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❶ 為什麼安全生產獎懲不是措施管理制度,而是崗位管理
崗位管理是指以企業戰略、環雀李境因素、員工素質、企業規模、企業發展、技術因素等六大因素為依據,通過崗位分析設計、描述、培訓、規劃、考櫻配評、激勵與約束等過程式控制制,實現因崗擇人,在人與崗的互動中實現人與崗、脊歲指人與人之間的最佳配合,以發揮企業中人力資源的作用,謀求勞動效率的提高。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就屬於考評、激勵與約束等。
❷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怎麼制定
這個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啊
第一、一拍嫌埋般根據員工的崗位、產量、質量,成本控制,設備損耗,紀律、5S等幾個指標設立考核標准。
第二、要想取得效果必須襲螞長期執行下去,不能朝令夕改者舉,而且再好的制度沒有執行都是空談。
第三、要得到員工的普遍認同,應該以獎勵為主,呵呵這個改變下思路,懲罰也可以變為獎勵嘛!
❸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為認真首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
責任制,杜絕各種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中做到獎罰分
2、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
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在工作中因嚴重
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處
罰節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3,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處罰上,堅
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指標
1、主要指標
(1全年火災事故為零
(2)全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為零(3).食品衛生、交通、防盜安全責任事故為零4)燃易爆危險品安全事故為零
2、輔助指標:
(1).全員安全責任落實率100%
(2)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率100%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100%
(4).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責任性隱患)查處率100%
(6)安全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率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野穗空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4)旅遊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族肢度,並頌瞎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❺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其他
公司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數返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薯尺飢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技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違章與困中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❻ 安全生產制度包括哪些
1、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7、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8、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9、職業病防治制度;
1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1、應急管理和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2、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3、其他保障安蠢念全生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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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公布
第一條 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其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經理、首席執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經理職責的負責人),非公司制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和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控制人。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領導。
鎮氏胡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港區、保稅區、風景區等應當按照職責,或者受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御攔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三)研究確定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業務管理機構和部門的安全職能並配備相應人員;(四)每月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五)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六)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九)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掌握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標准,具備相應的安全分析預核團判能力、安全決策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置指揮能力。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四)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制度;(七)安全生產現場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八)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九)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地下挖掘作業、懸吊作業、臨近高壓線作業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十)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十二)外包隊伍和外包工程等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十四)應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制度;(十五)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十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程。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六條制定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職責清單。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並公示,每年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從業人員職級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國有及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納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管理,並與獎懲措施掛鉤。
第十二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和其他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填寫現場帶班記錄。帶班記錄應當包括帶班時間、地點、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處理結果或者建議等內容。
地下礦山帶班負責人應當與當班作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對,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具體考核記分辦法由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解決問題,每年對下一級單位安全檢查全覆蓋。
第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並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培訓計劃,明確專人負責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常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曉安全生產風險,學會應急處置措施和逃生避險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應當達到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應當達到12學時。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應當達到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應當達到16學時。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下列資金投入:(一)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經費;(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文化建設經費;(三)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四)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施設備的經費;(五)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經費;(六)應急裝備物資及演練經費;(七)事故隱患治理經費;(八)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經費。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規定的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本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組織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培育從業人員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行為習慣。
第二十五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消防、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動或者《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重新簽訂。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本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並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時,發現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或者履職不到位的,應當約談,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為上級單位發布的任務、指標可能導致安全風險的,應當提出異議;上級單位仍要求執行,產生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的,可以減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上級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及時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履行現場帶班職責的;(三)未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四)未組織本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第三十條 個體工商戶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定製定個體工商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內容具體如下: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讓埋談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法律依據液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
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坦碰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第六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❾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項目部每年必須同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施工人員。2、項目部每季度自覺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考核,認真聽取和虛心接受他們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考核意見通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每月項目部對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全面檢查與考核,考核意見通報項目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公司安全部。4、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可結合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檢查進行,做到邊檢查邊考核,邊改進邊提高。5、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制定,並經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6、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變化而作及時修正。它的修正、審核、批准由原編制、審核、批准部門或人員進行。
7、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人員由項目部項目經理決定。一般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和安質部、工程部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安全目標考核組,考核組成員在考核時必須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8、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中涌現的先進平班組與先進個人應當及時表彰獎勵,及時推廣他們的成功經驗。對考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部門除進行必要的拆盯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外,還應對其公開曝光。9、對考核中發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考核組應開出整改通知書,並進行跟蹤驗證,相關班組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10、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考核的直接依據,並在項目內通報。11、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現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處以每人次50-100員罰款。
12、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現由於工人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處罰。13、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等級:優秀:考核分數≥90分。良好:80≤考核分數<90分。合格:70≤考核分數<80分。不合格:考核分數<70分。
14、考核獎懲制度:1、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價的0.2%,從第一次動員預付款中扣除,列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風險抵押金以獎金形式發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於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據月結年評,獎懲結合目標考核兌現。15、獎懲辦法:⑴、突破考核目標四無之一者,一票否決,為不合雀睜格。⑵、優秀:返還剩餘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10%獎勵,(主要負責人4%,安全員2%,其他4%)⑶、良好:返還剩餘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6%獎勵。(主要負責人2.5%,安全員1.5%,其他2%)⑷、合格:返還剩餘風險抵押金,無獎勵。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額風險抵押金。⑹、突破四無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時,除按不合格獎懲外,同時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處罰。16、執行辦法:每年年終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兌現一次,工程結束後根據考核依據實行一次性扣留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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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安全管理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管理規定的內容是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族禪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祥數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兆宴塵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