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旅遊安全工作會
『壹』 河南省旅遊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旅遊業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行為,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旅遊業,是指憑借旅遊資源和設施,專門或主要從事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化娛樂等服務的綜合性服務行業。第三條發展旅遊業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旅遊工作的領導,將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當地旅遊資源,培育旅遊市場,完善旅遊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旅遊業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條旅遊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市(地)、縣(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地)、縣(市)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第六條工商、公安、建設、環保、交通、文化、宗教、物價、衛生、商業、林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與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相互配合,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管理。第七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旅遊活動、從事旅遊經營與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二章旅遊資源第八條旅遊資源,是指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發展旅遊業開發利用,並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綜合效益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旅遊資源。第九條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設施建設應與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相協調,加強可行性論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第十條為開發和利用旅遊資源,除國家投資外,鼓勵單位、個人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有計劃地發展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第十一條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開發利用旅遊資源和發展全省旅遊業的總體規劃,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凡列入省重點建設的旅遊景區(點)規劃,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市(地)、縣(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上級旅遊業發展規劃,編制本地區旅遊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旅遊景區(點),應徵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批。任何單位(包括旅遊經營單位)在景區(點)內興建旅遊項目均須徵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第十三條旅遊景區(點)管理機構,應根據旅遊業發展規劃要求,配套建設旅遊基礎設施,並按照批准規劃的范圍在景區(點)周圍設置界線標志。第十四條旅遊景區(點)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嚴格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保護旅遊設施完好,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提高綜合服務質量。第三章旅遊經營者第十五條本條例所稱旅遊經營者,主要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專門或主要從事旅遊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十六條旅遊經營者必須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或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後方可經營。第十七條旅遊經營者必須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為旅遊者提供良好服務。旅遊經營者之間以及旅遊經營者與旅遊團體之間的業務聯系(包括有償中介活動),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第十八條旅遊經營者應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旅遊職業道德教育和在職崗位專業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對導遊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導游活動。第十九條旅遊經營者必須遵守旅遊安全的法規和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高空旅遊設施和驚險旅遊項目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准。旅遊經營者應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發生旅遊事故時,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和加強救護,並及時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處理。第二十條旅遊項目的價格及收費,應符合政府價格管理部門的規定。旅遊經營者必須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准,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擅自提高屬於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及與旅遊者約定的收費標准;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和強賣商品;不得欺詐、勒索旅遊者;不得強迫旅遊者接受收費性服務項目。
『貳』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遊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遊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第三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範、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遊突發事件。
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遊突發事件報告義務。第二章經營安全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採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遊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遊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遊設施和接受服務,並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應當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第十二條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當製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遊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隨身攜帶,並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四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遊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第十五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遊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後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叄』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肆』 文旅系統安全生產創建示範企業部署會
