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A. 旅遊景區管理規定
**市旅遊景區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遊景區的管理,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有效保護、科學開發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旅遊景區,是**行政區域內具有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備相應旅遊服務設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的空間或地域。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的保護、規劃、開發、管理和經營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旅遊景區管理堅持注重保護、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促進與發展、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經營與服務、旅遊者活動的指導和相關監督管理。
鄉、場、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旅遊景區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土資源、水利、環保、規劃、建設、林業、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設
第六條 開發建設旅遊景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旅遊業發展規劃。旅遊景區開發建設和保護規劃應由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按規定程序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遊資源的義務,有對破壞旅遊資源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控 告的權利。
第七條 旅遊區及旅遊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協調發展。
第八條 開發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旅遊區,應當經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旅遊價值、環境質量等進行評價並出具評價意見。
第九條 旅遊區和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取得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條 在旅遊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應當充分論證,合理布局;項目完工後,應當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並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 禁止在旅遊區建設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項目;禁止在旅遊景區從事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旅遊景區建設選址必須符合全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用地前,必須將旅遊景區項目規劃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旅遊區管理制度,加強對旅遊區的'管理,維護正常旅遊秩序,保持旅遊設施完好和清潔衛生,完善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 開發建設旅遊景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旅遊資源、破壞生態環境以及景區風貌;
(二)在旅遊景區內進行開山、開荒、採石、開礦、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
(三)盲目、重復建設,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建設旅遊景區項目及配套設施;
(四)在核心旅遊景區內建設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與旅遊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
第十五條 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旅遊項目,應當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開發旅遊景區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其建築規模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旅遊資源。
第三章 管理與經營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旅遊景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旅遊景區經營者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
(三)監督旅遊景區經營者制定景區管理制度;
(四)監督管理旅遊景區經營者的旅遊服務活動;
(五)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並接受其投訴;
(六)其他依法應履行的職責。
第十七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合法經營,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八條 旅遊景區的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國家規定應當具備崗位資格或職業資格的,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景區旅遊管理制度或措施,並負責落實;
(二)設置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和受理投訴的遊客服務中心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三)公開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保證服務質量,不得對旅遊者進行欺詐、勒索、脅迫或誤導;
(四)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與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
(五)對具有危險性的場所或項目設立明顯的提示或者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負責旅遊景區的環境衛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第二十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對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應及時採取救護措施,並向旅遊、公安、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在旅遊景區從事經營和服務,不得有下列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與旅遊者的合同或者約定;
(二)不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提供服務;
(三)強迫旅遊者接受服務;
(四)對服務范圍、內容、標准等作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提供質次價高的服務;
(六)出售假冒偽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旅遊者在旅遊景區內進行旅遊活動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保護旅遊資源、環境和設施;遵守旅遊景區安全、衛生等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拒絕、阻礙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構成違反治安處罰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旅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使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B. 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遊安全管理系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管理活動。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安全有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公司、旅遊涉外定點經營單位、旅遊游覽參觀景區(景點)經營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旅遊經營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設立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崗位和職工;
(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技能;
(五)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六)及時報告旅遊安全事故;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第六條申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以及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並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得經營旅遊業務。第七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的旅遊安全審查驗收,必須在接到經營旅遊業務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結。對於具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人員以及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允許其經營旅遊業務,並書面通知申請者;對於不具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人員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不允許其經營旅遊業務,並書面通知申請者。申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逾期未接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不允許其經營旅遊業務的通知的,可視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其經營旅遊業務。第八條旅遊經營單位必須經常對旅遊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其安全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損壞旅遊安全設施、設備。第九條旅遊飯店、旅遊定點餐館應當按照食品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做好食品衛生工作。第十條旅遊飯店必須按消防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第十一條旅行社在安排旅遊者的游覽活動時,應當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並針對可能影響安全的因素,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第十二條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遊者的行李,在與有關單位交接時,應當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第十三條旅行社在安排旅遊者旅遊活動時所使用的車船,必須保證安全。租用車船的應與其出租者簽訂安全使用協議,明確責任。第十四條旅行社接待海外旅遊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旅遊者意外保險。第十五條使用汽車和遊船開展旅遊業務的單位,應當定期對汽車、遊船進行維修保養,在開展營業性運輸前必須全面檢查,確保安全。第十六條旅遊者在旅遊時應當加強自身的安全防範,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財物。第十七條發現不利於旅遊安全的因素或者事故隱患時,任何人均有權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或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第十八條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應及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安、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九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都必須建立旅遊安全事故檔案,以備查驗。第二十條對在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旅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普及,預防措施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5年內未發生安全事故的;
