的象徵。但鼓浪嶼景點眾多,孩子與大人走散就是鼓浪嶼派出所里經常上演的「劇目」,民警提醒您遊玩時一定要拉緊孩子的手。
鼓浪嶼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來鼓浪嶼遊玩第二個容易出現的問題是遊客在礁石上逗留時間過長,趕上漲潮,困在上面下不來。
鼓浪嶼有一塊叫做「印斗石」的礁石位於海中間,在退潮的時候,印斗石是與海灘相連的,但漲潮後通往印斗石的所有道路都會被海水淹沒,這時還在印斗石上的遊客只能等待救援。當地警方提醒遊客,到海邊遊玩,如果不懂海水漲潮時間,請不要在海上礁石流連忘返。
主要景點:鼓浪嶼、南普陀寺、虎溪岩、萬石岩景區等。
4.上海:南京路上小心賊
上海與北京一樣都屬於人員密集型城市,據當地警方介紹,節日期間街頭反扒是他們的工作重點。
來上海不逛南京路就等於來北京不去王府井,除此以外,淮海路、四川北路都是各路遊客「淘寶」所在地。
上海警方特此提醒遊客,逛街時不要被琳琅滿目的名牌迷花了眼,摩肩接踵之間您的錢包就有可能成為他人的囊中物。
主要景點:外灘、東方明珠電視塔、南京路步行街等。
5.山西五台山:別坐山下黑車
上五台山的盤山路非常陡峭,所以上山一定要坐正規旅遊公司的車。
太原市公安局辦公室的宋警官告訴記者,五台山山下有一些當地人為了賺錢,以比較低的價格吸引遊客上他們的車,「但這種黑車其實特別危險。」宋警官說。
宋警官還稱,黑車司機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情況下莽撞上路,對遊客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主要景點:天龍山、古清真寺等。
6.哈爾濱:滑雪時當心相機
哈爾濱二龍山公安局的民警告訴記者,每天都有遊客的相機、手機來派出所「報到」。遊客穿著厚厚的滑雪服,把相機、手機等小件物品隨手放在兜里,滑雪過程中,這些小件不經意間可能滑落。
其次,初學者滑雪最好避開滑道上的緩沖區,滑雪者從高處高速滑下,即使前方有人也可能剎不住,因此遊客盡量不要聚在一起。
主要景點:哈爾濱聖索菲亞教堂、二龍山滑雪場、哈爾濱冰燈游園、冰雪大世界等。
7.吉林:買東北三寶別貪便宜
吉林市公安局宣傳處的劉處長指出,遊客在購買東北三寶(人參、貂皮、鹿茸)時最好在正規商店購買。路邊小攤的東北三寶價格上可能會比正規軍便宜不少,但葯效等營養成分也會低很多。
8.三亞:游泳最好結伴
三亞市公安局的王警官告訴記者,大東海和亞龍灣是三亞最知名的游泳場所,都配有完備的救生設施。而「野海」地處偏僻,一旦出現特殊情況,救援往往鞭長莫及,遊客選擇游泳場所時一定要慎重。
游泳最好結伴而行,三亞的酒店離海邊只有幾百米,因此海邊不設專門的存衣處,您前往沙灘時最好不要攜帶貴重物品,換下的衣服最好讓朋友幫忙看管。
主要景點:亞龍灣、大東海、天涯海角、鹿回頭山頂公園、蜈支洲島等。
9.海口:背包胸前放
海口常年氣候宜人,有些遊客在海口住宿時因為怕熱會開窗睡覺。海口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提醒遊客,一般賓館的安全設施都是可以保障的,但如果您住在比較低的樓層,最好不要開窗睡覺,怕熱的話可以開空調。
海口天氣熱,穿的衣服薄,錢財容易外露,小偷們會見財起意。在警方的宣傳攻勢下,海口的民眾上街已經養成習慣:不走行車道,而且把書包抱於胸前。警方提醒外省遊客最好能入鄉隨俗,防患於未然。
主要景點:萬綠園、假日海灘、熱帶海洋世界等。
10.昆明:游石林當心迷路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的一位民警告訴記者,初一至初三應該是昆明遊客最多的3天,而享譽中外的昆明石林、世博園將是遊客扎堆的景點。
民警說,石林地形復雜,溶洞套溶洞,石峰接石峰,遊客沉迷於大自然奇景的同時一定要跟緊導游,小心迷路。
主要景點:大小石林、黑龍潭、滇池、世博園等。
3. 旅遊安全事故問題
一、事故等級劃分:根據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規定,旅遊事故分為:
(一)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三)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四)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二、安全事故基本處理方式
(一)交通事故(如撞車、翻車等)
* 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搶救重傷者,如不能就地搶救,應立即打電話給急救中心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院搶救;
* 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交通和治安部門派人前往處理;
