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民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
A. 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入台證》。
想去台灣旅遊,先要申請辦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G簽,然後使用通行證去辦理入台證,持「兩證」才能正式赴台旅遊。申請赴台灣旅遊的,本人須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紙,白色或淡藍色背景)一張。
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填寫完整的《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提交具備經營赴台旅遊業務資格旅行伏歲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旅遊團領隊提交具備經營赴台旅遊業務資格旅行社出具的統一規格的公函以及由旅遊交流協會出具的《赴台旅遊領隊證》原斗瞎件及復印件。
日月潭景點
日月潭是中國台灣風景優美的「天池」,地處玉山山脈之北、能高瀑布之南,位於集集大山(潭之西)與水社大山(潭之東)之間。日月潭中有一小島遠望好像浮在水面上的一顆珠子,名拉魯島,以此島為界,北半湖形狀如圓日,南半湖形狀如彎月,日月潭因此而得名。
日月潭之美在於環湖重巒疊峰,湖面遼闊,潭水澄澈,一年四季,晨昏景色各有不同。7月平均氣溫不高於空廳空22℃,1月不低於15℃,夏季清爽宜人,為避暑勝地。潭東的水社大山高逾2000米,潭北山腰有一座文武廟,南面青龍山,地勢險峻。山麓中有幾座寺廟,西畔有一座孔雀園,養有數十對孔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台灣省
B. 去台灣旅遊要什麼證件怎麼辦理
去台灣需要兩證一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又稱大通證)、個人旅遊簽注G簽(貼在大通證第二頁)、入台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要參與赴台個人游的遊客,需要持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入台證」。
申請人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自由行個人旅遊簽注(G簽),一般為15個工作日,時間以各地要求為准。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地區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地區需提交的材料
C. 一個人自己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在線預申請
1、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須登陸出入境管理辦事大廳進行預申請,通過後預約辦理時間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關申請材料於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地點「網上預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申請。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
3、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或未選擇網上預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照出入境業務受理范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廳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照相
(四)申請
1、遞交申請材料。
2、回答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4、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申請人應當於遞交申請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進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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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三)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