摘要 會議要求,全系統各單位要全面開展本單位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確保萬無一失。各督導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明督導紀律,確保督導質量,迅速下沉各縣市區和行業各單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確保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伍』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細則。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遊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第三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物安全。第四條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遊安全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遊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遊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定製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遊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遊者敲許、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遊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第六條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汽車和遊船公司、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旅遊者的汽車、遊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遊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遊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並注意避免司機處於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遊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遊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後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第三章事故處理第七條凡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遊安全事故。第八條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第九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為旅遊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發展旅遊事業,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第四條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遊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遊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第五條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遊公益宣傳,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旅遊服務標准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旅遊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安全、健康、衛生、方便的旅遊服務。第七條國務院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機制,對旅遊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旅遊業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第八條依法成立的旅遊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旅遊者第九條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第十條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第十一條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第十二條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十三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范。第十四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遊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第十六條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第三章旅遊規劃和促進第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第十八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
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第十九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柒』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捌』 河南省雲台山景區保護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雲台山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景區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雲台山景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雲台山景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雲台山景區的范圍為:東至修武縣東部邊界,西至修武縣西部邊界,北至民政部確定的雲台山管理范圍,南至S306省道以北修武縣管轄區域。雲台山景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重點保護區范圍以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為准,其餘為建設控制區。景區中河南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第三條雲台山景區的保護堅持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四條焦作市和修武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雲台山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景區的有關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雲台山景區設立管理委員會,負責景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雲台山景區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景區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雲台山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雲台山景區的具體保護和管理制度;
(四)組織雲台山景區資源的調查、評價、登記工作,開展對外形象策劃宣傳和旅遊促銷;
(五)負責雲台山景區的景觀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六)建設、維護、管理雲台山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改善游覽條件,維護正常的游覽秩序,為遊客提供優質服務;
(七)負責雲台山景區旅遊安全、市場秩序、景區環境和衛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協助有關部門負責雲台山景區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對景區內從事旅遊和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景區內的違法行為;
