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車庫倉庫產權
『壹』 住宅和倉庫的產權區別
1、權屬有國有產權、集體產權之分,因其權屬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2、現如今倉庫種類很多,有產權性質的商用倉庫,也有居民貯存物品的產權或非產權倉庫比如開發商為引誘銷售贈送的,其功能因性質不同而各異。一般贈送的倉庫因不在房產證上體現而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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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所有權分類,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產權來源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購買取得。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
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
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貳』 車庫產權與房產有多大區別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不能比較。
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於建築物。對於這個建築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
另外,國家不允許開發商在小區內分割土地產權。但一般的開發商對於露天車位也只是辦理租用。 高層停車位是不能辦理獨立產權證書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層停車場屬於開放式場地,一個停車場是一個產權。一般也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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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
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叄』 關於小區樓房地下的空間,是車庫還是儲藏室開發商開始銷售,是否合理有產權嗎
地下室一般有二個功能,一是人防,二是車庫,當然也有做儲藏室的,比如我個人買了地下車庫,也可以用來當儲藏室的.
開發商銷售地下室,應該合理,至少現在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么做的,說其合理的理由是,地下室做為人防用,只在戰爭其間發揮其作用,平時是起不到這個功能的,如果不認開發出售地下室,那麼,在沒有利益的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會去建築地下室的,至少不會建這么大,他只要滿足人防強制怕規定即可的.他也可以選擇異地建人防的.
至於合不合法,我估計也是合法的,因為法律有一條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之行為皆為合法之行為.
但是沒有產權的,因為地下室是計算容積率時不計算建築面積的,並且對地下室出售,國家法律應該還是個空白點.
『肆』 車庫的產權多少年
車庫的產權一般是50年。《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後,即可以按程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伍』 地上車庫能否單獨辦理產權證
1、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於建築物。對於這個建築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如果開發說辦不了獨立產權證,那就是說這些車庫有可能屬於違法建築。
2、假如你購買的是一幢獨立的別墅,並且一樓就是車庫,那此類車庫是不可以辦理單獨的車庫獨立產權的,但少數情況是可以辦理的,這個需要看情況而定。這取決於開發商在開發申報的時候是不是分開立項的。
我們在辦理之前,首先要明確車庫的真實產權所有人是誰,賣方是否有權出售轉讓車庫呢。如果車庫只在房產證上備注中作了標明,卻沒有獨立的產權證,則車庫是不能單獨交易,只能隨著房子一起。
拓展資料:
車庫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及供地定界報告(包括供地定界圖、面積計算書)。
3、出讓金。
4、契證及契稅。
5、發改委立項文件。
6、建設局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總平圖。
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圖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9、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網路
10、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11、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陸』 住房產權與車庫產權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2、重要性不同
如果沒有小區的住宅所有權,即使擁有100%的車庫獨立所有權,也不能申請任何銀行的按揭貸款。
3、存在形式不同
房屋有產權,車庫不一定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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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柒』 車庫需要辦理房產證嗎
車庫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丶確定車庫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車庫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
2丶到車庫所在當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車庫開發商簽字蓋章。
3丶拿測繪圖(表):可以到車庫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車庫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當地登記部門申請對車庫面積進行測繪。
4丶領取相關文件:在前面詢問當地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車庫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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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捌』 地下車庫的產權如何劃分
房屋附屬地下車庫共有四大類:1、根據《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民防工程的投資者可以按照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權。因此,開發商可以取得作為民防工程的地下車庫的所有權。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轉讓和出租。但由於該《管理辦法》沒有規定作為民防工程的地下車庫所有權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長,所以有的開發商就打起了擦邊球,出售使用權70年,這等於是變相出售產權。 2、目前,小區業主車位產權之爭大部分就集中在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上。市房地資源局曾於2002年初發布《關於地下車庫預售申請及許可證發放等有關問題的操作口徑》中規定:「商品房項目附屬的地下車庫應優先滿足本地塊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購買、租賃。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地下車庫,在預售期間僅可預售給本地塊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顯然,該規定並未禁止車位不可出售給小區以外的購買人。但是如給小區外投資者搶占後再高價出租或出售給小區內有實際需要的業主,顯然小區內業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害。 3、開發商在立項設計時就將其作為小區配套設施,並且開發商將整個地下車庫的面積都分攤了。該類車庫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只能僅限用於對小區業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據《上海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規則》,除非有合法產權的分攤協議,否則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4、售後公房地下車庫及人防工程車庫。該類物業由於受當時技術要求及設計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地下車庫,絕大多數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門,有開旅館、加工廠、倉庫等等,其產權歸屬非常混亂。按照當時有關政策規定,這些車庫其實是作為房屋配套設施而建設的,承租人在購買公房時也未進行分攤,而且這部分面積國家相關政策也不允許進入分攤,因此,其所有人還是屬於原來的出資建造人。
『玖』 擁有七十年產權的一樓車庫,是否能做倉庫
不叫可以辦產權證,因為諒你也不是獨立的車庫(就是建築上車庫與住宅沒有關聯),那是不會獨立發證的。 應該表述為「該車庫可以辦理房產登記嗎」?答案是,要看該車庫的建築形態(例如層高、四周有否封閉的隔離牆等)能否滿足測繪規范明確應該計入房屋建築面積的情況。能滿足的,就能把車庫面積合並計入該套房屋中,不滿足的就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