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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旅遊安全和市場治理細則

發布時間: 2023-03-06 19:08:52

1.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文字像精靈,只要你用好它,它就會產生讓你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無論我們說話還是作文,都要運用好文字。只要你能准確靈活的用好它,它就會讓你的語言煥發出活力和光彩。下面,我為大家分享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1

旅遊業因其綜合性強、關聯度高、輻射面廣等特性,旅遊企業的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景區作為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遊客旅遊的最終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臨的環境相對復雜,要確保景區與遊客的人身與財物安全,確保景區能夠持續穩定地發展,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

在旅遊景區日常管理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指導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積極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成為景區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而能否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適合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發生意外事件後能否迅速啟動響應機制,並做好善後處理,是對景區管理者綜合能力的重大考驗。

一、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許多礦難發生、製造工廠及娛樂場所發生火災、景區范圍內的交通堵塞、客人擁擠踐踏等事件屢有發生,這裡面除了經濟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還有就是事前沒有做好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沒有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事後沒有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不僅給企業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社會造成了極為不良的負面影響。

就旅遊景區而言,包括策劃宣傳、市場營銷、資源開發、服務質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會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各項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一個有機整體,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份。一些旅遊景區沒有制定應急預案,平時的督導工作也流於形式,或者消極應付上級檢查,更有甚者將意外事故視為忌諱避而不談,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手忙腳亂,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每年國家的安檢部門與旅遊主管部門一起都會組織相關人員對景區進行安全檢查,查看景區是否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實際上,面對不可控制的天災人禍,景區可以啟動應急預案和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遊客及員工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不僅可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幾率,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將損失和負面影響降減小到最低限度。

因此,無論是國家對旅遊行業的要求出發,還是從景區自身管理的角度考慮,加強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二、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責任承擔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毫無疑問景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承擔者。但在實際的安全管理過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負責呢?並不是第一責任者什麼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認為該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認為的小事。

通常來說,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除了明確自己的職責之外,主要是結合景區經營管理模式,實行分工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制,要求各級責任人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明確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的要追究其責任。各層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各崗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與責任,要求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因失職瀆職而造成事故,而且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對象與識別

所謂安全管理的對象就是指各種潛在危險的因素,只要把危險因素管住,使之不能轉化為事故,就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對旅遊景區而言,要預防潛在危機的發生,必須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及時進行分析預測,並做好各項預防措施。

一般而言,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對象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正確引導和約束景區內遊客的游覽行為,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例如不顧各種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欄、隨意攀爬、接近危險水源;在游覽過程中,不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不按照規定的操作執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煙區域吸煙,或在禁火的景區亂丟煙頭等。

2、要求旅遊設施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防止違章作業導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當導致漂流船翻沉、客運索道停止運行、游藝機械造成人員受傷等事故。

3、要求景區員工按照既定的標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例如在為遊客提供餐飲、購物等過程中,造成客人燙傷、食物中毒或物品過期等事故。

4、搞好景區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的發生,避免造成遊客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及時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不良現象,依法打擊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等。

5、景區內如有建設或維修施工的,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對遊客造成傷害。

6、做好景區內的道路交通設施、各種車輛以及停車場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別是在旅遊旺季、高峰期尤為重要。

7、做好景區內各種游樂場所、游覽道路、遊客休息停留場所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8、做好員工工作或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與教育,如不得私拉電線、私用電爐,注意交通安全等。

9、做好如台風、洪水,以及山體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報或防範措施,盡可能減少景區或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並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遊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遊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細則。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遊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第三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物安全。第四條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遊安全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遊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遊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定製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遊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遊者敲許、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遊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第六條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汽車和遊船公司、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旅遊者的汽車、遊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遊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遊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並注意避免司機處於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遊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遊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後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第三章事故處理第七條凡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遊安全事故。第八條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第九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 南京市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以下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包括以夫子廟為核心、「十里秦淮」為軸線,以及朝天宮、熙南里等相關區域,具體范圍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執行。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涉及文物保護的,依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風景名勝區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保護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風貌、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的真實性、完整性,促進風景名勝區景觀、文化、生態統一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依法將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要素投入,加強風景名勝區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事項。

秦淮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依法將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色街區規劃、城市設計和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建立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制度,保障資金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第五條秦淮區人民政府所屬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色街區規劃、城市設計;

(二)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風景名勝區服務標准等規范;

(三)依法做好風景名勝區內相關建設項目和各類活動的審核工作;

(四)聚焦文化旅遊創意和休閑旅遊產業,提升風景名勝區業態品質,統籌風景名勝區重點片區的整體保護、有效更新、活化利用,推動文化旅遊功能提升;

(五)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查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開展風景名勝區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優化旅遊配套服務和改善游覽條件,做好夜景燈光照明、店招標牌、店面裝飾等日常管理工作,維護風景名勝區公共秩序、市場秩序和市容環境;

(七)負責許可權范圍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管養、運行和維護;