(十)當地人民政府賦予或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委託的其他職責。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雲台山景區的行為。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雲台山景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與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經依法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執行。雲台山景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雲台山景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八條市、縣、鄉人民政府編制城鄉規劃及其他規劃,涉及雲台山景區的,應當與雲台山景區規劃相銜接。第九條在雲台山景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和破壞景區規劃的項目;已經建設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或遷移。第十條雲台山景區內建設項目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色調等,應當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已有的有礙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並依法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築不予補償。第十一條在雲台山景區內進行建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周圍景觀、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水土資源、地質遺跡、地貌和文物古跡,不得造成污染和損壞。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植被。第十二條雲台山景區內具有特色的古村落應當給予保護。新建的村(居)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應當符合景區規劃要求,適當集中、合理布局,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第十三條雲台山景區內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依據雲台山景區總體規劃,經雲台山景區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依法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第十四條雲台山景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文物保護、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及公共衛生、疾病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組建專業隊伍,組織落實保護責任。第十五條雲台山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採伐、毀壞、移植古樹名木,狩獵或者捕捉野生動物;
(二)開山、採石、開礦、挖沙、取土等開采活動;
(三)向水體排放、傾倒未經處理或者處理後未達標的污水和其它污染物,填堵自然水系;
(四)佔道經營,圈佔景點收費;
(五)運入未經檢疫的動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種;
(六)其它破壞景區景觀和環境的行為。
『玖』 旅遊通知
在現在社會,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根據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劃分為不同種類。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范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旅遊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旅遊通知1
各位員工:
大家好!為感謝公司所有員工的辛勤工作,增強團隊凝聚力,公司決定組織員工旅遊,日期定為8月18日周六,目的地為撫順戰神CS。
各部門組織統計參加人員,明天8月9日下班前報到綜合部。旅遊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關於旅遊通知2
各成員單位、各旅遊經營單位:
20xx年端午小長假即將到來,為切實做好假日旅遊各項工作,實現我縣假日旅遊工作「安全、秩序、質量、效益」四統一的目標,讓廣大遊客和市民高興出遊,滿意回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旅遊安全工作
端午節期間是人們出遊的又一高峰時段,短線游、自駕游、探親游、鄉村游等短途休閑游覽深受歡迎。縣假日旅遊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各旅遊經營單位要認真總結春節、五一假期旅遊工作的成功做法,針對端午節出遊特點,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穿於假日工作的始終,及早安排,落實措施,杜絕各類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要重點針對**景區水上游樂、旅遊道路交通、景區森林防火、食品衛生、公共集散場所、旅遊經營設施等方面,開展隱患排查,督促進行整改。
各旅遊企業要認真開展旅遊安全自查自糾,加強對景區內的各種設施設備、風險性游覽項目的檢查,做好防範預案,強化工作措施。
各賓館、飯店、農家樂要認真開展安全排查,改善服務設施設備,落實飲食衛生的相關規定,確保食品安全不出現問題。
二、扎實認真做好旅遊環境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文旅局要規范旅遊經營單位經營行為,對各類旅遊行為進行行業監管執法巡查,積極受理和處理旅遊投訴。市場監管局要重點加強城區、景區及主要交通沿線的市場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照經營、強買強賣、圍追兜售、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交警大隊要加強交通疏導,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順暢。公安局要抓好治安管理。綜合執法局要繼續牽頭做好佔道經營、流動攤販兜售等違法經營行為的治理,確保城區秩序良好。住建、環衛局要加大城區保潔力度,營造衛生縣城。交通局要加大對旅遊道路的環境整治,填補道路坑槽,確保旅遊道路暢通。各景區要在節日期間組織開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節日文化生活。要做好遊客接待,搞好高峰時段遊客分流,營造文明有序的游覽秩序和氛圍。**鎮、坊鎮要圍繞鄉村旅遊服務,抓好村鎮、街道環境整治,規范農家樂的服務管理。林業局、武帝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甘井鎮、路井鎮、王村鎮、金峪鎮等相關部門、鎮也要按照區域劃分和職責要求,分別做好武帝山(梁山)、印光故里、拉斐爾庄園、王村青石殿、徐水河濕地公園等旅遊組織接待准備工作。
三、切實提高旅遊服務質量
端午假期前,各旅遊經營單位要集中開展以公廁、經營場所、景區容貌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活動,加強景區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旅遊接待水平和質量。要切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規范服務標准,依法守規誠信經營、文明服務,妥善處理遊客投訴,努力營造歡樂祥和的假日旅遊氛圍,樹立我縣旅遊良好形象。
四、加強值班工作,及時上報各類旅遊信息
節日期間,各旅遊信息統計指標單位和旅遊經營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掌握本單位的各類旅遊接待情況,保證信息暢通,及時准確上報旅遊統計信息。發生安全問題和旅遊突發事件,要隨時向縣假日旅遊指揮中心及相關部門報告,要做到不漏報、不誤報、不瞞報。
各成員單位及各旅遊接待單位要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及值班聯系電話,務必於6月8日12時前報縣假日旅遊指揮中心辦公室(文物旅遊局)。
關於旅遊通知3
各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
*年5月10日,下發。6月27日,國務院召開深入貫徹落實*電視電話會議。這是「*」開局之時,國務院就加強消防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對實現旅遊業安全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和各類旅遊企事業單位,要把學習貫徹落實*作為「*」期間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旅遊消防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旅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遊消防工作關系廣大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旅遊業的安全發展。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和各旅遊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精神,從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保障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旅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貫徹*為契機,認清當前旅遊消防安全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增強旅遊企業和旅遊行業幹部職工做好旅遊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旅遊消防安全工作扎實開展。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深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貫徹*方案和工作措施,開創旅遊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旅遊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發展
