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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旅遊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02-26 12:32:49

『壹』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時間:20100719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貳』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原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內容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叄』 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

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

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1

(一)安全管理機構。

1.強化組織領導。由於人事變動,我局及時調整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廖施竣任組長,程勛、肖坤柏兩位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局中層幹部、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組成,明確由行業管理科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科室20xx年工作目標,與各科(室)、下屬單位負責人、涉旅企業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以進一步落實責任。

2.明確工作目標。我局在年初按照縣政府下達的相關文件,結合我縣旅遊實際,制定了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明確本年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根據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對景區(點)、社會旅館、星級飯店、農家樂、旅行社服務網點等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並就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完善工作制度。一是結合工作實際,完善了《關於加強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及安全預案印發至全系統幹部職工;二是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旅遊安全生產工作及傳XX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文件精神。

(二)安全生產工作

今年以來,我局黨組高度重視旅遊安全工作,嚴格按要求准時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及時傳達學習將會議精神,轉發有關文件,並按時按照書面總結報告。

1. 認真開展隱患整治排查,確保安全態勢穩定。開展黃金周節前及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安全隱患排查。在春節、五一、龍舟節、鐵三賽事等黃金周及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前,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檢查,重點針對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樂、旅行社服務網點、社會旅館的生產經營安全及食品安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發放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安排專人負責落實。今年共發放整改通知書20份,整改率達100%,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2.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持以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的`方式。活動從 2013年4月中旬開始中,到9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檢查重點一是針對重點景區(點)內非法從事旅遊客運車輛、景區講解、攤點擺放等;二是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樂、星級鄉村酒店、社會旅館及旅行社服務網點的經營秩序、隱患排查、違規建築等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截止目前,我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旅遊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活動5次,出動檢查人員60人次,其中聯合檢查3次。檢查企業(單位)累計40餘家,發現存在問題6個,查處違規操作事件1起,現場整改5個,限期整改1個,待處理違規事件1起,有效的預防和遏制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

3.切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回頭看活動。一是認真組織涉旅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嚴格督促涉旅企業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要求涉旅企業及時填報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每月按時向旅遊部門上報。二是聯合各部門嚴厲查處旅遊行業非法違法行為。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聯合縣級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大檢查,嚴格依法打擊旅遊企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嚴禁旅遊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堅決查處景區內非法從事運營的車輛、攤販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娛樂項目等。三是嚴格責任追究、狠抓責任落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旅遊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工作不盡職、不到位,不落實的,一旦出現旅遊安全事故,首先追究責任科室及分管領導的責任,狠抓責任追究落實到位,督促防範措施落實到位。四是加強查處旅行社服務網點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對全縣旅行社服務網點全面進行資格審核和依法經營情況的檢查。全縣沒有出現旅行社變相承包、掛靠等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經營權,超范圍經營旅社業務、低於成本價經或,使用黑導、黑車、黑船和縱容導游的行為;檢查全縣虛假旅遊業務廣告,不符合設立條件、證照不齊;檢查旅行社辦理責任險、交納質保金、經理人員持證上崗、店招等情況,通過自查和旅遊部門的檢查,共發現問題3處,及時整改3處,旅遊市場顯現良好發展趨勢。

4.及時組織景區安全檢查。結合汛期、森林防火等切實加強旅遊景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能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和物資裝備到位,妥善處置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確保廣大遊客生命財產安全。據統計,2013年,我局共出動檢查30次,旅遊局聯合相關部門共出動旅遊景區安全檢查16次,發現安全隱患6處。今年,我局在去年景區設置23個安全警示牌的基礎上,新增趙淮路登山路口、南城門、小東門城牆、遇仙亭4處安全警示牌,修復景區標識標牌25個,並出資80餘萬元對景區旅遊廁所、購物攤點、蓄水池等進行改造及新建。

5.針對冬春季節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高度重視防火工作,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同時,還對旅遊交通運輸安全、星級飯店以及旅行社服務網點安全進行重點排查和整治,要求全行業都要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旅遊營銷活動平台,縣旅遊協會平台抓好旅遊安全宣傳。

1. 積極開展「旅遊安全生產月」活動。為進一步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組織開展好 「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增強全民的安全意識。一是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進行調整,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召開系統職工大會,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各種文件、法律法規的學習,並組織觀看以「安全生產月」為主題的宣傳片《安全責任 重在落實》及系列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片;二是制定了《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並將活動方案下發給下屬企事業單位、旅遊景區(點)、星級酒店、農家樂、社會旅館等旅遊企(事)業單位。在方案中,明確了活動主題、活動時間,確定了開展宣傳咨詢日、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執法活動、安全生產普法和安全知識培訓等6個系列活動;三是深入基層,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共發放相關資料500餘份;四是6月9日,積極參與縣安監局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對群眾進行安全知識方面的宣傳。通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實措施,從而使我局的這次「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搞得有聲有色,收到預期的效果。

2.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一是在旅遊系統中組織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文件精神,並組織觀看主題的宣傳片及系列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片。二是制定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方案》,明確活動主題,活動時間,開展宣傳咨詢日,知識普法和培訓等主要內容的活動方案,並將活動方案下發給下屬企事業單位、旅遊景區(點)、星級酒店、農家樂、社會旅館等;三是深入基層,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知識培訓,共發放相關資料500餘份;四是深入景區(點)、旅遊團隊等人員密集的地區對群眾進行《職業病防治法》方面的宣傳。通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實措施,從而使我局的這次活動,搞得有聲有色,收到預期的效果。

