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車位有產權
Ⅰ 商品房地下車庫有產權和無產權有啥區別
一、地下車位沒有產權嗎?
1、從出讓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時間,對於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長也就是
70年,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會少於70年。
2、地下車位,從物權法出台到現在,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有約定,否則,地下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出售給業主的。
3、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
法的。
二、沒有產權的車位如何交易?
1、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
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
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
用權的形式出租。
2、對於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物權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物權
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
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規劃
時便確定的停車場,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車位,應該是佔用小區道路的臨
時停車點。在購買或租用小區車庫時要分清其類別,以晚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綜上所述,地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如果你想出賣車位的話,由於沒有產權也只能進行轉
讓。
所以,對於沒有產權的車位,我們在交易的時候要注意的就更多了。
Ⅱ 車位有產權和無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如下:
1、使用年限不同。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的就多一份房產證,沒產權車位就只有開發商的收據。
3、沒產權內的車位一般要佔用小區內部道路或其他場地,或者要用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而有產權的車位不佔用公攤面積,開發商具有許可規劃的車位。
4、有產權的車位可以進行交易,而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不具有產權。
消費者租賃車位,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車位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完備案手續後,那麼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可以作為物權擁有,這個是沒有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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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注意事項
1、實地考察車位
如果購房者已經確定了車位產權沒有問題,那也不能不去實地考察一下車位,購房者買車位也是需要看看車位所在位置和格局、高度、兩側有無遮擋等,避免買到了停車不便的車位。另一方面還能看看周邊是否存在不利因素,還得看防潮,電路,監控,地面等各項細節問題。
2、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主要適用於買房子的,買車位的話是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這一點購房者一定要清楚。買車位只能使用商業貸款,如果小區的車位比較搶手的話,甚至有的開發商會要求全款購買車位。
Ⅲ 商品房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有什麼區別
我們簡單的來說:產權的車位 你可以像房子一樣,這個車位寫的你的名字,你想賣就賣,交易不限。使用權的車位 就是這個車位在年限內你是可以使用,但產權年限到了之後,你就不再擁有使用權。
Ⅳ 商住房和商品房,車位的所有權歸屬一樣嗎
不一樣。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停車位所有權歸屬作明確規定,但有些地方已經有明確規定。
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產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包括小區車位在內的各項附屬設施的權屬,明確規定相當於標准配建總量15%的室內車位和所有的露天車位為業主共有,其餘歸開發商所有並由開發商銷售。
這就意味著,在南京占配建總量85%的室內停車位以及超過配建標準的室內停車位今後將名正言順地獲得由房產部門頒發的所有權證。
而對於商住房,開發商如果能夠證明自己對停車位具有獨立的土地使用權和停車位的所有權的話,那麼開發商可以取得停車位的所有權並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區分所有權人慾使用此類停車位,需要向開發商購買或者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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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小區地面停車位法律歸屬權,小區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面,以劃線的方式明確停車空間的停車單元,比較常見的就是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的道路兩旁或小區空地上劃線分割出許多停車位,提供給車主使用,並收取一定的停車費。
首先明確一點,地面停車位只是對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間初步的利用,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徵,不能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其次,這種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取決於其佔用土地的使用權性質。
如果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比如按照城市規劃設計,設置停車位的小區道路屬於市政道路),則該停車位的所有權應歸國家所有;如果停車位所在的土地已經包含在小區的宗地之中,在計算小區容積率時已經計入小區總土地面積之中,則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業主。
業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小區業主按照各自的份額共同擁有包括該停車位在內的小區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權,故,停車位應歸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業主)共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評論:住宅小區車位、車庫所有權歸屬研究
Ⅳ 小區車位有產權證嗎
車位分情況,地上車位是沒產權的,地下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沒產權,如果不是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上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即使用來賣買,收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無權賣買。買了車位一般開發商可以代辦產權證,也可以自己去稅務機關交契稅等費用後,去地方的房產中心辦車位產權證。地下產權車位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
地面車位
1、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74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佔用小區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修建的車位,也包括規劃內違規將業主共有部分劃為車位的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規劃外新增加的車位,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的地方,那麼新增加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而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分轉讓。如果開發商是利用業主共有部分新增加的是車庫,也應屬於業主共有;反之,屬於投資建設者所有,其處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通過和開發商協商得到該車庫。
2、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處分共有車位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得在小區的公共區域任意設立和經營停車位,只有在業主大會的決議許可下才能設立或經營車位,並且所得費用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不過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委託下,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不得將停車位價金據為己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就應該對小區內所停放的汽車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丟失或損壞,就要根據其過錯和管理費的高低等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Ⅵ 買房怎麼確定是否有車位產權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Ⅶ 小區車位可以買嗎有產權證嗎
小區車位如何購買主要看開發商的要求,車位有無產權證也要看規劃。
現在的車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有產權的車位,另一種是沒有產權的車位。如果想要買車位,最好是買有產權的車位。
小區車位的出售時間要看開發商的安排,有些小區的車位在交房前就開始出售了,有些小區的車位交房後很長時間都可能不會出售。要不要買車位還是要看車位配比的情況,現在的小區車位配比都較高,基本上都能達到1:1以上,車位大多都是能滿足需求的。如果車位數量較多,車位的價格又較高,買車位可能不太劃算。
按照現在我們小區的情況來說,租車位200元一個月,買車位8萬元一個,買車位的錢足夠租車位幾十年了,而且購買的車位每月還需交幾十元的物業管理費,所以買車位不是那麼劃算。如果是車位數量較少的情況下,買車位還是很有必要的,這種小區往往停車困難,如果沒有自己的車位,愛車可能很難找到停放的位置。車位較少的小區,車位是具備一定升值空間的,以後房屋出售時,車位也能及時的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