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服務中心安全制度
『壹』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遊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遊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第三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範、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遊突發事件。
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遊突發事件報告義務。第二章經營安全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採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遊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遊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遊設施和接受服務,並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應當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第十二條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當製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遊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隨身攜帶,並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四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遊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第十五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遊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後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貳』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叄』 旅遊景區如何進行安全管理
景區的安全管理要真正體現「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從而盡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或盡可能減小因安全事故發生而造成的損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區安全管理工作,應主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安全管理是一種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較大,任務瑣碎而繁重,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安全管理提供組織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區總經理或主要分管領導擔任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管理者為組織機構成員,實現分級管理,特種旅遊或特殊崗位需要配備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組織機構各成員的職權與責任,以此來組織、督導和推動景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景區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隨」 (隨機、隨意、隨便)處理,有必要通過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來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各種安全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時應注意: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之間要銜接配套、要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文字簡練便於記憶等,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根據環境變化而不斷完善。
第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的培訓。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現場示範、操作訓練、經驗分享等方式,不僅要讓員工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做錯了要受到什麼處罰,更要讓員工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做好了有什麼好處,做錯了對自己有什麼危害等,從而提高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安全管理責任感,避免消極態度和抵觸情緒。同時,通過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增強識別危險與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視安全或無知而產生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而導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為提高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了解相關的安全知識與保護措施,遵守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以及發生事故時能正確應變,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從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實詳細地告知旅遊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個人防護和救生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游樂活動的規則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四、落實安全督導檢查工作。
通過崗位日常自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定期綜合檢查、各項專門檢查查等形式,及時了解景區安全現狀,發現事故隱患,以便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將危險消除在萌芽狀態。根據安全管理的對象,旅遊景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檢查物的狀況是否安全,例如景區內旅遊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游樂場所以及游覽環境是否安全,安全標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齊備、完好等;二是檢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等;三是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設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度,是否配備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跟蹤整改情況,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制度者給予批評,嚴重者依照制度給予處分。
第五、制定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嚴重事件或重大的災害風險等緊急情況,進行重點控制和防範,並制定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他一般危險源則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發生火災、山體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樂項目、人群聚集場所、公共衛生等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預案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成員職責、報告程序、啟動機制、善後工作及事後總結與匯報等內容。景區管理者應根據預案,適時地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景區范圍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害時,景區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種應急預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防範措施未落實、責任人未受到處理,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發生現場的保護工作,配合事故調查,以及善後處理和事故賠償等工作,以便維護旅遊景區的持續穩定發展和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拓展閱讀:旅遊景區口號
1、鵝詠古今,商通天下。
2、福田白菊香千里,杜鵑花城幸福來。
3、福田福地福白菊,宜居宜游宜發展。
4、古韻承千年,橫渡秀天下。
5、好茶碧螺春,好客吳中人。
6、橫渡湫水綠谷,夢尋白溪畫廊。
7、橫渡致遠,鄉游至美。
8、暢游蘇州洞庭山,醉飲吳中碧螺春。
9、杜鵑花城福田河,白菊香飄西子湖。
10、多彩克州,魅力昆侖。
11、「鄉」約西充,「桃」醉天下。
12、冰雪盛會,激情長春。
13、不到天峨難識景,來到天峨壯觀行。
14、茶貫古今碧螺春,茗冠江南吳中情。
15、茶香湖韻,享「壽」溧陽。
16、長壽之鄉,美麗溧陽。
17、長興草莓,甜蜜的約會。
18、紅韻綠韻古韻,茶鄉壽鄉溧陽。
19、華夏名茶何最珍,唯數洞庭碧螺春。
20、激情長三角,體驗新寧波。
21、集天下智慧,謀跨越發展。
22、濟南山城湖河美,泉城名泉全城泉。
23、錦綉瀟湘,快樂湖南。
24、巨龍舞紅水,綠林綉天峨。
25、客來客往克州行,美食美客在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