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式房車依據的法律法規
皮卡房車屬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參考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❷ 房車需要什麼駕駛證
一、駕駛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1、房車駕駛需要c1駕照。汽車主要分為自行式和拖掛式兩種,自行式房車可以自由操縱駕駛,而拖掛式房車只需其它車輛牽引,拖掛式房車在行駛過程中是不能坐人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二、考取c1駕駛證需要什麼條件
考取c1駕駛證需要的條件如下:
1、年齡條件,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身高條件,身高需在150厘米以上;
3、視力條件,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4、辨色能力,無紅綠色盲;
5、聽力條件,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上肢條件,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下肢條件,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8、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❸ 房車駕照有什麼規定的嗎
房車基本上分為自行式房車、拖掛式房車。自行式房車按照載客汽車的標准來區分大型、中型以及微型。拖掛式房車駕照種類按拖掛的主車來進行分類。 根據不同的房車車型、重量、長度來區分,所對應的駕照也略有不同。
一、自行式房車:
A1: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個數大 於 等 於 20人
B1: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C 1: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7人(目前確定上牌最多c照房車是7座)
現在自行式房車上牌一般是以車身的長度來卡牌照的類型,六米以下長度車身上藍牌,超過六米則只能上黃牌,對於有的自行式房車也只有七米左右標准四座卻與藍牌無緣,並且還得要求准駕人員必須擁有A類駕照方可駕駛(b類駕照對自行式房車沒什麼用途),對於這樣的車型受眾群體來說,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車友對這種車型需求大,但是一般駕駛人員只有C1駕照,這對房車的銷售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限制。
❹ 房車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使用20年,半掛式房車使用15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4)自行式房車依據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房車的上牌問題: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全掛汽車上牌照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拖掛式房車也是掛車的一種,也就可以合法登記注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