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景區水上旅遊安全管理
『壹』 景區安全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在景區的游覽安全,特製旅遊安全須知,遊客應認真閱讀並切實遵守。
一、乘車安全事項
1、遊客在車停穩後方可上下車。並按車站安全管理規定或指示標志通行及排隊上下車;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車臨時停靠時期,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4、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貴重物品請自己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
5、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建議全程系好安全帶。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品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意外發生。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遊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葯物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並對遊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飲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瀏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迅速安全通過;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在僥幸心理。
3、遊客登山或參與各類驚險刺激項目時,根據應自身身體狀況進行,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避免參與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未成年人的遊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7、在旅遊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遊客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2、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4、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不要參與涉嫌違法的娛樂活動。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
3、遊客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並注意保存好。
1、請自覺遵守景區安全管理規定和秩序,在景區內照顧好老人和小孩,保管好您的隨身物品。
2、乘坐觀光車、索道、扶梯等做到上下車有序,不得強行搶位、搶道、插隊,自覺維護旅遊秩序,以確保安全。
3、請勿在狹窄危險路段休息、拍照,以免造成擁堵和發生意外。
4、請遵守景區安全提示,按景區指定線路游覽,禁止偏離游道和進入非開放區域。
5、禁止在景區內攀爬岩壁、樹木、翻越護欄、下河游泳,禁止攀折或食用景區內野果。
6、禁止在景區內使用明火、吸煙和燃放煙花爆竹。
7、禁止攜帶犬進入景區(盲人、肢體重殘人士攜帶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8、禁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景區、乘坐觀光車。
9、嚴禁在索橋、索道上和洞內嬉戲、打鬧。
10、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禁止在景區內使用無人機。
11、景區屬喀斯特地形,景區內無盲道和無障礙通道,景區內全程需步行,請合理安排好游覽路線。景區水流湍急,漩渦、暗流遍布,為確保安全,嚴禁涉水、戲水。
12、景區屬山水自然景區,地形陡峭,常年雨水侵蝕,路面濕滑,在游覽過程中時刻注意安全。
13、為確保景區安全穩定,請配合景區在人流密集時段、區域進行的安全檢查。
『貳』 旅遊景區如何進行安全管理
景區的安全管理要真正體現「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從而盡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或盡可能減小因安全事故發生而造成的損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區安全管理工作,應主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安全管理是一種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較大,任務瑣碎而繁重,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安全管理提供組織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區總經理或主要分管領導擔任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管理者為組織機構成員,實現分級管理,特種旅遊或特殊崗位需要配備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組織機構各成員的職權與責任,以此來組織、督導和推動景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景區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隨」 (隨機、隨意、隨便)處理,有必要通過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來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各種安全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時應注意: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之間要銜接配套、要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文字簡練便於記憶等,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根據環境變化而不斷完善。
第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的培訓。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現場示範、操作訓練、經驗分享等方式,不僅要讓員工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做錯了要受到什麼處罰,更要讓員工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做好了有什麼好處,做錯了對自己有什麼危害等,從而提高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安全管理責任感,避免消極態度和抵觸情緒。同時,通過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增強識別危險與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視安全或無知而產生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而導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為提高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了解相關的安全知識與保護措施,遵守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以及發生事故時能正確應變,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從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實詳細地告知旅遊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個人防護和救生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游樂活動的規則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四、落實安全督導檢查工作。
通過崗位日常自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定期綜合檢查、各項專門檢查查等形式,及時了解景區安全現狀,發現事故隱患,以便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將危險消除在萌芽狀態。根據安全管理的對象,旅遊景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檢查物的狀況是否安全,例如景區內旅遊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游樂場所以及游覽環境是否安全,安全標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齊備、完好等;二是檢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等;三是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設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度,是否配備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跟蹤整改情況,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制度者給予批評,嚴重者依照制度給予處分。