建立健全旅遊消防安全的工作機制,是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對旅遊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是消除火災隱患和加強安全管理的內在要求。一是建立分級負責的領導機制。要按照*的精神,進一步分解細化旅遊消防工作的目標任務,明確責任,逐級落實,並納入部門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全面建立旅遊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機制和責任制,確保各級旅遊管理部門承擔起依法監管的責任,各旅遊單位承擔起消防安全主體的責任。二是建立合作協同的保障機制。旅遊消防工作社會性強、涉及面廣,要加強同公安、質監、安檢等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促進旅遊消防安全工作與各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要加強各旅遊接待經營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做到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相互補台、相互督促,建立起覆蓋全面、運轉高效的旅遊消防安全體系。三是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和各旅遊單位要根據*精神和《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旅遊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等各項措施;加強消防應急演練,提高消防應急能力。
三、運用各種手段,切實把旅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運用綜合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針對行業實際,結合最佳旅遊城市、優秀旅遊城市和旅遊強縣創建工作以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評定、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等工作,將旅遊消防工作納入到旅遊行業管理和標准化管理的工作范圍內,從多方面、多層次推動工作落實。二是主動爭取各級政府對旅遊消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三是運用宣傳教育手段,在全行業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強化領導遵章守法的管理理念和廣大職工的安全操作工作理念。同時,提高廣大遊客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自救互援的能力。
加強旅遊消防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級旅遊管理部門一定要全面落實*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扎實工作,為提高全行業防控火災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旅遊業持續穩定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關於旅遊通知4
各項目部、各部門:
為了豐富廣大管理人員的業余文化生活,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公司將於5月24日(周六)組織主管級人員前往位於山東泰安的泰山地下大裂谷+泰安啤酒生肖樂園進行一日游活動。現將活動要求通知如下:
1、各項目部參加旅遊的人員名單如有調整變化(名單已發郵箱)請及時通知辦公室;自願不參加旅遊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2、集合時間:5月24日(周六)早7:00,遲到不候;
3、集合地點:省體育中心體育館北門;
4、本次旅遊經費含交通費、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午餐費、大裂谷景區漂流+電瓶車費用。
5、其他要求:
A、謝絕員工家屬及小孩參加。
B、參加活動的人員要遵守紀律,服從安排,注意安全,文明游覽,避免發生安全、治安等事故。
C、本次一日游車程約2小時,如有暈車者請帶好葯品,如需晚餐者請自行做好准備。
D、請各位經理將活動安排及要求及時告知參加人員,出行前務必安排好項目值班人員,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如出現責任事故,公司將嚴肅處理。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9日
關於旅遊通知5
為感謝全體員工為公司發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增強員工的凝聚力,豐富群眾生活,讓員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放鬆身心,以更飽滿的精神更用心的態度應對生活,應對工作。也為了增進同事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經公司領導同意,特組織全體員工到廣州長隆歡樂世界一天游。凡屬博世機電設備公司在職員工,均可免費享受此福利。
旅遊相關事宜如下:
一、活動時間:20xx年5月24日(活動為期一天)。
二、活動地點:廣州長隆歡樂世界
三、參加人員:博世機電全體員工(包括新入職員工)。
四、旅遊費用:本次旅遊作為公司福利,費用由公司承擔。如有帶朋友或親屬的,請自費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動要求:
1、集合時間:20xx年05月24日,早上7點
2、集合地點:公司門前
六:注意事項:
1。為了有一個完美快樂的旅遊行程,各部門旅遊人員在出發前做好自我所負責的各項工作;
2。為預防萬一,大家需帶好個人身份證或相關的有效證件;
3。為保證旅遊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全體參加旅遊人員務必遵守紀律,服從公司相關規定,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
4。在遊玩過程中注意個人財務及人身安全,做到禮貌、安全、快樂、順利出遊;
5。暈車員工請自帶暈車葯及方便袋,注意防曬。
6。因天氣變化無常,請大家自備雨具及衣物。
最後,預祝所有夥伴遊的開心!玩的快樂!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2日
關於旅遊通知6
各位同事:
為感謝各位同仁的努力工作,公司將定於20xx年8月9日群眾出遊,地點定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大草原,現將旅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行時間及線路
時間:20xx-08-09至20xx-08-16為期一周。
集合時間:20xx-08-09日早晨8:30分,市場部,企劃部等所有人員均到生產部集合。
此行終點:內蒙古呼倫貝爾大草原,及沿途大興安嶺林海、謝爾塔拉旅遊村的草原風光、綽爾河森林草原的景色、嵯崗呼倫湖的湖光山水、哈達圖莫日格勒河的九曲回腸等景點。
二,注意事項:
1。請全體員工按時集合,並在活動過程中服從導游安排,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
2。暈車員工請自帶暈車葯及方便袋,注意防曬。
3。請遊玩過程中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做到禮貌,安全,快樂出遊。
4。因天氣變化無常,請大家自備雨具及保暖衣物。
關於旅遊通知7
為感謝全體員工為公司發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增強員工的凝聚力,豐富集體生活,讓員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放鬆身心,以更飽滿的精神更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面對工作。也為了增進同事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經公司領導同意,特組織全體員工到廣州長隆歡樂世界一天游。凡屬博世機電設備公司在職員工,均可免費享受此福利。旅遊相關事宜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xx年5月24日(活動為期一天)。
二、活動地點: 廣州長隆歡樂世界。
三、參加人員: 博世機電全體員工(包括新入職員工)。
四、旅遊費用: 本次旅遊作為公司福利,費用由公司承擔。如有帶朋友或親屬的,請自費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動要求:
1、集合時間:20xx年05月24日,早上7點。
2、集合地點:公司門前。
六:注意事項:
1、為了有一個美好快樂的旅遊行程,各部門旅遊人員在出發前做好自己所負責的各項工作。
2、為預防萬一,大家需帶好個人身份證或相關的有效證件。
3、為保證旅遊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全體參加旅遊人員必須遵守紀律,服從公司相關規定,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
4、在遊玩過程中注意個人財務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樂、順利出遊。
5、暈車員工請自帶暈車葯及方便袋,注意防曬。
6、因天氣變化無常,請大家自備雨具及衣物。
最後,預祝所有夥伴遊的'開心!玩的快樂!
