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建房車庫
A. 還建房劃撥地的車庫所有權是不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如果該小區土地面積已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該小區業主享有,開發商不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該土地上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另外,開發商如果無證據證明車庫的建設成本未納入商品房的成本,則開發商無權出售車庫。
此外,《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可供參考:「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B. 我們小區是還建房修建小區的錢是我們拆遷賠償款修的,小區現在的地下停車庫是屬於誰的,屋管可以受委託收
小區的底下車庫通常有幾種所有形式,
1、全體業主共有,此種情況地下車庫即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財產,如果需要處置需要一定比例同意才可,一般是超過一半,如果是處分等等情況,是要更高的比例的
2、國家所有,此種情況是地下車庫實際為人防工程,只不過免除開發商的一定費用,許可開發商建成後擁有多少年的使用權,此種情況實際在購買時,也是租賃關系。
3、開發商所有,簽訂的合同都是租賃合同,這種情況較少見。
其餘的問題,描述不清,建議重新補正問題。
C. 還建房車庫是業主的嗎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的車庫產權(產權包括所有權),需要看產權證上面到持有人是誰(誰持有,產權就是是誰的)。地下車庫在法律上確實存在產權,所以就有兩種情況:
1、如果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那麼物業用於出售、租賃是合法的。
2、如果產權並不屬於物業,或者是地面公共區域(地面公共區域不得設立產權停車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車位,則物業無權對外出租甚至出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D. 還建房地下車庫歸國有資產嗎
還建房地下車庫一般應該歸國有資產。
E. 還建房為什麼不收停車費
農村宅基地還遷房地下車位不能收費。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
拆遷安置過程中,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停車位收費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
佔用公共道路停車的停車位歸所有業主共同共有。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