第五、制定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嚴重事件或重大的災害風險等緊急情況,進行重點控制和防範,並制定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他一般危險源則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發生火災、山體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樂項目、人群聚集場所、公共衛生等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預案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成員職責、報告程序、啟動機制、善後工作及事後總結與匯報等內容。景區管理者應根據預案,適時地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景區范圍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害時,景區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種應急預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防範措施未落實、責任人未受到處理,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發生現場的保護工作,配合事故調查,以及善後處理和事故賠償等工作,以便維護旅遊景區的持續穩定發展和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拓展閱讀:旅遊景區口號
1、鵝詠古今,商通天下。
2、福田白菊香千里,杜鵑花城幸福來。
3、福田福地福白菊,宜居宜游宜發展。
4、古韻承千年,橫渡秀天下。
5、好茶碧螺春,好客吳中人。
6、橫渡湫水綠谷,夢尋白溪畫廊。
7、橫渡致遠,鄉游至美。
8、暢游蘇州洞庭山,醉飲吳中碧螺春。
9、杜鵑花城福田河,白菊香飄西子湖。
10、多彩克州,魅力昆侖。
11、「鄉」約西充,「桃」醉天下。
12、冰雪盛會,激情長春。
13、不到天峨難識景,來到天峨壯觀行。
14、茶貫古今碧螺春,茗冠江南吳中情。
15、茶香湖韻,享「壽」溧陽。
16、長壽之鄉,美麗溧陽。
17、長興草莓,甜蜜的約會。
18、紅韻綠韻古韻,茶鄉壽鄉溧陽。
19、華夏名茶何最珍,唯數洞庭碧螺春。
20、激情長三角,體驗新寧波。
21、集天下智慧,謀跨越發展。
22、濟南山城湖河美,泉城名泉全城泉。
23、錦綉瀟湘,快樂湖南。
24、巨龍舞紅水,綠林綉天峨。
25、客來客往克州行,美食美客在克州。
『叄』 桓仁滿族自治縣水上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維護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水上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其他與水上安全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自治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涉及水上安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水上安全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活動,加強預防溺水安全教育,禁止野浴,提高公眾的水上安全意識。第五條交通船舶、公務船舶、生產作業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並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第六條漁業船舶應當經漁業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向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登記後方可下水作業。第七條禁止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簡稱「三無」船舶)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第八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水上交通安全的需要,依法劃定航線和禁航水域,並向社會公布。
任何船舶、浮動設施不得在禁航水域進行航行、停泊和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該水域的,應當經過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水上安全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第十條下列事項的主管部門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
(一)旅遊景區內水上游覽、漂流等經營活動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二)城市公園內水上運動休閑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漁業船舶和漁業生產作業相關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四)水上游樂設施中特種設備的登記、備案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監督管理。
(五)港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桓龍湖、回龍湖、金龍湖、鳳鳴湖以及渾江河道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第十一條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漁業、文化旅遊、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和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度,依法查處「三無」船舶。第十二條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種植農作物等行為。第十三條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渡口、碼頭、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妨害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破壞水上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內水上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五條渡口經營者對渡口和渡運安全負主體責任,應當在渡口明顯位置設置公告牌,標明載客定額、安全等注意事項。第十六條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核定的航線渡運,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避讓過往船舶,不得強行橫越。第十七條碼頭經營者對碼頭安全負主體責任,應當根據航道狀況、碼頭設計靠泊能力,安排具有足夠水深、長度和相應設施的泊位供船舶靠泊。第十八條船舶應當按照規定航線航行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載人、載貨不得超過准載人數和准載貨物重量。第十九條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對其船舶的水上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按照規定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船舶使用、維修、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保證船舶適航、船員適任。
(三)按照相關規定配備船舶航行必備的安全配套設施、設備。
(四)制定水上安全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五)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必要的資金技術投入。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肆』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文字像精靈,只要你用好它,它就會產生讓你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無論我們說話還是作文,都要運用好文字。只要你能准確靈活的用好它,它就會讓你的語言煥發出活力和光彩。下面,我為大家分享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1