關於旅遊通知8
各位員工:
為展示金福企業良好的企業形象和精神風貌,落實員工的福利待遇,增進員工之間的交流,增強員工隊伍的凝聚力和團隊意識以及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公司決定組織20xx年度員工旅遊活動,現將旅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地點
xxxx生態旅遊區。
二、活動人員和時間
活動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時間和人員安排根據具體情況分二批進行,分別為:
第一批:20xx年4月8日,人員名單詳情請查看附件。
第二批:20xx年4月10日,人員名單詳情請查看附件。
三、出行時間及路線:
上午8:30准時坐旅遊公司大巴出發,直達目的地———南山竹海生態旅遊區,隨後集體旅遊,晚上安排賓館住宿,次日上午和下午繼續集體旅遊,在下午後4點准時返回上海。
四、注意事項:
1、請全體員工按時集合,並在活動過程中服從領導安排,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
2、如有特殊情況,個人有必要離開團體單獨活動,必須當面告知負責人,手機須保持通暢,規定時間內務必歸隊,否則後果自負。
3、暈車員工請自帶暈車葯及方便袋。
4、旅遊過程中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樂出遊。
5、因天氣變化無常,請大家自備雨具及衣物。
6、自備洗漱用品、水杯等。
7、此次活動為公司內部員工集體活動,如員工要帶家屬參加活動,須提前3天告知活動組織人,公司免費安排家屬乘坐大巴,但家屬的門票和餐費需由員工自行承擔。另,攜帶家屬人數不得超過3人,家屬的管理和人身安全由員工自己負責。
最後預祝大家出遊愉快!
關於旅遊通知9
尊敬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們一向以來對xxx的關注和支持!為了進一步匯聚我公司員工凝聚力,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消除員工的精神疲勞,從而為廣大客戶帶給更優質的服務,我司將與20xx年5月24日(共1天)組織去廣州長隆歡樂世界,再此期間,如有需求請致電或在網上留言,或撥打公司24小時熱線電話:40xxx28,售後相關問題請發送郵箱至kf@gxxxer。,為此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望諒解,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2日
關於旅遊通知10
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緩解員工工作壓力及加強公司團隊凝聚力。物業公司特決定組織一次赴北川兩日游的活動。現將旅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
旅遊時間:6月14日、15日兩日。
旅遊地點:北川新縣城、聖水寺、猿王洞。
人員:
二、第二批:
旅遊時間:6月21日、22日兩日。
旅遊地點:北川新縣城、聖水寺、猿王洞。
人員:
三、注意事項:
1、請大家攜帶身份證,做好預防暈車准備及帶好防曬、防雨用品,遊玩過程中注意個人財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樂出遊。
2、所有人員在活動過程中服從導游及領隊安排,不得脫離團隊單獨行動。
3、因天氣變化無常,請大家自備雨具及衣物。
4、旅遊出發集合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關於旅遊通知11
公司各部門、宜賓縣相關直銷部、翠屏區相關委批點:
為了激勵先進直銷部和優秀員工,同時也為了豐富節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謝全體管理人員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經公司研究決定,特組織外出旅遊活動。通過本次活動激勵先進直銷部和優秀員工以更加積極的態度開展工作,促進員工之間的相互了解,增強相互之間的團結及友誼。現將有關要求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落實。
一、旅遊時間
20xx年9月23日——20xx年9月28日。
二、旅遊地點
廣西桂林—陽朔—北海(6日游)
三、參與范圍
1、獲得宜賓縣人平銷售前五名和銷售漲幅前五名的直銷部(前提條件為已完清賬務手續);
2、獲得翠屏區人平銷售前三名和銷售漲幅前三名的委批點(前提條件為已完清賬務手續);
3、年度優秀員工;
4、參與公司2012-20xx年度的副科級以上在職管理人員。
四、活動領導小組
因本次活動外出時間長、路程遠,特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李 碧(全面負責旅遊活動的所有工作)
副組長:李全海(負責旅遊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與參加旅遊人員簽訂旅
游安全責任合同,協助組長做好其他工作)
王志權(負責旅遊活動的經費預算、領取、管理和支出工作,協助組長做好其他工作)
熊靈波(負責旅遊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組長做好其他工作)
成 員:龍繼雲(負責公司人員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柯再強(負責相對應片區直銷部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陳隆慶(負責相對應片區直銷部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譚 麗(負責旅遊常用葯品保管和發放、伙食標准掌握等後勤保障工作)
