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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安全實例分析大全

發布時間: 2023-04-10 23:35:19

1. 一些旅遊資源受到破壞的案例,分析它們是由於哪些因素造成的

2. 窮游導致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最主要的安全就是疾病。因為住的比較差,吃的比較差。
一、犯罪
雖然對犯罪與旅遊的關系學術界至今仍有爭論,但由於給旅遊者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社會性,犯罪成為旅遊安全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表現形態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威脅到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內外學者對旅遊與犯罪給予廣泛關注,並把犯罪作為旅遊社會文化影響之一。deAlbuquerque(1999)對加勒比海地區旅遊犯罪的研究得出針對旅遊地居民犯罪以暴力為主,而針對旅遊者的則以財產性犯罪為主的結論。黃建軍(2000)對昆明的個案研究證實了上述論點。
旅遊活動中存在的犯罪現象數量眾多(發生在昆明住宿場所與交通場所的1547起案件中就有980起旅遊犯罪案件)(黃建軍,2000)。在福建省旅遊安全調查中,曾經遇到犯罪的遊客共108人,佔57.8%。而旅遊部門中曾經發生或處理過犯罪問題的共49個,佔44.95%。其中尤以侵犯公私財產類的偷竊和欺詐為最,分別為31個和9個,共佔36.6%。
旅遊活動中存在的犯罪現象大體分為盜竊、欺詐、暴力型犯罪三大類(圖)。

