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車間通道寬度
Ⅰ 車間消防通道的寬度應該是多少
寬度不小於6m。
Ⅱ 車間消防通道的寬度應該是多少
寬度不應小於6米。消防通道,即用於消防車輛進出和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通道,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設施。《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對消防通道的設置有明確要求:
-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米。當建築物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米或總長度超過220米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 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於4米;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於3.5米。
- 沿街建築應設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超過80米。
- 工廠、倉庫應設置消防車道。一座甲、乙、丙類廠房的佔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類庫房的佔地面積超過1500平方米時,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應設消防車道或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於6米的平坦空地。
-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佔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宜設環形消防車道。
- 建築物的封閉內院,如其短邊長度超過24米時,宜設有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
-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5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不應小於4米。
-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12米×12米的回車場。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應小於15米×15米。
- 消防車道應盡量短捷,並宜避免與鐵路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設備用車道,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 甲、乙類廠房和庫房內不應設有鐵爛源並路線。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進入丙、丁、戊類廠房和庫房時,其屋頂應採用非燃燒體結構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
以上規定對消防車道的設置、寬度、通行條件等進行了詳細說明,以確保消防車輛能夠迅速、有效地進入火災現場進行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