聯絡員:袁 偉(負責與旅行社人員的溝通協調、旅遊途中的拍照留影工作以及傳達小組領導的臨時要求)
五、活動要求
1、一切行動聽從導游和領導組成員的指揮,不可擅自脫隊,出遊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電話並保持電量充足、暢通,嚴禁單獨外出、離隊,以免發生意外;
2、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注意保管,切勿離手; 為防止火災,景區內、車內禁止吸煙;
3、抵達景區游覽,謹記導游交代的集中地點、時間、所乘游覽巴士車號,萬一脫團,請於集中地點等候導游返回尋找;
4、經過危險區域景點時,要結伴而行,禁止獨自前往,嚴禁下河、塘、湖、海游泳;在危險地段照像時,攝影者選好安全形度後不要移動,特別注意不要後退,注意安全;
5、出遊人員要注意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做到文明旅行,遇事勿慌亂,嚴禁惹是生非;不要在任何建築物、古跡、岩石、樹木上題字刻畫;不可隨地亂扔垃圾、廢物,將垃圾放於沿途垃圾桶內;
6、外出期間,要注意飲食衛生,不得暴飲暴食,禁止過量飲酒;旅遊途中不得提出過分或無理要求;如需購物或自費參加活動的;
7、出發前請自帶換洗衣物、少量現金,如有暈車、暈船現象者,請提前備好葯品,並告知導游和領導組成員;
8、如有違反相關要求或領導組成員不盡責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20xx年9月xx日
關於旅遊通知12
司屬各單位:
**年旅遊黃金周即將來臨,為確保「安全、及時、有序、優質」總體目標實現,使節日運輸工作順利進行,讓旅客乘興而來,滿意而歸,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公司工作部署,結合我司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旅客滿意為標准,以創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環境,提供優質的運輸服務為目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黃金周的運輸生產及安全工作,確保運輸生產無服務質量投訴和安全有序地進行,保證旅客走得了,走得滿意。
二、組織領導
縣公司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司黃金周期間的運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安全生產,做好信息的統計與上報。領導小組成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
三、任務分解
**:負責黃金周期間運輸工作的全面工作。
**:,主管車輛機務,聯系協調同上級主管部門業務,並協助趙新華管理全面工作
**:指導協調黃金周期間車站運輸生產工作。
**:負責黃金周期間運輸生產安全工作。
**龍:負責黃金周期間站場旅客運輸生產,秩序管理,客源摸底和運力調配安排,運輸服務質量和投訴事件的處理及站場的衛生和「三禁品」查堵工作。
**:協助車站作好班次安排及運力調配工作。
**:負責黃金周期間運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措施,查處超載行為等安全隱患,做好保險和各種證件的清理,及應急車輛的組織安排,組織公司范圍內的安全事故緊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負責黃金周期間車輛保養修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立即召開會議,傳達工作通知精神,要早部署安排,按照分工,細化責任,各盡其職。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親自籌劃、靠前指揮。對玩忽職守而造成不良影響者,嚴格責任追究制,決不姑息遷就。
2、各單位要迅速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工作方案,並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努力實現節日的安全、暢通、祥和。
3、重點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一是對駕駛員要進行一次普遍的安全行車教育,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違章駕駛和疲勞駕駛;二是對所有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車輛及駕駛員所需的證件及車輛保險情況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凡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準參加參運,並嚴格實行憑檢驗合格證簽發路單派車制度;三是加強車站、停車場的危險品查堵;四是從源頭上控制超載,並熱情周到地為旅客服務;五是備足運力,強化調度,並制定好運輸組織應急方案,確保旅客進得來、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滿意;六是保持車容車貌、站容站貌的整潔。
4、加強值班,互通信息。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值班領導、值班員、值班分隊、值班車輛均要落實到位,手機要24小時開機,確保隨時聯得通、拉得出,能在第一時間內處置各種問題。
5、各單位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和信息,認真填寫各種報表,並及時上報。
附:黃金周領導小組成員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