旅遊業因其綜合性強、關聯度高、輻射面廣等特性,旅遊企業的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景區作為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遊客旅遊的最終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臨的環境相對復雜,要確保景區與遊客的人身與財物安全,確保景區能夠持續穩定地發展,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
在旅遊景區日常管理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指導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積極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成為景區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而能否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適合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發生意外事件後能否迅速啟動響應機制,並做好善後處理,是對景區管理者綜合能力的重大考驗。
一、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許多礦難發生、製造工廠及娛樂場所發生火災、景區范圍內的交通堵塞、客人擁擠踐踏等事件屢有發生,這裡面除了經濟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還有就是事前沒有做好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沒有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事後沒有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不僅給企業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社會造成了極為不良的負面影響。
就旅遊景區而言,包括策劃宣傳、市場營銷、資源開發、服務質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會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各項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一個有機整體,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份。一些旅遊景區沒有制定應急預案,平時的督導工作也流於形式,或者消極應付上級檢查,更有甚者將意外事故視為忌諱避而不談,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手忙腳亂,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每年國家的安檢部門與旅遊主管部門一起都會組織相關人員對景區進行安全檢查,查看景區是否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實際上,面對不可控制的天災人禍,景區可以啟動應急預案和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遊客及員工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不僅可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幾率,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將損失和負面影響降減小到最低限度。
因此,無論是國家對旅遊行業的要求出發,還是從景區自身管理的角度考慮,加強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二、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責任承擔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毫無疑問景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承擔者。但在實際的安全管理過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負責呢?並不是第一責任者什麼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認為該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認為的小事。
通常來說,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除了明確自己的職責之外,主要是結合景區經營管理模式,實行分工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制,要求各級責任人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明確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的要追究其責任。各層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各崗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與責任,要求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因失職瀆職而造成事故,而且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對象與識別
所謂安全管理的對象就是指各種潛在危險的因素,只要把危險因素管住,使之不能轉化為事故,就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對旅遊景區而言,要預防潛在危機的發生,必須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及時進行分析預測,並做好各項預防措施。
一般而言,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對象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正確引導和約束景區內遊客的游覽行為,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例如不顧各種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欄、隨意攀爬、接近危險水源;在游覽過程中,不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不按照規定的操作執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煙區域吸煙,或在禁火的景區亂丟煙頭等。
2、要求旅遊設施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防止違章作業導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當導致漂流船翻沉、客運索道停止運行、游藝機械造成人員受傷等事故。
3、要求景區員工按照既定的標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例如在為遊客提供餐飲、購物等過程中,造成客人燙傷、食物中毒或物品過期等事故。
4、搞好景區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的發生,避免造成遊客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及時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不良現象,依法打擊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等。
5、景區內如有建設或維修施工的,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對遊客造成傷害。
6、做好景區內的道路交通設施、各種車輛以及停車場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別是在旅遊旺季、高峰期尤為重要。
7、做好景區內各種游樂場所、游覽道路、遊客休息停留場所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8、做好員工工作或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與教育,如不得私拉電線、私用電爐,注意交通安全等。
9、做好如台風、洪水,以及山體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報或防範措施,盡可能減少景區或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並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遊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遊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伍』 景區安全管理有什麼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陸』 景區旅遊水上安全通告
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下面我給大家帶來景區旅遊水上安全通告,供大家參考!
景區旅遊水上安全通告範文一