調查中,曾經被盜竊、欺詐、暴力侵犯的旅遊者分別為54人、40人、14人,分別占犯罪形態的50%、37%、13%。盜竊與欺詐犯罪均屬財產類犯罪,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其核心目的就是非法獲取旅遊者的錢財。
暴力型犯罪是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與財產性犯罪的實施密切相關,即在侵犯財產的同時侵犯了旅遊者的人身安全。其往往包括搶劫、侵犯人身自由、性犯罪等。例如2006年新年第一天,在泰國南部度假勝地蘇梅島,來自英國威爾士的21歲女遊客凱特琳·霍頓被兩名當地的漁夫奸殺。2006年9月1日,武漢一商務考察團到巴西考察時,下飛機乘小型旅遊車前往裡約熱內盧市內賓館途中遇到搶劫,包括現金和財物在內,每人平均損失約5000美元。2007年11月3日,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被害人薛某的肋部、胸部被三名歹徒猛刺數刀,薛某因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當然,其他還有性犯罪和與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犯罪。應該指出,毒品、賭博、淫穢並不一定給旅遊者帶來直接的安全威脅。但毒品、賭博、淫穢本身是犯罪的溫床,是威脅旅遊安全的潛在因素之一。2000年6月,美國紐約中央公園發生了對遊客的性侵犯,隨之而來的還有財物搶劫。
二、疾病(中毒)
旅途勞累、旅遊異地性導致「水土不服」和客觀存在的食品衛生問題等可能誘發旅遊者的疾病或導致食物中毒等。調查中,曾發生過的疾病或出現過食物中毒等問題的旅遊者有40人次,佔21.4%;發生或處理過疾病或中毒事件的旅遊部門33個,佔29.7%。食物中毒造成的影響面較大,對旅遊者的危害相對疾病而言也較為嚴重。例如:2002年8月美國迪士尼樂園141名遊客感染沙門氏病菌,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2005年10月11日,濟南一旅遊團141人,在北京旅遊地某飯店午飯後,共有79位老年遊客食物中毒被送往醫院治療。
三、交通事故
在旅遊業運行各環節中,旅遊交通是安全問題影響最大的環節之一。旅遊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毀滅性。調查中,34名遊客曾遇到交通事故,佔18.2%;共13個部門發生或處理過交通事故,佔11.7%。
按照交通形式,旅遊交通事故可分為:
(一)道路交通事故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交通事故50萬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均超過10萬人,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達數百億元。2007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近年來,旅遊交通事故也並非少見,相對而言,旅遊交通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如2008年5月1日,一輛香港旅遊大巴在西貢發生翻車事故,18人死亡。出事大巴載著慈雲山鳳凰村的61名乘客,由黃大仙前往西貢,駛至一轉彎處突然失控側翻,18名死者全部為女性,年齡在30歲至80歲之間。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呈急劇上升之勢。2007年,全國高速公路事故導致5925人死亡。2008年也發生諸起重大交通事故,如2008年1月7日,渝湛高速公路洋青段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深圳開往南寧的卧鋪大客車與一輛液體運輸半掛車追尾後,沖過防護欄與迎面另一輛貴陽開往珠海的卧鋪客車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39人受傷。2008年9月4日,從福建莆田開往義烏的卧鋪大客車,行駛至金麗溫高速公路往金華方向俞庄隧道處時,車輛從正面碰撞隧道口擋牆,造成車上10人當場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嚴重損壞。
(三)航空事故
相對於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對安全,但對民航客機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災難性的。2002年4月15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29北京一釜山航班在韓國慶尚南道金海市墜毀。機上共有155名乘客和11名機組人員。確定死亡人數為122人,失蹤6人,倖存者38人。2002年5月7日,中國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機在大連海域失事,帶走了103名乘客和9名機組成員的生命。2004年11月21日,由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後不久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機上47名乘客和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2008年9月14日,俄羅斯一架波音737客機當天在烏拉爾山區中部城市佩姆附近墜毀,機上88人全部遇難。機上載有82名乘客,外加1名嬰兒,5名機組人員。
(四)水難事故
指在水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隨游輪、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遊項目的出現而出現,包括海難、內河(湖)安全事故等。水文景觀是我國非常重要的旅遊資源。我國不少水文景觀旅遊地,因地處海、河、湖濱,客觀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覽安全隱患。1999年11月24日,「大舜」號客貨滾裝船,載客304人,汽車61輛,由煙台港出發赴大連,途中遇風浪於15時30分返航。調整航向時船舶橫風橫浪行駛,船體大角度橫搖。由於船載車輛系固不良,產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機失靈,經多方施救無效,於23時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9000萬元人民幣,是迄今為止我國死亡最多的水難事故。2002年9月26日,塞內加爾「喬拉」號發生特大沉船悲劇遇難人數近千人,僅有64人有幸在海難中生存下來,這堪稱非洲歷史上最慘重的一次海難。「喬拉」號設計載客人數為600人,其中頂部甲板上限定載客人數為500人,而事發時船上載客的實際人數為1037人。嚴重超載是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纜車等景區交通事故
纜車索道雖然使旅遊景區提高了區內交通的便力度,但容易使遊客大量集中於容量有限的景區而引發安全問題。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國家自然風景區纜車墜毀,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傷。2005年9月5日,奧地利蒂羅爾州發生一起嚴重的纜車事故,一架直升機吊起的一個重達750公斤的水泥構件在纜道上方200米處突然脫落,並砸在一輛纜車上,致使纜車墜落,車內5人當場3死2傷。由於纜索失靈,水泥構件砸落處的前後2輛纜車也隨之失控,一些乘客被從纜車中拋出,造成6死3傷。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0餘人受傷。
四、火災與爆炸
近年來火災事故發生頻繁。2008年1~6月,全國共發生火災80057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862人,受傷332人。雖然旅遊業中因火災與爆炸死亡的人數較低於旅遊交通事故,但是火災與爆炸往往造成嚴重的後續反應,如基礎設施破壞、財產損失等,甚至造成整個旅遊經濟系統的紊亂。2004年12月30日,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的一家舞廳發生大火,造成183人喪生,其中多數是青少年。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路溫富大廈(28層,1~3層為綜合性商業經營場所,4~28層為公寓)一樓「朵朵鮮」花店(經營塑料花)發生火災,造成二樓舞廳21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深圳龍崗區龍崗街道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事故,44人死亡87人受傷,住院59人。2008年9月20日,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的萬豪酒店發生爆炸,53人死亡另有266人受傷,其中包括一些外國人。警方懷疑一輛裝有炸葯的汽車沖進酒店並引爆了炸葯。當地媒體稱,這是發生在伊斯蘭堡的最嚴重的一起恐怖襲擊。
五、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旅遊活動中相對於人為災害,由天氣、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問題,是旅遊安全的常見表現形態之一。由於自然災害對旅遊活動的破壞性及其對旅遊者、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生命財產乃至資源的危害性而引起較為廣泛的研究。吳必虎(2001)把旅遊中的自然災害劃分為四個類型:
(一)威脅人類生命及破壞旅遊設施的自然災害
包括:颶風、台風、氣旋和龍卷風、洪水、暴雪、沙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火山噴發、海嘯、雪崩、泥石流等地質及地貌災害;其他自然災害如森林火災。
(二)危及旅遊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現象
這些因素包括缺氧、極端氣溫、生物鍾節律失調等。缺氧和高山反應多發生在海拔較高的旅遊地,並可能由此引發肺氣腫、腦腫等致命的症狀。極端氣溫主要是指極端高溫(如沙漠)和極端低溫(如兩極和高山)。生物鍾節律則表現在航空旅行中,並可能伴隨著疲乏、睡眠障礙、食慾不振現象的出現。其他還有航空旅行所引起的暈動瘂等。
(三)旅遊者與野生動植物、昆蟲等的接觸產生的危險
主要在於大型兇猛動物對旅遊者帶來的傷害與威脅。如熱帶亞熱帶海濱時常出現的鯊魚咬傷旅遊者的現象。其他如有毒昆蟲、植物也容易導致旅遊者的皮膚疾病或身體傷害。
(四)環境因素導致的疾病
主要指傳染性疾病在旅遊者中間發作的可能性及其對旅遊者的危害。與旅遊活動有關的環境疾病中最具威脅的多為熱帶地區的環境所特有的疾病如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環境因素引發的問題還有水土不服等。2003年在我國出現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就對旅遊者帶來了很大的威脅,從而使眾多旅遊者取消行程。
六、其他意外事故
除了上述五種表現形態外,旅遊安全表現形態還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發性事件。例如2007年2月22日,在昆明圓通山動物園,一名6歲女孩在與老虎合影時,被獸性大發的老虎咬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又如2008年6月8日下午,在江西余干縣烏泥鎮銅鼓包村互惠河漁池湖段兩岸,村民自發組織劃龍舟慶端午活動,少數在岸上觀看的群眾凶下雨路滑不慎落水,導致9人死亡,2人失蹤。在作者的旅遊安全事故調查中,發生或處理過除上述形態外的其他安全問題的旅遊部門有10個,佔9.0%。

