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遊安全應急預案
A. 如何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為實現目標任務提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斷強化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一是建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黨組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形勢,部署任務,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把安全生產工作和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二是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別和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景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督促抓好層層分解和落實。通過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科室負責人跟蹤抓的工作機制,全面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和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局年終綜合考評,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劃撥20萬元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一)重視日常監管,加強旅遊旺季檢查。專題部署春節、清明、五一、楊梅節、國慶等旅遊旺季的安全工作,進一步強化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的安全保障。在節前由局領導帶隊聯合市安監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分組對全市旅遊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加強重要時段值班力量,開通24小時投訴電話,及時處理投訴問題。
(二)主動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安全檢查。主動協調配合安監、交通、質監、公安、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旅遊車輛、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旅遊餐飲、消防安全等的聯合檢查和監管。並且與工商、安監等部門積極保持信息溝通,加強對旅遊市場動態的掌握。
(三)部署開展自查,督促企業隱患整改。我局專門部署開展旅遊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指導和督促旅遊企業深入細致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市旅遊企業按照上級統一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工作。通過深入企業以隨機抽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及時了解並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況。對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企業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業限期整改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生產。全年共督查旅遊企業139次,排查一般隱患218項,已整改218項,整改率達100%。
三、加強安全管理,扎實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活動
(一)深入開展旅遊系統消防安全「清剿火患」專項行動。通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堅決遏制重大火災事故。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災隱患底數,推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改善全市旅遊系統消防安全環境;通過大宣傳、大培訓,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實現「人人會查改火災隱患、人人會撲救初起火災、人人會疏散逃生」;通過大練兵,各旅遊系統的消防救援隊伍戰鬥力明顯提高,消防裝備得到有效完善,為夯實我市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奠定堅實基礎,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重點抓好旅遊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由我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全市三星級以上飯店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我局認真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落實各項措施,掌握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地區及旅遊企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培育樹立一批安全生產標准化示範企業,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榜樣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標准化建設的深入開展,確保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三)認真做好超強台風「梅花」安全防禦工作。在第9號超強台風「梅花」即將登陸我市前期,我局緊急召開會議,積極部署,落實措施,排查隱患,保障遊客人身和財產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颱工作。並專門發布了《慈溪市旅遊系統防汛防颱應急工作預案》,要求各旅遊企業及時掌握台風發展趨勢,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加強值班帶班,台風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四)積極推進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工作。我局在年初制訂《2011年度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計劃》(慈旅字〔2011〕12號),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了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指導小組成員,創建活動指導小組緊緊圍繞平安創建活動工作目標,結合重大節假日,以維護社會穩定,遏制違法犯罪案件,減少安全事故為重點,深入景區現場檢查指導,扎實抓好創建活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目前慈溪市4A級景區寧波大橋生態農庄已通過慈溪市「平安景區」創建考核驗收,現已上報寧波市「平安景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一)積極開展旅遊行業宣傳活動,不斷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我局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認真開展旅遊出行安全、游覽安全、出境旅遊安全等各類旅遊安全宣傳活動,並借安全生產月咨詢日和消費者權益日向市民發放安全宣傳冊2000餘份,接受市民咨詢121人次,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市民的旅遊安全意識,為慈溪旅遊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氛圍。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搶險知識、救援知識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手段,提高旅遊管理人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及單獨處理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二)扎實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要求全市旅遊企業制訂應急預案,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演練。全市旅遊企業今年累計開展應急演練79次,其中比較大型的五次,如慈溪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演習,杭州灣大酒店、慈溪大酒店、國際大酒店和沈師橋大酒店的消防應急演練等,都有效的提高了員工的應急能力和安全意識。
2011年,經過全市旅遊系統員工的共同努力,慈溪旅遊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實現了全行業平安有序健康發展,但旅遊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永無止盡,2012年我局仍需努力抓好各項工作,確保慈溪旅遊行業安全,為廣大遊客提供一個安全、有序、健康的旅遊環境。
B.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如下:
1、在線旅遊經營者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2、平台經營者應當督促平台內經營者對其旅遊輔助服務者的相關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
3、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准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4、未取得質量標准、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志;
5、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預訂渠道,促成相關預訂服務依約履行。
法律依據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七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結合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安全風險提示等信息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做好旅遊安全宣傳與引導、風險提示與防範、應急救助與處置等工作。第八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平台經營者應當對上傳至平台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確保平台信息內容安全。第十二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准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准、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台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在線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預訂服務的,應當建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預訂渠道,促成相關預訂服務依約履行。第十四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護旅遊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遊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旅遊者同意;
在線旅遊經營者在簽訂包價旅遊合同或者出境旅遊產品代訂合同時,應當提示旅遊者提供緊急聯絡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