* 迅速向旅行社報告(事故地點、原因、經過、所採取措施、傷亡情況等);
* 做好其他旅遊者安撫工作(事故原因查明後要慎重向旅遊者作說明);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事故原因調查、向保險公司理賠等);
* 事故處理後寫出書面報告上交。
(二)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 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 組織搶救;
* 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 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 安撫旅遊者情緒;
* 寫出事故報告;
* 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三)火災事故處理(在飯店、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等)
* 應立即報案;
* 迅速通知領隊及全體旅遊者;
* 組織旅遊者迅速疏散撤離致安全地方;
* 引導旅遊者自救;
* 處理善後工作。
(四)事物中毒事故
* 導遊人員或領隊應嚴格遵照旅行社規定在旅遊團定點餐廳用餐;
* 提醒旅遊者注意衛生不要隨意買小攤販的食物;
* 注意用餐過程,發現不合衛生要求的食物飲料等應立即責成餐廳更換;
* 應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設法讓中毒者催吐多喝水加速排泄毒性;
* 立即上報旅行社追究餐廳責任,如事故較嚴重還需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實施通報。
三、急重病處理
(一)一般急重病
*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 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 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 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 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 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二)重大疾病(非典、登革熱、霍亂等)
* 發現疑似,即迅速報告本社領導和應急小組;
* 馬上報告當地醫院及傳染病防治中心,並採取措施及時將患者實施隔離,減少傳染機會;
* 應急小組迅速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共衛生主管部門匯報聽取指示;
* 實施出團前及旅遊途中測量體溫制度(含導游、領隊、司機),建立健康登記表並保留資料三個月;
* 導遊人員應關注參團遊客身體狀況,並嚴格實行首見報告制;
* 嚴格選擇住宿及就餐地點並盡量實行分餐或自助餐制;
* 旅遊車輛必需配備體溫測量器並按照政府的有關要求進行車內消毒,加強衛生管理,旅遊車車牌號碼和旅遊線路必須存檔3個月;
* 旅客名單登記表應有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詳盡內容並保留三個月以便有關衛生機構隨時跟蹤復查。
四、旅遊者死亡處理
* 保護現場,以便查明死因;
* 及時報告旅行社以便旅行社出面組織善後工作;
* 立即通知死者親屬,如親屬不在中國國內由就近的駐華使領館通知其家屬前來處理後事;
* 導遊人員應協助辦妥有關證明「搶救經過報告」、「死亡證明書」、「死亡鑒定書」由主治醫生簽字後,一式數份,分別交給旅行社、領隊、死者親屬保留;
* 清點遺物應有同行人員或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在場,如果必要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後要列出清單、簽字確認、辦理公證並將文件備案留底;
* 遺體處理:如需解剖須經家屬、領隊、或使領館同意並做出書面確認;
對遺體處理應尊重家屬意見,可就地火化也可運送出境,但應說服盡量進行火化處理;
若就地火化須持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醫的「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
如須將遺體運送出境,則除上述證明文件外,還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
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並進行必要的裝儉;