各縣(區)安委辦、各中省直單位、市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領導要求,市政府安委辦於7月2日組織市旅遊、安監、交通、海事等部門,對杜蒙縣、林甸縣、肇源縣、紅崗區、大同區、華能集團大慶新華電廠、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水生態環境公司、黎明湖公園等縣區和企業水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通過現場實地檢查,大部分水上旅遊景區、屬地政府部門及中省直有關單位能夠高度重視水上安全工作,工作部署迅速,部門配合密切,收到較好效果。
(一)組織領導有力。各縣區、各部門能夠認真履行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結合季節特點和旅遊行業規律,開展有針對性水上安全檢查。特別是,杜蒙縣安委辦推行了“一督三查”工作機制,通過自檢自查、執法檢查、行業檢查方式,對各涉水鄉鎮所有船舶進行排查摸底,並利用市海事部門檢查的有力契機開展水上安全督查活動,對各單位水上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和經營單位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了督查,促進了水上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工作重點突出。各縣區、各部門深入研究監管工作,夯實基礎,突出重點,收到良好效果。市城管局河湖管理處積極加強黎明湖公園管理,為避免水上事故發生,管理處取締了公園水上游樂項目,並禁止在公園湖邊釣魚,同時在淺水處設置專門兒童嬉水區域且布置安全警戒線,沿湖四周均設置明顯的警示標牌,配備了10名專業救生人員進行安全巡視,並與市海事部門進行聯動,經常開展水上救援演練,確保了位於市區中心、人員相對集中的黎明湖公園的水上安全。
(三)日常管理到位。各縣區、各部門、各有關企業能夠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和部署,強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巡檢巡查,水上交通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大慶油田公司水生態環境公司牢固樹立“安全要常態,安全是習慣”管理思想,認真落實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執行庫區全封閉管理,設置13道門減少水庫與外界接觸,並安裝了雷達監控系統,預防潛在風險發生;並在景區內設置安全警示牌和遊客須知,配備專職水上安全巡查人員,救生員定點監督對遊客看護,扎實強化水面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各縣(區)人民政府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不懈努力,全市水上安全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個別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職責不清,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肇源縣民意鄉大廟村沿江旅遊景區存在主體責任不清、景區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經營人員安全意識淡漠、監管責任未落實等問題。水上旅遊的安全管理也存在失控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等現象。
二是個別碼頭、水上旅遊景區涉水旅遊安全意識不強。肇源港區內未按規定設置限速牌、限速標志、警戒牌,碼頭作業車輛無人員指揮;林甸縣鶴鳴湖景區安全警示標識不多、不明顯,有兩艘快艇相關證照不齊全;大同區卧龍湖水上樂園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圍欄等一些安全防護設施未投入到位,有一艘快艇相關證書不齊全。
三是部分水上旅遊項目如手劃船、腳踏船、水上摩托、橡皮艇等存在監管缺位問題。目前依據各相關行業法規條令,各水上旅遊景區的手劃船、腳踏船、水上摩托等非機動船未列入管理范圍、未列為監管對象,缺少專業行業部門管理,存在潛在的水上事故風險。
四是松嫩兩江肇源段適宜停靠船舶江岸較多,一些個體船主經常因水位高低而改變停靠地點,尤其水運旺季還存在個別渡船帶病上崗問題。
五是水上應急救援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各渡口、浮橋、景區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強化水上安全責任落實。各縣(區)政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中省直有關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安全”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水上安全監管職責,加強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監管,強化聯合執法,建立水上安全執法聯動機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水上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二)強化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各縣(區)、鄉、村、船主要自上而下層層簽訂責任狀,形成環環相扣的閉環管理網路體系。重點抓好鄉鎮船舶在農忙、汛期、開封江等事故易發多發期的現場管理,必要時安排專人死看死守。
(三)強化水上安全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嚴格區分水上游游景區的船舶停泊區和泳區,設置旅遊船夜間停靠照明燈等必要安全設施,杜絕船、艇與游泳者爭道通行現象,消除潛在安全隱患。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手劃船、橡皮艇、水上摩托等水上休閑運動活動提出有效管理意見,實施規范化、集中化管理,避免失控漏管。
(四)強化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進一步加大對全員水上安全法規、專業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力度,不斷強化社會公眾、水上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各渡口、碼頭、旅客乘船點要設置旅(游)客乘船須知、安全警示牌、水上安全公示標牌、渡口告示板、安全宣傳標語等。嚴格執行水上運輸市場准入制度和從業人員資質審查考核制度,切實做到“船舶適航、船員適任、遵章航行、安全暢通”。
(五)強化水上交通行政審批管理。進一步加大碼頭、船舶及水上救生避險設備設施的安全投入,對於不合格的渡船和其他船舶,應按照要求進行改造或進行更新;嚴把各類船隻和駕駛人員的行政審批和培訓持證關,堅決杜絕“三無”船舶、無證上崗等違法現象發生;逐步取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
(六)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按照《黑龍江省水上搜救條例》和《黑龍江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要求,建立並完善由地方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參加的水上應急救援機制,全面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進一步加強應急演練,增強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要在人員、船舶密集水域制定水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專業救助力量,並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水上應急救助演練,以有效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各類水上突發事件。
大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7月14日
景區旅遊水上安全通告範文二
為進一步加強衡水湖自然保護區水上安全管理,維護衡水湖旅遊秩序,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4號《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旅遊管理辦法》及《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衡水湖旅遊秩序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廣大遊客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旅遊景區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爭當文明遊客的模範。
二、遊客乘船入湖游覽必須到指定的濕地公園碼頭,或迷宮臨時停靠點、王口臨時停靠點、順民臨時停靠點。
三、嚴禁“三無”(無牌、無照、無證)船隻(含小木船)載客入湖運營;嚴禁遊船在非運營時間內載客入湖;嚴禁遊客在非運營時間內乘遊船入湖觀光游覽;嚴禁遊客任何時間乘坐非法運營船隻入湖觀光游覽。
四、小木船經營區域為衡水湖濕地公園北側透湖區,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木船必須在此區域統一編隊運營,其它區域禁止任何小木船載客運營。
