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❶ 廣州市特殊旅遊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特殊旅遊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旅遊局發布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施,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特殊旅遊項目是指高空、高速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樂項目。包括:
(一)過山車、摩天輪、熱氣球、吊傘塔、電動鞦韆、海盜船、電動旋轉椅、高空列車、高速賽車、索道纜車、高空滑梯、狩獵、潛水、攀岩、高空彈跳。
(二)經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確認並公布的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樂項目。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設特殊旅遊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廣州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特殊旅遊項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規定。
區、縣級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特殊旅遊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勞動、衛生、技術監督、園林、環保、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五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特殊旅遊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轄區內特殊旅遊項目經營者貫徹執行旅遊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對特殊旅遊項目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三)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旅遊項目進行審批,並會同公安、勞動、技術監督、衛生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四)組織實施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受理旅遊者對旅遊安全管理的投訴,並妥善處理;
(六)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第六條特殊旅遊項目經營者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職責落實到崗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標准,定期對游樂設備、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三)特殊旅遊項目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旅遊和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上崗證件;
(四)配備受過急救醫療培訓的醫務人員,以及必要的急救葯品和器械;醫務室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或指示牌;
(五)參加本市旅遊事故緊急救援網路,並為遊客投保;
(六)建立健全特殊旅遊項目游樂設備的購進、安裝、驗收、運行、維修、年審等情況的檔案材料;
(七)其它依法應當遵守的安全事項。第七條開設特殊旅遊項目,應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涉及計劃、建設、規劃、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申請開設特殊旅遊項目的,應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開設特殊旅遊項目申請書;
(二)特殊旅遊項目的安全可行性報告書;
(三)游樂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檢查維修說明及圖樣、產品合格證等書面材料(進口設備必須提供中文說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編號);
(四)制定操作、維修、保養、檢查等制度的材料;
(五)其它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第九條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組織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項目進行安全評估。除特殊情況外,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應於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的安全評估意見;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述有關部門的評估意見,對特殊旅遊項目進行審查;對通過安全評估的項目給予批准,並將審批結果分別送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備案。第十條特殊旅遊項目工程竣工後,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勞動、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運營。
驗收的具體辦法,由旅遊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第十一條對已經過驗收的游樂設備,不得擅自加大荷載、改變動力結構等變動原設計的技術性能。如確需改變的,應按該項目原申請審批程序辦理批准手續。第十二條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旅遊項目實行年度安全審核。
年審時,特殊旅遊項目經營者應提供由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對當時游樂設備運行狀況的檢驗報告。
未通過年度安全審核的,應暫停運營,並在限期內整改,經復檢合格後方可繼續運營。
❷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遊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遊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第三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範、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遊突發事件。
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遊突發事件報告義務。第二章經營安全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採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遊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遊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遊設施和接受服務,並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應當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第十二條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當製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遊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隨身攜帶,並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四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遊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第十五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遊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後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❸ 簡述旅遊飯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❹ 旅遊風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領導重視,責任到人,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條件首先,要處理好保護古建築和發展經濟的關系。
加強宣傳,強化培訓,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可靠保障許多古建築管理人員消防意識比較淡薄,所以各基層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古建築管理人員的培訓,定期進行消防考核,加強人員的防火意識,認真做好古建築防火工作。
❺ 旅遊景區如何進行安全管理
景區的安全管理要真正體現「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從而盡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或盡可能減小因安全事故發生而造成的損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區安全管理工作,應主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安全管理是一種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較大,任務瑣碎而繁重,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安全管理提供組織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區總經理或主要分管領導擔任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管理者為組織機構成員,實現分級管理,特種旅遊或特殊崗位需要配備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組織機構各成員的職權與責任,以此來組織、督導和推動景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景區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隨」 (隨機、隨意、隨便)處理,有必要通過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來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各種安全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時應注意: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之間要銜接配套、要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文字簡練便於記憶等,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根據環境變化而不斷完善。
第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的培訓。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現場示範、操作訓練、經驗分享等方式,不僅要讓員工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做錯了要受到什麼處罰,更要讓員工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做好了有什麼好處,做錯了對自己有什麼危害等,從而提高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安全管理責任感,避免消極態度和抵觸情緒。同時,通過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增強識別危險與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視安全或無知而產生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而導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為提高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了解相關的安全知識與保護措施,遵守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以及發生事故時能正確應變,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從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實詳細地告知旅遊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個人防護和救生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游樂活動的規則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四、落實安全督導檢查工作。