(二)見義勇為,救助遇到危險的旅遊者,或者保護旅遊者財物免受重大損失的;
(三)及時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旅遊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第二十一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通過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旅遊安全審查,擅自經營旅遊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C.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D.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E. 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有效保護、利用和科學開發旅遊資源,促進我省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旅遊景區景點是指以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之一的地域和空間,具有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功能,具備相應旅遊服務設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的獨立管理區,有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和明確的地域范圍。
本省旅遊景區景點分為一般旅遊景區景點和重點旅遊景區景點。
一般旅遊景區景點名錄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編制並發布,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名錄由省人民政府編制並發布。第三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景區景點的建設、發展與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旅遊景區景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自治縣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景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資源進行普查、分類和評價,建立旅遊資源檔案。
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應當堅持嚴格保護,合理開發,科學管理和永續利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遊資源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破壞旅遊資源的行為。第六條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和各類經濟組織及個人投資開發、經營旅遊景區景點。第七條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應當堅持規劃先行。市、縣、自治縣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旅遊業發展規劃,編制旅遊景區景點規劃。
一般旅遊景區景點規劃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重點旅遊景區景點規劃,經省旅遊規劃委員會審查後,報省國際旅遊島建設領導機構批准實施。經批准後的旅遊景區景點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准程序報批。
旅遊景區景點規劃涉及海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建築等規劃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旅遊景區景點規劃未經依法審批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開發建設許可手續。第八條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及遊客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應當依法保護旅遊景區景點內的森林植被、水資源、濕地、野生動物、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建築、古樹名木等資源。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重點旅遊景區,應當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報省旅遊規劃委員會審查後,報省國際旅遊島建設領導機構批准實施。
禁止低檔次、低水平重復建設景區景點。第十條旅遊景區景點內的景觀、游樂和配套服務設施的布局、造型、色調等應當與景觀和環境協調,景區景點內不得違反規劃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響自然景觀的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在旅遊景區景點砍伐樹木、采礦;禁止在旅遊景區景點內採石、挖砂、取土、葬墳、開荒、挖塘養殖、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除工業旅遊景區景點外,其他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內禁止興辦工礦企業。第十一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優先建設通往旅遊景區景點的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設施。
交通和運輸、住房和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道路建設規劃、客運線路及站點規劃時,應當安排旅遊景區景點至市區、交通樞紐地區的公交線路,合理設置停車場(站)等旅遊配套設施,改善旅遊交通客運條件。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通市區(縣城鎮)至景區景點的公共客運線路,並在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設置中英文景區景點標志牌。
旅遊景區景點周圍建設控制地帶修建新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破壞景區景點的環境風貌。第十二條旅遊景區景點應當建立旅遊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和必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旅遊經營者經營或者組織漂流、登山、潛水、摩托艇、牽引傘等具有高危險性的特殊旅遊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對具有危險性的場所或者項目應設立明顯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F. 旅遊景區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安保部工作制度 為保障遊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並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1、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3、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4、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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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旅遊景區如何進行安全管理
景區的安全管理要真正體現「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從而盡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或盡可能減小因安全事故發生而造成的損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區安全管理工作,應主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安全管理是一種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較大,任務瑣碎而繁重,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安全管理提供組織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區總經理或主要分管領導擔任組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管理者為組織機構成員,實現分級管理,特種旅遊或特殊崗位需要配備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組織機構各成員的職權與責任,以此來組織、督導和推動景區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景區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隨」 (隨機、隨意、隨便)處理,有必要通過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來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各種安全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時應注意: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之間要銜接配套、要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文字簡練便於記憶等,同時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根據環境變化而不斷完善。
第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的培訓。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現場示範、操作訓練、經驗分享等方式,不僅要讓員工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做錯了要受到什麼處罰,更要讓員工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做好了有什麼好處,做錯了對自己有什麼危害等,從而提高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安全管理責任感,避免消極態度和抵觸情緒。同時,通過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增強識別危險與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視安全或無知而產生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而導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為提高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了解相關的安全知識與保護措施,遵守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以及發生事故時能正確應變,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從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實詳細地告知旅遊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個人防護和救生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游樂活動的規則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四、落實安全督導檢查工作。