五、嚴禁在規定區域以外的游泳活動。所有遊客必須到指定的區域衡水湖沙灘浴場游泳。遊客游泳必須按要求穿戴救生衣或攜帶其它救生器材,未帶救生器材的絕對不允許下水游泳。私自下水游泳的,如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六、所有旅遊船隻不得允許乘客下水游泳,違者按規定對船主罰款500至2000元。
七、任何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場合禁止裸泳,對裸泳者從嚴查處。
八、對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傷亡及其它事故,責任自負;對不遵守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阻止、抗拒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與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月四日
景區旅遊水上安全通告範文三
為了確保禹跡山景區2015年春節旅遊安全工作,特製定本通告:
一、因景區道路、照明和游覽條件有限,安保難度大,南部縣旅遊局建議廣大市民錯峰安排行程,除夕夜盡可能不要進入景區。
二、景區車行道路路面窄、沒有形成環線,南部縣公安局要求:農歷除夕至初七,禁止8座(含8座)以上機動車輛進入;禁止摩托車載客;除夕至初三,將在景區入口實行高峰期流量限制,請車輛和遊客主動避峰;凡進入景區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服從現場指揮和引導;禁止亂停亂放。
三、禹跡山風景區是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和在林區吸煙、野炊或以其他方式動用明火。禁止在景區銷售和燃放孔明燈。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高香大蠟、黃膘紙進入景區或在景區燃放。文明進香,有序上香,只能在指定的地點焚香。
四、景區提示:自覺維護秩序,自覺保護文物,爭當文明遊客,服從指揮,不酗酒滋事、不打架斗毆、不傳謠信謠和利用宗教場所從事其他非法邪教活動。
『柒』 旅遊景區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安保部工作制度 為保障遊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並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1、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3、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4、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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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遊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遊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第三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範、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遊突發事件。
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遊突發事件報告義務。第二章經營安全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採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遊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遊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遊設施和接受服務,並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應當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第十二條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當製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遊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隨身攜帶,並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四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遊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第十五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遊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後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玖』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其他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並將水上交通安全監控設施、水上交通安全標志、公益性鄉鎮渡口及其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更新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四條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縣(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機構)具體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渡口、農用自備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航行、停泊、作業第五條運輸船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證書;
(二)按照技術標准配備顯示號燈、號型;
(三)船名、船名燈箱、船籍港、載重線等標識牢固、清晰、完整。第六條船舶載運貨物高度不得影響船舶駕駛人員的視線,寬度不得超出舷外,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對正在追越的船舶,其他船舶不得再追越。
在通航寬度受限制的航段或者水上水下活動水域,船舶不得追越,船隊不得使用偏纜拖帶。第八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進入、駛離本市管轄水域前,應當向海事機構報告。
海事機構在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簽證時,應當實船檢查。第九條禁止在本市管轄的京杭運河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和Ⅰ類中等毒性危險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和Ⅰ類中等毒性危險化學品范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禁止下列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一)在裝載易燃、易爆貨物的船舶上使用明火的;
(二)違反海事機構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措施的;
(三)船員酒後駕駛船舶的;
(四)人力船、掛槳機船攀吊航行船舶的;
(五)從事船舶修造作業妨礙其他船舶航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第十一條在未設停泊限制的航段,船舶停泊應當沿岸邊順靠,靠泊寬度自岸邊水線向航道內不得超過航道水面寬度的四分之一。第十二條下列區域禁止船舶停泊:
(一)橋梁、涵閘、翻水站、抽水站;
(二)飲用水源地取水口、南水北調國控斷面監測區域;
(三)狹窄、彎曲航道;
(四)距離渡口二百米范圍內;
(五)影響助航標志、水上交通安全標志效能的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停泊的區域。
除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區域外,海事機構應當在禁止船舶停泊的區域設置禁泊標志。第十三條船隊在泄洪航段或者在惡劣天氣危及船舶安全時停泊的,拖輪應當保持備航狀態,且不得與所拖船舶分開停靠。第十四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應當在危險貨物碼頭作業,在專用停泊區停泊。
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停泊時,其他船舶不得傍靠。第十五條船舶修造單位在船舶下水、試航三日前應當向所在地海事機構備案。需要維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或者實施交通管制的,海事機構應當發布航行通告。第三章水上游覽和渡口渡運第十六條在通航水域從事水上游覽活動的船舶,應當按照海事機構核準的航線或者在劃定的水域內行駛。
封閉性的水上游覽水域作為通航水域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七條水上游覽水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所屬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水上游覽經營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第十八條水上游覽經營人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義務:
(一)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應的救援船舶和救援人員,並在營運時安排救援人員值班;
(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四)加強對遊客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告知義務;
(五)在遊客自行操作游覽船舶的活動水域設置明顯標志;
(六)核定載客十二人以上的游覽船舶應當配備安全監控設備。
『拾』 江蘇省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下面是我為您精心整理的關於江蘇省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與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的內河水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有關安全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統稱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庫、灘塗、濕地、公園、景區等區域從事水上游覽觀光、休閑競技等經營活動的總稱。
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大問題。
旅遊管理部門負責水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景區內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長江以外的內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備案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園林部門負責指導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內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工商、質監、體育、漁政漁港監督等管理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區域內旅遊經營者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開展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並督促水上游覽活動的經營者(以下簡稱旅遊經營者)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二章旅遊經營者安全義務
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經過工商登記,並依法取得水上游覽活動的經營許可或者經營權。
第五條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涉及內河通航水域內旅客運輸的,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水路運輸業經營許可。
第六條非通航水域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旅遊經營者應當將水上游覽活動項目批准文件、游覽活動說明和法定登記、檢驗的船舶及其船員適任材料等,在開業15日前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收到旅遊經營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應當查驗備案材料、核實其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所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項,依據本辦法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並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連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備案材料收存清單》,一並送達旅遊經營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應當同時送交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
旅遊經營者應當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組織研究,並在開業前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備案事項發生變化時,旅遊經營者應當在15日內重新備案。
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是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旅遊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生產條件,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
旅遊經營者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布設的突發事件救助設備和設施應當定期維護,確保處在可以適時啟用的應急救助狀態。
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規定,避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
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措施;
(八)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崗位檢查和專業性檢查,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九)督促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組織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十)參與所在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相應水上游覽項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專職項目管理員和專職救生員。
第十條旅遊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建設覆蓋游覽專屬水域與岸線的視頻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可以通過信息平台實施後台巡視和管理。
視頻和電子信息應當按照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向其同步傳送。
第十二條新增水上游覽項目時,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評價,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意見應當作為旅遊經營者、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水上游覽項目實施安全管理的'依據。
第十三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碼頭,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驗收後投入使用;其他靠泊設施應當滿足船舶的安全靠離,符合相應水上游覽項目遊客行走、上下船舶的安全技術條件。
碼頭和其他靠泊設施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
第十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兼顧游覽專屬水域的水深條件、河床平整程度、岸坡型式等客觀因素,合理劃分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設置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邊界警示標志。
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項目使用的碼頭或者其他靠泊設施應當設置告示牌,標注水上游覽項目規程、遊客須知和水上游覽項目平面圖等。
內河通航水域、漁港水域不得規劃建設由遊客自行操控的體驗休閑、趣味競技等影響通航安全的水上游覽項目。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漁業養殖規劃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內禁止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旅遊經營者設置游覽船舶航線時,應當與河道、湖泊的泄水口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避免或者減少游覽船舶之間的平面交叉相遇,航線不得橫穿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
高速船航線之間、高速船航線和其他船舶航線、高速船航線和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邊界線之間,應當留足安全距離。