3. 高原旅行可能遇到的安全隱患並說明理由

高原旅行可能遇到的安全隱患:在高海拔的地方可能會有(嚴重的)高原反應,或在一些危險區(無人區)遇到險情時可能無法及時救援(有可能手機無信號)。

例如2019年7月幾號,我朋友幾人去爬九頂山,在海拔3800米以上的地方遇下狂風暴雨,在海拔4500米左右的地方(這是禁止旅遊區域)遇下暴雪,結果晚上露營時他凍壞雙腳(不可能自行走下山了),就用衛星電話(戶外隊備帶的)求救,他被有償救援抬下山(如果無衛星電話,他就可能永遠留在山區了)。

在高海拔的地方旅行,如果發生嚴重的高原反應,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4. 廣東肇慶市鼎湖區鹽洲島遊客溺水死亡事故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2008年10月4日,廣東肇慶市鼎湖區鹽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遊客,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嗓子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洲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遊客不得擅自到西江旅遊,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區,該區有禁止旅遊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鹽洲島,吃完午飯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協商,給遊客一小時時間整理,稍事休息,下午4點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再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2點半,七八名遊客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3名遊客到深水處突然溺水,後來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死亡。

事故發生後,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試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嚴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和旅行社為旅行團購買的旅遊意外險8萬元。

專家點評點評人,韓玉靈,女,教授,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一般而言,侵害遊客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有,一是安全意識淡薄,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旅遊地乘降暴雨,江水泛濫,遊客對水稻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客,旅遊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地不容忽視的原因。

二是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三是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乏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志,自然環境存在隱患等,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旅行社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減少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措施是應首先考慮的問題。

五是遊客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實踐中遊客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遊客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力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本案發人深省:

一是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正,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遊客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遊客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遊客採取了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遊客,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二是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得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很大,這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三是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特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收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遊客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

5.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6. 旅遊安全事故案例(旅遊安全事故)

您好,現在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旅遊安全事故案例,旅遊安全事故相信很多小夥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摘要:旅遊安...