可視情況舉行簡單的追悼會,追悼會議式應尊重對方習俗及宗教習慣;
* 事後應協助家屬進行理賠手續;
* 寫出全過程書面報告。
五、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 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 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 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 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參考文獻:廣東中旅資料。
4. 旅遊安全問題
旅遊是出去玩的,帶電腦那麼沉,多累啊。即使不怕累,旅遊時一路上都是陌生人,賓館也是住一兩天,很不安全(旅行社和賓館酒店大多是合作關系,監守自盜的一般沒有,但賓館客人流動性較大,不安全)。
5. 旅遊中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外出旅遊,安全問題特別要注意。首先是交通安全,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一定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特別是在中途換乘時,一定要十分注意安全,千萬不要因為急於趕路而搶上搶下,或是違反其他有關規定。其次是游覽中的安全問題。許多旅遊景點地勢險要,地形復雜。一定要按旅遊景點的有關規定游覽,不要貪奇好勝,違犯有關規定。夜間除有安全防範措施的游覽地點外,盡量不要外出。再次是攜帶財物的安全問題。乘車時,要盡量將所帶物品集中在一起堆放,夜間行車要隨時留心,如果是幾個人一起外出旅遊,應盡量輪流睡覺。上下車要提前做好准備,貴重物品要放在貼身處或可靠的地方。住宿的地點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每到一個地方要先找好住宿地,然後再進行其他活動。
6.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7. 旅遊中注意的安全問題
一、要帶個小葯包,外出旅遊要帶上一些常用葯,因為旅行難免會碰上一些意外情況,如果隨身帶上個小葯包,做到有備無患。
二、要注意旅途安全,旅遊有時會經過一些危險區域景點,如陡坡密林、懸崖蹊徑、急流深洞等,在這些危險區域,要盡量結伴而行,千萬不要獨自冒險前往。
三、講文明禮貌,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對人都要有禮貌,事事謙遜忍讓,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四、愛護文物古跡,旅遊者每到一地都應自覺愛護文物古跡和景區的花草樹木,不任意在景區、古跡上亂刻亂塗。
五、要尊重當地的習俗,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許多少數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習俗忌諱。俗話說:「入鄉隨俗」。在進入少數民族聚居區旅遊時,要尊重他們的傳統習俗和生活中的禁忌,切不可忽視禮俗或由於行動上的不慎而傷害他們的民族自尊心。
六、要注意衛生與健康,旅遊在外,品嘗當地名菜、名點,無疑是一種「飲食文化」的享受,但一定要注意飲食飲水衛生,切忌暴飲暴食。
七、警惕上當受騙,目前社會上不存在著一小部分偷、詐、搶的壞人,因此,「萍水相逢」時,切忌輕易深交,勿泄「機密」,以防上當受騙造成自己經濟、錢財上的損失。
八、周密的旅遊計劃,即事先要制定時間、路線、膳宿的具體計劃和帶好導游圖(書)、有關地圖及車、船時間表及必需的行裝(衣衫、衛生用品等)。
九、謹防傳染病:
公共場所患有流感的人可通過談話、打噴嚏、咳嗽等將細菌或病毒傳染給他人。另外,車廂內的拉手、椅背扶手、車窗等部位,均有檢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報道,因此要牢記常洗手。
在外出時要注意,保證自己及家人出行順利,平安旅遊,健康旅遊。
祝你旅行愉快!
8. 旅遊的安全問題如何保障
自己多注意. 買份旅遊保險或意外傷害險.
9. 急,關於旅遊安全問題
不知道能不能貼上
這是一個學生出遊的策劃書,網路快照,你可以直接進入網頁
http://cache..com/c?m=&p=893d8d15d9c04af40be292254d54&user=
要注意的話,大概就是寫,要團隊行動,不要在非游泳區下水,水上活動要注意安全,不要打鬧,有問題要技術聯系活動舉辦方(社長或老師),策劃書上一定要寫明舉辦者的聯系方式什麼的
10.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