3.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將安全宣傳進行到底。一是利用政府網路平台,通過在XX縣公眾信息網、成都旅遊、成都旅遊政務網、金堂旅遊門戶、政務微博等發布旅遊安全相關信息普及安全知識,並多次利用標語、簡報、媒體等形式對景區內旅遊安全進行宣傳報道。二是在旅遊系統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重點針對旅遊出行安全、游覽安全、出境旅遊安全等各類旅遊安全宣傳活動;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採取各種有效培訓手段,因地制宜開展安全知識、搶險知識、救援知識培訓以及單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四是結合鐵三賽事,邀請省、市專家對我縣指定接待酒店進行了包括技能、服務及安全方面的專項培訓2次,受訓人員達200餘人。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一是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及隊伍建設。制定並下發《XX縣風景旅遊局關於印發XX縣旅遊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金景旅發〔2013〕40號)文件,建立了由旅遊局局長任指揮長、旅遊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旅遊系統幹部職工、旅遊景區(點)、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旅行社門市部等涉旅企業為成員的XX縣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指揮部。二是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專項應急演練。三是做好防汛工作。為做好旅遊行業防汛工作,保障遊客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各涉旅企業密切關注汛情,做好防禦工作。並及時根據汛情啟動應急預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加強值班帶班,汛情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六)安全生產事故控制

2013年,我局不斷強化旅遊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全縣各星級飯店、社會旅館、農家樂/鄉村酒店、旅行社(門市部)、旅遊景區(點)等涉旅企業無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發生,有效降低了全縣死亡人數指標。

為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我鄉按照中共XX縣委組織部《關於對黨員組織關系開展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鄉全體73名黨員組織關系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自查。全鄉各黨支部的黨員組織關系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主要核實黨員身份、入黨時間、轉正時間以及流動黨員的去向等信息。

一是全面覆蓋,上門上戶,核實全體黨員身份信息。充分利用全國黨員信息管理平台,將全鄉727名黨員名單全部調出,一一對應分發給24個黨支部,確保信息核實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倒底、不留死角。

二是千方百計,主動對接,核查流動黨員基本情況。針對各黨支部流動黨員工作地不固定、聯系方式更換頻繁等復雜情況,鄉黨委要求各黨支部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住性子,千方百計取得聯系方式,主動對接,積極做好《流動黨員信息表》填報工作。

三是措並舉,穩步推進,自查組織關系轉接情況。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活動為契機,鄉黨委積極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接轉自查工作。一查是否按規范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二查是否規范保管黨員介紹信存根;三查是否及時幫助接收的預備黨員轉正,四查是否建立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台賬。

從自查的情況看,我鄉嚴格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對黨員組織關系工作工作,能及時准確地按組織要求做好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無「口袋」黨員等現象,截至目前為止,我鄉共對11名黨員進行了關系轉接;黨員都能自覺按規定履行交納黨費的義務,從未發生少交或不交黨費的不良現象,支部也認真按有關規定做好收繳黨費的組織工作,認真核對在冊黨員交納黨費的款項和人數,防止少交和漏交情況發生,同時把收到的黨費集中起來,及時按規定向縣委組織部上繳,不把黨費挪作他用。在向上級交納黨費後,支部及時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並在鄉機關公開欄中予以公開,接受廣大黨員職工監督。

通過自查,我鄉基層黨組織進一步細化了黨員台賬,夯實了組織基礎,很好地發揮了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持續推進我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和組織基礎。

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報告2

根據《關於做好「五一」小長假旅遊安全生產的通知》(撫旅發〔20xx〕17號)文件要求,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旅發委,省、市、縣安委會文件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縣近期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開展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大排查,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特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縣旅遊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確保我縣「五一」假期旅遊健康發展,現將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我局迅速召開了「五一」旅遊安全生產工作布置會,並成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小組,由局長黃聚紅任組長,黃艷為副組長,其他幹部為成員,並制定了大排查行動方案。同時要求各景區、旅行社、星級飯店要強化安全意識,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工作領導,抓好假期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強化安全意識、服務意識、質量意識,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深入檢查,確保安全

要求景區重點做好游步道等安全防護設施修繕、危險地段安全警示牌設置等工作,及時排除各種旅遊安全隱患;檢查旅行社在組團外出前是否發放了旅遊安全須知,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租用有旅遊營運資質、信譽佳、有實力的企業和客運車輛,必須持有車輛技術狀況安全檢查合格證明,並簽訂車輛租用合同,嚴禁超員和超時開疲勞車等危及遊客安全運輸行為,保證旅遊團隊在車輛行駛中人人正確系好安全帶。確保節日期間旅遊運輸安全,主動引導遊客購買人身意外險,增強抵禦風險能力;星級飯店是人員密集的場所,重點檢查了酒店和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預案是否切實可行,以確保旅遊者和員工以及公共設施的安全。

三、建立健全旅遊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台賬

我局歷來重視台賬的健全工作,於年初與春秋旅行社簽訂了《春秋旅行社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並督促我縣景區完善景區安保制度。在此次安全檢查工作中,對重點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進行了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本著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狠抓落實,督促指導各旅遊景區、旅行社、旅行星級飯店做好各項旅遊安全工作,並分別對有問題的對象下發了安全生產隱患督促整改書,要求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確保整改到位。

四、認真值班,保持暢通

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制度,安排了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幹部值班,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

『肆』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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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成員單位包括哪些單位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旨在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簡稱安委會)。

成員單位包括
區委辦、區府辦、應急辦、政法委、宣傳部、統戰部、財政局、經濟信息委、教 委、城鄉建委、交 委、農 委、商務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水務局、文廣新局、衛生局、安監局、林業局、旅遊局、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財務局、經開區安監局、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環保局、萬古工業園區、龍水工業園區、石刻研究院、供銷社、總工會、水庫移民中心、工商分局、質監局、食葯品監管局、氣象局、經開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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