您好,現在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旅遊安全事故案例,旅遊安全事故相信很多小夥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對於旅遊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防範工作做在先,「預防為主」方針必須貫穿旅遊活動的始終、旅遊接待的,方方面面。

3、 2007年9月,中國太x旅行社組織,京王府國際旅行社具體實施接待的中國商業聯合會一行14人赴非洲訪問,途經肯亞時,旅遊車與一輛卡車發生追尾,造成三名遊客死亡、兩名遊客受傷。

4、車禍前,因路途有點顛簸,坐在後排的一名遊客與導游調換了座位,原本坐在副駕位置的導游坐到了後排(通常情況下,導游應坐在離司機最近的位置,如司機身後或者副駕的位置,便於工作及提醒司機安全駕駛等)。

5、根據事故鑒定調查結果,旅遊車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屬旅遊車全責。

6、 專家點評 出境旅遊者在出遊中最注重的是安全性,能否確保自己的生命和財產不受侵害,是消費者決定是否出遊的關鍵因素。

7、「肯亞9·30車禍事故」雖然是一起意外事故,但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鍾,加快建立出境旅遊安全保障體系是非常必要的。

8、 一、出境旅遊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構建多種主體協同作用的出境旅遊安全機制。

9、 2009年我國出境遊人數將突破5000萬人次,旅遊范圍擴大到全球。

10、在此背景下,影響出境旅遊安全的因素日趨復雜。

11、為此,構建完整的旅遊安全風險管理系統,讓多種資源和多個主體參與到旅遊安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形成個人、企業、非政府組織、政府等多種主體協同治理的政策網路,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出境旅遊安全保障發展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遊客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2、 二、做好危機管理預案,建立出境旅遊救援機制。

13、 通過預警機制與風險應對機制的建立,相關部門能夠在境外旅遊安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迅速做出反應,為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國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爭取寶貴時間。

14、 三、旅遊企業應選擇聲譽良好的地接社,加強安全環節要求。

15、 良好資質的地接社不僅在旅遊程序上更規范,而且一旦出現意外,能夠更加妥善地進行處理。

16、組團社應對遊客進行相關事宜說明和介紹,包括旅遊線路、目的地的情況、保險的購買等。

17、四、旅遊者需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保險意識。

18、目前,我國遊客往往忽視安全問題,很多旅遊者仍然沒有主動購買保險。

19、其實,旅行社責任保險僅僅承擔保險責任內旅行社依法對遊客所負有的賠償責任,天災、戰爭、旅遊者自身原因等造成的事故均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20、從充分保障的角度看,旅遊者應當為自己購買意外保險。

21、 我語: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22、 旅遊安全指南相關知識,推薦閱讀: 節假日私家車旅遊安全      旅遊安全應急預案     旅遊安全須知。