第十六條旅遊經營者在游覽專屬水域設置的自用船舶加油(氣)設施,應當具備相對獨立的、封閉的作業專用碼頭或者場所,與遊客通道或者遊客等候游覽場所保持不少於18米的安全距離。
第十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游覽專屬水域與岸線等生產經營場所的管理,制止和本單位無關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或者影響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為。
對不聽勸阻、其行為擾亂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報請所在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遊客落水、危及遊客人身安全的險情或者人員傷亡事故,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立即組織自救和疏導;發生人員傷亡、失蹤事故或者危及5人以上遊客人身安全的險情,旅遊經營者應當將遇險或者傷亡事故的時間、位置、原因、現狀和救助要求等信息,及時、如實報告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所在地水上搜救中心。
第三章生產安全
第十九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船舶應當依法登記、檢驗,取得相應證書。
不適用法定登記、檢驗的船舶,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檢測與評價,安排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標准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環保設備和器材,並在船舶顯著位置永久性標注水上游覽項目和編號、載客數量、救助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湖區、大型庫區游覽航行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客船,應當安裝電子定位設備、船岸通訊器材等助航設施,保證船舶在規定的航線或者活動水域航行,保持船岸之間有效的通訊聯絡。
第二十二條以蓄電池為動力的船舶,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密閉處所,其存放處所應當設置禁止明火、禁止吸煙等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船員等船舶操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遵守水上游覽項目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項目管理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維護碼頭秩序;
(二)提醒水上游覽項目注意事項;
(三)提醒老弱病殘孕和未成年人的同行人員或者監護人做好安全陪護;
(四)記錄出航船舶載客人數,制止船舶超過規定的載客數量載運遊客;
(五)制止船員或者船舶操作人員、遊客未按照規定穿著救生衣或者救生浮具的船舶出航;
(六)制止不適航的船舶出航;
(七)制止不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駕駛船舶出航;
(八)制止船員、船舶操作人員、遊客酒後駕駛或者操控船舶;
(九)制止船舶違反規程的加油(氣)、充電等作業;
(十)履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管理事務。
第二十五條專職救生員應當滿足相應項目安全管理需要,按照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負責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期間的水域岸線流動巡視;
(二)制止自行操控船舶之間打鬧嬉戲、超越水域警示標志航行等行為;
(三)制止未在碼頭或者靠泊設施上下遊客或者船舶之間的過駁遊客等行為;
(四)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程序報告險情和事故,救助、處置落水遇險遊客;
(五)制止與本單位無關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或者影響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為;無法制止或者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上報。
第二十六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人員、船舶操作人員、項目管理員、專職救生員飲酒、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或者麻醉品的,不得當班履職。
第二十七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漁港水域從事游覽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的航線行駛,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
游覽船舶橫越或者掉頭航段,旅遊經營者應當根據海事管理機構的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提示過往船舶加強瞭望、謹慎駕駛、採取安全航速通過。
第二十八條禁止下列危及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作業行為:
(一)與順航線行駛的船舶搶航、強行追越;
(二)在被追越船舶的前方阻攔;
(三)在順航線行駛船舶的前方突然橫越、強行橫越或者掉頭;
(四)高速船在游覽專屬水域從事渡運經營;
(五)高速船全速回轉、大舵角轉向等危及安全的操作行為;
(六)在加油(氣)作業專用碼頭或者場所以外進行船舶加油(氣)作業,或者船舶承載遊客時從事加油(氣)作業或者設備檢修作業;
(七)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舶夜航;
(八)在能見度不良以及不適合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其他情形下的作業行為。
第二十九條船舶應當在規定的碼頭或者靠泊設施上下遊客。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區域靠泊上下遊客的,應當確保遊客上下船舶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旅遊經營者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處理。
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發現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職責和許可權,加強其管轄水域的巡航監督管理,查處游覽活動船舶涉及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等有關規定的行為。
發現擅自開展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海事管理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三條河道、湖泊、水庫、灘塗、濕地、公園、景區等區域的管理部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計劃定期巡查,發現擅自在所屬區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備案抽查制度,制定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核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核實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備案信息。
發現水上游覽經營活動船舶和船員的管理存在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處理,責令限期落實整改措施,並函告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許可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對船舶實施登記、檢驗的;
(二)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的;
(三)不按照規定履行組織救助職責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浮具,是指旅遊經營者從事水上游覽觀光、休閑競技等活動時,除船舶以外用於搭載遊客的器具總稱。
高速船,是指依據內河高速船入級與建造規范進行檢驗,取得相應證書的船舶。
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三十八條經營者不直接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但其經營活動涉及水上游覽活動時,經營者的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將水上游覽活動安全納入經營者安全生產范圍統一實施管理。
前款水上游覽活動的遊艇,按照遊艇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管理;水上游覽活動的農用自備船,按照農用自備船的有關規定落實管理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