通過崗位日常自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定期綜合檢查、各項專門檢查查等形式,及時了解景區安全現狀,發現事故隱患,以便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將危險消除在萌芽狀態。根據安全管理的對象,旅遊景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檢查物的狀況是否安全,例如景區內旅遊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游樂場所以及游覽環境是否安全,安全標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齊備、完好等;二是檢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等;三是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設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度,是否配備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跟蹤整改情況,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制度者給予批評,嚴重者依照制度給予處分。
第五、制定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嚴重事件或重大的災害風險等緊急情況,進行重點控制和防範,並制定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他一般危險源則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發生火災、山體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樂項目、人群聚集場所、公共衛生等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預案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成員職責、報告程序、啟動機制、善後工作及事後總結與匯報等內容。景區管理者應根據預案,適時地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景區范圍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害時,景區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種應急預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防範措施未落實、責任人未受到處理,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發生現場的保護工作,配合事故調查,以及善後處理和事故賠償等工作,以便維護旅遊景區的持續穩定發展和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拓展閱讀:旅遊景區口號
1、鵝詠古今,商通天下。
2、福田白菊香千里,杜鵑花城幸福來。
3、福田福地福白菊,宜居宜游宜發展。
4、古韻承千年,橫渡秀天下。
5、好茶碧螺春,好客吳中人。
6、橫渡湫水綠谷,夢尋白溪畫廊。
7、橫渡致遠,鄉游至美。
8、暢游蘇州洞庭山,醉飲吳中碧螺春。
9、杜鵑花城福田河,白菊香飄西子湖。
10、多彩克州,魅力昆侖。
11、「鄉」約西充,「桃」醉天下。
12、冰雪盛會,激情長春。
13、不到天峨難識景,來到天峨壯觀行。
14、茶貫古今碧螺春,茗冠江南吳中情。
15、茶香湖韻,享「壽」溧陽。
16、長壽之鄉,美麗溧陽。
17、長興草莓,甜蜜的約會。
18、紅韻綠韻古韻,茶鄉壽鄉溧陽。
19、華夏名茶何最珍,唯數洞庭碧螺春。
20、激情長三角,體驗新寧波。
21、集天下智慧,謀跨越發展。
22、濟南山城湖河美,泉城名泉全城泉。
23、錦綉瀟湘,快樂湖南。
24、巨龍舞紅水,綠林綉天峨。
25、客來客往克州行,美食美客在克州。
❻ 如何做好景區懸崖棧道的安全管理
一、加強行業安全管理。相關區旅遊委要主動協調屬地相關政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旅遊法》和《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加強對屬地旅遊景區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安全監管和預警提示,指導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導企業隱患整改。相關區旅遊委要嚴格督導企業開展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惡劣天氣暫停運營、遊客最大承載量、專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以及企業隱患整改。主動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和隱患排查。同時要適時面向社會發布旅遊安全警示,建議旅行社和遊客暫時停止去存在隱患的玻璃棧道遊玩,切實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誰建設、誰運營、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企業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一是對已建成運營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的景區,要盡快組織委託勘察設計、鋼結構、玻璃材料、隧道、旅遊安全等領域的專業技術機構或專家開展安全技術檢測和安全風險評估;二是盡快開展瞬時最大承載量和日最大承載量核定,並採取技術措施確定遊客流量,及時分流限流遊客;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定期專項安全檢測、設備保養、教育培訓、各類預案、崗位責任等制度,全面細化保障措施,確保各類管理制度健全;四是配備必要的安檢設備,保證玻璃棧道安全運營。如:配備安檢門、手持金屬探測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機)等意外事件發生造成玻璃損壞;五是完善相關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尤其是在假日期間,要增派安全員嚴看死守,強化巡查,及時疏導,切實加強玻璃棧道等旅遊項目的安全管理。
❼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❽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❾ 日照市海上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海上旅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海上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管轄海域內藉助船舶、海上游樂設施等開展觀光娛樂、休閑海釣、體育經營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船舶,包括旅遊客運船舶、遊艇、休閑海釣漁船、體育運動船艇等。
本規定所稱海上游樂設施,是指在海上運行、承載遊客在海上娛樂的載體,包括摩托艇、飛傘、潛水器、人工劃船、腳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車等。第三條海上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科學發展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海上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以及沿海旅遊景區經營者、海上游樂設施經營者等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海上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沿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加強本轄區海上旅遊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管理工作。
沿海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海上旅遊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漁港水域以外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客運船舶、遊艇的安全監督管理。
海洋發展部門負責漁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以及休閑海釣漁船的安全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和海濱風景名勝區規劃,統籌安排行業用海,劃定海上旅遊項目活動區域。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旅遊客運船舶客運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海上體育經營活動的行業安全管理,負責體育系統內運動船艇、停泊碼頭的安全管理,負責參與組織的賽事活動的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旅行社涉海旅遊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沿海旅遊景區的安全指導。
公安、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上旅遊安全有關工作。第六條海上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對所屬船舶、海上游樂設施以及從業人員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四)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建立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六)按照劃定海域經營,與海水浴場游泳區域保持安全距離,維護海上交通安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海上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海上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海上旅遊經營者、社會公眾的海上旅遊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海上旅遊安全宣傳,加強海上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八條從事海上旅遊經營活動的旅遊客運船舶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運營。
旅遊客運船舶、遊艇應當具備《船舶檢驗證書》,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以及符合安全與防污染要求的其他證書,配備安全和防污染設備,處於適航狀態。
休閑海釣漁船應當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依法取得漁業船舶登記,符合漁業安全要求。
利用船艇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法律、法規規定須取得許可證方可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第九條船舶應當按照規定標示船名、船號,標明船舶配員、核定載客人數、監督電話和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第十條遊艇、休閑海釣漁船、乘客定額十二人以上的旅遊客運船舶應當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並保持正常開啟,攜帶與岸上保持有效通訊的設備。
體育運動船艇應當配備適合的海陸通訊設備,保持船岸通訊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