7. 2個關於旅行社案例的分析

先說啊!我不是專業的,說的不好不要罵我~~~
問題1:現在的旅行公司的利潤應該是不太大的,所以現在的旅遊線路要加一些購物點,如果出現上述所說的把時間提前,而不至於遊客起鬨,作為導游應該做的是⑴把旅遊線路作改動,最主要的 是把D市最經典的景點提供給遊客,購物點不去這樣可以省時間讓遊客多玩點。⑵現在的團隊餐可以說是很垃圾的,很多的遊客都會因為這些嘮叨兩句,我的 建議是在到達D市的第一次用餐,給遊客提供團隊餐,這樣好讓遊客心理有數知道什麼是團隊餐,(只能吃飽,不能吃好)然後第二餐提供好的,在提供之前給他們說因為飛機的緣故,行程有所改變,這時遊客的心理會知道這頓飯是旅行社彌補他們的。⑶最後給遊客安排時間上要緊湊,把時間盡量的給趕回來點,讓遊客放心。
問題2:⑴小劉還因該了解該團的人員是老年人,是否哪個人有什麼病?所去的景點能否對他的病有影響。就是身體狀況了。
⑵在趕赴飯店的途中小劉可以加一些老年人愛聽的話題,最簡單的是帶上一盤老年人愛聽的CD等,遺漏的是這些老年人的口味,(愛吃辣的?鹹的?等好在用餐時盡量做到對他們的口味)
⑶歡迎詞我不會不好意思
⑷現在做導游禮貌當然少不了,我認為最成功的導游是能聽到遊客的笑聲,就拿清點人數說:人到齊了嗎?到齊了我們開會,請沒來到的人舉手。這只是個例子,別的就靠導游自己去想吧
呵呵,我也不是導游,我也很少跟團旅遊都是自駕的多在這胡扯兩句不好意思!!
寫這么多謝謝你把最佳回答送我吧

8. 一些旅遊資源受到破壞的案例,分析它們是由於哪些因素造成的

破壞旅遊資源的因素大體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壞又可分為突發性破壞和緩慢性破壞兩種。
1,突發性破壞:自然界的某些突發性變化,如: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泥石流等。
2,緩慢性破壞:自然界的風化作用、溶蝕作用、侵蝕作用、氧化作用、風蝕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塊移動、溫度變化和潮濕以生物的生命規律等,都會對旅遊資源產生影響。,
(二)人為因素是多方面的、嚴重的,大大超過了自然風化的破壞程度。按破壞的根源可分為戰爭破壞、建設性破壞、旅遊開發經營性破壞和旅遊者的破壞。
對旅遊資源進行保護主要可採取的措施:
(1)對旅遊資源的保護應採取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注意加強對旅遊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2)對於自然作用所帶來的危害,主要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以預防,如室內展覽館、隔離裝置等。因條件限制不宜採取類似措施的,則應經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治理和修繕。
(3)為了防止由於旅遊者方面的原因而對旅遊資源可能帶來的危害。
①加強本地的旅遊規劃工作,充分估計環境容量飽和給旅遊資源帶來的破壞性影響。
②對於重要的文物建築、供遊人觀賞的珍稀動植物等,應架設隔離裝置,避免遊人觸摸攀爬。
③對於違反有關規定者要予以制止,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於旅遊者以外的其他人為原因,如當地居民、旅遊企業等造成的破壞,除應加強旅遊資源保護的宣傳外,還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實際上,宣傳和立法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分派和落實有關執法和保護工作的責任。

9.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游安全事故的出現,不僅影響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可能帶來巨額經濟損失;旅遊安全事故危及旅遊者生命和財產,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下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重大旅遊方面的安全事故,供大家參考。

旅遊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一:

2011年5月,被告人鄧某麗在自己經營的衡陽縣集兵鎮某酒家承辦何某婚宴酒席10餘桌,酒席結束1個小時後,在該酒店就餐的客人中有49人陸續出現頭昏、嘔吐和腹瀉等症狀,並先後送到南華附一、附二等醫院接受治療。當晚,衡陽縣食品葯品監督局等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到該酒家進行了檢查、采樣和調查,並口頭要求鄧某麗經營的酒家停止營業,等待檢驗結果。次日凌晨,被告人鄧某麗又安排相關人員將酒家剩餘食物、餐具、設備等運到該鎮白果村劉某家,為其承辦事先預訂的15桌婚宴。下午2時許,又有29名客人相繼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衡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檢測樣品中蝦子和鹵水拼盤中蠟樣芽孢桿菌的數量可能導致細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員經治療痊癒後,被告人已賠償中毒人員全部醫葯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15萬余元。

旅遊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二:

2010年6月29日,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大峽谷景區“太空迷航”項目在運行過程中,設備中三自由度運動平台的中導柱內M16螺絲疲勞斷裂,5﹟座艙傾覆掉落,發生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東部華僑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項目設計製造、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過程中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因素綜合造成的,是一起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8名被告人客觀上有違反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觀上具有過失罪過,致使設備發生事故,造成死傷的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8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及時了解和妥善處理好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遊者人身重傷、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遊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的重大火災及其它惡性事故;

