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客運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Ⅰ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20)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使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是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由包車用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遊客運是指以運送旅遊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遊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遊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託,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鼓勵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第七條道路客運應當與鐵路、水路、民航等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有效銜接,與信息技術、旅遊、郵政等關聯產業融合發展。
農村道路客運具有公益屬性。國家推進城鄉道路客運服務一體化,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第二章經營許可第八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按照經營區域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跨省級行政區域(毗鄰縣之間除外)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在省級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毗鄰縣之間除外)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跨縣級行政區域(毗鄰縣之間除外)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客運班線或者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毗鄰縣,包括相互毗鄰的縣、旗、縣級市、下轄鄉鎮的區。第九條包車客運按照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並實行分類管理。
包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車客運業務。第十條旅遊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遊客運和非定線旅遊客運。
定線旅遊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的客車,其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其中高級客車30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15輛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Ⅱ 國家法律規定凌晨2點到5點大巴在高速公路不可以行駛嗎
不可以
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如果乘坐的大巴車里程超過100公里,且安排的固定線路包含高速公路,在凌晨2時至5是不可以行使的。
根據根據2018年交通部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38條規定,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司機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如果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運輸組織是不會組織這個時段的客運活動的。只有符合固定線路,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夜間長途客車連續駕駛低於2小時),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駛。
(2)旅遊客運運輸安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 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Ⅲ 急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急急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克服和防止「五重五輕」
道路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不僅給成千上萬個家庭帶來了深重災難,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如何切實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頻發的勢頭,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項流動性大、涉及面廣、管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壓降交通事故,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理性地思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指導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探索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走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誤區。當前要克服和防止「五重五輕」:
一、重運輸企業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輕全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和安全意識提高。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一部分公民特別是農村人口對現行的交通法規不甚了解,不自覺地違反交通法律法規;二是部分公民知道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但缺乏執行交通法規自覺性而有意違背法規;三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制止不力,對騎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違章管理時緊時松,對行人違章管理的不到位,使一些遵守交通規章不堅定的公民產生動搖而加入到違章行列。從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看,不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公民特別是農村人口安全意識淡薄,為了節省乘車費用,搭乘手扶拖拉機、機動三輪車、小型貨車及單位自備車等非客運工具有關,這些車輛大多超載、車輛技術性能和穩定性能差,不符合客運條件,駕駛員技術素質低。
二、重客運企業和危貨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輕普通貨運企業安全管理。現行的道路運輸管理,根據客運和危險貨物的運輸對象的特殊性,適當提高了其市場准入條件、駕駛人從業條件、車輛技術狀況標准等,而對普通貨運沒有特殊要求;客運企業設立的門檻比較嚴格,貨運企業的設立相對放開。客運企業過去大多隸屬於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即使現在客運企業改制後,不少地方仍然把客運企業的安全情況作為考核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內容之一,因而交通運輸部門對其檢查指導相對較多,而貨運企業特別是普貨企業,由於其分散在各行各業,安全管理一般由過去有隸屬關系的部門主管,交通運輸部門對其行業安全檢查指導相對較少。個體貨運者除違章行駛、違法經營接受有關部門處罰外,沒有明確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部分地方將其安全責任明確給鄉鎮政府或街道,但實際上也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高度重視貨運安全管理,把貨運安全放到道路運輸安全全局中去思考,適當提高普通貨運車輛特別是大型貨車的技術標准和從業駕駛員的資格條件,加強對貨運的運輸安全監管,是當前壓降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措施。
三、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輕車主安全教育。目前運輸企業大多實行線路承包或單車承包的經營方式,採取「一般事故由車主負責賠償,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車隊)負責賠償,特大事故由企業統籌賠償」的辦法,表面上,把不安全行車損失造成的風險落實到了車頭,實際上也弱化了運輸企業對駕駛人員選擇權、使用權和管理權。因此,在加強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強化對車主的安全教育,對因授意或強行要求駕駛員違章操作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車主也應一並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運輸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生產經營承包(線路使用)合同,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權威。運輸管理部門可根據道路運輸企業違法違規和造成重特大道路事故情況,收回客運企業線路經營權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
四、重證件審驗,輕過程式控制制。對當地部分運輸企業的調查表明,企業新錄用駕駛員3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率約占同期總事故率的35%-55%。分析其原因,一是實際駕齡難以確認。現在駕駛員供過於求,有的長期未找到駕駛工作,有的駕一段時間,停一段時間,最終企業一般皆以取得駕證的「證齡」代替「駕齡」。二是實際安全行車里程更難考核,特別是多次變換工作場所的。三是事故情況不全。只要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什麼證明都能出。這對目前法規上有特殊要求的,從事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的選用來說就打了個折扣。因此,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包車管理,嚴格控制包車牌的發放,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包車的監管。旅遊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旅遊企業的安全管理,督促旅遊企業落實安全責任,不租用安全無保障的非專業運輸企業的車輛。
五、重法規制定,輕配套完善。近幾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一系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和實施,道路運輸安全的法規體系基本形成。盡管如此,由於法規起草、批准主體不一、出台法規背景不一等,法規間有些方面銜接不夠。筆者覺得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3、制定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車輛、設備及設施的維修、監測、檢查制度;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事故應急處理制度(預案)、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4、制定各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5、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發放、使用制度;6、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3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記錄。顯然計程車駕駛員屬於從事客運經營的范疇。過去,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按交通運輸的有關規定,通過培訓考核為新取得駕駛證的部分計程車駕駛員辦理了從業資格證書,與部分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不符,法規間不協調,合規與處罰並存,現在《道路運輸條例》實施後,一些地方前一段時間出現了新駕駛員趕「末班車」,申辦從業資格證熱的現象等,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制定配套完善辦法和政策。
Ⅳ 大巴高速晚上幾點禁行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上大巴車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
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加強班線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停止運營。
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並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夜間遇暴雨、濃霧等影響安全視距的惡劣天氣時,可以採取臨時管理措施,暫停客運車輛運行。
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根據運行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牌證。
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
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超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