(八)建立風景名勝區投訴舉報和糾紛調解機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或者協助查處風景名勝區違法行為;

(九)協調風景名勝區重大活動的屬地保障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秦淮區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六條綠化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行業管理工作,對風景名勝區綠化管理予以指導和監督。

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國家等級旅遊景區、文化旅遊經營場所、公共文化服務活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實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和安全監管。

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商品銷售、食品安全、價格、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商業的業態定位、提檔升級,支持、推動示範步行街建設發展。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編制風景名勝區相關規劃的職責,審批管理建設項目規劃資源,指導和監督其他相關的規劃編制和建設實施。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內秦淮河水質監測,查處雜訊、餐飲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統一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市容市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指導督促和檢查考核。

發展和改革、財政、城鄉建設、水務、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4.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5. 南京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經營與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旅遊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
區、縣旅遊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物價、公安、交通、園林、文化、宗教事務、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旅遊市場管理工作。第四條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和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旅遊管理等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第二章經營資質第五條申請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體的名稱;
(二)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三)有必需的場所、設施、資金;
(四)有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向旅遊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用於賠償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旅遊者經濟損失,發生賠償支付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補足。第七條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旅遊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批准設立旅行社的,旅遊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第八條旅行社設立分社,應當到原審批的旅遊管理部門領取許可證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旅行社應當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市旅遊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區、縣的旅遊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經擬設地的區、縣旅遊管理部門審核,並在辦理完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原審批的旅遊管理部門、主管的旅遊管理部門和門市部所在區、縣的旅遊管理部門備案。第九條從事南京風光一日游業務的,應當具備旅行社經營資格,並報市旅遊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申報星級旅遊飯店應當向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旅遊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對符合條件的按國家星級標准評定。
評定一星級旅遊飯店,由飯店所在區、縣旅遊管理部門核准;評定二、三星級旅遊飯店,由市旅遊管理部門核准。申報四、五星級旅遊飯店,經市旅遊管理部門初審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批。
旅遊飯店在未經評定獲得星級之前,不得使用星級飯店標志或者以星級飯店稱謂從事經營和宣傳招徠活動。第十一條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具有崗位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第三章經營服務第十二條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衛生條件應當得到保障,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旅遊者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及服務方式、服務項目及商品,有權知悉有關服務內容、標准、質量、費用等情況。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規范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與旅遊者簽定的合同,或者不履行在旅遊宣傳招徠中的承諾;
(二)不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提供服務或者提供質價不符的服務;
(三)對服務范圍、內容、價格、標准等作虛假的宣傳;
(四)欺騙、強迫旅遊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事先沒有約定的服務消費;
(五)出售假冒偽劣的商品;
(六)危害旅遊者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第十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配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或者警示牌。
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對旅遊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應當提醒旅遊者,當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救助措施,並同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旅遊管理部門。第十五條旅遊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和攤派,有權拒絕旅遊者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超出旅遊合同約定內容的要求。

6. 雲南大理哪些措施重拳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據央視4月11日報道,4月9日,雲南大理州召開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發布《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任務,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療毒,鐵腕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和保障體系

(二十八)完善州、縣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部及指揮中心建設。建立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發揮信息匯集、分析研判、統籌調度、協調指揮、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職能。

(二十九)落實旅遊市場「1+3+N+1」綜合監管模式。在全州重點旅遊縣市正在開展旅遊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加旅遊警察、旅遊巡迴法庭、旅遊工商(市場監管),其他涉旅部門,監察部門綜合監管的新格局。

(三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轄區旅遊市場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縣市政府責任,實行區域嚴防,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所有問題「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齊配強縣市旅遊執法力量,加強旅遊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文明執法。

(三十二)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遊業協會,統籌推進各旅遊行業協會的機構建設。推動各旅遊行業協會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建立誠信自律體系,積極發揮旅遊糾紛調解等自律監管作用。

(三十三)積極倡導文明旅遊,開展「人人都是旅遊形象,處處都是旅遊景點」文明旅遊宣傳活動,同步推進旅遊從業人員的文明素質教育與遊客文明行為的規范引導,倡導全員共同守護文明,保護好洱海等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

(三十四)建立旅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樹牢「大旅遊」的理念,建立健全旅遊工作議事協商和跟蹤督辦制度。

(三十五)建立違規旅遊企業的退出機制。創新管理手段,通過各級職能部門實施單一發力或聯合懲戒的方式,對觸碰旅遊市場監管「紅線」的旅遊企業堅決實施限時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遊違法舉報獎勵機制。建立旅遊違法行為舉報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對舉報旅遊違法行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十七)完善旅遊企業信用公示機制。結合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旅遊行業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三十八)加強旅遊輿情預警、監控和引導,確保第一時間積極應對、正面發聲、及時處理,掌握工作的主動性。

(三十九)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結合職責清單,制定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納入全州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四十)建立旅遊監管履職監察問責機制,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監察部門啟動監督、問責程序,把各級各部門是否履職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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