(3)造成其他經濟損失嚴重的事故。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參加“中國旅遊緊急救援協調機構”聯絡網的單位(以下簡稱“報告單位”),都有責任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上報“中國旅遊緊急救援協調機構”。

第四條 報告單位在接到旅遊景區、飯店、交通途中或其他場合發生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報告後,除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外,應同時以電傳、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中國旅遊緊急救援協調機構”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

第五條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故發生後的首次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3)事故接待單位及與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

(4)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2.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報告內容:

(1)傷亡情況及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護照號碼;

(2)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3)對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請示或報告的事項。

3.事故處理結束後,報告單位需認真總結事故發生和處理的情況,並做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經過及處理;

(2)事故原因及責任;

(3)事故教訓及今後防範措施;

(4)善後處理過程及賠償情況;

(5)有關方面及事故家屬的反映;

(6)事故遺留問題及其他。

第六條 中國旅遊緊急救援協調機構在接到報告單位的報告應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並對所請示的問題做出答復。

第七條 “中國旅遊緊急救援協調機構”設在國家旅遊局綜合司(電話:010-65138866—1623 傳真:5122096 地址:北京建內大街甲九號郵政編碼:100740)

10. 旅遊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處理方法

近年來,旅遊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所以我們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安全。下面我為大家帶來旅遊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以及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旅遊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旅遊活動自身的特點決定了旅遊安全事故的客觀性

(1)旅遊活動中的探險獵奇行為帶有現實風險性。遊客出門旅行就是為了經歷新奇,尋求刺激,享受快樂。人們在尋求快樂的過程中往往舉止大膽,行為放縱,其行為潛藏多重風險。

(2)旅遊活動中的要素組合行為帶有復合風險性。吃、住、行、游、購、娛、體驗、健身等,在構成旅遊活動的各個要素環節上都存在事故風險的隱患且呈復合疊加態勢。

(3)旅遊活動中的人群聚集行為帶有概率風險性。大眾旅遊是群體參與、規模互動的行為。不同心理素質和身體條件的遊客駕馭旅遊活動的能力千差萬別,發生意外變故的可能性客觀存在。

2.旅遊安全意識的淡漠造成了旅遊安全事故的多發性

旅遊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人們的安全意識淡漠、 安全知識 缺乏造成的——這里所指的人們既包括旅遊從業者,也包括旅遊者。

一方面,旅遊者出門旅行參與旅遊活動往往只顧尋求高興,對旅遊活動中存在的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和警惕。一些遊客對自身駕馭旅遊活動的能力缺乏清醒的判斷,盲目自信,膽大妄為。一些遊客缺乏必要的安全避險常識,面對已經發生的險情驚慌失措,應對失誤,從而導致了意外事故的頻頻發生和損失的擴大。

另一方面,一些旅遊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安全風險防範意識懈怠。他們或將安全制度束之高閣, 崗位職責 形同虛設;或因長期處於相對比較穩定的工作環境中,對一些不規范、不安全的管理行為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或為賺取更多利潤而開展違規經營,給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重重隱患,成為旅遊安全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

3.旅遊安全 措施 的缺失增加了旅遊安全事故的重復性

相當數量的旅遊安全事故在特定的區域、環節、過程、項目、活動中重復出現,既有偶然性,更有必然性。其內在的原因是旅遊安全措施的缺失。包括:旅遊安全制度規范的缺失;旅遊安全設施設備的缺失;旅遊安全責任主體的缺失和旅遊安全監管手段的缺失。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執行是當前落實旅遊安全措施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1)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

按照有關規定,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殘廢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loo萬元(含10萬元)者。《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補充規定:“涉外旅遊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火災及其他惡性事故”、“造成海外旅遊者人身重傷、死亡的事故”也屬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旅遊安全事故相關 文章 :

1. 旅遊安全事故等級及事故處理

2. 旅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程序試行辦法

4. 關於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策略的思考

5. 旅遊景區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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