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掛車管理辦法
1. 1、拖掛在全國范圍能上牌照嗎2、什麼駕駛證才能開什麼樣的拖掛車3、放寬拖掛車上高速的規定。
一、車輛符合要求可以上牌照。
二、拖掛車屬於牽引車,需要A2駕照。
三、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不可以上高速。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對一些車輛不予上牌照:走私、販私車輛和贓車,不能上牌落戶,並按有關規定沒收。右置方向盤汽車,根據公安部規定,一律不予核發牌證,已領取牌證的不辦理轉籍、變更登證手續。
車架無標號汽車,按照車輛管理規定,車架上不列印底盤型號和出廠編號的汽車,不予核發牌證。未獲國家汽車產品《公告》的國產車不能上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1)深圳拖掛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2. 車輛運輸車新規定最多不超過多少米,最新規定掛車總長不超過多少米
國標掛車:貨總重最高不能超過55噸。
普通掛車:總長不超過16.5米,掛車長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寬度2.5米。
對於封閉廂式車:總長限制為18.1米,掛車總長14.6米,高度4.2米,寬度2.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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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車的定義:
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而本身無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 由一輛汽車(貨車或牽引車、叉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掛車的組合。載貨汽車和牽引汽車為汽車列車的驅動車節,稱為主車。被主車牽引的從動車節稱為掛車。 是公路運輸的重要車種,採用汽車列車運輸是提高經濟效益最有效而簡單的重要手段。具有迅速、機動、靈活、安全等優勢;可方便地實現區段運輸。
2、掛車分類:
半掛車是車軸置於車輛重心(當車輛均勻受載時)後面,並且裝有可將水平或垂直力傳遞到牽引車的聯結裝置的掛車。
掛車的總重量一部分由牽引車承受的。其特點:本身無動力,與主車共同承載,依靠主車牽引行駛的車輛。
軸式掛車,是一種單軸車輛,專用於運送長、大件貨物。
牽引桿掛車是至少有兩根軸的掛車,具有:一軸可轉向;通過角向移動的牽引桿與牽引車聯結;牽引桿可垂直移動,聯結到底盤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隱藏支地架的半掛車也作為牽引桿掛車。
客車掛車是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人員及其隨身行李的牽引桿掛車。它可按1.2.2和1.2.3裝備。
專用牽引桿掛車是一種牽引桿掛車,按其設計和技術特性用作:需經特殊布置後才能載運人員和/或貨物;只執行某種規定的運輸任務(例如:乘用車運輸掛車、消防掛車、低平板掛車、空氣壓縮機掛車等)。
3. 深圳那些交通違章會扣分分別扣多少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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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兩次或者記分達到九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考試。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記分達到十二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和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本條例規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和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培訓質量。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的駕駛員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情況,每六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但不應披露駕駛員的個人信息。
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駕駛人應當減速行駛,或者按規定讓行:
(一)行經人行橫道;
(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
(三)經過泥濘或者積水道路;
(四)遇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減速、讓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規定: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佔用導流線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佔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
(四)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兒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
(五)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規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內有以上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四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幹道、高速公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
(二)在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路肩的。
一年內有前兩款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
4. 深圳對半掛車道路行駛有什麼規定
深圳對半掛車道路行駛有違規的規定。
5. 越野車拖掛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其中關於小型載客汽車的規定為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車輛上路必須要上牌。 上牌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上牌就是一種規范,否則市民只要隨便製作一輛小掛車,就能安在機動車尾部,安全隱患非常大。
另一方面安裝掛車後容易遮擋車輛號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給警方追責帶來麻煩。 按照車管所的解讀,被允許的旅居掛車以及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都需要按規定上牌後才能上路。
而根據國家發布的《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上牌時,車管部門也發現,列入其中的只有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配套的掛車,目前還沒有小型載客汽車的相關掛車產品,碰到這樣的情況,交警部門將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未懸掛車牌對違法行為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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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車拖掛車注意事項:
在汽車的車頭和車尾,有個裝備叫拖車環(牽引環),當車遇到碰撞、打滑和損等等情況而動彈,需要藉助其他車輛和拖車繩來進行救援的時候需要用到。但這個東西經常用,所以經常被車主忽略,再加上仔細看說明書,在真正使用的時候就只能乾急。
拖車鉤種類和位置:但由於車身設計和保險杠造型的同,拖車環的位置、固定方式和使用方法也有所區別,拖車環可以分為外露式和隱藏式兩大類。
外露式:這種方式的拖車環使用很簡單,一般在車頭和車尾保險杠下沿處,直接將尺寸相符合的拖車繩與其連接就行了。
6. 拖掛車上路行駛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全掛汽車上牌照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7.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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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8. 在深圳以外的地區買的半掛車可以在深圳上牌嗎
當然可以,把車輛的所有手續到車管所進行辦理即可。
9. 深圳有沒有規定重型半掛牽引車一定要裝行車記錄儀和GPS
有。中國交通部規定重型載貨汽車必須安裝gps定位。交通部要求,總質量超過8噸,或車長超過12米的貨車,都要安裝,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另外,GPS系統每年平台維護費大概600左右,為了交通運輸安全,不要省這一點。
10.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現實困惑
小麗拿到駕照不久便開車上路,2013年4月的一天上午,她駕車去單位上班。可是在途中車子發生了意外,怎麼也打不著火。於是小麗的車便停在了路中央,這嚴重影響了後面的車通行。交警來後,經檢查是車出現了故障,無法行駛而又一時排除不了故障,於是便打電話叫牽引掛車將小麗的車拖走,那麼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律師答疑
有的機動車在行駛時突然發生故障而無法繼續前行,這時需要機動車牽引掛車。小麗的車因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前行,需要機動車牽引掛車把小麗的車拉走,以恢復交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因此牽引掛車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在機動車性能所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牽引,不得過度牽引或過量牽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法律解讀
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是規定人們行為的規范。機動車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保障道路安全,同時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第二節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