通過崗位日常自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定期綜合檢查、各項專門檢查查等形式,及時了解景區安全現狀,發現事故隱患,以便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將危險消除在萌芽狀態。根據安全管理的對象,旅遊景區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檢查物的狀況是否安全,例如景區內旅遊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游樂場所以及游覽環境是否安全,安全標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齊備、完好等;二是檢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等;三是檢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設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度,是否配備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跟蹤整改情況,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制度者給予批評,嚴重者依照制度給予處分。
第五、制定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嚴重事件或重大的災害風險等緊急情況,進行重點控制和防範,並制定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他一般危險源則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發生火災、山體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樂項目、人群聚集場所、公共衛生等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預案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成員職責、報告程序、啟動機制、善後工作及事後總結與匯報等內容。景區管理者應根據預案,適時地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景區范圍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害時,景區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種應急預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防範措施未落實、責任人未受到處理,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發生現場的保護工作,配合事故調查,以及善後處理和事故賠償等工作,以便維護旅遊景區的持續穩定發展和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拓展閱讀:旅遊景區口號
1、鵝詠古今,商通天下。
2、福田白菊香千里,杜鵑花城幸福來。
3、福田福地福白菊,宜居宜游宜發展。
4、古韻承千年,橫渡秀天下。
5、好茶碧螺春,好客吳中人。
6、橫渡湫水綠谷,夢尋白溪畫廊。
7、橫渡致遠,鄉游至美。
8、暢游蘇州洞庭山,醉飲吳中碧螺春。
9、杜鵑花城福田河,白菊香飄西子湖。
10、多彩克州,魅力昆侖。
11、「鄉」約西充,「桃」醉天下。
12、冰雪盛會,激情長春。
13、不到天峨難識景,來到天峨壯觀行。
14、茶貫古今碧螺春,茗冠江南吳中情。
15、茶香湖韻,享「壽」溧陽。
16、長壽之鄉,美麗溧陽。
17、長興草莓,甜蜜的約會。
18、紅韻綠韻古韻,茶鄉壽鄉溧陽。
19、華夏名茶何最珍,唯數洞庭碧螺春。
20、激情長三角,體驗新寧波。
21、集天下智慧,謀跨越發展。
22、濟南山城湖河美,泉城名泉全城泉。
23、錦綉瀟湘,快樂湖南。
24、巨龍舞紅水,綠林綉天峨。
25、客來客往克州行,美食美客在克州。
H.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文字像精靈,只要你用好它,它就會產生讓你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無論我們說話還是作文,都要運用好文字。只要你能准確靈活的用好它,它就會讓你的語言煥發出活力和光彩。下面,我為大家分享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1
旅遊業因其綜合性強、關聯度高、輻射面廣等特性,旅遊企業的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景區作為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遊客旅遊的最終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臨的環境相對復雜,要確保景區與遊客的人身與財物安全,確保景區能夠持續穩定地發展,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節。
在旅遊景區日常管理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指導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積極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成為景區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而能否根據旅遊景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適合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發生意外事件後能否迅速啟動響應機制,並做好善後處理,是對景區管理者綜合能力的重大考驗。
一、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許多礦難發生、製造工廠及娛樂場所發生火災、景區范圍內的交通堵塞、客人擁擠踐踏等事件屢有發生,這裡面除了經濟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還有就是事前沒有做好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沒有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事後沒有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不僅給企業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社會造成了極為不良的負面影響。
就旅遊景區而言,包括策劃宣傳、市場營銷、資源開發、服務質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會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各項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一個有機整體,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份。一些旅遊景區沒有制定應急預案,平時的督導工作也流於形式,或者消極應付上級檢查,更有甚者將意外事故視為忌諱避而不談,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手忙腳亂,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每年國家的安檢部門與旅遊主管部門一起都會組織相關人員對景區進行安全檢查,查看景區是否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實際上,面對不可控制的天災人禍,景區可以啟動應急預案和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遊客及員工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不僅可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幾率,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將損失和負面影響降減小到最低限度。
因此,無論是國家對旅遊行業的要求出發,還是從景區自身管理的角度考慮,加強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二、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責任承擔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毫無疑問景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承擔者。但在實際的安全管理過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負責呢?並不是第一責任者什麼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認為該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認為的小事。
通常來說,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除了明確自己的職責之外,主要是結合景區經營管理模式,實行分工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制,要求各級責任人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明確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的要追究其責任。各層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各崗位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與責任,要求做好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因失職瀆職而造成事故,而且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對象與識別
所謂安全管理的對象就是指各種潛在危險的因素,只要把危險因素管住,使之不能轉化為事故,就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對旅遊景區而言,要預防潛在危機的發生,必須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及時進行分析預測,並做好各項預防措施。
一般而言,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對象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正確引導和約束景區內遊客的游覽行為,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例如不顧各種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欄、隨意攀爬、接近危險水源;在游覽過程中,不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不按照規定的操作執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煙區域吸煙,或在禁火的景區亂丟煙頭等。
2、要求旅遊設施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防止違章作業導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當導致漂流船翻沉、客運索道停止運行、游藝機械造成人員受傷等事故。
3、要求景區員工按照既定的標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例如在為遊客提供餐飲、購物等過程中,造成客人燙傷、食物中毒或物品過期等事故。
4、搞好景區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的發生,避免造成遊客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及時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不良現象,依法打擊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等。
5、景區內如有建設或維修施工的,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對遊客造成傷害。
6、做好景區內的道路交通設施、各種車輛以及停車場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別是在旅遊旺季、高峰期尤為重要。
7、做好景區內各種游樂場所、游覽道路、遊客休息停留場所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8、做好員工工作或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與教育,如不得私拉電線、私用電爐,注意交通安全等。
9、做好如台風、洪水,以及山體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報或防範措施,盡可能減少景區或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
旅遊景區有效安全管理方法 篇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並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遊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遊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