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安全執法工作計劃
① 蘭州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蘭州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多方面的內容,旨在推動全市旅遊業的健康發展。首先,他們致力於落實國家和地方的旅遊業政策,制定並監督實施相關的法律和規劃,為旅遊業設定中長期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旅遊局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策略,提升蘭州旅遊的整體形象,通過組織宣傳和促銷活動,收集國內外旅遊市場信息,為旅遊企業提供市場指導。
其次,旅遊局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和保護,協調旅遊業與其他行業的融合,如工業旅遊和鄉村旅遊。他們對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管,並負責旅遊業的統計和咨詢工作。此外,他們還指導旅遊行業的投資,引導社會投資和外資利用,參與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
旅遊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包括旅行社的審核和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的評定工作,同時管理導遊人員,確保服務質量。在項目審批、交通管理和旅遊秩序維護方面,他們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以及協助研發、生產和銷售旅遊商品,確保旅遊安全。
此外,旅遊局負責處理旅遊市場的秩序和服務質量問題,保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益,並承擔旅遊行政執法工作。他們還推動「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等活動,關注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並開展旅遊教育和培訓,落實旅遊從業人員的資格制度。
最後,旅遊局指導縣(區)旅遊主管部門的工作,確保全市旅遊業的協調和整體發展,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這些職責展現了蘭州市旅遊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核心作用。
(1)旅遊局安全執法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② 寧海縣風景旅遊管理局主要職責
寧海縣風景旅遊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並起草相關旅遊行政管理文件,經審議通過後實施。制定全縣旅遊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縣旅遊業的行業管理,確保執行行業規范。進行旅遊資源普查,協調開發與保護工作,參與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區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批,同時負責旅遊統計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三、編制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計劃,引導外資和社會投資,管理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
四、策劃和宣傳全縣旅遊形象,組織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協同有關部門開發旅遊紀念品。
五、管理導遊人員,參與星級旅遊飯店的評定工作,規范旅遊接待服務,協調旅遊安全事項,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推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旅遊市場秩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
七、組織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實施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協助人才資源開發。
八、參與全縣風景旅遊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完成縣政府交付的其他相關任務。
③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計劃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183號)和省、市安監局關於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加強對我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我站法定職責,結合我鎮安全生產實際,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特製定本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查安全事故隱患,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源頭管理,及時預防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015年,我站將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的有序實施,對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三大高危行業和有色、冶金、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八行業及職業健康監管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完善並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率達100%,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100%,查出的非法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遏制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推動我鎮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缺弊局計劃執法檢查的重點事項
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計劃執法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全面檢查。一般情況下,對不同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應具有針對性,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伏讓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三、執法計劃的實施
(一)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科學合理地具體設計並嚴格規范現場執法環節、步驟,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卜蠢限明確、文書正確。
(二)規范記錄與完善案卷。 要嚴格執法程序,切實規范監督檢查記錄,充分完善各類行政執法案卷。
(三)本計劃實施中,確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 ,並符合《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製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四、執法要求
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范檢查行為,確保工作質量: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人員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並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明確檢查路線或檢查場所,現場檢查計劃,認真做好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採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並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商業秘密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六)視檢查情況,根據有關規定採取警告、責令改正、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形式,促進和保證企業生產安全。
五、執法檢查方法
1、採取「一聽、二看、三查、四反饋」:一聽企業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二看企業內部安全檢查制度、基礎資料、台帳;三查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行業專家參加檢查。
六、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有色冶金等八行業及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具體執法計劃安排
(一)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數量
**鎮安監站在編在崗人數為2人,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規定,我站從事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數量確定為:2人×90%=1.8人。
(二)執法工作日測算確定
1、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全年天數-全年法定假日)×執法人員數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執法工作日的確定(36天)
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工作日+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舉報查處工作日+參與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省市局組織的執法行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工作日+開展機動執法、專項整治、標准化規范化工作日+**鎮和上級安全部門安全生產的工作任務日=20×1.8人=36天
3、非執法工作日的測算與確定:共272天
學習培訓(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類會議(25×1.8人)=45天
年補休、病事婚喪假(19×1.8人)=34.2天
黨群活動(20×1.8人)=36天
應急救援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執法工作日確定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檢查2家、兩人一起開展執法,全年執法檢查工作日為:142天。全年執法檢查企業142天×2家=284家企業
(三)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34家)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19家(含煙花爆竹生產企業12家、禮花彈1家、黑火葯2家、無硫發射葯1家、引火線1家、批發經營單位1家、煙花倉儲1家)、危險化學品2家、非煤礦山1家、八大綜合行業企業12家。
(四)計劃檢查次數
全年計劃執法檢查142家(次)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執法檢查安排
1、全年每家企業平均檢查次數:284/34=8.35 =8次
2、重點監管三大高危行業企業22家,按每企業每月安排一次執法檢查次數:22×12=264次
22家重點監管三大高危行業企業名單
略
3、12家八大綜合行業企業全年執法檢查次數:284-264=20次
12家八大綜合行業企業名單
略
4、每月執法檢查企業數:總執法次數284/12=23.66=24次
(編輯: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